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肉类指定口岸资格认定条件

进口肉类指定口岸资格认定条件
进口肉类指定口岸资格认定条件

进口肉类指定口岸资格认定条件

一、口岸基础条件

进口口岸原则应为国务院批准的一类口岸。

新申请口岸应配备现代化冷链查验平台和大型X光集装箱检测系统。

二、地方政府及口岸支持

地方政府及口岸经营单位对进口肉类安全高度重视,有相应的食品安全保障方案,有实质性的支持措施,为检验检疫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便利。

三、查验场地和设施配备

查验场地固定,光线充足,具有能满足进口肉类现场检查的查验设施、采样场所和设备(包括:各种刀具、消毒柜、冰箱、冰柜、解冻池、切割机、电子称、消毒工具、采样袋、样品周转箱等),能保证在查验过程中货物不受污染,不明显影响货物的品质。应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可对查验的整个过程进行录像。口岸应设有检验检疫常用的消毒处理药剂、器械及其贮藏场所,具有检验检疫机构认可资质的消毒处理队伍。

四、备案存储冷库配备

口岸机构的辖区内具备满足贸易需求且与查验能力相适应的备案存储冷库,冷库毗邻口岸且交通便利。如果口岸没有冷链查验设施则备案冷库应建立冷链查验设施,以保证查验过程中的肉类安全卫生。

五、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及人员配备

㈠具有2名以上经总局培训并考核认可的进口肉类签证兽医官。

签证兽医官应达到如下条件:从事肉类等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工作5年以上,熟悉进口肉类检验检疫要求,具备识别国外卫生证书真伪能力,具备丰富的肉类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英语水平。

㈡配备与日常进口肉类检验检疫和监管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检验检疫人员,至少3名。专业人员应具备与兽医、食品检验、公共卫生等与检验检疫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熟悉进口肉类检验检疫法规和相关标准,掌握进口肉类现场检验检疫操作要求。经直属局培训并考核认可。专业人员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并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㈢具备国外官方卫生证书甄别和保证进口肉类符合“四原”(原货、原证书、原柜、原封识)的查验能力。建立口岸进口肉类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及岗位责任制。

㈣具备开展常规病原微生物等检测业务的资格,应通过国家认监委CNAS认可评审,配备与承担检测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能够开展一般残留物质检验项目的初筛,所在地直属局具备疫病病原检测能力和残留检测确证技术手段。可以满足进口肉类相应检测鉴定要求。

六、原进口肉类指定口岸一年以上(含一年)没有进口肉类业务原则上予以取消;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保留的应及时提出申请,由总局派考核组重新考核合格可延期一年;两年以上(含两年)没有进口业务的必须取消指定口岸资格。

