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影响开发规划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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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0
第二章术语 (2)
2.1基础名词 (3)
2.2技术名词 (3)
2.3雨水综合处置模式名词 (4)
第三章雨水综合处置系统 (5)
3.1一般规定 (6)
3.2系统选型 (7)
第四章分类指引 (8)
4.1工程分类 (9)
4.2建设工程分类 (9)
4.3建设工程分类指引 (9)
4.4考核指标 (11)
第五章设计指引 (11)
5.1规划设计指引 (12)
5.2雨水生态削污及入渗系统 (13)
5.3雨水调蓄排放系统 (13)
5.4雨水收集回用系统 (14)
附录A 植草浅沟 (16)
附录B 下凹式绿地 (19)
附录C 雨水花园 (21)
附录D 生态树池 (23)
附录E 雨水塘 (25)
附录F 雨水湿地 (25)
附录G 渗透管 (20)
附录H 低影响技术建议采用的植物配置及养护措施 (22)
附录I 旧城区范围图 (24)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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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为保护嘉兴水环境,减轻城市防洪压力,充分利用雨水资源,规范嘉兴市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
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及绿道等雨水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制定本规划设计导则。
1.2本导则是嘉兴市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及绿道等雨水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审批及行业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自本导则批准公布之日起,嘉兴市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规划、设计及实施,均应按照本导则内容及相关规范、标准进行。
1.3 导则目标
通过嘉兴市区新建及改建区域的低影响开发雨水工程建设,实现建设后区域雨水径流污染负荷不大于建设前、建设区域内年均雨水径流外排量和峰值流量不大于建设前,全面实现削减开发建设区块因雨水径流导致的面源污染、保障建设区域及其周边地区的防洪与排水安全、增加可用水资源量的目标,改善嘉兴市的水环境现状。
1.4 范围
本导则的适用范围为嘉兴市区968km2,五县(市)也可参照执行。
1.5管理主体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是嘉兴市区雨水工程规划的审批主体,同时也是嘉兴市区雨水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主体。
1.6低影响开发雨水工程的规划、设计与建设除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7依据与参考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
《绿色建筑评估标准》(GB/T50378-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1-2002)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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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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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基础名词
2.1.1低影响开发
低影响开发(Low Impact Development, LID)是指基于模拟自然水文条件原理,通过分散的、小规模的源头控制措施来实现对场地
开发后增加径流雨水的水量和水质控制,使建设区域开发建设后的自然水文状态尽量接近于开发前。
2.1.2 雨水综合处置
雨水入渗减排、调蓄削峰及收集处理回用等多种措施综合应用的处置过程。
2.1.3 雨水综合处置率
得到雨水综合处置的雨水量占降雨总量的比例。
工程上可用雨水通过综合处置的汇水面积占建设开发区域总面积的比例表示。
2.1.4设计降雨量
按降雨量大小对多年降雨事件进行排序,采用概率统计的方法,对应降雨事件某一场次控制率的降雨量。
2.2 技术名词
2.3.1下垫面
降雨受水面的总称。
包括屋面、地面、水面等。
2.3.2渗透系数
单位水力坡度下水的稳定渗透速度,单位一般为米/秒。
2.3.3流量径流系数
形成高峰流量的历时内产生的径流量与降雨量之比。
2.3.4雨量径流系数
设定时间内降雨产生的径流总量与总雨量之比。
2.3.5 综合流量径流系数
一定下垫面上,高峰流量的历时内产生的径流量与降雨量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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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6 综合雨量径流系数
一定下垫面上,设定时间内降雨产生的径流总量与总雨量之比。
2.3.7外排流量峰值
设定时间内,一定区域排出的最大流量值,单位一般为升/秒。
2.3.8洪峰流量
