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合法化的现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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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人对安乐死的讨论比较深入#荷兰关于安乐死的 争论始于MNSN年一篇名为 $医药力量与伦理% 的 文 章# 文 章认为社会应摆脱传统的道德观的束缚 !接受新道德观# 由此引发争论#对安乐死问题进行公开的辩论有助于人们 了解到更全面的情况 !学会从多方面考虑影响 !做抉择时 会更加审慎#MNT"年!荷兰的第 一 个 安 乐 死 案 例 轰 动 了 整 个欧洲!荷兰司法院长上电视与民众进行辩论#这一案件 及其后出现的一些司法案件在民众中影响极大!经过广泛 多次的讨论"辩论!荷兰人对安乐死的伦理依据和法律条
在笔者对M!O例的 临 床 终 末 期 患 者 及 其 亲 属# 医 护 人 员安乐死态度的调查中显示!患者的医疗意愿&&思维健 全!要求医生 用 致 死 药 物 让 其 死 亡 ’主 动 安 乐 死 (S 例!
约占!ROU万"方’数思维据健 全! 要 求 医 生 给 予 自 杀 药 物 ’医 助
自杀(O例!约 占 MR!U" 以 上 两 项 合 计 ’RSU" ( 疼 痛 难 忍!要求医生用大 剂 量 止 痛 药 物! 即 使 会 导 致 死 亡 ’间 接 安乐死(N例!约占SR"U")思维健全!要 求 放 弃 积 极 的 治疗!让其自然死亡M! 例! 约 占 NRNU" . 希 望 继 续 治 疗 ST例!约占!TROU"/因经济困难无力继 续 治 疗! 希 望 得 到医疗救济 ’经济援助(’例!约占"R’U" 0 神 志 不 清 或 思 维 不 健 全 ! 不 能 表 达 OK 例 ! 约 占 MNRTU "
若患者要求安乐死!原因是&&疼痛难 忍 MK 例! 约 占 MORSU"’治 愈 无 望! 不 堪 疾 病 长 期 折 磨 "# 例! 约 占 OMRMU"(担 心 失 去 控 制 能 力 和 尊 严 T 例! 约 占 !RNU" ’以上&至 ( 项 合 计 "KRSU( ) 自 感 生 存 无 价 值! 为 解 除 亲属经济负担M"例!约 占 NROU" . 自 感 生 存 无 价 值! 为 解除亲属精神负担#照护 负 担 M! 例! 约 占 NRNU" / 自 感 生存无价 值! 为 减 轻 国 家 经 济 负 担 S 例! 约 占 !ROU" 0 因经济困难!无力继续治 疗 的 无 奈 选 择 T 例! 约 占 !RNU" ’以上)至 0 项 患 者 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安 乐 死 请 求 不 符 合 伦 理 条 件 者 合 计 OKROU "(
个案例是鲍格 太 太 被 控 告 为 $怜 悯 杀 人 % 一 案! 从 此 $安 乐死% 的问题引起了各界 的 关 注#MNKM 年 荷 兰 立 法 院 与 皇 家医学会达成共识 !对履行 $安乐死 实 施 管 理 条 例% 的 医 生不予起诉# $安 乐 死 实 施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 & 患 者 必 须 正式"自由"明确要求医助自杀或安乐死 !而且要求须重 复提出 ’’患者必须身体或精神上痛苦难耐 !除非一死不 能用其它方式缓解 ’(主管医生必须与另一位独立医生商 榷医助自杀或安乐死是否合适 ’)医生必须向尸检者报告 情况 !作为一个存档的备忘规程 !以便调查和确保条件得 到履行#%MNKO年 !荷兰 成 立 了 国 家 安 乐 死 委 员 会 具 体 检 查 $条例% 的执行情况#MNN" 年 O 月! 荷 兰 议 会 通 过 了 一 项关于 $没有希望 治 愈 的 病 人 有 权 要 求 结 束 自 己 生 命 % 的 法案 (默认安乐死 的 法 案)! 该 法 案 提 出 了 O’ 项 安 乐 死 的 条件!授权国家公诉人与皇家医学会之间签订协议!规定 如果按照一定规则!则参与协助自杀或安乐死的医生将不 以谋杀被起诉 #O### 年 MM 月 荷 兰 众 议 院 通 过 了 安 乐 死 法 案 *根据请求终止生命和帮助自杀 (审查 程 序) 法+!O##M 年!月M#日该法案又获参院通过!从而使荷兰成 为 世 界 上 第一个安乐死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合法化的国家#该法案规 定&&申请积极安乐死者须患有不治之症!且其痛苦无法 消除乃至缓解’’经资深精神病专家鉴定!申请者未患抑 郁症’(要求对其实施积极安乐死的意愿是经过其本人充 分考虑过的成熟想法’)主治医生应该就此征询至少一名 高年资同行的意见’.同病人反复讨论除安乐死之外挽救 生命健康的其他办法’/一切努力都无法缓解病人的病痛! 且经过上述步 骤 病 人 申 请 积 极 安 乐 死 的 愿 望 依 然 强 烈 时!
