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办关于印发广州市发展生猪生产补贴方案的通知
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为了促进生猪产业的发展,提高生猪良种的养殖水平,我国农业部制定了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通过给予生猪良种养殖户一定的补贴,鼓励其选用高质量的种猪,提高养殖技术水平,增加生猪产量,改善生猪产业的发展环境。
一、补贴对象。
生猪良种补贴的对象主要包括生猪养殖户和生猪种植基地。
生猪养殖户需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且养殖规模达到一定标准。
生猪种植基地需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保证种猪的质量和来源。
二、补贴标准。
根据生猪养殖户或生猪种植基地的不同情况,生猪良种补贴标准将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补贴标准将根据生猪种植基地的规模、养殖技术水平、种猪质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补贴金额将直接支付给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户或生猪种植基地。
三、补贴资金来源。
生猪良种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持,同时也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进行筹集。
政府将设立专门的资金用于生猪良种补贴,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四、补贴申请和审核流程。
生猪养殖户或生猪种植基地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农业部门提交补贴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资料。
农业部门将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符合补贴条件。
通过审核的申请将获得相应的补贴资金。
五、补贴效果评估。
为了确保补贴资金的有效使用,政府将对补贴项目进行定期的效果评估。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生猪产量、种猪质量、养殖技术水平等方面,以确保补贴资金的有效利用和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六、补贴实施监督。
为了防止补贴资金的滥用和浪费,政府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补贴项目进行全程监督。
对于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
通过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实施,将有效促进我国生猪产业的发展,提高生猪养殖水平,增加生猪产量,为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同时,也将推动我国生猪产业的转型升级,提升整体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支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支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9.09.20•【字号】粤财农〔2019〕27号•【施行日期】2019.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支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措施的通知粤财农〔2019〕27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维护经济稳定,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因非洲猪瘟疫情及监测排查中检出阳性并按规定上报后所扑杀生猪(含人工饲养野猪)的补助工作,继续按照《关于转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粤农农〔2018〕27号)、《关于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的补充通知》(粤农农〔2019〕99号)、《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财政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19〕178号)等有关要求执行。
同时,进一步完善补助经费发放方式,由现行按年度结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市、县(市、区)应加快资金配套和拨付进度,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切实减轻养殖场(户)垫资压力。
二、切实落实完善种猪场、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政策《关于印发广东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农农计〔2019〕10号)相关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在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延长期限内,适当扩大贴息范围,将符合粤农农计〔2019〕10号文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缓解养猪企业流动和建设资金压力,稳定生猪产能。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8.04.28•【字号】粤农[2008]137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的通知(粤农〔2008〕137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发展畜禽规模养殖,进一步规范畜禽生产行为,维护畜禽饲养者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畜牧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我们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制定了《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文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一、总体要求在我省境内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省政府《广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规模化畜禽养殖概念在同一地点、达到以下规模之一的畜禽养殖行为称为规模化畜禽养殖:生猪存栏100头以上,肉禽存栏1000只以上,蛋禽存栏500只以上,奶牛存栏20头以上,肉牛存栏10头以上,肉羊存栏50只以上,肉兔存栏100只以上,其他畜禽的饲养规模标准参照执行。
三、养殖用地的申请畜禽规模化养殖用地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土地承包(转包)或有关用地手续。
生猪出栏补贴实施方案
生猪出栏补贴实施方案为了促进生猪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生猪出栏率,我国农业部制定了生猪出栏补贴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通过给予生猪养殖户一定的补贴,鼓励他们积极投入生猪养殖,并提高生猪出栏率,从而推动生猪产业的发展。
具体方案如下:一、补贴对象。
生猪出栏补贴的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户,包括个体养殖户和规模化养殖场。
个体养殖户需具备合法的养殖资质,规模化养殖场需符合相关的规模化养殖条件。
二、补贴标准。
生猪出栏补贴的标准将根据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补贴标准将按照每头生猪的出栏数量来确定,出栏数量越多,补贴金额越高。
具体的补贴标准将由当地农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
三、补贴资金来源。
生猪出栏补贴资金将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
中央财政将对生猪出栏补贴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同时地方财政也将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增加补贴资金。
四、补贴申请流程。
生猪养殖户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农业部门提交生猪出栏补贴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养殖户的身份证明、养殖场的登记证明、生猪出栏数量等相关资料。
