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特殊旅客服务.ppt资料讲解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殊旅客运输
LOGO
特殊旅客运输规定
特殊旅客定义:是指在接受旅
客运输和旅客在运输过程中, 承运人需给予特别礼遇,或需 给予特别照顾,或需符合承运 人规定的运输条件方可承运的 旅客(限制运输) 。
特殊旅客种类
1、重要旅客 2、无成人伴儿童 3、孕妇 4、轮椅旅客 5、担架旅客 6、盲人旅客 7、特殊餐饮旅客 8、犯人 9、酒醉旅客等
五、各单位要对有关人员加强保密教育,对保密的重要旅客乘 机动态,尽量缩小知密范围。
● 第五条优先为重要旅客办理乘机、到达手续 一、值机部门应优先为重要旅客办理乘机、行李 交运、联运等手续。在未设头等舱的航班上,应 尽可能地将较舒适的座位提供给重要旅客。
要逐件核对,防止错运、丢失或损坏。始发站和 经停站在装卸行李、货物时,要将贴挂“重要旅 客(VIP)”标志牌的行李放置在靠近舱门口的位置 ,以便到达站优先卸机和交付。
4. 诊断证明书应在旅客乘机前72小时内填开,并 经医生签字和医疗单位盖章; 5. 怀孕超过9个月的孕妇,一般不接受运输。
接收孕妇旅客的注意事项
● 影响孕妇乘机的因素是低气压、低氧、客舱内空 间狭小等条件。尽管有研究证明在妇女怀孕的任 何时期乘机都是安全,但为慎重起见,通常规定 怀孕8个月以内的健康孕妇乘机没有限制,只是在 购票时验查预产证明。怀孕超过8个月的孕妇一般 情况下不要乘机,如有特殊情况,应在乘机前72 小时内交验由医生签字、医疗单位盖章的“诊断 证明书”一式二份,内容包括旅客姓名、年龄、 怀孕日期、预产期、旅行航程和日期,适宜于乘 机及在机上需要特殊照顾等,同时填写《特殊旅 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二份,经承运人同意后可以 购票乘机。
● 第四条做好重要旅客的信息传递 一、重要旅客购票后,售票单位应及时(最迟在 航班飞行前一天下午4时前)将重要旅客的姓名、 职务、级别、随员人数、乘坐航班、日期、到达 站、特殊服务等情况,通知始发站、中途站和到 达站及重要旅客乘坐飞机所属公司的要客服务部 门二、始发站的要客服务部门应在重要旅客乘坐 航班飞行前一天编制次日航班的重要旅客名单表 ,并于航班飞行前一日分别送给管理局、公司、 机场或省局、航站、分公司的领导和各有关部门 。临时收到的要客信息要及时补充通知。
四、航班延误时,应首先安排好重要旅客的休息和食 宿。
五、贵宾休息室的服务人员要按规定着装,举止大方, 热情有礼貌。主动、用心到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七条 做好重要旅客的机上服务工作
二、无成人陪伴儿童的定义 :(UM)
● 指年龄在五周岁以上至十二周岁以下的无 成人陪伴、单独乘机的儿童。
● 无成人陪伴儿童的运输,不同航空公司的 不同航线、不同航班,对票价、每个航班 的限制接受人数、年龄等均有差别 。
民航总局发〔1994]22号《关于重要旅客坐民航班机运输服务工 作的规定》
重要旅客是航空运输保证的重点,认真做好重要旅客运输服务工作 是民航运输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作如下规 定: 第一条 重要旅客的范围
第二条高度重视重要旅客运输服务工作 一、对重要旅客,值班领导要亲自迎送;对国务委员、副总理以上 的重要旅客;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迎送。 二、航空公司,省局、航站要设立要客服务部门(含兼管部门),并 将该部门的职责、电话号码等通知当地党、政、军等有关部门。 三、要客服务部门要选派有经验、表现好、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
● 三、始发站的值机部门在航班起飞后,应即拍发要客VIP电报, 通知各有关中途站和到达站的要客服务部门,要客服务部门再 通知驻机场各有关单位领导和各有关业务部门。要客电报应包 括:
航班、日期、飞机号码、要客姓名、职务、人数、行李件数和 舱位等内容。
四、航班不正常时,始发站商务调度部门,应及时将航班延误 情况发电告各有关经停站和到达站要客服务部门,要客服务部 门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部门和接待单位。
三、孕妇的运输条件 :( PREGNANT )
孕妇旅客的范围
● 怀孕不足32周的孕妇乘机,除医生诊断不 适应乘机者外,按一般旅客运输。
