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现场审核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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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现场审核工作指引

一、选址及建筑要求

(一)厂址30米范围内无对生产环境及产品卫生质量产生影响的污染源,如垃圾场、公厕等。

(二)生产车间不得建于临时建筑物、居民生活区和商业区内。

(三)生产过程应不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二、建设布局要求(功能区)

(一)生产工艺流程、产品质量相互影响的不同卫生消毒产品,应该分别设置生产车间。

1.消毒产品与药品不得共用生产车间生产。消毒产品使用化妆品生产车间的,要求按《关于健康相关产品共用同一生产车间问题的复函》(粤卫法监[2003]12号),其基质种类和使用目的相近、性质相同的,如化妆品的洁肤类乳液和消毒产品的抗(抑)菌洗手液,可在同一生产车间不同功能区生产和包装,其余一律要求专用生产车间。

2.消毒器械、消毒剂、卫生用品应分别使用独立的生产车间。

3.粉类消毒剂须使用独立车间生产;液体类中的二氧化氯、次氯酸钠、亚氯酸钠、戊二醛、过氧化物等强氧化、强刺激性类消毒剂须与其他消毒剂分隔独立生产,碘类消毒剂应使用独立生产设备。

4.卫生用品中液体类与纸品类产品须分隔独立生产,隐形眼镜护理用品须使用独立生产车间,抗(抑)菌洗剂中的漱口液类须使用独立生产车间,抗(抑)菌洗剂与成份相似或相近、用于皮肤粘膜的消毒剂可使用同一生产设备和车间。

(二)须根据工艺流程特点设置相应功能间,人流、物流严格分开,生产工序衔接合理,保证生产连续性且不得有逆向交叉;生产人员从污染区到清洁区须更衣洗手消毒程序,消毒产品原则上按下列分类设置功能间:

1.消毒剂

1.1液体类:原料仓、备料间、搅拌配制间(反应间)、灌装间、外包间、成品仓、理瓶间、更衣洗手消毒间、检验室

1.2粉剂类:原料仓、备料间、拆包间、粉碎间、搅拌

配制间、灌装间、外包间、成品仓、内包材处理间、更衣洗手消毒间、检验室

2.消毒器械:原料仓、配件间(区)、装配间、检测间(区)、包装间(区)、成品仓、更衣室、检验室

3.卫生用品

3.1纸品类:原料仓、拆包间、分切成型车间、包装车间、外包间、成品仓、更衣洗手消毒间、检验室

3.2湿巾类:原料仓、拆包间、分切成型车间、包装车间、备料间、搅拌配制间、外包间、成品仓、更衣洗手消毒间、检验室

3.3液体类:原料仓、拆包间、备料间、搅拌配制间(反应间)、灌装间、外包间、成品仓、理瓶间、更衣洗手消毒间、检验室

3、面积

原则上生产区总面积要求不得低于400平方米。

1.生产车间:主要生产车间(如粉剂的粉碎间、搅拌配制间、灌装间;液体类的搅拌配制间或反应间、灌装间:纸品类的分切成型车间、包装车间;消毒器械类的装配间)合计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并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2.仓库:与生产能力相适应(不少于一周产量的贮存面积)。

3.更衣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生产人员多于15人时,应按多出人数以0.5平方米/人相应增加面积。

4.备料间/理瓶间/拆包间/内包材处理间:不少于12平方米,并与生产实际情况相适应;有净化设施的生产场所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5.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现场具备与检验相适应的设备和设施。

四、卫生设施(消毒器械类生产企业根据产品特性,可不配备消毒设施)

1.更衣洗手消毒间:衣柜、鞋柜、流动水洗手盆、手消毒设施、紫外线灯。

2.生产车间:此外线灯(按30W/10m2离地2米吊装)或空气净化(过滤)、通风系统、窗纱、鼠栅、除尘设施、废物处理设施、防噪音设施;

对于有特殊卫生要求的产品,其生产车间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生产(包装除外)、分装应在

10万级空气洁净度以上净化车间进行;

(2)皮肤粘膜消毒剂(用于洗手的皮肤消毒剂除外)、皮肤粘膜抗(抑)菌制剂(用于洗手的抗(抑)菌制剂除外)等产品配料、混料、分装工序应在30万级空气洁净度以上净化车间进行;

(3)净化车间应符合《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的要求。

3.仓库:垫板、通风、防尘、防鼠、防虫。

五、生产设备、检验仪器

(一)生产设备

1.消毒剂类

1.1复配消毒液

1.称量装置

2.配料装置

3.反应装置

4.储存装置

5.灌装设备

6.水处理装置(外购生产用水除外)

7.打码设备

8.包装设备(封口机/旋盖机、打包机)

1.2复配消毒粉、粒

1.称量装置

2.配料装置

3.混料装置

4.粉碎装置

5.包装设备(封口机、打包机)

6.打码设备

7.通风、防尘设备

8.造粒机(限于颗粒剂产品)

9.振动筛(限于颗粒剂产品)

1.3复配消毒片

1.称量装置

2.配料装置

3.混料装置

4.粉碎装置

5.压片装置

6.包装设备(封口机、打包机)

7.打码设备

8.通风、防尘设备

1.4合成类消毒粉、粒

1.称量装置

2.反应装置

3.合成装置

4.中间釜/槽

5.离心机

6.干燥装置

7.储存装置

8.包装设备

9.通风、防尘设备

10.打码设备

11.造粒机(限于颗粒剂产品)

12.振动筛(限于颗粒剂产品)

13.监控系统

2.消毒器械类

2.1二氧化氯发生器

1.机壳制造设备(外协件除外)

2.焊接设备

3.组装设备

4.空气压缩机

5.喷涂设备(外协件除外)

2.2臭氧发生器、食具消毒柜

1.机壳制造设备(外协件除外)

2.万用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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