进出口货物指定口岸及管理办法

进出口货物指定口岸及管理办法 (一)限定汽车整车进口口岸 1,实行指定进口口岸管理的汽车范围 列入商品编号8701-8706和8716的汽车及8429的轮式自行机械整车,实行指定进口口岸管理,但《进出口税则》货品名称为手扶拖拉机(87011000),履带式牵引车,拖拉机(87013000),轮式拖拉机(87019011),其他拖拉机(87019019),其他牵引车(87019090)雪地行走专用车及高尔夫球车(87031000),非公路用电动轮货运自卸车(87041030)的整车除外。 进口汽车零部件、关键件不实行指定进口口岸管理,汽车进口企业进口全散件(CKD)或半散件(SDK),可在企业主管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汽车生产企业进口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应当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2,指定进口口岸:大连港、天津新港、上海港、黄埔港、广西钦州保税港区5个沿海港。和满洲里,深圳(皇岗)2个陆地口岸为整车进口口岸。 阿拉山口口岸在国家批准的计划内,可进新疆自治区自用,原产地为独联体国家的汽车整车。 3,进口整车不予转关,以展览为目的等暂时进出口的除外。 (二)限定进口船舶和港机维修备件器材的口岸:广州、黄埔、湛江、上海、青岛、天津、秦皇岛、大连、武汉、北京、连云港、哈尔滨、、营口、烟台、宁波、上海、海口、南通和张家港。 (三)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货物,进出口口岸应为许可证件核准的口岸。1,出口轻重烧镁指定口岸:大连(大窑湾、营口、鲅鱼圈、丹东、东港)、青岛(青岛港)、天津(东港、新港)、长春(图们),满洲里。 2,进口药品和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指定激素指定口岸:北京、天津、上海、大连、青岛、成都、武汉、重庆、厦门、南京、杭州、宁波、福州、广州、深圳、珠海、海口、西安、南宁。上述19个城市所在地直属海关所下的口岸均可进口药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生物制品以及首次在在中国国内销售的药品 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药品指定到岸地:北京、上海和广州3个口岸城市。3,出口麻黄素类产品报关出口:北京、天津、上海、深圳。 4,出口卷烟一律在出口口岸海关直接办理出口手续,不再办理出口转关手续。5,锑及锑制品[包括锑沙、氧化锑、锑(包括锑合金)及锑制品]指定黄埔海关、北海海关、天津海关为出口报关口岸。 6,镁砂出口许可证由大连特派员办事处签发,指定大连(大窑湾、营口、鲅鱼圈、丹东、大连港)、青岛(莱州)、天津(新港)、长春(图们)、满洲里为出口报关口岸。

肉类进口具体流程

肉类进口具体流程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肉类进口具体流程 一. 申请单位资格审核备案 *已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可在各指定口岸井口肉类贸易 *首次备案需到重庆市出入境检疫检验局填写《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申请单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外经贸部门批准的享有有关进出口权的文件或资格证明(复印件,如适用);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5.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6.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企业组织机构及负责进口肉类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7.进口肉类检疫知识答卷 8.提交电子申请表: 1)网上提交《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用数字证书(KEY)点击业务办理中的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再点击 登录即进入电子审批程序,按要求完成《电子申请表》中相关信息的录入后提交。 网址: 3)随附单证要求 4)申请单位须在网上提交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向上重庆验检疫局提交以下 随附单证: 5) 1、申请单位与进口本辖区备案存储冷库签订的《仓储协议》(在有效期 内只须提交一次); 6) 2、前一份进口许可证核销记录或首次进口申明; 7) 3、备案冷库的接收证明; 8) 4、退货产品须提交出口时的所有单证及退货原因说明。 注意: 1.按照“常见进口肉类名称与CIQ代码对照表” 正确填写CIQ代码和肉类品名。品名必须与CIQ代码名称相符;杂碎类产品必须在品名后标注具体品名(仅限一种具体品名),如“其他猪杂碎(猪头)”。 2.“运输路线”须注明“***直运重庆”。 3.在“随附单证信息”中应按以下规范用语,如实填写上一年度进口量、本年度获批量及上一份许可证核销信息: ⑴获批量尚未超过前一年度进口量时: “本公司本年度获批量(***吨)尚未超过上一年度的进口总量(***吨)。”

最新版: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问答卷(含答案)

单位名称(盖章): 答题人签字:法人签字: 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问答卷 一、填空题(每题3分,共30题): 1.为加强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防止动物疫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总局136号令所称肉类产品是指动物屠体的任何可供人类食用部分,包括(胴体)、(脏器)、(副产品)以及以上述产品为原料的制品,不包括(罐头)产品。 3.(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4.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出口肉类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及监督抽查,对进出口肉类产品(生产企业)、(收货人)、(发货人)根据监管需要实施信用管理及分类管理制度。 5 .进出口肉类产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6.进口肉类产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以及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相关(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以及(贸易合同)注明的检疫要求。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肉类产品,收货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7.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境内出口肉类产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并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出口商)、(代理商)名单。 8. 进口肉类产品应当从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口岸/查验场进口。 9.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应当建立肉类产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 )年。