● 怀孕满32周但不足35周的孕妇乘机,应办 理乘机医疗许可。
● 该乘机医疗许可应在乘机前7天内签发有效。
● 承运人对孕妇旅客运输的限制条件。
1. 怀孕8个月或不足8个月的孕妇乘机,可按一般 旅客运输; 2. 怀孕超过8个月的孕妇乘机一般不予接受; 3. 如有特殊情况,怀孕超过8个月不足9个月的孕 妇乘机,应提供医生诊断证明
四、联程、回程站接到重要旅客定座电报后,应保证座位并及 时拍发答复电报。
五、凡有重要旅客定座、购票的航班,不应随意取消或变更。 如有变更,应尽早通知重要旅客的购票单位,并做出妥善安排。
六、重要旅客取消旅行或改变乘机日期、航班时,原接受定座 单位或值机部门应及时拍发变更电报,并通知各有关部门。
七、在国务委员、副总理以上重要旅客乘坐的航班上严禁押送 犯人、精神病患者乘坐。售票处和值机部门要严格把关,并通 知货运部,严禁在该航班上装载危险品。
三、重要旅客到达目的站后,应先向重要旅客交 付交运行李。
● 第六条做好重要旅客的地面接待服务工作 一、要客服务部门接到有重要旅客的通知后,应事先 准备好贵宾休息室,并备妥供应物品。
二、要客服务部门应派专人协助重要旅客办理乘机手 续和提取行李。
三、服务员必须掌握航班信息,及时将航班起飞时间 通知重要旅客,并负责引导重要旅客上飞机。
航空公司的不同规定
● MF:厦航在承运无人陪伴儿童时根据不同 的机型,接受的无陪数量不同,波音737系 列可以接5名无人陪伴,波音757系列可以 接受8名无人陪伴。
● 深航接受无人陪伴没有详细的规定,但是 规定一个航班的特殊旅客不能超过5名。
● 奥凯公司手册规定接受5名,但实际只能接 收3客保障
● 1、最重要旅客(代号:VVIP) 主要是国 家领导人极其相关政要(保密原则)
● 2、重要旅客(代号VIP) ● 3、工商界重要旅客(CIP)
● 重要旅客是航空运输保证的重点,认真做好重要 旅客运输服务工作是民航运输部门的一项重要任 务。为做好这一工作,要遵照执行民航总局发 (1994)22号《关于重要旅客坐民航班机运输服务 工作的规定》。
● 第三条优先保证重要旅客的机票、座位 一、重要旅客定座、购票,应予优先保证。
二、接受重要旅客定座时,应请经办人详细填写《旅客定座 单》,了解清楚要客的职务、级别和需要提供的特殊服务。
三、重要旅客需预定联程、回程座位时,接受定座单位应及时 向联程、回程站拍发定座电报,并注明VIP字样、职务(级别) 和特殊服务的要求。
LOGO
特殊旅客运输规定
特殊旅客定义:是指在接受旅
客运输和旅客在运输过程中, 承运人需给予特别礼遇,或需 给予特别照顾,或需符合承运 人规定的运输条件方可承运的 旅客(限制运输) 。
特殊旅客种类
1、重要旅客 2、无成人伴儿童 3、孕妇 4、轮椅旅客 5、担架旅客 6、盲人旅客 7、特殊餐饮旅客 8、犯人 9、酒醉旅客等
五、各单位要对有关人员加强保密教育,对保密的重要旅客乘 机动态,尽量缩小知密范围。
● 第五条优先为重要旅客办理乘机、到达手续 一、值机部门应优先为重要旅客办理乘机、行李 交运、联运等手续。在未设头等舱的航班上,应 尽可能地将较舒适的座位提供给重要旅客。
要逐件核对,防止错运、丢失或损坏。始发站和 经停站在装卸行李、货物时,要将贴挂“重要旅 客(VIP)”标志牌的行李放置在靠近舱门口的位置 ,以便到达站优先卸机和交付。
4. 诊断证明书应在旅客乘机前72小时内填开,并 经医生签字和医疗单位盖章; 5. 怀孕超过9个月的孕妇,一般不接受运输。
接收孕妇旅客的注意事项
● 影响孕妇乘机的因素是低气压、低氧、客舱内空 间狭小等条件。尽管有研究证明在妇女怀孕的任 何时期乘机都是安全,但为慎重起见,通常规定 怀孕8个月以内的健康孕妇乘机没有限制,只是在 购票时验查预产证明。怀孕超过8个月的孕妇一般 情况下不要乘机,如有特殊情况,应在乘机前72 小时内交验由医生签字、医疗单位盖章的“诊断 证明书”一式二份,内容包括旅客姓名、年龄、 怀孕日期、预产期、旅行航程和日期,适宜于乘 机及在机上需要特殊照顾等,同时填写《特殊旅 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二份,经承运人同意后可以 购票乘机。
● 第四条做好重要旅客的信息传递 一、重要旅客购票后,售票单位应及时(最迟在 航班飞行前一天下午4时前)将重要旅客的姓名、 职务、级别、随员人数、乘坐航班、日期、到达 站、特殊服务等情况,通知始发站、中途站和到 达站及重要旅客乘坐飞机所属公司的要客服务部 门二、始发站的要客服务部门应在重要旅客乘坐 航班飞行前一天编制次日航班的重要旅客名单表 ,并于航班飞行前一日分别送给管理局、公司、 机场或省局、航站、分公司的领导和各有关部门 。临时收到的要客信息要及时补充通知。
