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采购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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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采购行为,推进政务公开,深化廉政建设,提高采购质量,根据上级关于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采购项目包括: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产权类等。
第三条医院采购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医院自行采购相结合。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的范围参见《绍兴市政府采购目录》、《柯桥区卫计系统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医院自行采购根据采购项目价格采取零散采购、院内招标采购等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分工
第四条医院成立采购工作领导(监督)小组,统一领导和管理医院采购工作。采购领导(监督)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院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财务科、总务科、药剂科、皮肤科、治疗科、化验室等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医院采购工作制度的制定、采购工作的审核、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小组,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根据需要由领导(监督)小组成员和采购部门、使用部门人员共同组成。采购小组具体负责采购项目(低值零星采购除外)的实施、验收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三章采购项目申报
第六条采购项目原则上按年度计划上报;常用办公用品(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打印耗材等)原则上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6、9、12月份)申报。采购小组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确属需要紧急采购的项目,由使用科室申请,分管院长(院长)审核,批准后执行,必要时提交医院办公会议研究。
第七条申报程序为:使用科室申报→项目主管科室评价→分管领导审批→采购领导(监督)小组审批(必要时提请医院办公会议研究)→按程序上报采购。其中,药品、耗材采购项目申报程序为:使用科室申报→项目主管科室论证→药事委员会讨论→按程序采购。
第四章采购方式
第八条采购项目上报后根据第二章第三条规定确定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目录以外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其中单项预算在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项目;单项预算在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预算价在2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单项金额在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产权类项目原则上进行招标采购。
第九条上述标准以下的低值零星采购,可不履行招投标程序,医疗设备、耗材、药品由药剂科负责采购,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由办公室及总务科牵头负责采购。采购科室和人员要深入市场调查,依据采购计划,经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按“比质、比价、比运距、
比信誉”,核算成本择优定点采购,使用科室要有专人验收,并且推行采购和付款两条线的采购方式,原则上采购付款需分开,付款须经院长签批。
第十条医院招标采购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跟标采购等办法。
(一)公开招标。医院应当编写标文,发布招标公告,明确具体事项,邀请不确定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招标文件由总务科、信息科、办公室、药剂(设备)科等职能部门组织根据相关规定拟定,提交领导小组审核同意,采购小组在医院外网或相关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并组织实施招标工作。
(二)邀请招标。适用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或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项目。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
(三)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单位紧急需要的;因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因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导致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采用竞争性谈判的,由采购领导(监督)小组牵头,邀请三家以上资信良好的供货商(投标人)就招标(采购)
事宜进行谈判;若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的,经采购领导(监督)小组讨论通过后,按询价方式进行。邀请对象由领导(监督)小组投票决定。
(四)询价采购。适用于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物品又是急需的;紧急的和有特殊要求的服务、工程项目;抗灾物资、电梯等特种设备的配电、变配电设备、重要零部件等需在短时间内采购的。采用询价采购的应在询价比价的基础上,在采购领导(监督)小组牵头下,由采购部门和使用科室组成三人以上单数的谈判小组,进行谈判。
(五)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或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或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
(六)跟标采购。适用于距上次采购行为在1年以内,需要从原有供应商处添购项目一致或者服务配套,且市场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和服务。
第十一条选择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跟标采购的须有申请报告并填写相应表格,按“三重一大”制度提交班子或院务会议同意后,按相应程序进行。询价采购的采购前必须做好品牌、技术参数、服务评价、市场价格等信息了解工作,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及资料收集工作。
第十二条医院内招标采购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报审批后,采购工作领导(监督)小组根据项目主管科室提供的资料,开会研究该项目招投标事宜并确定招标方式和开标日期。
(二)采购小组根据招标方式、项目主管科室对该项目的技术参数、配置、质量、交货日期(工期)及付款方式等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三)采购小组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投标人报名;投标人按照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所有有效资质证件及投标项目相关资料。投标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后密封,于指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
(四)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会议由采购小组主持,在采购工作领导(监督)小组、使用科室、所有投标人等共同参与下实施。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五)评标
评标小组由相关职能科室、业务科室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外聘部分专家。评标小组为3人以上单数,任何人不得泄漏评标人员名单。评标小组主要负责投标人资格审查、技术评分、价格审定、评标答疑及其他招标文件未明确事项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