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问答卷含答案

精心整理单位名称(盖章):答题人签字:法人签字: 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问答卷 一、填空题(每题3分,共30题): I / _ --- . 1?为加强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防止动物 疫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总局136号令所称肉类产品是指动物屠体的任何可供人类食用部分,包括(胴 体)、(脏器)、(副产品)以及以上述产品为原料的制品,不包括(罐头)产品。 \ \I \ 迄-二一二? 3.(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出 \ i 11 I ■ * I 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4.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出口肉类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及监督抽查,对进出口肉类产品(生产企业)、(收货人)、(发货人)根据监管需要实施信用管理及分类管理制度

5?进出口肉类产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6?进口肉类产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以及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相关(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以及(贸易合同)注明的检疫要求。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肉类产品,收货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7?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境内出口肉类产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 备案管理,并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出口商)、(代理商)名单。 8?进口肉类产品应当从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口岸/查验场进口。 9?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应当建立肉类产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记录 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10.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肉类产品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口肉类应当在(贸易合同)签订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单位应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拟作为该批进口产品的(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协议)的单位,并已列入总局主管部门公布的(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名单。 11.肉类产品进口前或者进口时,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进口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际或者地区(官方)出具的相关证书(原件)、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等单证向(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证进口肉类产品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对检疫的要求,有效控制我司进口肉类产品质量,防止出现不合格产品,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将进口肉类产品贮存在由海关依照《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存放冷库中。未经注册的存放冷库不得存放进口肉类产品。 2.进境肉类产品必须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指定的口岸入境,按规定报检。未经口岸或指定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施检并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调出指定注册存放冷库。 3.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内外包装使用无毒、无害的材料,完好无破损; 2)内外包装上应当标明产地国、品名、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 3)外包装上应该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对鲜冻肉类产品还应当检查新鲜程度、中心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病变以及肉眼可见的寄生虫包囊、生活害虫、异物及其他异常情况,必要时进行蒸煮试验。 4.检验品种规格是否与合同等单证或标准相符,包装外标记是否与内容物一致。须实验室检测的,按规定抽样送检。 根据现场检验检疫的情况,对进境肉类产品分别作如下处理: 1)无有效进口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无输出国家或者地方官方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未获得注册的生产企业生产的进口肉类产品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涉及人身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经检验检疫,涉及人身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以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合格后,方可销售和使用。 信你自己罢!只有你自己是真实的,也只有你能够创造你自己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报材料全部资料(2018年度资料整理)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 *****************有限公司主管直属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申请日期 ******

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一)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书 (二)《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新版“三证合一”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六)《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复印件); (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八)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等)、企业组织机构以及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九)《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 (十)近3年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品种、数量)的相关说明; (十一)食品安全管理员任命书; (十二)食品安全承诺书; (十三)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书 致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我公司*********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在**市的进出口企业,计划经营进口及国产肉类产品的综合型专业贸易服务公司。业务范围将包括国外订货,进口操作,国内分销、批发、配送以及品牌专卖。 浙江省是肉类产品消费大省,但是已得到肉类收货人资质的企业甚少,只能通过其他省市进口商间接进口和销售,增加了进口环节和运输成本。我公司立足义乌市,业务范围将辐射浙中及周边地区,立志做良心企业,将国外质优价廉的进口牛羊肉从货源地直接采购送到浙江省义乌市,以满足义乌地区日益增长的牛羊肉需求。采购业务计划将涉及巴西、蒙古、澳洲、新西兰、阿根廷、加拿大等国家的牛羊肉产品,我司已与这些国家的加工厂和贸易代理公司取得了联系并建立了初步的合作意向。 我司承诺将食品安全放在首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用心做好每一步,保证进口、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能快速准确溯源。 希望能得到贵局的批准。 ***********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1日

