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承销商名单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提供银行间市场交易行为与从业人员信息线上报送查询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提供银行间市场交易行为与从业人员信息线上报送查询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日期】2024.01.18•【文号】中市协发〔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01.1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提供银行间市场交易行为与从业人员信息线上报送查询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市协发〔2024〕20号各市场成员:为维护银行间市场交易秩序,提升市场服务水平,交易商协会现已建成交易行为信息档案系统(以下简称“交易行为系统”)并正式上线。
自即日起,交易行为系统为市场参与者、货币经纪公司提供交易行为信息报送、信息处理、从业人员信息管理查询等服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行为系统记录银行间市场参与者在债券报价、交易、结算等环节的未履约信息、违法违规信息以及根据监管要求需要记入的相关信息,并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二、市场参与者可通过交易行为系统线上填写债券交易结算失败说明、提交信息处理申请、报送债券交易结算统计信息等。
三、市场参与者对涉及本机构的交易行为信息可线上提交豁免、补充说明、异议处理等信息处理申请,申请材料见《关于建立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行为信息档案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市协发〔2022〕113号)及相关业务问答。
四、市场参与者可通过交易行为系统查询本机构或其他信息主体的交易行为信息。
交易行为信息遵循“授权查询”原则,市场参与者可通过交易行为系统自主管理授权查询机构名单,名单内机构可查询信息主体的交易行为信息报告。
五、货币经纪公司应按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通过交易行为系统报送市场参与者参与经纪业务的交易行为信息,以及货币经纪从业人员信息。
交易行为系统支持市场参与者查询货币经纪从业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执业机构、执业岗位等执业信息。
六、首次使用交易行为系统前,市场参与者、货币经纪公司应申请注册成为系统用户,并为其有权进行交易行为信息报送、查询等操作的人员维护相关系统权限。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公布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二届交易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的公告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公布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二届交易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公布日期】2021.06.01
•【文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21〕13号
•【施行日期】2021.06.0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
〔2021〕13号
关于公布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二届交易专业委员会
委员名单的公告
为进一步发挥专家议事职能,推动银行间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二届交易专业委员会于年5月26日在北京成立,现将委员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二届交易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21年6月1日。
关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
更多资料请访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1]7号)为进一步规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注册,提高发行注册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交易商协会对《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进行了修订,并经201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施行。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2009年2月24日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4月26日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实行注册会议制度,由注册会议决定是否接受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
第三条注册会议根据相关自律规则,对发行企业(简称企业)及中介机构注册文件拟披露信息的完备性进行评议,并督促其完善信息披露。
注册会议不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及风险作实质性判断。
第四条协会秘书处设注册办公室,负责接收注册文件、对注册文件拟披露信息的完备性进行初步评议(简称初评)和安排注册会议。
第五条注册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注册办公室第六条注册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协会专职人员和会员选派人员组成。
第七条注册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坚持原则,公正廉洁,责任心强;(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三)具有符合注册工作需要的知识结构和水平;(四)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五)协会秘书处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注册办公室根据相关自律规则指引接收注册文件,要件齐备的,注册办公室应办理接收手续;要件不齐备的,予以退回。
第九条注册办公室在初评工作中可建议企业或中介机构补充、修改注册文件;可调阅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报告或其他有关资料;可要求因未能尽职而导致注册文件拟披露信息不完备的中介机构重新开展工作。
关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doc 9页)
关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doc 9页)../temp/...../更多资料请访问.(.....)更多企业学院:...../Shop/《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套讲座+89700份资料...../Shop/40.shtml 《总经理、高层管理》49套讲座+16388份资料...../Shop/38.shtml 《中层管理学院》46套讲座+6020份资料...../Shop/39.shtml 《国学智慧、易经》46套讲座...../Shop/41.shtml 《人力资源学院》56套讲座+27123份资料...../Shop/44.shtml 《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套讲座+ 324份资料...../Shop/49.shtml 《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套讲座+ 8720份资料...../Shop/42.shtml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实行注册会议制度,由注册会议决定是否接受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
第三条注册会议根据相关自律规则,对发行企业(简称企业)及中介机构注册文件拟披露信息的完备性进行评议,并督促其完善信息披露。
注册会议不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及风险作实质性判断。
第四条协会秘书处设注册办公室,负责接收注册文件、对注册文件拟披露信息的完备性进行初步评议(简称初评)和安排注册会议。
第五条注册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注册办公室第六条注册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协会专职人员和会员选派人员组成。
第七条注册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坚持原则,公正廉洁,责任心强;(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三)具有符合注册工作需要的知识结构和水平;(四)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五)协会秘书处要求的其它条件。
中国银行间场交易商协会会费标准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费标准
(2018年4月16日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单位:万元
1.个人会员免收会费;
2.对于享受协会多类自律管理服务、归属多个主体类别的会员,会费标准按金额最高的类别确定,不重复计收;
3.会员取得业务资格或领导机构身份后,应重新确定会费标准,并补交当年剩余时间的会费差额,反之则相应退还。
减免措施:
1.主承销商中B类主承减免23万元,按75万元收取;
2.一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资质评价机构、金币类会员减免3万元,按2万元收取;投资人中涉农金融机构投资人减免4.5万元,按0.5万元收取;
3.根据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特大型企业发行人会员(98万元)会费标准减按大型企业发行人会员标准(30万元)收取,2019年底前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相关发行人会员会费减半收取。
1。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承销商名单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及承销机构名单主承销商(43家)A类主承销商(34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B类主承销商(9家)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商(36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注:A类主承销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B类主承销商在注册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债券品种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债券品种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间交易市场成为了我国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在这个市场中,交易商协会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本文将介绍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债券品种,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这个市场。