农业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养殖户将获得相应的补贴资金。
五、补贴使用规定。
生猪出栏补贴资金应当用于生猪养殖相关的设备购置、饲料采购、养殖场改造等方面,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养殖户需如实使用补贴资金,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补贴效果评估。
相关部门将对生猪出栏补贴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包括生猪出栏率的提高情况、养殖户的受益情况等。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的有效利用。
七、补贴宣传和督促。
农业部门将通过宣传和督促的方式,加强对生猪出栏补贴政策的宣传和推广,帮助养殖户了解政策内容和申请流程,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我们有信心能够有效提高生猪出栏率,促进生猪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为我国的畜牧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各地农业部门能够积极落实该方案,确保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为生猪养殖业的发展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
出栏生猪补贴实施方案
出栏生猪补贴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我国农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生猪养殖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生猪养殖成本高、市场价格波动大等问题制约了生猪养殖业的发展。
为了促进生猪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决定出台出栏生猪补贴实施方案,以支持生猪养殖业的发展。
二、补贴对象。
本次补贴对象为生猪养殖户,包括个体养殖户和规模养殖场。
补贴对象需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
三、补贴标准。
1. 补贴标准根据养殖户出栏生猪数量确定,具体标准如下:每头生猪补贴金额为100元/头;养殖户出栏生猪数量达到一定数量后,补贴金额将逐步提高,具体提高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补贴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地方政府财政拨款,支持生猪养殖业的发展。
四、补贴条件。
1. 养殖户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生猪养殖,保证生猪的质量和安全;2. 养殖户需及时足额缴纳相关税费,并遵守国家相关税收政策;3. 养殖户需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接受相关指导和培训。
五、补贴申请流程。
1. 养殖户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农业部门提交补贴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农业部门对养殖户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养殖户将获得补贴资金;3. 补贴资金将直接拨付至养殖户的指定账户。
六、补贴效果评估。
1. 政府将定期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2. 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对养殖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七、总结。
出栏生猪补贴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力地促进生猪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生猪养殖的效益和竞争力。
同时,也将有力地支持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希望各地政府和养殖户共同努力,积极配合出栏生猪补贴实施方案的落实,共同推动生猪养殖业的发展。
广州市农业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定点供穗生猪养殖基地建设
广州市农业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定点供穗生猪养殖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穗农[2016]131号【发布部门】广州市农业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商务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7.22【实施日期】2016.07.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农业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定点供穗生猪养殖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农〔2016〕13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广州市定点供穗生猪养殖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农业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商务委员会2016年7月22日广州市定点供穗生猪养殖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广州市定点供穗生猪养殖基地建设,促进供穗生猪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保障供穗生猪供给和质量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定点供穗生猪养殖基地(以下简称“定点基地”)是指经广州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认定,生产生猪供应广州的生猪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经营主体。
定点供穗养猪场(以下简称“定点猪场”)是指经广州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认定的,定点供穗生猪养殖基地投资或合作,纳入供穗范围的养猪场。
第三条广州市定点基地建设坚持“相对集中、平等自愿、市场引导、财政扶持、互利双赢”的原则,按照“以广州市内养猪场及广州市内企业在市外建设的养猪场为基础,认定定点基地,保障自主供给”的思路进行建设,逐步建立大型定点基地主导广州市生猪市场供给的格局。
广州市鼓励市内外生猪养殖经营主体申报定点基地;鼓励广州市内畜牧企业在市外建设供穗生猪养殖基地,养殖生猪供应广州。
第四条广州市鼓励支持生猪生产、流通、屠宰加工融合发展,建立定点基地、经销商、生猪屠宰场的对接和运营机制。
鼓励生猪定点基地、生猪屠宰场直接建立产销对接,逐步建立生猪电子交易平台,降低生猪流通成本。
广州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种粮补贴工作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种粮补贴工作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09.02.19•【字号】穗农[2009]28号•【施行日期】2009.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种粮补贴工作管理的通知(穗农〔2009〕28号)各区(县级市)农业局、财政局:中央高度重视粮食生产,每年都在提高种粮补贴标准。
我市认真领会和积极贯彻中央精神,近年来大幅提高市级财政种粮补贴标准,2008年提高至每亩40元,2009年再提高至每亩50元,加上中央和省的补贴,2009年预计我市农民每种一亩水稻可得130元以上的补贴。
落实好种粮补贴政策对我市种粮农民是一个极大的鼓舞,也是我市各级农业和财政部门不可推托的重要工作职责。
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农业和财政部门要认真领会政策精神,充分认识种粮补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感认真做好种粮补贴的各项工作。
二、随着种粮补贴标准不断调整增加,各地农业和财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种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要让农民真正了解各级政府对种粮农民补贴的金额、标准和调整政策的动向,让种粮农民清清楚楚领补贴。