洪水通过某断面的瞬时最大流量值,单位一般为升/秒。
2.3.9初期径流
一场降雨初期产生一定厚度的降雨径流。
2.3.10渗透设施
雨水径流通过某多孔性介质,得到净化,并渗透到地下的人工设施。
2.3.11透水下垫面
雨水径流能够渗透穿过的下垫面。
主要包括透水路面、绿地、水体(游泳池等不具有透水性质水体除外)及具有超过300mm覆土厚
度的屋顶绿化。
2.3 雨水综合处置模式名词
2.3.1植被浅沟
表层覆盖植被,具有一定输水功能和截污净化作用的浅沟。
详见附录A。
2.3.2下凹式绿地
一般情况下低于周围地面50~100mm,有利于周边雨水径流的汇入和下渗的绿地。
详见附录B。
2.3.3雨水花园
雨水花园是一种具有滞留和净化径流雨水功能的生物滞留设施,一般建在地势较低的区域,通过植物截留、土壤渗滤滞留处理小流量径流雨水,又称生物滞留池。
详见附录C。
2.3.4生态树池
与一般的树池类似,植物主要以耐湿、耐旱抗逆性强的乔灌木为主,因此对种植土壤要求较高,主要用于处置路面径流,在街道、
精品文档公园、广场及人行道两旁等都能适用。
详见附录D。
2.3.5雨水塘
具有一定净化、景观和生态功能的雨水存储、调蓄设施。
详见附录E。
2.3.6雨水湿地:
人工建造的浅水池/塘,并种植适宜的植物,用于径流雨水水质控制和水量调节的雨水设施。
详见附录F。
2.3.7渗透管
在排水管四周按一定间距和角度均匀开孔,输送雨水通过开孔向四周渗透。
详见附录G。
2.3.8渗井
具有一定存储空间,且雨水径流能够渗透穿过池壁的封闭水池。
2.3.9 绿色屋顶
表面铺装一定厚度滞留介质,并种植植物,底部设有排水通道的构筑物屋面。
2.3.10 调节池
用于调节雨水径流峰值流量的临时储存设施,一般并不减少外排的径流总量。
2.3.10 调蓄池
具有一定容积的雨水径流储存设施,一般用于储存峰值流量,可减少雨水径流外排总量。
第三章雨水综合处置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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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控制指标
建设开发用地内雨水综合处置系统的控制指标包括雨水污染指标SS、COD削减率、控制降雨量、透水下垫面比率(透水下垫面面积
占硬化下垫面总面积的比例)、区域内雨水综合处置率。
3.1.2 综合处置系统模式
雨水综合处置系统模式分为雨水径流污染控制、渗透减排、峰值调控及雨水利用四种主要模式,也可采用可达到控制指标的其他模式。
1 雨水径流污染控制模式以水质净化为主要目标,通过将雨水径流引入下凹绿地、雨水花园等净化设施,并在雨水排放口末端设置物理处理及生态处理设施,削减雨水中的COD、SS等污染物。
2 雨水渗透减排模式是指采用植被浅沟、渗透沟渠、透水地面等入渗方式,实现雨水径流渗透补给浅层地下水,减少雨水径流外排总量。
3峰值调控模式是指通过设置调蓄池、调节池等流量调控设施,在降雨径流高峰时暂时蓄存雨水,削减洪峰流量,延长径流雨水排入河道的时间。
4 雨水利用是指对不同下垫面的雨水进行收集、储存、净化,将雨水转化为满足一定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的回用水。
3.1.3在具体的工程规划设计中,雨水综合处置系统模式可以是以上四种模式之一,也可以是几种模式的组合。
应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并满足如下要求:
1嘉兴地区所有新建和改建项目必须设置雨水径流污染控制设施,优选雨水径流污染控制模式。
2 建筑小区、开放空间等用地宜选择雨水利用模式,雨水利用模式应设雨水收集、储存、处理和回用水管网等设施。
3 在新开发区域和空间条件较好的改建区域,易选择渗透减排模式。
3.1.4 低影响开发雨水工程的规划设计应与防洪、景观和生态环境规划相协调。
河道驳岸宜优先采透水型生态驳岸,驳岸绿化带空间允许的条件下,可将附近区域雨水径流引入驳岸绿地综合处置后再排入河道。
3.1.5 雨水入渗场所的土壤渗透系数宜为≥10-6m/s,且渗透面距地下水位应大于1.0m。
若土壤渗透系数无法达到要求,应通过土壤改良或置换等方式来达到渗透要求。
3.1.6建设区块内排水系统严格禁止雨、污混接,阳台洗衣机排水必须排入污(废)水管道,严禁排入雨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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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7雨水综合处置系统应设有雨水溢流外排系统,并与城市排水系统衔接。
3.1.8雨水综合处置系统不应对土壤环境、植物的生长、地下含水层的水质、室内环境卫生及建、构筑物安全等造成危害。
3.1.9雨水利用供给管网不得与城市供水管网直接连通,水质标准低的水不得进入水质标准高的用水系统。
3.1.10具有严重污染隐患(如石油、化工厂、制药厂、医院等)及雨水需排入敏感区域(如水源保护地)的场所其雨水工程实施应
进行专项论证。
3.1.11雨水利用水源优先采用屋面、绿地等污染较轻的汇水面径流作为水源,并宜设置初期弃流措施。
3.1.12下列场所不得进行雨水入渗:
1 陡坡坍塌、滑坡灾害易发的危险场所;
2 对居住环境以及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场所;
3 其他有安全隐患场所。
3.2 系统选型
3.2.1 雨水综合处置应依据建设区域的地理条件、土地利用规划等情况因地制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考虑采用生态处置设施。
通过雨水综合处置使建设区域内的雨水径流污染负荷及峰值流量不大于开发前。
3.2.2 在满足雨水径流污染负荷削减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雨水综合处置的模式应根据工程项目具体特点因地制宜,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2.3景观水体必须具有不小于0.3m调蓄水位,优先采用雨水作为补给水源。
