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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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118号),加强对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建设的规划与管理,充分发挥产业基地的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和示范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产业发展模式创新,促进体育与相关行业融合互动,培育打造龙头体育企业,全面提升我市体育产业规模和质量,特制定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
二、什么是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
是指经南京市体育局命名或认定的,在体育产业发展方面具有相当基础、规模和特色的区域(园区、集聚区、功能区)、体育产业单位以及体育项目。
三、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包括几种类型?
(一)以区域(园区、集聚区、功能区)为单位,涉及体育用品制造、体育健身服务(俱乐部)、体育商贸等相关领域的特色类体育产业基地;
(二)创新性强、成长性好、带动作用大的体育产业示范单位。
(三)持续运营的优秀体育产业活动或项目的体育产业示范项目。
四、申报条件有那些?
(一)申报特色类体育产业基地的区域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体育产业发展基础较好,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该区域内体育产品、体育项目或产业业态集聚程度较高,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发展水平位居全市乃至全省前列;
2.建设发展思路清晰,规划切实可行,发展目标明确,政策措施有力,发展环境优越,具备孵化体育企业的基础和体育产业集聚发展的条件;
3.所在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体育产业发展,将体育产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配备专门管理服务机构,能够为入驻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二)申报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发展体育产业方面成绩显著,优势突出,对本行业或行业上下游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2.所提供的体育服务或生产的体育产品能够面向市场、面向群众,具有较强的生产能力和较大的市场份额;
3.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具有相当的品牌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社会公益形象良好;
4.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管理团队坚强有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发展趋势良好;
5.发展思路清晰,规划切实可行,发展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得当。
(三)申报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持续运营3年以上、影响范围广、参与者众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本行业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意义;
2.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3.项目运营和管理制度健全;
4.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运营管理。
五、申报程序
市属单位及市体育局直属单位直接向市体育局申报;其他单位按属地原则向各区体育部门申报,并经预审后汇总报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