三、各区、县级市农业和财政部门要设立和公开种粮补贴举报电话,群众对种粮补贴问题的举报,要认真对待并及时核实和处理,并将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答复举报人。
四、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拨付种粮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资金,尽快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到农民手中,按时做好资金拨付进度上报工作。
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维护种粮农民的利益,决不截留、挤占、挪用和克扣补贴资金。
五、农业部门要做好水稻种植面积的登记、核查、汇总和上报工作,并确保数据客观准确。
严格实行村级公示制度,每户种植水稻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要在行政村张榜公示,做到公开透明,互相监督,严禁虚报水稻种植面积,或以水稻以外的其他农作物面积骗取国家补贴资金,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4.28•【文号】财农〔2017〕43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畜牧兽医局,中央直属垦区:为了加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制定了《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农业部2017年4月28日附件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重点动物疫病国家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国家建立强制免疫、强制扑杀补助病种动态调整机制,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定期评估并适时做出调整。
第三条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共同管理,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和使用。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四条动物防疫支出包括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等。
各省在完成各项动物防疫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在本专项支出范围内统筹使用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第五条强制免疫补助主要是用于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2.29•【文号】农牧发〔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农牧发〔2024〕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精神,根据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我部对《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农业农村部2024年2月29日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要求,更好发挥政策调控的保障作用,稳固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在总结前期生猪产能调控工作实践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本实施方案。
一、修订背景近几轮“猪周期”波动表明,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必须以稳固的基础产能作为支撑。
2021年9月《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印发以来,各项调控工作稳步推进,相关调控响应机制逐步建立运行。
落实了分级调控责任,守住了4100万头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目标;建立了一大批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并挂牌,守住了规模猪场数量目标。
两年多来,生猪产能总体稳定,产业素质加快提升,猪肉产量恢复并保持在较高水平,猪肉市场充足供应的基础不断夯实。
但随着生猪生产效率持续提升,猪肉消费趋于稳定,调控方案所设定的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和波动范围及产能调减等措施,已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下的生猪稳产保供工作,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
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1. 引言中国是世界上养殖规模最大的猪肉生产国,而生猪良种对于提高养殖效益、提高养猪质量、改善肉质口感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推动生猪良种的普及和推广,提高养殖业的竞争力和效益,制定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是必要的。
2. 补贴对象2.1 生猪养殖户:包括个人养殖户和企业养殖户。
2.2 良种猪种饲养场:包括国家级良种猪种场和地方级良种猪种场。
3. 补贴内容3.1 良种母猪补贴:对于购买或者自养良种母猪的养殖户,根据购买或自养的良种母猪的数量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补贴标准可以按照每头良种母猪补贴1000元来确定,具体比例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养殖成本和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3.2 良种公猪补贴:对于购买或者自养良种公猪的养殖户,根据购买或自养的良种公猪的数量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补贴标准可以按照每头良种公猪补贴800元来确定,具体比例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养殖成本和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3.3 良种猪种饲养场补贴:对于国家级良种猪种饲养场和地方级良种猪种饲养场,根据饲养场在良种母猪和良种公猪方面的数量和质量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
补贴标准可以按照每头良种母猪和良种公猪补贴200元来确定,具体比例可以根据饲养场的规模和质量情况进行调整。
4. 补贴资金来源4.1 中央财政:中央财政根据国家养殖业发展的政策方向,承担一定的生猪良种补贴资金。
4.2 地方财政:各省市根据本地养殖业的情况,承担一定的生猪良种补贴资金。
4.3 养殖户和养殖饲养场:养殖户和养殖饲养场也应承担一部分补贴资金。
5. 补贴申请和审批5.1 养殖户和饲养场在购买或自养良种猪种时,需要填写相关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
5.2 补贴申请需要经过地方农牧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补贴资金将由财政部门拨付。
6. 监督和验收6.1 监督:相关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补贴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补贴资金真实、准确、及时地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养殖户和饲养场。
6.2 验收:对于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验收,确保补贴资金用于良种猪种的购买和养殖。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定点供穗生猪养殖基地建设管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定点供穗生猪养殖基地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农副产品【发文字号】穗府办[2012]59号【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1.27【实施日期】2012.11.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定点供穗生猪养殖基地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2〕59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定点供穗生猪养殖基地建设管理试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1月27日广州市定点供穗生猪养殖基地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州市生猪养殖管理办法》、《广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精神,在促进广州市生猪供应基地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的同时,保障广州市生猪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定点供穗生猪养殖基地是指养殖生猪供应广州,经广州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认定的生猪养殖企业、合作社;定点供穗养猪场是指定点供穗生猪养殖基地投资或合作的,通过定点供穗养猪场资格审查后,经广州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认定的养猪场。