3.2.4 屋面雨水的综合处置方式应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
1 雨水综合处置的控制指标;
2 室外土壤的入渗能力;
3 雨水回用的需求量和水质要求及降雨量季节变化;
4 削减洪峰的必要性;
5 经济合理性。
3.2.5 雨水回用应优先考虑用于景观补水、绿化用水,也可用于路面冲洗用水、汽车冲洗用水、消防用水、循环冷却系统补水等。
3.2.6在防涝标准较高或易涝地区,宜采用调蓄排放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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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分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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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用地分类
用地分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的规定。
4.2 建设工程分类
4.2.1 按用地现状分为新建区、已建区两大类。
4.2.2 按用地性质可分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
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及绿道等。
4.2.3 按工程的重要程度可分为重点工程、非重点工程两类。
重点工程:
1、所有的十二五水专项“城市水环境改善”课题道路、建筑小区、生态绿道等示范工程。
2、示范推广区内次干道等级以上道路。
3、示范推广区内上报规划委员会讨论项目。
4、所有区域内的广场、公园绿地。
非重点工程:除重点工程以外其他工程。
4.3 建设工程分类指引
4.3.1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1不透水下垫面区域雨水径流应经首先流入周围绿地,溢流雨水进入排水系统。
绿地内采用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雨水湿地等技术措施。
2 区块内雨水排出口末端应设置物理截污设施,截污设施可采用截污格栅等。
3 区块内露天停车场宜采用透水铺装。
4区块内宜进行雨水削峰调蓄。
优先利用人工湖调蓄雨水,人工湖四周种植耐湿植物,雨水径流进入湖体前须经过净化处理。
湖体调蓄水量可用作小区绿地灌溉用水、道路浇洒用水及中央空调冷却水等。
5区块雨水排出口宜采取雨水塘、雨水湿地、生物浮岛等生态存储净化设施。
6 临街商业建筑屋面宜采用屋顶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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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2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 该用地性质中交通枢纽用地、公共交通场站用地低影响技术按4.3.1执行,以下指导条款针对道路用地。
2 道路规划设计时应充分利用红线内和相邻周边绿地,道路雨水通过绿地综合处置后方可溢流至雨水管道。
3 道路周边绿地内可设置植草浅沟、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雨水塘及雨水湿地等技术措施。
4 行道树树池宜设计成为生态树池,人行道部分雨水引入该树池内。
5 道路范围内中央分隔带或机非分隔带应适当做成下凹式以防治水土流失。
6 露天停车场内的停车位宜采用透水铺装,也可适当考虑设置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将不透水地面的径流雨水引入此处进行雨水
综合处置。
7 雨水排出口处应设置物理截污设施,截污设施可采用截污格栅、初期弃流、旋流沉砂等。
8周围场地条件充足的雨水排出口宜采取雨水塘、雨水湿地、生物浮岛等措施,经上述设施滞留净化后再排入受纳水体。
9 道路和停车场雨水收集处理后优先用于道路、停车场周边绿化浇灌及路面冲洗。
4.3.5绿地与广场用地(含绿道)
1 绿地与广场建成后必须优先采用收集净化后的雨水或就地取用河水作为浇灌、路面冲洗用水及景观补充用水,严格限制使用自来水。
2 绿地内人行道、广场、停车场雨水应排入绿化带,经综合处置后方可排入河道。
3 绿地内应优先采用植草浅沟、下凹绿地、卵石渠等地表生态排水方式。
4 绿地内应考虑将下凹式绿地、微地形相结合,使绿地内水土不流失。
5在场地条件允许的地块,可将绿地周边道路、区块径流雨水引入绿地进行雨水综合处置,引入的面积范围应结合公园绿地的面积、地形、地貌等进行计算确定。
6 广场规划设计时应考虑配套建设绿化用地,以便于将广场雨水引入绿地进行雨水综合处置,在开发密度较大、人口密度较大的地区,广场易设计成下沉式广场,广场设计应采用水力分割措施。
8 广场铺装必须采用透水性铺装,广场雨水径流优先作为雨水利用设施的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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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考核指标
通过以上的技术措施,最终各用地要达到的指标如下:
表4.1各用地性质低影响开发具体指标
注:旧城区指环城河(西)、新塍塘、东升路、菜花泾港、长板塘、铁路正线、沪杭复线铁路83号桥、环城河(南)所围成的区域。
具体位置详见附录I。
第五章设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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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规划设计指引