""安乐死既是一个极复杂的医学"法学"人权问题 !又 是一个极为敏感的社会"伦理"法律问题#作为当今理论 界争议最多"认识分歧最大的热点问题之一!它涉及医学" 法学"伦理学"社会学"宗教"哲学"心理学等学科领域! 牵连医生"病人"家庭"社 会 等 复 杂 关 系# 虽 然 在 多 数 发 达国家旨在将安乐死合法化的民间组织都多次提交了各种
和一种实用主义的功利态度" "R!" 学 术 界 的 理 论 准 备
国内相对于西方理论研究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对于 安乐死所涉及的伦理#生命价值#自由和人权保障等问题! 关于安乐死的本质#定义#分类#对象#条件等基本问题 上还需要深入研究"对于合法化的负面效应也认识得不够" 伦理#法律等学术界认识分歧较大"因此!学术界还需进 行深入研究为安乐死的法制化提供理论基础"
我国关于安 乐 死 的 问 题 的 讨 论 ! 始 于 K# 年 代 初" 以 中国安乐死第一 案 $汉 中 事 件% 为 标 志 的 安 乐 死 问 题 在 社 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各种统计显示我国公众对安乐死有较 高的接受度 "MNKS 年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邱 仁 宗 等 人 对 武 汉# 北京等地区进行 调 查 表 明& 在 所 调 查 的 各 类 人 群 ’包 括 医 生( 中赞成安乐死或采取 安 乐 死 术 的 达 到 SOU 以 上"MNN’ 年河北职工医学院 对 保 定 市 !## 名 工 人# 农 民# 干 部 和 医 务工作者进行调查!有 SMR’U 的 人 赞 成 积 极 安 乐 死"MNNS 年!武汉市卫生防疫站对武汉市江岸区近 M)M### 人 口 抽 样 调查发现!对积极安乐死持 肯 定 态 度 者 占 S!U! 反 对 者 仅 为 KRTU" 据 调 查! 上 海 对 O## 位 老 人 调 查! 赞 成 率 为 T"U * 北 京 市 的 ’## 例 问 卷 ! 赞 成 的 有 "NN 人 ! 占 TNRKU * 又据阮魏文MNN! 年 在 +文 汇 报 , 发 表 的 文 章 称& 在 上 海! 有N#U以上的人支持安乐死!其 中 医 务 人 员 对 安 乐 死 的 支 持率最高!达NKU!普通市民 和 司 法 人 员! 有 不 少 于 N 成 的人认为有必要有安乐死立法"有人认为从以上的调查数 据可推知!安乐死已被人们认可!这实际上已为安乐死合 法化扫除了观念障碍"笔者对社会人群M’"K例安 乐 死 态 度 的调查显示&赞成立法施 行 主 动 安 乐 死 的 占 TORSU! 反 对 的占M!R’U 认为目前不宜立法的占MORNU"
议案!但因在安乐死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令人困惑的伦理争 议和法律疑难!只有荷兰率先通过了安乐死的法案#其后! 比利时成为继荷兰之后世界上第二个以法律形式准许实行
安乐死的国家# 本文所讨论的安乐死为狭义即主动安乐死#
9" 安 乐 死 在 荷 兰 的 合 法 化 历 程 MNT"年!荷兰开始实行安 乐 死 的 判 例 法# 荷 兰 的 第 一
医生将其申万请方及数详据情 呈 送 荷 兰 安 乐 死 委 员 会! 由 该 委 员 会
最后批准# 根据这一法案 !患有不治 之 症 并 且 正 遭 受 $让 人 无 法
承受的痛苦% 折磨的 患 者 可 以 申 请 $安 乐 死 %! 严 格 按 照 规定程序 对 患 者 实 施 $安 乐 死 % 的 医 生 将 不 会 受 到 起 诉# 荷兰因此成为法律认可主动安乐死的唯一国家!其皇家医 学会也是世 界 上 唯 一 支 持 主 动 安 乐 死 的 医 学 会# 据 统 计! 荷兰全国每年用无痛致死术结束生命的已达 ’### 人# 但 要 求 安 乐 死 的 人 有 O," 被 拒 绝 # :" 安 乐 死 在 荷 兰 合 法 化 的 现 实 条 件
就我国国情而言!由于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较低而且地区发展不平衡!国民的收入差距大!法制建设 也不尽完善!制约着安乐死在中国的合法化"安乐死法案 的正确实施和监督必须有健全的法律提供保证" "RO" 我 国 的 卫 生 保 健 状 况 与 医 疗 技 术 水 平