第三条广州市鼓励市内、市外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年出栏生猪万头以上)、合作社申报认定定点供穗生猪养殖基地,养殖生猪供应广州。
定点供穗生猪养殖基地按照“相对集中、平等自愿、市场引导、财政扶持、互利双赢”的原则和“以市内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在市内、市外建设自建基地为主,保证自主供给”的思路进行建设,逐步建立大型定点供穗生猪养殖基地主导广州市生猪市场供应的格局。
第四条申请定点供穗生猪养殖基地的,必须是生猪养殖企业、合作社的总部,经工商登记注册、具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其投资或合作的属下养猪场、子(分)公司、机构单独申请,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生猪养殖企业年出栏生猪2万头以上或者属于广州市百万头生猪养殖基地,生猪养殖合作社年出栏生猪20万头以上。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农副产品【发文字号】粤农[2007]260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农业厅【发布日期】2007.10.09【实施日期】2007.10.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粤农〔2007〕260号)各项目县农业(畜牧)局、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7〕18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广东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二○○七年十月九日广东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财政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确保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7〕18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由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有关市县农业(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农业(畜牧)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申报以及项目的实施、检查及验收等。
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等。
第二章补贴对象、标准和方式第三条补贴对象:项目县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生猪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者,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养殖户(场)。
各项目县良种补贴能繁母猪数量不得超过省农业厅核定数量。
具体补贴对象由各项目县农业(畜牧)部门确定。
第四条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两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10元测算,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
第五条补贴方式:省和地级市财政部门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逐级拨付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每胎。
广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09.26•【字号】粤农[2011]335号•【施行日期】2011.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1〕335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财政局: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10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2011年广东省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2011年广东省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103号),2011年我省继续实施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
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2011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保护母猪生产能力,提高生猪出栏率,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供应。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省市县三级财政对能繁母猪饲养者按每头母猪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广东农垦养殖场除外)。
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又称成年母猪或基础母猪。
根据《畜牧法》要求,能繁母猪必须佩带标识。
三、省财政补贴范围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地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4市)和江门恩平市能繁母猪饲养补贴给予补助,省与市县分别负担补贴资金的60%和40%,省财政对台山、开平两市补助42%。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种畜禽管理工作的通知(二)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种畜禽管理工作的通知(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9.04.23•【字号】•【施行日期】2009.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续(一)附件6:注1:具体格式见附件7;注2:种猪扩繁场和父母代种禽场除外;注3:新建场除外。
注4:原种猪场、原种禽场、祖代种禽场和种牛场的动物防疫合格证须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广州、深圳可由市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注5:原种猪场、原种禽场、祖代种禽场、种牛场的企业变更申请证明须由市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生猪扩繁场和父母代种禽须有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注6:企业自愿提供。
附件7:编号:()粤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书申报类型:首次()换证()其他()申报单位名称:单位注册地址:单位生产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联系人:填报日期:年月日广东省农业厅制说明:年生产种畜禽数量按申报前一年情况填写,新建企业可不填写。
说明:设备主要包括生产设备(猪场:分娩、保育、育肥、降温、采精设备等,种禽场:育雏、育成、育种和孵化设备等,种牛场:挤奶机、贮奶罐和TMR设备等),性能测定设备,实验室检测设备以及场内供水、供电、污水处理设备,本表可加页。
说明:本表可加页。
说明:本表可加页。