5.1.1汇水区雨水设计外排总量和流量峰值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汇水区雨水设计外排总量应按下式计算:
W=10Ψc·h y·F (5.1)式中W——雨水设计外排总量(m3);
Ψc——综合雨量径流系数;
h y——设计降雨厚度(mm);
F——汇水面积(ha)。
2 集水区雨水设计外排流量峰值应按下式计算:
Q=Ψm·q·F (5.2)
式中:Q——雨水设计流量(L/s);
Ψm——综合流量径流系数;
q——设计暴雨强度[L/(s·ha)];
F——汇水面积(ha)。
5.1.2不同下垫面的雨量径流系数和流量径流系数应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及《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
术规范》(GB 50400-2006)及其他相关规范、资料采用,建设区域的综合径流系数应按下垫面种类以面积加权平均计算。
5.1.3设计降雨量按相关设施设计要求及《嘉兴水资源公报》选取,嘉兴地区多年平均年降雨量为1193mm,多年平均最大月降雨量约为185mm(6月),雨水综合处置设施规模设计降雨量的选取参考附录。
5.1.4雨水综合处置设施设计重现期应不低于《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及《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06)的标准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选取。
5.1.5初期径流雨水的处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嘉兴市雨水水质特点,屋面初期雨水径流厚度宜为2~3mm,路面初期雨水径流厚度宜为3~5mm。
2 初期雨水径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W i=10·δ·F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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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中:W i——雨水初期径流量(m3);
δ——初期径流厚度(mm);
F——汇水面积(hm2)。
3 截流的初期径流雨水不得直接排入受纳水体,宜优先考虑生态绿地等形式就地进行简易处理,也可排入初期雨水专门处理装置。
5.1.6设计雨水综合处置系统时,相关参数应按照本导则设计或选取,本导则中未述及的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及《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中相关规定进行设计或选取。
5.2 雨水渗透减排系统
5.2.1雨水生态净化系统一般包括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雨水塘、植草浅沟、雨水湿地、生态树池等方式。
5.2.2 雨水入渗系统一般包括生态绿地下渗(下凹式绿地、植被渗滤、雨水花园、雨水塘、植草浅沟、雨水湿地、生态树池)、透水地面(透水砖地面、草坪砖地面)、渗透排水设施(渗透管(渠)、入渗井)等。
5.2.3雨水综合处置应优先考虑采用生态绿地净化设施,绿地植物应选用本地耐淹品种(具体植物配比可参考附录H),同时通过经济技术分析综合考虑选取。
5.2.4铺装地面应高于周围绿地50~100mm,并坡向绿地,或建适当的引水设施,使超过下渗能力时所产生的地表径流可自行流入绿地。
5.2.5在土地面积有限的情况下,当区域内的绿地入渗面积不足以承担硬化地面上的径流雨水,或者表层有较浅的不透水层时,可采用渗透管(周边为砂性土时)入渗。
渗透管宜采用穿孔塑料管、无砂混凝土管或排疏管等透水材料。
渗透管不宜设在行车路面下,其管径和敷设坡度应满足雨水排放流量的要求,管径不宜小于150mm。
5.2.6入渗井的净化能力较低,对水质要求高,仅适用于雨水水质较好的场合,只有在雨水无法通过绿地和透水地面入渗时,才考虑利用入渗井(周边为砂性土时)。
5.3 雨水调蓄排放系统
5.3.1雨水调蓄排放系统一般包括:集水面收集系统、源头截污装置、初期雨水截流处理装置、调节贮存池(塘)、溢流装置、雨水提升泵及其配套自控系统等。
5.3.2雨水调蓄排放系统能够降低雨水洪峰流量、减轻城市洪涝,但不能减少径流总量,宜在为削减城市洪峰或要求场地的雨水迅速排干的场合采用,或作为雨水入渗及收集利用的辅助方式。
5.3.3 当场地条件允许时,建议优先采用人工湖、雨水塘、雨水湿地等进行调蓄,周边种植耐湿植物,尽量模仿自然形式设计雨水调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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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雨水调蓄排放系统雨水收集管道的设计标准可与外部市政雨水管道的设计标准相同,只是在系统中途或末端增设雨水调蓄池和流量控制设施,使排入外部市政雨水管道的峰值流量减小并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多余的雨水滞留在管道和调蓄池内。
5.3.5 调蓄设施容积采用公式5.4 进行计算,超过设计标准的径流雨水溢流进入外部市政管道。
1000)(t
F q V ⨯'-⨯⨯=
ψψ (5.4)
式中:V ——调蓄池容积(m 3);
q ——设计暴雨强度L /(s •ha); F ——开发区块用地总面积(ha);
ψ——区域开发建设后的综合雨量径流系数;
ψ'——区域开发建设的综合雨量径流系数目标; t ——调蓄时间(s),可取120min ,即7200s 。
5.3.6 雨水调蓄排放系统的具体设计应按照本指引及《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06)中相关规定进行。