一、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债券品种概述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债券品种是指在银行间市场上交易的各种债券品种,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
这些债券品种具有流动性高、信用风险低、交易门槛低等特点,是银行间市场最为活跃的品种之一。
二、国债国债是指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
国债是我国债券市场中的最为重要的品种之一,其发行规模较大,流动性强,信用风险极低。
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间市场购买国债,获得固定的利息收益。
三、地方政府债地方政府债是指由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
这种债券的收益率较高,但相应的风险也较高。
投资者应该注意地方政府债的信用评级和发行机构的信用背景,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四、金融债金融债是指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这种债券的收益率较高,但相应的风险也较高。
投资者应该注意金融债的信用评级和发行机构的信用背景,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五、企业债企业债是指由企业发行的债券。
这种债券的收益率较高,但相应的风险也较高。
投资者应该注意企业债的信用评级和发行机构的信用背景,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六、中期票据中期票据是指期限在1年以上、不超过5年的债券。
这种债券的流动性较好,收益率也较高。
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间市场购买中期票据,获得固定的利息收益。
七、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是指期限在1年以内的债券。
这种债券的流动性极好,收益率也较高。
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间市场购买短期融资券,获得固定的利息收益。
八、结论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债券品种是我国债券市场中最为重要的品种之一,其具有流动性高、信用风险低、交易门槛低等特点。
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这些债券品种,获得固定的利息收益。
但是,投资者应该注意这些债券品种的信用评级和发行机构的信用背景,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产品
融资券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发行,只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 行交易。融资券不对社会公众发行。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融资券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兑付 进行监督管理。
企业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政策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2号(2005年5月23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0号(2005年5月23日) 《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2005年5月23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12家金融机构从事短期融 资券承销业务的通知——银发〈2005〉133号(2005年5月25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交通银行银行等6家商业银行从事短期融资 券主承销业务的通知——银发〈2005〉174号(2005年7月7日)
21
主管机关
2.3 主要特点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发行制度
注册制(窗口指导)
注册额度上限 不超过净资产的40%(扣除企业债、短期融资券)
期限
不超过5年
发行方案
最高额度和期限内,可分期发行,也可一次性发行
发行人资质
具有法人资格的优质非金融企业
资金用途
流动资金、调整债务结构、固定资产投资等
发行及交易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保险、基金、财务公司购买持有)
水平
以上
优势对比
优势
劣势
➢ 发行采用交易商协会注册 制,在额度有效期内经过 申请备案即可,发行手续 相对而言非常简便,发行 效率较高。
➢ 初期只有资信评级为AAA的企业才能发行 ;对发行人的资信要求较高,发行主体受 限。
➢ 相对公司债、企业债发行期限短。
中期票据
➢ 发行利率水平较低,有利 于低成本筹资。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介机构名单
评级机构-6家
序号
中介机构名称
1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2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3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4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5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6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信用增进机构-2家
序号
机构名称
1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57
辽宁华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8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59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60
佛山市智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61
四川省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62
广西同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63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64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65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66
山东鉴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7
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
18
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
19
广东运胜律师事务所
20
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
21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
22
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
23
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
24
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5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26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
27
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
28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9
浙江百铭律师事务所
149
北京捷勤丰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50
四川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非公开定向发行产品信息管理系统需求说明书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1背景介绍1.1协会介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是由市场参与者自愿组成的,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在内的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会址设在北京。
协会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于2007年9月3日成立,为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其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
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银行间债券市场、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的参与者、中介机构及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和专家学者均可自愿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协会单位会员将涵盖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信用评级公司、大中型工商企业等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协会的宗旨是:✧自律:对银行间市场进行自律管理,维持银行间市场正当竞争秩序✧创新:推动金融产品创新,促进市场健康快速发展✧服务:为会员服务,组织会员交流,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政府服务,贯彻政府政策意图,更好促进政府和市场的双向沟通。
1.2部门介绍市场创新部是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会员进行银行间市场产品研发创新、对创新活动进行自律管理的职能部门,具有推动金融产品创新、促进银行间市场制度创新、规范债务融资市场运行等职能。
工作职责(一)跟踪分析国家宏观政策,研判宏观经济波动,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的市场创新建议;(二)分析评估金融市场发展趋势和外部环境变化,研究银行间市场总量增长、结构优化、功能提升等综合性问题,组织拟订银行间市场创新规划;(三)研究银行间市场深化改革的相关问题,提出银行间市场制度创新的政策建议;(四)调查研究市场需求,组织会员进行银行间市场产品创新,研究拟订与产品创新相关的自律规则和指引;(五)综合分析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经济体金融市场创新经验,跟踪评估国际金融市场创新动态,提出金融市场组织创新和对外开放的政策建议;(六)对会员从事银行间市场创新活动进行自律管理;(七)研究完善市场创新机制相关问题,促进行政主导创新向市场自主创新的机制转变,推进长效创新机制建设;(八)会同相关部门评估产品创新效应,修订相关自律规则和指引;(九)承办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产品.