附件8: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格式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农牧畜发〔1998〕80号)要求,我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统一格式为:()粤+①+②+③+④。
此编号为全国统一格式,不得随意增减。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1.()括号内填写发证年份。
例:(2009)表示2009年发证。
2. ①代表各市代码,一律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我省各地市代码如下:A广州、B深圳、C 珠海、D汕头,E佛山、F韶关、G湛江、H肇庆、J江门、K茂名、L惠州、M梅州、N汕尾、P河源、Q阳江、R清远、S东莞、T中山、U潮州、V揭阳、W云浮。
广州市农业局科教处关于印发广州市农业良种补贴实施方案及广州市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农业局科教处关于印发广州市农业良种补贴实施方案及广州市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07.09.18•【字号】穗农[2007]135号•【施行日期】2007.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广州市农业局科教处关于印发广州市农业良种补贴实施方案及广州市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07〕135号)区、县级市农业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经市领导同意,现将《广州市农业良种补贴实施方案》及《广州市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执行。
附件:1.邬毅敏常务副市长及陈国副市长批示(略)2.《广州市农业良种补贴实施方案》3.《广州市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方案》二○○七年九月十八日附件2广州市农业良种补贴实施方案为加快农业良种繁育、推广与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国家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作物良种推广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4〕16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穗字〔2006〕3号)的要求,从2007年起,在市农业局部门预算安排一定农业良种补贴专项资金。
为规范农业良种补贴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本方案所指农业良种是特指列入广州市农业良种补贴目录,具有市场需求,产品质量有优势的农作物种子种苗,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主要农作物种子种苗必须是五年内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的品种。
(二)良种推广能集中连片,突出规模效应,能够形成一定的生产区域。
(三)良种是广东省或广州市农业主导品种。
(四)良种推广能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7年广东省能繁母猪饲养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7年广东省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法规类别】农副产品【发文字号】粤财农[2007]260号【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厅【发布日期】2007.08.07【实施日期】2007.08.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7年广东省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粤财农[2007]260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农业(畜牧)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广东省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在2007年8月15日之前将补贴资金发放给母猪饲养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厅二0 0七年八月七日2007年广东省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电[2007]28号}、《财政部关于应对猪肉价格上涨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07]221号}精神,我省从2007年起实施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制度。
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200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请贯彻执行。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省市县三级财政对能繁母猪饲养者按每头母猪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能繁母猪数量以2007年8月15日前核定的具备繁殖能力、正用于生产的成年繁殖母猪数为标准。
二、省财政补贴范围省财政对东西两翼的粤北地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4市)和江门恩平市能繁母猪饲养补贴给予补助,省与市县财政分别负担补贴资金的60%和40%。
市县财政负担比例,由各地级市政府自行确定。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以及江门市(恩平除外)按本方案实行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自行解决。
三、省财政补助办法省财政厅按省统计局2006年底能繁母猪存栏量将补助资金预拨至各地级市财政局,各市委按本地区能繁母猪实际饲养量发放补贴资金,年终清算。
广州市农业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
广州市农业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穗农[2015]95号【发布部门】广州市农业局广州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5.07.03【实施日期】2015.07.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农业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农〔2015〕95号)各区农业(畜牧兽医)局、财政局:现将《广州市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农业局广州市财政局2015年7月3日广州市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608号)和《财政部关于调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的通知》(财建〔2011〕599号)规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予以一定比例的补贴。
为加强市级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按照《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14〕9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专项资金为市级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的资金(下称“专项资金”),是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由市级财政预算统筹整合专项安排用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实行公开申报、资金集中支付或报账制管理、绩效评价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各级财政、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及时足额落实资金投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防止病害生猪产品流入市场。
第二章补助范围和标准第五条病害猪损失补贴的对象为提供病害猪的货主和自宰经营的企业,财政补贴标准为800元/头。
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的对象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财政补贴标准为80元/头。
政府也在抢猪源:把猪卖给广州,最高补贴500万元!
政府也在抢猪源:把猪卖给广州,最高补贴500万元!
