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实施刘公岛景区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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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实施刘公岛景区管理相对集
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的通知(2015)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威政发[2015]23号
【发布部门】威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0.29
【实施日期】2015.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实施刘公岛景区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的通知
(威政发〔2015〕2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威海市实施刘公岛景区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9日威海市实施刘公岛景区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刘公岛景区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强景区保护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胶东半岛海滨风景名胜区刘公岛风景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鲁政字〔2004〕41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扩大刘公岛风景名胜区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批复》(鲁府法字〔2014〕5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刘公岛景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刘公岛景区及周边海域,包括刘公岛客运中心及附属停车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周边海域,是指环刘公岛周围0.5海里的海域,具体包括以下8点连线范围内的区域:
A1:N37°31'20"、E122°10'58"
A2:N37°30'51"、E122°10'38"
A3:N37°30'18"、E122°09'48"
A4:N37°30'06"、E122°09'54"
A5:N37°29'50"、E122°10'00"
A6:N37°29'29"、E122°11'30"
A7:N37°29'30"、E122°12'12"
A8:N37°29'12"、E122°13'45"
第四条刘公岛景区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刘公岛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府实施景区
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机关。
第五条刘公岛行政执法局行使下列具体职权:
(一)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刘公岛景区内规划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三)刘公岛景区内林业、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四)刘公岛景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和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五)刘公岛景区内旅游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六)刘公岛景区内文化、文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七)刘公岛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