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税法的产生与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秦统一六国后,在原有赋税制度的基 础上,对赋税制度进行了改进。田租、赋 税是秦国的重要财产来源。秦除按地收租 外,还论户取赋,也就是所谓的口赋,即 人头税。 • 秦时的赋税除上述两项外,还有徭役 制度,就是无偿征取力役之课,是秦赋役 制度的重要部分。

汉代的赋税除最主要的税种--田租外, 还有一项重要的税源就是口赋。这是承袭 秦的税制。

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以间接税为主的税 收法律制度显示出诸多弊端,原有的间接税日益成为商品 流通的障碍。此时,以所得税法为代表并伴以财产税法的 直接税法便日益受到重视。 • 英国是资本主义国家中最早施行现代所得税法的国家 。早在1779年,英国就开始征收所得税。美国于1913年颁 布了《联邦所得税法》。此后,法国、德国也相继开征所 得税。日本于1887年引进所得税。美国又于1937年颁行了 社会保险税法。 • 随后,其他许多资本主义国家也相继施行了社会保险 税法令。此外,在大力发展直接税法的同时,一些资本主 义国家也对原有的间接税法进行了改革。1954年,法国首 创增值税。
• 定。 •
现代税法发展的另一个表现就是独立的税收法典的制
早在20世纪初,法国就制定了《普通税法典》和《海 关法典》。 • 此后,美国于1939年和1954年两次编定了《国内收入 法典》,其中1954年的《国内收入法典》虽屡次经修改却 一直沿用至今。 • 日本制定有《国税通则法》,德国有《税收通则法》 ,荷兰有《总税收条例》,巴西有《税收大典》。 • 独立的税收法典的出现,表明资本主义社会现代税法 正在成长为一个相对自成体系的部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税制很不统一。为了迅速 恢复国民经济,建立全国统一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 巩固刚刚建立起来的国家政权,提供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 转所必需的财力,就必须废除原政府的旧税制,统一税法 、统一税收政策,建立起新的税收制度和税务组织机构。 • 为此,1950年1月前政务院发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 则》、《关于统一全国税收政策的决定》和《全国各级税 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明确规定了新中国的税收政策、 税收制度和税务组织机构等一系列税收建设的重大原则, 至此,结束了建国初期税制混乱的局面,建立了统一的新 中国的税收制度、税收政策和税务工作体系。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制度的建立 • 我国统一的社会主义税法制度,是在革命根据地时期 税收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各个革命根据地都曾颁布过一 些税收法令。 • 早在1928年12月颁布的《井冈山土地法》中就规定: “土地税依照生产情形分为三种:一、百分之十五;二、 百分之十;三、百分之五。” • 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规定征 收农业税、工业税、营业税和关税等税种。1933年,又颁 布了《农业税暂行税则》;1940年5月30日,陕甘宁边区 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货物税暂行条例》。 • 根据地的这些税收法令,是新中国税法制度的雏形。

宋仍沿袭唐两税法,但将两税分为田 赋,"宋田赋率每亩在一斗上下。“ • 宋开始实行钞盐法,商人向政府交钱 领取钞盐券,凭券买盐销售。宋盐税是国 家主要财政收入。 • 另外,宋还对出海贸易的商舶及海外 诸国来华贸易的商舶征税。

元政权占有中原的时间先后不同,各地原来 的法制也有差异,形成元朝田赋法的不统一。南 北税制不同,税赋不一,素有"南重于粮,北重于 役"之说。北方仿行唐租庸调法,江南仿唐两税法 。 • 元继续实行盐专卖,盐利是元财政收入的主 要支柱。 元的茶税也是政府的一项大宗收入。 除 上述盐茶专卖外,元对酒醋等也实行专卖并课税 。另外,元还实行市舶课税法和商税法。
第一节
中国古代税法的产生和发展
• 一、税法的产生 • 税法是一个历史范畴。和其他社会现 象一样,税法有其自身产生和发展的历史, 税法不是自古以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才出现的。

