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细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规章制度控制表

青海黄河水电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

水电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细则(土建部

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变更的管理,规范工程签证,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负责管理建设的大中型水电工程项目,其他新能源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分类

第三条工程变更的定义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指因设计条件、设计方案、施工条件、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或为实现合同目的对设计文件或施工状态做出改变与修改引起的合同条件和价格的变更。

第四条工程变更的分类

工程变更依据其性质及对工程项目的影响程度,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

1.重大工程变更包括重大设计变更和重大施工变更。

1.1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工程规模、防洪标准、关键线路工期及其它涉及工程安全的设计原则、标准和方案的变化。

1.2重大施工变更:是指以投标方案为比较基准,在工程施工阶段关键项目或主要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发生实质性的变化;或指变更引起土建工程投资增减超过200万元,或一次性工程变更超过合同金额的10%。

2.较大工程变更包括较大设计变更和较大施工变更。

2.1较大设计变更:指仅涉及单项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局部布置、结构形式改变的设计变更;或施工图与招标图相比,出现了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的新项目,引起土建工程变更费用增减超过50万元但不大于200万元。

2.2较大施工变更:是指以投标方案为比较基准,在工程施工阶段主要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发生变化,或变更引起土建工程变更费用增减超过50万元但不大于200万元。

3一般工程变更包括一般设计变更和一般施工变更。

3.1一般设计变更:指仅涉及分部分项工程细部尺寸或细部结构改变的设计变更,或施工图与招标图相比,出现了新增项目,引起土建工程投资增减不超过50万元。

3.2一般施工变更:是指以投标时的方案为比较基准,在工程施工阶段一般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发生变化,变更引起土建工程投资增减不超过50万元。

第三章工程变更的管理

第五条设计变更管理

1.变更项目的项目特征(型号、规格、尺寸等)须与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项目相同(特殊情况可不同);设计变更文件中必须明确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及变更后的工程量等。

2.设计变更数量若因受各种因素及条件限制,设计阶段只能提供暂定数量,需说明原因。

第六条施工变更管理

施工变更的会签形式主要有:设计联系单、工程变更指令。

1.设计联系单:

1. 1设计联系单中应将拟定的事项及工程量进行明确说明,必要时可附简图及发生工程量计算表,具体填写格式参见附件一。

1.2设计联系单由施工单位填写,依次由监理、设计、业主审核后实施。

2.变更指令:

2.1监理指令由监理工程师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

实施;业主指令由专责填写,部门主任审核后实施。

2.2当地质情况不明、施工时间段较长或其他原因使设计文件中涉及的施工项目无法提前准确确定工程量时,变更指令可针对同一设计文件按照权限要求分段、分批签发变更指令。

2.3变更指令中应明确施工项目、变更原因、范围、型号、数量及估算费用,具体填写格式参见附件二及附件三。

第七条工程变更费用管理

施工单位接到设计变更文件或出现施工变更后,应及时编制施工方案及费用报告转报监理部及工程建设分公司,对变更的立项原因、施工方案、工程量、费用、变更支持性文件的完善性进行审核。

第四章工程变更签发权限

第八条设计变更签发权限:

设计院提出设计变更,经业主、监理相关单位审核、回馈后下发。

第九条施工变更权限

1.业主签发设计联系单及变更指令的权限:

2. 监理部签发变更指令的权限:

第五章工程变更处理流程第十条设计变更处理流程图如下:

第十一条设计联系单处理流程图如下:

第十二条变更指令处理流程图如下:

1.监理变更指令处理流程图:

2.业主变更指令处理流程图:

第六章计量与支付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实施完成后,变更项目工程量按照签证单形式由施工单位、监理部和工程建设分公司签认计量(地质缺陷签证单除外),详见附件四。

第十二条工程量签证范围包括如下:

1.工程变更项目施工完成且经监理部验收合格后,

对发生的工程量由各方签认。

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征地阻工、火工材料及甲供混凝土供应不及时,以及停水、停电等原因引起的窝工工程量的签认。

3.现场抢险时对资源、材料投入和完成项目的工程量的签认。

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投入的工程量签认。

5.施工现场因地质缺陷引起石方超挖及混凝土超填量的确认。

6.由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完成合同外其他工作需签认的工程量。

第十三条工程量签证单管理要求:

1.由施工单位负责填写、申报、跟踪签认,监理部对签证的施工依据、工程量真实性、施工时段进行审核,建设公司工程技术部对签证单进行复核。签证单的施工依据包括设计变更、会议纪要、设计联系单、变更指令及已批复的施工方案、合同文件等。

2.工程量签证原则:

2.1窝工、抢险、安全文明施工、计日工等事件实施时应由施工单位及时通知监理部、工程技术部,由各方做好现场的统计工作,每日进行签认。

2.2施工单位认为现场存在地质缺陷情况时,应在

24h

内及时通知设计、地质、监理部、工程部五方共同现场鉴定。对于经各方鉴定属地质缺陷,且估算量在100m3以下时,由施工单位、监理部现场共同量测确定。超过上述工程量时,由测量中心收方计量,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五。

2.3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不能笼统含糊其辞,以能够准确、方便进行变更计价为原则。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凡是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

2.4以下情况不予签证:

2.4.1无工程变更指令或设计文件等施工依据;

2.4.2超过批准变更范围的工程量。

2.4.3已覆盖、未经核实的隐蔽工程量。

2.4.4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量。

3. 工程量签证时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技术部签字盖章,确认现场所发生的工程量,并要注明日期,签证单编号由施工单位统一编制、管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对现场签证台帐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工程变更的支付

1.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变更指令、设计联系单、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