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清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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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为公募和私募,私募基金,是指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投资基金。通常私募基金清算较为常见,现对私募基金的清算及相关文件做如下介绍。
1.私募基金清算的法律规定
根据私募基金的三种不同组织形式,私募基金的清算首先需要适用有关组织形式本身的清算法律规定,其次要适用有关金融产品的法律规定。
公司型私募基金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其清算主要适用《公司法》。契约型私募基金是指投资人作为委托人,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投资人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均通过签订契约的形式进行确定。契约型基金无具体的法律实体,亦无特别的组织法要求,一般被认为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
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清算终止首选需要适用《合伙企业法》。
除此之外还应适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基协的相关自律规则,主要涉及私募基金的几个合同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2号、3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私募基金的清算步骤
(一)决定终止基金
1、法律规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原因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则略有不同: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情形。
2、中基协在清算流程中提供了十一项清算原因可供选择,具体包括:
(1)本基金存续期满且决定不展期;
(2)本基金展期协议期满,结束运作;
(3)本基金存续期间,所有投资者全部赎回;
(4)本基金触发合同约定清算条件(包括止损机制等),导致本基金提前终止;
(5)依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
(6)份额持有人大会/股东大会/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决定终止;
(7)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8)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资质;
(9)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10)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11)其他。
(二)确定清算人及清算组成员并进行备案
公司型基金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合伙型基金清算组: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契约型私募基金清算组:清算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组成。(《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一条)私募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说明私募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组成。(《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1项)
清算组成员确定后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
登记机关进行备案,目前可以直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清算组人员备案。(三)向中基协办理清算开始备案
需在中基协办理清算开始的备案,需提交基金名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成立日期、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基金清算组(人)构成、基金清算承诺函。
(四)向地方金融主管部门报备
若私募基金设立时是经过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议在清算时与该地方金融主管部门报备或报批。
(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公告期为45个自然日。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对基金的债权,基金应对债权进行登记。
2、债权人通知/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1)公司名称、清算原因、成立清算组的时间、清算组成员地址以及联系电话等;(2)申报债权的期限及需提交材料;
(3)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六)清算组(清算人)核算、清理基金财产
在清算过程中,通常有以下几方面工作,即:
1、接管公司
清算组接管公司及管理权;同时,公司印章、各类合同、债权债务清单、资产清单、职工名册及工资发放情况等其他材料全面移交给清算组。
2、债权登记
清算组在履行债权人债权登记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作《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表》、《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债权申报文件清单》等文件,引导债权人申报债权。
3、核算、清理基金财产
(1)在核算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对于无法退出的项目,清算组需要对该部分非现金资产进行评估,便于后续向投资人进行非现金分配。
(2)在全面清理私募基金财产后,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七)清算组编制、实施清算方案并编制清算报告
1、编制清算方案
(1)清算组应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合伙人大会确认。
对于合伙型基金而言,合伙型基金的清算人应当将清算方案报合伙人大会(会议)确认。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清算方案表决办法的情况下,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对于公司型基金而言,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公司股东会决议确认。根据《公司法》,与清算有关的事项不属于需要三分之二多数决的特殊事项。
(2)清算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清算原因说明及清算原则;清算组的组成及分工;清算组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机制;清算组的职权范围;清算的工作规程及进度安排;清偿顺序;结合基金特点,说明清算过程中的重点工作(如人员安置问题、清算中处置资产和债权债务问题所引起的税务负担问题);发现基金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处理方式;申请注销公司/合伙企业登记事宜。
2、实施清算方案
清偿私募基金债权债务后,剩余基金财产应按如下顺序进行支付:
(1)支付清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