国家为了维持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等国家机器的 运转,实现国家的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职能,必然要消 耗一定的物质财富。 • 而国家这个组织本身并不直接从事生产和创造财富, 它所需要的物质财富只能从社会生产者手中取得。 • 因此,国家需要强迫社会生产者将自己创造的财富的 一部分固定地、无偿地交给国家。这样,就产生了反映奴 隶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实施的税收行为规范——税法。至此,人类社会最早的税 法历史类型——奴隶制税法应运而生。
• •
到商代,贡逐渐演变为助法。 助法是指借助农户的力役共同耕种公 田,公田的收获全部归王室所有,实际上 是一种力役之征。

到周代,助法又演变为彻法。所谓彻法,就 是每个农户耕种的土地要将一定数量的土地收获 量交纳给王室,即“民耗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 赋。” • 西周时,税法已有一定发展。据《周礼ˑ 大宰 》记载,西周有九种赋税,不仅有人头税,而且 有商税和货税。 • 周代,为适应商业、手工业的发展,开始对 经过关卡或上市交易的物品征收“关市之赋”, 对伐木、采矿、狩猎、捕鱼、煮盐等征收“山泽 之赋”。这是我国最早的工商税收。
第四章 税法的产生与发展
黑龙江大学伊春分校人文社会科学系
第四章 税法的产生与发展
•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中 国古代税法的产生和历史沿革,外国现代税法的 产生和演变,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制度的建立和 发展。 • 教学重点:1、中国封建制社会的税法 • 2、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税法制度的发展 • 教学难点:1994年新税制改革 • 教学时数:2学时
第二节
外国现代税法的产生与发展
• 一、外国现代税法的产生 • 西方现代税法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
立和资产阶级国家的产生而产生。 • 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西方各国纷纷制定宪 法和宪法性法律文件,其中,都毫无例外地肯定 了资产阶级国家的征税权。

英国的《权利法案》等几部资产阶级革命初 期的宪法性文件都有依法纳税、反对随意征税的 内容。 • 美国1776年《独立宣言》明确提出反对英国 殖民者的繁重课税,而在1787年宪法中则确立了 美国自己的赋税制度。 • 日本在1889年制定的《日本帝国宪法》第21 条明确规定:“日本臣民,遵从法律规定,有纳 税之义务。” • 后来,在各国制定的宪法中也都有类似的规 定。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
明和历代一样,仍是以农业为主的经济,农业税、田 赋是国家最大的财政进项,辅之以丁赋、差役。明代初行 两税法,田赋分夏税、秋粮,中叶以后改行一条鞭法,赋 、役渐有合并之势。一条鞭法实行赋役合一,计亩征银, 以银征收。是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它以货 币税代替实物税,结束了历代以来以征收实物为主的国家 税收方式,废除了古老的直接役使农民人身自由的赋役制 度,使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 • 国家仅次于赋役的税收,就是盐税,明代继承宋元制 度,通过盐业专卖来收取。明代对内对外贸易有了很大的 发展,商业十分发达。明政府为了增加国库的收入,对投 入流通的产品都依法征收赋税,国家由开始的法无明文规 定任意征税到重视以法征税。 明代的商税主要包括市税 、关税和舶税三种。关税,又称“通过税”,是指在商人必 经交通要道设关立卡,征收通过税。

公元前685年左右管仲相齐,实行"井田畴均,相地而 衰征","以上壤之满补下壤之虚";同时,"划二岁而税一 ,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岁 饥驰而税",按土地质量等级和年景的好坏向土地占有者 征收赋税; • 到春秋时期,在公田以外开垦私田增加收入,鲁宣公 于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了“初税亩”,宣布对私田按 亩征税,即“履亩十取一也。 “初税亩”首次从法律上 承认了土地私有制,是历史上一项重要的经济改革措施, 同时也是税收起源的一个里程碑。这也标志着奴隶制税法 向封建制税法的过渡。
各资本主义国家重视间接税法有其深刻 的社会历史原因:
• 一方面,间接税是资产阶级削弱封建贵族势 力的主要手段。当时,被征税的商品大多由封建 贵族消费,广大劳动人民的购买力非常有限。 • 另一方面,间接税有利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 发展。间接税能够保障被征税商品能够按较高的 价格顺利销售出去,税负也就转嫁到征税商品的 购买者或消费者身上,资本家个人并不负担任何 税款,不会侵犯资本家的利益。
二、现代税法的历史演变
• 程。 • 在20世纪初期,各西方国家以消费税和关税等间接税 为主要的税收收入,间接税法是当时各国主要的税法部门 。 • 英国当时一直实行消费税法。美国于1787年根据宪法 征收了国内消费税,又于1789年实施了《关税法令》。法 国是这一时期广泛推行间接税法的主要代表。法国自资产 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先后补充和增设了酒税、酒精税、糖 税、盐税、烟草税、火柴税、奶油税、印花税、营业牌照 税等,加上原来的关税,间接税达几十种。 西方国家现代税法经历了一个由幼稚到成熟的发展过
综上,现代税法有以下几个特点:
• 首先,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所得税制已成 为资本主义国家税收法律制度的中心内容。 • 其次,资本主义国家广泛利用税收作为调节 经济杠杆。 • 再次,货币征收成为现代税法规定的占统治 地位的税收形式。 • 最后,与封建制国家的人头税和简单的间接 税相比,资本主义国家的现代税法具有隐蔽性和 合理性。

