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为法与无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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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为法与无为法

【有为法】

指因缘和合而生的一切事物。

【无为法】

有因缘造作之法,叫做“有为法”,无因缘造作之法,即叫做“无为法”。在五位百法中,前面的九十四法,皆是有生灭变异的有为法,最后六法,才是清净寂灭的无为法,也叫做“真如实相”。真如实相本来不一不异,为何又分出六法?盖六种中的前五种,或依其原因而说,或约其作用来讲,只有最后的真如无为才是无为法的本体。

一、虚空无为,虚空遍一切处,既是虚空,自然无生灭变化,故名虚空无为;

二、择灭无为,择是拣择,灭是寂灭,又名涅槃,择灭无为就是用真正的智慧去选择佛法,修成涅槃之果,证入无为之境;

三、非择灭无为,一切有为法,皆是仗因托缘而生起的,如果没有能生之缘,或有因而无缘,则毕竟不生,这就是非择灭的意思。再者,无为法的法性,自体本来清净,没有烦恼,既然没有烦恼,也就用不著去拣择智慧来灭除,这也就是所谓的非择灭无为;

四、不动无为,说的是色界第四禅的禅定情形。佛经说,世界进入坏劫时,发生火水风大三灾,动摇全世界,唯有四禅天,火水风三灾都不能到达,这种三灾不至,烦恼不生所显现的无为,就叫做不动无为;

五、想受灭无为,想是想像,受是感受,也就是五蕴中之受、想

二蕴,佛教所说的最高禅定叫做灭尽定,又叫做灭想受定,想、受不起了,无为境界就会显现,这种一切想、受都不生的无为境界,就是想受灭无为;

六、真如无为,真者真实不虚,如者如常不变,这种既真实不虚而又如常不变的真如理体,就是诸法没有生灭的无相无不相的真如实相,断除了我、法二执,才能证得真如无为。(《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有为法与无为法,有何差别?

有为法就是因缘和合而生的一切理法。

无为法就是无因缘造作的理法,也就是无生灭变化而寂然常住之法。

这是有为法与无为法一般之见识,有为法可说事相方面而言,无为法可说理体方面而言。

若站在中道实相义而言,有为法与无为法是不二的,离开有为法就没有无为法,离开无为法就没有有为法,有为无为不一不异,何以故?因为无为法建立在有为法之上,有为法由无为法而彰显故。

大般若经云:“有为界不见无为界,无为界不见有为界,何以故?非离有为施设无为,非离无为施设有为故。”(如本法师著《佛学问答》)“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金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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