机关工作纪律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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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纪律考核评分细则
按照文件的要求,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负责对机关工作纪律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考核评分细则。
一、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不定期明察加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各单位机关工作纪律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机关纪律制度建设情况、上下班考勤情况以及工作人员在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季度通报一次督查结果。
二、监督检查范围
包括全县五大类个单位,文件附件。
三、考核评分规则
机关工作纪律监督检查实行倒扣分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干部职工有以下违反机关工作纪律情况的单位则扣除相应分值(如果一种行为涉及多项扣分规定的,以分值高的为准,不重复扣),扣完为止。
(一)对没有建立上下班考勤制度的单位,每次扣2分;对上下班考勤制度虽有但没有按要求严格执行的单位,每次扣0.3分;
(二)对没有建立请销假制度的单位,每次扣2分;对请销假制度虽有但没有按要求严格执行的单位,每次扣0.5分;
(三)对发现有干部职工迟到早退,不按时上下班现象的单位,每次扣0.2分;
(四)对发现有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玩纸牌、观看影视节目、睡觉、炒股等情况的单位,每人每次扣0.5分;
(五)对发现有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无故离岗、脱岗、缺岗以及不能准确说明去向等不在岗现象的单位,每人每次扣0.5分;
(六)对有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发现有赌博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每人每次扣1分;
(七)对办事效率低下,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审批服务事项,以及故意刁难办事群众,群众反映吃、拿、卡、要等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每次扣2分。
对(三)、(四)、(五)、(六)、(七)条中有领导班子成员违反相关工作纪律规定的单位,除对责任人采取相应组织措施(如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整岗位、免职等)外,在上述扣分规则的基础上加扣1分;对发现有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串通相关人员作伪证、欺
骗检查组等现象的单位,在上述扣分规则的基础上加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