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相关政策解读(PPT 6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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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应由房产所有人缴纳房产税。——
(1987)晋税二字第40号,区别土地税: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
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89)国税地字第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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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一些特殊规定:
• 3. 免税单位和个人出租的,由出租人 缴纳房产税。——财税地字[1986]第008

• 4.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依照房 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财税〔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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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税范围
•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1.城市:城市区划范围内的市区、郊区,包括城 郊所属的乡镇、自然村; 2.县城: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包括县城所 在地的乡镇和自然村 3.建制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包括镇政府所在 地的自然村。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区划变动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晋 地税税一发[2002]14号 ) 。
---并地税发〔2014〕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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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 根据房产税征税范围有关规定,下列各项 中,应缴纳房产税的有( )。 A. 位于太原市杏花岭区中涧河乡丈子头村某 加工企业 B.位于清徐县王答乡马庄村的小卖部 C.位于清徐县王答乡马庄村某大型焦化厂 答案: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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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税人
• (一)基本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纳税人有: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 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具体为:
通知》(财税[2005]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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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 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 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 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 产。 • 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 税。—财税[2008]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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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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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 根据房产税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该 缴纳房产税的有( )。 A.某工厂的围墙 B.某宾馆的室外游泳池 C.某企业的办公楼 D.某房地产公司出租的写字楼 答案:C D
解析:应由产权所有人王某缴纳。若王某不 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服装店缴纳。服装店 应按规定取得租赁业发票,否则税务机关 可向服装店下达由王某限期纳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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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税依据
• 房产税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计税余值,二是租 金收入。 • (一)自用的房屋,以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就是按照房产原值减除一定损耗价 值后的余值。山西省规定:1980年底以前修建的房 屋,一次性减除30%后作为计税余值;1981年1月1 日以后修建的房屋,一次性减除20%后作为计税余 值。
太原市地税局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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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 • • • • • • 一、基本概念 二、征收对象和范围 三、纳税人 四、计税依据 五、税率 六、应纳税款的计算 七、申报缴纳 八、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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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念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 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 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属财产税性质。
征收依据:198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房产税暂行条例》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 条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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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税依据
• 2.房产原值也应该包含地价,地价包括取得 土地支付的价款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 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 的地价。 ——财税〔2010〕121号 (例题 • 3.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 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 1.产权属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 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 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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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税人
•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 从2009年1月1日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 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 (二)纳税人一些特殊规定: • 1.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 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使用人(财税〔2009〕128号) • 2.纳税单位将应税房产无租出借给免税单位
房产原值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 行核算,同时包含与房屋不可分割的设施设 备还有地价,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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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1. 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 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 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 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 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 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 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 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 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国税发[2005]173号
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
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 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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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税范围
• 5.山西省规定:凡设立在城市、县城、建制 镇以外的大中型企业,均开征房产税。 • 大中型企业的认定标准暂按《工业和信息 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 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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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一些特殊规定:
• 5. 分期付款购买的商品房,且双方均未取得 房产证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国税函[2002]284号 )
• 6.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 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房产税。——财税〔2006〕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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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 1. 某服装专卖店租用太原市区王某一 处门面房,请问房产税由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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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对象和范围
• 征税对象为:房屋和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 建筑物。
• 1.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 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 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 2.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 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 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 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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