社会提供的医疗保障水平低!尤其是还存在大量缺乏 基本医疗保障的贫困人口!医院不承担政府对公民免费医 疗的责任与 义 务!我 们 的 医 疗 体 系 没 有 强 制 医 疗 的 权 利! 也没有免费提供医疗的义务"由于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 在一些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中因经济原因而对晚期病人放 弃治疗已成为人们所默许的常见做法"因此!被动安乐死 在西方发达国家需要通过法律的认可!而在我国却被人们 普遍默许"见诸 媒 体 的 西 安 N 名 尿 毒 症 患 者 请 求 安 乐 死! 原因就是无法承担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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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学 与 社 会 "O##’ 年 MM 月 第 MK 卷 第 MM 期
件达成较普遍的共识!这是国民接受安乐死合法化的重要 条件"目前!安乐死 在 荷 兰 很 受 公 众 的 支 持!K#U 以 上 的 荷兰人赞成安乐死" <" 目 前 制 约 安 乐 死 在 我 国 合 法 化 的 现 实 条 件 "RM" 我 国 的 政 治 ! 经 济 ! 法 制 条 件
第 MK 卷 第 MM 期
医学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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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年MM月 """""""""""" D1@/6/,1 +,@ 8=6/1$A"""""""""""" V=7RO##’ - "’ -
安乐死合法化的现实条件
朱红梅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系 ! 福 州 ""’###! " " " " 中 图 分 类 号 "aX"S" " 文 献 标 识 码 "(
在讨论安乐死问题时!比较一下不同国家的政治"经 济"文化"制度的背景是非常必要的# ORM" 荷 兰 的 政 治 经 济 条 件
荷兰属于发达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文化比较发 达!并且国民收入相对平均!贫富差距不大# ORO" 荷 兰 的 法 律 制 度
荷兰政府的所在城市海牙是国际法庭所在地 !是公认 的国际法律中心#荷兰的法律制度比较完备!国民个人自 由与权利意识较强# OR"" 荷 兰 的 文 化 条 件
为了经济的原因或者摆脱照护负担的原因请求安乐死! 是不符合安乐死的伦理原则的"因此!民意调查所显示的 我国公众对安乐死的宽容不是以对安乐死问题的深刻理解
作为基础的"虽然我国有关安乐死的民意调查都报告有很 高的支持率!这并不说明我国已具备良好的社会文化基础! 只能说明我国还普遍地存在着对安乐死问题的简单化理解
其民族文化"种族及宗教不很复杂 !国民遵纪守法! 普遍接受政府的管理#思想比较自由!道德尺度宽松# OR!" 荷 兰 的 卫 生 保 健 状 况 与 医 疗 技 术 水 平
荷兰的医疗保障体系十分健全!医疗技术水平也比较 高#荷兰长期实行家庭医生制!医生和患者之间有亲密的 关系!亲密的医患关系保证了患者安乐死的请求不会来自 错误的知识"情绪的冲动或对医疗的不信任#安乐死合法 化必须以比较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作为制度的保证!以免 患者和医生因经济压力而选择安乐死#荷兰是在拥有普遍 和全面的卫生保健的制度下实行医生协助的自杀和自愿安 乐死的# OR’" 荷 兰 人 对 安 乐 死 问 题 的 认 知 与 态 度
只有排除了在安乐死意愿中的经济因素的影响!才能 保证安乐死不被滥用"安乐死的施行需要完善的医疗保障 制度"我国的医疗技术水平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大" 疾病的准确诊断和充分治疗!是安乐死条件的认定的前提! 这要求一定水平的医疗技术作为条件" "R"" 我 国 公 众 对 安 乐 死 问 题 的 认 知 与 态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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