四、航班延误时,应首先安排好重要旅客的休息和食 宿。
五、贵宾休息室的服务人员要按规定着装,举止大方, 热情有礼貌。主动、用心到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七条 做好重要旅客的机上服务工作
二、无成人陪伴儿童的定义 :(UM)
● 指年龄在五周岁以上至十二周岁以下的无 成人陪伴、单独乘机的儿童。
● 无成人陪伴儿童的运输,不同航空公司的 不同航线、不同航班,对票价、每个航班 的限制接受人数、年龄等均有差别 。
民航总局发〔1994]22号《关于重要旅客坐民航班机运输服务工 作的规定》
重要旅客是航空运输保证的重点,认真做好重要旅客运输服务工作 是民航运输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作如下规 定: 第一条 重要旅客的范围
第二条高度重视重要旅客运输服务工作 一、对重要旅客,值班领导要亲自迎送;对国务委员、副总理以上 的重要旅客;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迎送。 二、航空公司,省局、航站要设立要客服务部门(含兼管部门),并 将该部门的职责、电话号码等通知当地党、政、军等有关部门。 三、要客服务部门要选派有经验、表现好、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
● 三、始发站的值机部门在航班起飞后,应即拍发要客VIP电报, 通知各有关中途站和到达站的要客服务部门,要客服务部门再 通知驻机场各有关单位领导和各有关业务部门。要客电报应包 括:
航班、日期、飞机号码、要客姓名、职务、人数、行李件数和 舱位等内容。
四、航班不正常时,始发站商务调度部门,应及时将航班延误 情况发电告各有关经停站和到达站要客服务部门,要客服务部 门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部门和接待单位。
三、孕妇的运输条件 :( PREGNANT )
孕妇旅客的范围
● 怀孕不足32周的孕妇乘机,除医生诊断不 适应乘机者外,按一般旅客运输。
● 怀孕满32周但不足35周的孕妇乘机,应办 理乘机医疗许可。
● 该乘机医疗许可应在乘机前7天内签发有效。
● 承运人对孕妇旅客运输的限制条件。
1. 怀孕8个月或不足8个月的孕妇乘机,可按一般 旅客运输; 2. 怀孕超过8个月的孕妇乘机一般不予接受; 3. 如有特殊情况,怀孕超过8个月不足9个月的孕 妇乘机,应提供医生诊断证明
四、联程、回程站接到重要旅客定座电报后,应保证座位并及 时拍发答复电报。
五、凡有重要旅客定座、购票的航班,不应随意取消或变更。 如有变更,应尽早通知重要旅客的购票单位,并做出妥善安排。
六、重要旅客取消旅行或改变乘机日期、航班时,原接受定座 单位或值机部门应及时拍发变更电报,并通知各有关部门。
七、在国务委员、副总理以上重要旅客乘坐的航班上严禁押送 犯人、精神病患者乘坐。售票处和值机部门要严格把关,并通 知货运部,严禁在该航班上装载危险品。
三、重要旅客到达目的站后,应先向重要旅客交 付交运行李。
● 第六条做好重要旅客的地面接待服务工作 一、要客服务部门接到有重要旅客的通知后,应事先 准备好贵宾休息室,并备妥供应物品。
二、要客服务部门应派专人协助重要旅客办理乘机手 续和提取行李。
三、服务员必须掌握航班信息,及时将航班起飞时间 通知重要旅客,并负责引导重要旅客上飞机。
航空公司的不同规定
● MF:厦航在承运无人陪伴儿童时根据不同 的机型,接受的无陪数量不同,波音737系 列可以接5名无人陪伴,波音757系列可以 接受8名无人陪伴。
● 深航接受无人陪伴没有详细的规定,但是 规定一个航班的特殊旅客不能超过5名。
● 奥凯公司手册规定接受5名,但实际只能接 收3客保障
● 1、最重要旅客(代号:VVIP) 主要是国 家领导人极其相关政要(保密原则)
● 2、重要旅客(代号VIP) ● 3、工商界重要旅客(CIP)
● 重要旅客是航空运输保证的重点,认真做好重要 旅客运输服务工作是民航运输部门的一项重要任 务。为做好这一工作,要遵照执行民航总局发 (1994)22号《关于重要旅客坐民航班机运输服务 工作的规定》。
● 第三条优先保证重要旅客的机票、座位 一、重要旅客定座、购票,应予优先保证。
二、接受重要旅客定座时,应请经办人详细填写《旅客定座 单》,了解清楚要客的职务、级别和需要提供的特殊服务。
三、重要旅客需预定联程、回程座位时,接受定座单位应及时 向联程、回程站拍发定座电报,并注明VIP字样、职务(级别) 和特殊服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