15
哪些企业适合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单 个发行企业发行规模不超过2亿元 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规模达到6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规 模达到3000万元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较为规范,公司最近三年经过审计 ,且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发行企业有具良好的信用记录
企业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政策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2号(2005年5月23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0号(2005年5月23日) 《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2005年5月23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12家金融机构从事短期融 资券承销业务的通知——银发〈2005〉133号(2005年5月25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交通银行银行等6家商业银行从事短期融资 券主承销业务的通知——银发〈2005〉174号(2005年7月7日)
利率水平
优势对比
优势 发行采用交易商协会注册 制,在额度有效期内经过 申请备案即可,发行手续 相对而言非常简便,发行 效率较高。 中期票据 发行利率水平较低,有利 于低成本筹资。 劣势 初期只有资信评级为AAA的企业才能发行 ;对发行人的资信要求较高,发行主体受 限。 相对公司债、企业债发行期限短。
16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成本有哪些
票面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和交易商协会的定价指导,由主承销商和发行 人协商确定,与主体评级和发行期限紧密相关 承销费用:根据协会的窗口指导政策,承销费率下限为0.40%/年 评级费用:目前债项信用评级收费15万元,主体信用评级收费最低10万元。 评级公司在中票存续期内还需要每年出具跟踪评级报告,跟踪评级费约为5万 元/年 律师费用:根据企业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一般在5-15万元 会计师费用:会计师出具近三年审计报告的费用 特别会员费用: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接受协 会发行注册服务的企业,应成为协会的特别会员,并缴纳特别会费,标准为 10万/年 财务顾问费用: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 托管登记费用:募集资金在银行内托管的费用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登记的费用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一般交易商名单。非法人产品为浙商基金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一般交易商名单。
非法人产品为浙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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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缓释工具一般交易商名单。
非法人产品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浙商基金-上海银行绩优1号资产管理计划,非金融机构为晋商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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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使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评价表》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使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评价表》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使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评价表》的通知各相关会员单位:为进一步提高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水平,强化会员自律管理,促进银行间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市场成员要求,协会制定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评价表》,收集市场相关机构评价信息。
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此表适用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选择各自适用的评价表;二、此表适用于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阶段使用,对于其他后续服务情况需根据协会要求另行评价;三、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原则,不得隐瞒、夸大、歪曲事实,如发现评价结果与事实严重不符的,交易商协会将根据自律规则进行相应处理;四、发行人及主承销商需在发放注册通知书时向协会递交此评价表;五、交易商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提交书面说明。
六、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如有疑问可咨询交易商协会工作人员;联系人:张汉泽************金旸************传真:************附件1: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评价表 01(发行人填写)债务融资工具名称:注册日期:注册金额:评价对象机构名称评价指标评价标准打分主承销商业务能力4分/2分/0分(优秀/一般/差)服务质量尽职尽责情况定价合理性承销协议履约情况评级公司总体评价(包括服务质量、人员素质、业务能力等综合情况)可在 15分-0分之间任意打分,参考标准如下:15分(非常满意):中介服务质量全面、到位,人员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尽职尽责,能够推动相关业务顺利开展;0分(不满意):中介服务质量、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普遍较差,影响相关业务的进度或开展,造成了实质性影响;其他分值可类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名单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名单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地位日益重要。
作为我国债券市场的核心组成部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在我国资本市场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做市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作为市场的参与主体,负责提供流动性、保持市场稳定,从而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和成熟。
1. 做市商概述做市商,简称“市商”,是指在证券交易市场中负责主动成交各种证券的投资者。
做市商以购物和出售证券为主要业务,为其他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的便利性和流动性。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做市商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投资者提供交易对手和流动性支持。
2. 做市商的功能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做市商主要承担着以下几项重要职责和功能:(1)提供流动性支持。
做市商通过不断报出买卖双方的报价,提供市场流动性,为投资者提供证券的买卖对手。
(2)稳定市场价格。
做市商在市场价格出现波动或者出现市场冲击时,提供买卖双方的报价,并通过交易对手方向,维护市场价格的稳定。
(3)风险管理。
做市商在交易中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然而,做市商通过严格的风险管理体系和风控措施,有效地管理好市场风险。
(4)信息中介。
