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官兵涉法问题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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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官兵涉法问题之我见
首长和同志们:
官兵涉法问题关系官兵切身利益,影响官兵思想行为,危及部队安全稳定。
正确把握和处理官兵遇到的涉法问题,把“难题”简单化,消除安全隐患和案件苗头,是预防犯罪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基层政工干部必备的能力素质。
我认为,解决官兵涉法问题应重点把握好四个环节。
一、及时疏导,稳住情绪
官兵发生涉法问题,利益受到损害,工作分心走神,成天琢磨如何打“官司”,讨公道,容易出现偏激情绪和过火行为,诱发事故案件。
作为基层政工干部,对遇有涉法问题的官兵,要多谈心,有耐心,理解他们的苦衷和心情;对他们的困难要热心,设身处地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要善于用大道理和小道理政策攻心,使他们保持清醒头脑,稳住偏激情绪,防止过激行为。
我认为应首先帮助涉法官兵做到“三个认清”。
一是帮助官兵认清涉法问题的客观复杂性,缓解急躁心理。
要向官兵讲清涉法问题是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社会现象,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解决涉法
问题,牵涉方方面面的政策、规定,影响当事人双方的切身利益,解决起来要做大量的调查取证、审理协商工作,还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办理,这些都需要过程和时间。
如果一味急躁,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增加解决问题的难度;意气用事、“私了”、“报复”还可能增加新的法律问题。
引导官兵以辩证态度正确认识涉法问题自身。
二是帮助官兵认清法律的客观公正性,消除担忧心理。
有的官兵认为当前地方风气不好,自己家庭经济条件又不富裕,担心即使自家有理也难于胜诉,所以要及时给官兵讲清我国法律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使官兵明白,法律作为公众意志的体现,代表着公平和正义,不会因人、因事、因时、因地而变化,不会因任何人的权势、地位或好恶而偏转。
同时,用身边官兵依法维权的鲜明事例教育引导官兵,增强依法维权信心。
三是帮助官兵认清解决涉法问题地方责权的决定性,消除埋怨心理。
针对有的涉法官兵认为问题没解决就是组织没出力的片面认识,通过个别谈心或法律咨询,既给大家讲清解决涉法问题部队作用的重要性,也引导大家明白地方作用的决定性,以及涉法问题自身的“有理性”决定解决的有效性,消除官兵埋怨组织、埋怨地方的心态;通
过心贴心的交流,手把手的教诲,使官兵能自觉相信部队,依靠组织,依法办案,做好疏通工作。
二、多方了解,弄清实情
俗话说得好,一个巴掌拍不响。
发生纠纷,双方多少都有错。
但了解情况时,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有些官兵亲属与他人发生纠纷后,在给干部的电话、信件中,不认真反思自己的行为,一味强调别人过错,误导了干部战士。
作为基层政工干部,如果不做认真细致地调查分析,草率处理,很容易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因此,对提供案情的官兵及其亲属,我们一是要告诫他们必须讲真话,吐实情,尊重客观事实。
二是不偏听偏信,认真细致地分析他们提供的情况,通过找班排长、同乡、家庭、三互小组多方了解,查看有无矛盾之点,不符合常理之处,力求掌握情况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三是弄清法律依据。
连可以依靠法律咨询小组,使涉法官兵及时了解掌握涉法问题适用的法律条文和诉讼程序。
还可以充分发挥军地“148”法律咨询服务热线综合协调功能,针对涉法问题类型性质,主动搞好法律咨询,使官兵依法维权。
四是对问题复杂争议较大的,除了要与地方有关部门沟通情况外,必要时要派人去调查了解。
三、军地协同,依法处理
官兵涉法问题的最终解决必须依赖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解决。
具体讲,在处理官兵涉法问题时要坚持三条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对官兵反映的涉法问题,要依据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做到不了解真实情况不轻易下结论;不一味满足官兵的要求发安慰信、义气函;不拿部队的名义“压”对方;不做官兵及其家庭逃避违法责任的“保护伞”。
二是依靠组织解决的原则。
教育官兵要相信政府,相信法律,依靠地方解决涉法问题。
加强横向协作联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省军区、军分区、人武部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维权机制”作用,为官兵提供直接法律支援,维护官兵的合法权益。
需要部队发函时,要协调政治机关统一办理,语气诚恳,不用指令性文字,提要求客观公正;连队要想涉法官兵所想,急涉法官兵所急,舍得出人出力,千方百计协调各方帮助官兵打赢“官司”。
派人到地方处理涉法问题时,选派懂政策、懂法律的同志;处理问题过程中,尊重当地政府,注意把握政策,并及时反馈情况。
三是把握灵活处理的原则。
在法律服务对象上,以官
兵本人和其父母、配偶、未成年的弟姐妹为限,对曾抚养过官兵或对官兵思想影响较大的其他直系亲属可视情提供法律帮助。
在时限上,一般以官兵服役期内发生的涉法问题为处理范围。
在内容上,区分情况,区别对待,对一般性的涉法问题,以提供法律咨询为主;对涉及官兵切身利益以及在当地引起较大反响的涉法问题,部队视情派人到地方协助处理。
在涉法问题没有弄清之前,官兵思想不稳定容易扩大事态的,不让单独回家;涉法问题棘手难处理的,不让单独回家。
四、经常关注,不留隐患
官兵涉法问题具有复杂性,反复性,经常关注,不留隐患是解决官兵涉法问题的重要策略。
基层政工干部要切实搞好教育,严密监控,做到“四个确保”。
一是抓好政治素质的培养,确保官兵思想上不“混乱”。
教育涉法官兵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看待涉法问题,以维护军队文明之师,军人良好形象为重,头脑清醒,敏锐性强,自觉做到有情况及时汇报,有困难组织解决。
二是强化思想道德素质培养,确保官兵追求上不“偏向”。
要充分利用每月一课、经常性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等时机对涉法官兵进行滚动式教育,引导官兵正确对待理
想、得失、荣誉、婚恋等人生课题,经得起涉法问题考验。
三是注重法纪素质培养,确保官兵行为上不“越轨”。
涉法问题能否圆满解决,涉及因素多,需要时间长,要采取观看录相、出板报、旁听庭审、分析案例、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帮助涉法宫兵提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性,强化法纪观念。
“打好预防针,吃好定心丸”,“不靠武力靠法律,不靠个人靠组织”。
四是进行良好的心理素质培养,确保官兵精神上不“颓废”。
要把心理学和行为科学引入经常性思想工作之中,对心胸狭窄、脾气暴躁、性格孤僻、患得患失等心理不健康的涉法官兵,搞好思想行为引导,帮助他们克服不良情绪,改变不良性格,培养良好心理素质。
总之,解决官兵涉法问题,基层政工干部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本着为部队建设负责、为官兵成长进步负责的态度,细心观察、耐心说服、诚心帮助,把官兵当兄弟看,把工作当事业干,官兵涉法问题是完全可以做好的。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