5.4 雨水收集回用系统
5.4.1 雨水收集利用系统一般包括:集水面收集系统、源头截污装置、初期雨水截流处理装置、调节贮存池(塘)、沉淀池(塘)、过滤池(土壤滤池或压力滤池等)及其配水系统、消毒装置、回用水供水管系统、溢流装置、雨水提升泵及其配套自控系统等。
5.4.2 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应优先收集屋面及绿地范围内雨水,不宜收集机动车道路等严重污染的下垫面上的雨水。
5.4.3 应依据可利用的水质、水量和用水时间选择雨水用途,宜优先选择用水量大且稳定、用水时间不受天气和季节影响、特别是在降雨时期用量也不受影响或影响较小的方式。
回用雨水不宜用于与人体有直接接触的场合。
5.4.4 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的规模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绿化、道路及广场浇洒、车库地面冲洗、车辆冲洗、循环冷却水补水、冲厕等各项最高日用水量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景观水体补水量根据蒸发量和水体渗透量综合确定。
2 每个雨水调节贮存池的有效储水容积应能至少满足旱季时系统两周的用水量。
当资料具备时,也可根据水量供需平衡状况采用日调节计算的方法确定。
调节贮存池可兼作调蓄池,起到调节雨水洪峰流量的作用。
3 超过设计标准的径流雨水溢流进入外部市政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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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5雨水利用管网系统应尽量与中水管网系统联合使用,并建设自动切换和控制系统,以保障供水安全。
5.4.6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处理后的雨水水质根据用途确定,当回用雨水同时用于多种用途时,其水质应按最高水质标准确定。
2 雨水处理后用作杂用水,其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的规定。
雨水处理
后用作景观用水,其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的规定。
5.4.7雨水收集回用系统的具体设计应按照本导则及《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06)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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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植草浅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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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输水功能和一定的截污净化作用的植被型草沟,适用于径流量小及人口密度较低的居住区、工业区或商业区、公园、停车场以
及公共道路两边,可以代替路边的排水沟或雨水管渠系统。
植草浅沟顶宽0.5~2m,深度0.05~0.25m,边坡(垂直:水平)1:3~1:4,纵向坡度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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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1 植草浅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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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2 植草浅沟实际应用图
附录B 下凹式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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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凹式绿地是将普通绿地下凹一定深度而达到滞留收集雨水目的。
下凹式绿地的主要设计参数是绿地下凹的深度,一般建议下凹深
度为H=10cm。
图B-1下凹式绿地设计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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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2 下凹式绿地实际运用图
附录C 雨水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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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水花园适用于处理道路、屋顶径流雨水。
考虑到嘉兴土壤渗透性能其主要构造从上至下分别为蓄水层0.15m~0.25m、种植土及人
工填料层0.5m~0.6 m(孔隙率0.3)、砂层0.1m~0.2m、砾石层0.2m~0.3m。
若雨水花园离周边建构筑物较近(≤3m),则需做防渗处理,溢流及出流雨水流入附近的排水系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