做市商作为市场主体,与市场上的其他参与者有着广泛的通联和信息渠道,能够迅速了解市场动态和投资者需求,为投资者提供信息参考。
3.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名单根据我国债券市场协会发布的《关于公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名单的通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做市商名单如下:一、券商类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 中金公司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银行类1. 我国银行2. 我国建设银行3. 我国农业银行4. 我国工商银行5. 交通银行6. 招商银行7. 兴业银行8. 平安银行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10. 民生银行以上列出的名单仅为部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做市商名单,实际上,还有其他金融机构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扮演着做市商角色。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联合市场化评价办法》的公告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联合市场化评价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03.15•【文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告〔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告〔2024〕7号关于发布《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联合市场化评价办法》的公告为进一步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自律管理,推动信用评级机构提高评级质量和市场服务水平,根据《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相关自律规则,交易商协会和证券业协会在广泛征求行业及监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联合市场化评价办法》,经交易商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证券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实施。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机构业务市场评价规则》(交易商协会公告〔2016〕5号发布)同时废止。
附件: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联合市场化评价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2024年3月15日附件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联合市场化评价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的自律管理,提高信用评级机构评级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执业规范》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联合市场化评价(以下简称市场化评价)是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统称两家协会,分别简称交易商协会、证券业协会)根据业务表现、市场成员及监管自律反馈材料联合对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质量、合规执业、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评价,由市场化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衡量得出评价结果。
交易商协会分层分类标准
交易商协会分层分类标准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分层分类标准是指根据金融机构的不同类型和业务特点,将其划分为不同的层次和类别,并对其进行差异化的监管和管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分层分类标准:
1.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等。
这些机构在银行间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业务范围和风险管理能力也相对较高。
2.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
这些机构在银行间市场中的业务范围和风险管理能力相对较低,但也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
3.外资银行:包括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
这些机构在银行间市场中的业务范围和风险管理能力与国内银行类似,但也
受到一些特殊的监管要求。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分层分类标准,具体的分类标准可能会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和变化。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
非公开定向发行产品信息管理系统需求说明书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1背景介绍1.1协会介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是由市场参与者自愿组成的,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在内的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会址设在北京。
协会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于2007年9月3日成立,为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其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
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银行间债券市场、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的参与者、中介机构及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和专家学者均可自愿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协会单位会员将涵盖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信用评级公司、大中型工商企业等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协会的宗旨是:✧自律:对银行间市场进行自律管理,维持银行间市场正当竞争秩序✧创新:推动金融产品创新,促进市场健康快速发展✧服务:为会员服务,组织会员交流,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政府服务,贯彻政府政策意图,更好促进政府和市场的双向沟通。
1.2部门介绍市场创新部是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会员进行银行间市场产品研发创新、对创新活动进行自律管理的职能部门,具有推动金融产品创新、促进银行间市场制度创新、规范债务融资市场运行等职能。
工作职责(一)跟踪分析国家宏观政策,研判宏观经济波动,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的市场创新建议;(二)分析评估金融市场发展趋势和外部环境变化,研究银行间市场总量增长、结构优化、功能提升等综合性问题,组织拟订银行间市场创新规划;(三)研究银行间市场深化改革的相关问题,提出银行间市场制度创新的政策建议;(四)调查研究市场需求,组织会员进行银行间市场产品创新,研究拟订与产品创新相关的自律规则和指引;(五)综合分析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经济体金融市场创新经验,跟踪评估国际金融市场创新动态,提出金融市场组织创新和对外开放的政策建议;(六)对会员从事银行间市场创新活动进行自律管理;(七)研究完善市场创新机制相关问题,促进行政主导创新向市场自主创新的机制转变,推进长效创新机制建设;(八)会同相关部门评估产品创新效应,修订相关自律规则和指引;(九)承办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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