清朝建立后,宣布沿用一条鞭法。从 康熙五十五年(公元1716年)起,清政府 开始推行地丁银制度,将丁税并入田亩征 收。 • 雍正初年,又在全国各地实行“摊丁 入地,地丁合一”的办法。 • 地丁合一的推行,结束了长期以来地 、户、丁分别征税的混乱现象,完成了赋 税合并即人头税归入财产税的过程,同时 取消了地主豪绅的免役特权。
• 制。 •
隋及唐前期的赋税制度均是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庸调 租庸调法始于隋朝,以人丁为基本依据和计量单位。 隋初规定,"始令人以二十一成丁,岁役不过二十日,不 役者收庸"。后来年老者收庸免役成为定制:"民年五十, 免役收庸。"唐武德七年,在实施均田制时重新颁行租庸 调法。租,即每个受田的成丁男子每年纳租粟二石或稻三 石;调,即随乡土所产,蚕乡每丁每年纳绫或绢二丈,棉 三两,非蚕乡纳布二丈五尺,麻三斤;庸,即每丁每年服 役二十日,如不服役,每日纳庸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
二、奴隶制社会的税法
• 夏、商、西周和春秋时期是我国历史 上奴隶主统治的时代,也是我国税法发展 的低级阶段。 • 在这一时期,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较 为简单,贡赋不分,租税合一,以土地税 为主。另外,在税收立法上,我国奴隶制 的税法体现了税赋均平的思想,这成为后 世税收立法的准绳。

早在夏代,我国就已经出现了国家凭 借其政权力量进行强制课征的形式——贡。 • 一般认为,贡是夏代王室对其所属部 落或平民根据若干年土地收获的平均数按 一定比例征收的农产物。
三、封建制社会的税法

战国时,我国开始进入封建社会,历代封建 统治者都比较重视税收制度的建设,我国封建制 的税法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不够成熟到 逐步完善的发展过程。

战国时,各诸侯国都非常重视赋税制 度的建设,并用法律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 。 • 在赵国,贵族和平民都要依法如数纳 税,否则将被依法治罪。 • 秦国在商鞅变法后,除按土地面积征 收赋税外,还要按人头征收人头税。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曾借鉴西方国家 的税制,颁布了一些单行税法。 • 到了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税收制度 受西方影响更大,各个时期的法律对税收 均有规定,在法律上统一了全国的税权。 另外,从1931年至1946年,国民党政府还 先后颁布了《营业税法》、《所得税法》 、《印花税法》、《货物税条例》、《房 产税条例》以及《契税条例》等一系列税 收单行法律、法规。

唐中后期,均田制遭破坏,大量失去土地以及没有获 得足额授田的农民无力承担租庸调制下的赋役义务,国家 财政大幅下降。为解决财政危机,唐德宗建中元年(780 年),宰相杨炎主持制定两税法。 • 该法取消了原来租庸调法按人丁为依据征收赋役的作 法,改为以户为单位,按土地、财产多少分别征收地税和 户税两项。两税法按土地及财产征税的作法,有利于税收 的均衡负担,是符合当时实际的措施。执行的结果是朝廷 的税收有明显增加,对稳定唐王朝的统治起了一定的作用 。 • 唐中后期,由于国家财政困难,唐政府采纳大臣建议 ,开始对盐、茶、酒征税,同时沿袭前朝旧制,继续征收 商税和关税。唐代后期还恢复沿行一种税赋--契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