佚名
【期刊名称】《猪业科学》
【年(卷),期】2016(33)9
【摘要】据《南方日报》8月26日报道,广州每年消费的生猪约为700万头,然而现在本地养殖的仅占15%。
为了保证生猪供给,广州市农业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广州市定点供穗生猪养殖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将对定点直接进入屠宰场的生猪每头补贴15元,并严控定点基地生猪质量,查出有兽药残留超标的,一年内不接受其再次申请。
【总页数】1页(P21-21)
【关键词】生猪质量;广州市;补贴;政府;养殖基地;建设管理;残留超标;定点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8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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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家庭院鸡猪沼气蚯蚓立体节粮联养综合技术——年养蛋鸡500只,猪20头纯收入1万元 [J], 常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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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湖北省首次拍卖种猪最高猪价十五点五万元/中国清平猪育新种/我国有了自已的獭兔新品系 [J],
5.广州市养老服务一线工作者可申请最高3万元补贴 [J], 广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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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09年生猪良种补贴资金将达30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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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牧业通讯》
【年(卷),期】2009()23
【摘要】11月6日下午,广东省畜牧兽医局在广州召开2009年全省生猪良种补贴工作会议,明确2009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
记者从会上获悉,根据2009年广东省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确定了19个广东省2009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县(市、区)和44个供精单位,补贴资金将达到3020万元。
【总页数】1页(P9-9)
【关键词】补贴资金;广东省;良种;生猪;畜牧兽医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851.43;S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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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然橡胶良种苗可获补贴补贴总额达1164万元 [J],
2.2007年广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达5450万元 [J], 木子
3.辽宁省畜牧良种生猪补贴资金2420万元 [J], 中国牧业网
4.辽宁:畜牧良种获国家3341万元补贴生猪补贴最多 [J],
5.四川省财政厅下达生猪良种补贴资金6400万元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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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办关于印发广州市发展生猪生产补贴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
【发布部门】广州市农业局
【发布日期】2007.07.02
【实施日期】2007.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办关于印发广州市发展生猪生产补贴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经与广州市财政局协商,并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发展生猪生产补贴方案》印发给你们,该方案本年度有效,请抓紧做好母猪补贴资金的发放和新建、扩建规模化养猪场补贴资金项目的申报。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畜牧兽医办联系。
母猪补贴资金的发放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母猪补贴对象的认定以《2006年度广州市畜牧兽医专业统计报表》数据为准,详见《2006年底能繁母猪存栏150头以上的养猪场名单》,若列入名单的猪场现在停养的,其补贴资金不予发放,上缴财政。
二、发放母猪补贴资金时应同时一式两份填写《2007年广州市母猪补贴资金发放场户确认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填写《2007年广州市区(县级市)母猪补贴资金发放汇
总表》(见方案附表)。
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结束后,各区、县级市需将《发放汇总表》一份交当地财政局,一份交我局畜牧兽医办。
附件:1.广州市发展生猪生产补贴方案
2.2006年底广州市能繁母猪存栏150头的养猪场名单
3.2007年广州市母猪补贴资金发放场户确认表
二○○七年七月二日附件1:
广州市发展生猪生产补贴方案
近期受养猪生产周期性波动市场风险、饲养成本大幅提高以及疫病风险的影响,养猪积极性受挫,生猪供应偏紧,猪肉价格也出现上涨。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和农业部《关于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通知》(农牧发〔2007〕9号)有关对饲养母猪的养殖场和专业户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和扶持规模养殖场发展的精神,促进我市生猪规模化生产发展,增加市场供应,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对存栏能繁母猪150头以上的养猪场每头母猪补贴50元,约需补贴资金200万元。
补贴资金安排见附表1。
(二)对新建、扩建规模化养猪场给予适当补贴。
按每增加1头生猪出栏需扩建1.0
平方米栏舍,每平方米栏舍补贴不高于150元的标准实施。
被补贴猪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选址符合动物防疫、环保等条件;2.布局科学,设施较为先进;3.自繁自养,工
厂化生产;4.生产规模:新建的达到年出栏肉猪3000头以上;扩建的从原来年出栏1000头以上、扩建后年出栏量增加2000头以上。
这部分资金2007年暂安排300万元左右。
二、补贴对象的核定
(一)接受母猪补贴的养猪场户名单及其能繁母猪数量,依据各区、县级市上报市农业局《2006年度广州市畜牧兽医专业统计报表》数据。
(二)对新建、扩建规模化养猪场的补贴,以申报支农资金项目的形式,依据《广州市农业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上报,再按预算要求予以核定,安排补贴资金。
三、补贴资金的发放
(一)母猪补贴资金
1.区、县级市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养猪场户。
2.县级畜牧部门发放母猪补贴资金必须填写《2007年广州市区(县级市)母猪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一式三份(见附表2),完善签收手续,一份留底,一份交县级财政,一份交广州市农业局。
(二)新建、扩建规模化养猪场的补贴资金按支农资金项目的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四、管理与监督
各区、县级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2006年度广州市畜牧兽医专业统计报表》数据,严防虚报、谎报母猪存栏数量骗取财政资金的现象发生;要建立母猪补贴专帐,确保专款专用,要及时足额发放到养猪场户。
母猪补贴资金的发放要同时接受财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的将严肃处理。
新建、扩建规模化养猪场的补贴资金,要严格按照支农资金项目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此方案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附表1
2007年广州市母猪补贴资金安排表
注:财政补贴标准:50元/头。
附表2
2007年广州市区(县级市)母猪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经手人:日期:
注:此表一式三份,填报单位、区(县级市)财政局和广州市农业局各存一份。
附件2
2006年底广州市能繁母猪存栏150头以上养猪场名单
增城市
单位: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