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问答卷更新修订稿

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 问答卷更新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单位名称(盖章):天津凯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答题人签字:法人签字: 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问答卷 (2016年更新) 一、填空题(每题3分,共30题): 1.为加强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防止动物疫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总局136号令所称肉类产品是指动物屠体的任何可供人类食用部分,包括(胴体)、(脏器)、(副产品)以及以上述产品为原料的制品,不包括(罐头)产品。 3.(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4.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出口肉类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及监督抽查,对进出口肉类产品(生产企业)、(收货人)、(发货人)根据监管需要实施信用管理及分类管理制度。 5.进出口肉类产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6.进口肉类产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以及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相关(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以及(贸易合同)注明的检疫要求。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肉类产品,收货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7.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境内出口肉类产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并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出口商)、(代理商)名单。 8.进口肉类产品应当从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口岸/查验场进口。 9.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应当建立肉类产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记录 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10.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肉类产品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口肉类应当在(贸易合同)签订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拟作为该批进口产品的(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并已列入总局主管部门公布的(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名单。 11.肉类产品进口前或者进口时,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进口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际或者地区(官方)出具的相关证书(原件)、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等单证向(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进口肉类产品随附的输出国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应当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对该证书的要求。 12.装运进口肉类产品的运输工具和集装箱,应当在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实施(防疫消毒)处理。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进口肉类产品不得卸离(运 输工具)和(集装箱)。 13.目的地为内地的进口肉类产品,在(香港或者澳门)卸离原运输船只并经港澳 (陆路)运输到内地的、在香港或者澳门码头卸载后到(其他)港区装船运住内地

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问答卷含答案

单位名称(盖章):答题人签字:法人签字: 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问答卷 一、填空题(每题3分,共30题): 1.为加强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防止动物疫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总局136号令所称肉类产品是指动物屠体的任何可供人类食用部分,包括(胴体)、(脏器)、(副产品)以及以上述产品为原料的制品,不包括(罐头)产品。 3.(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4.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出口肉类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及监督抽查,对进出口肉类产品(生产企业)、(收货人)、(发货人)根据监管需要实施信用管理及分类管理制度。 5.进出口肉类产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6.进口肉类产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以及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相关(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以及(贸易合同)注明的检疫要求。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肉类产品,收货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7.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境内出口肉类产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并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出口商)、(代理商)名单。 8.进口肉类产品应当从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口岸/查验场进口。 9.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应当建立肉类产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宁夏进口肉类、水果、种苗指定口岸冷库工程招标书

宁夏进口肉类、水果、种苗指定口岸冷库工程招标书(一)、工程概况: (1)、该工程位于宁夏银川市河东机场西南侧占地面积320亩总建筑面积185617.85平方米,由冷库、附属用房、堆场、海关检疫等单位工程组成。 (2)、建设单位:华库投资有限公司。 (3)、设计单位:北京国内贸易工业设计院。 (4)、监理单位:重庆建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5)、施工单位:陕西中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6)、发标单位:陕西中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为了该工程尽快投入使用银川市综合保税区及华库投资有限公司现将目前正在施工的四个冷库进行划分:植物水果暂扣库、非清真检验冷库为一期工程;1#、2#监管冷库(包括后期3#、4#)为二期工程;目前植物水果暂扣库、非清真检验冷库图纸设计内土建、钢构主体已按设计要求全面竣工满足冷库保温板及制冷设备安装,现以邀请招标形式邀请有综合实力的制冷安装公司共同合作: 1、宁夏万仕隆冷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山西太康制冷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浙江盾安冷链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江苏宿迁市泰普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二)、工程招标已具备的条件: (1)、本工程已列入银川市综合保税区重点工程;

(2)、有北京国内贸易工业设计院设计的完整图纸并经银川市图审中心全面审核。 (3)、土建施工队及钢构施工队已全面按照设计图纸内容施工,满足冷库保温及设备安装。 (三)、工程内容、范围、工程量、工期: (1)、工程内容: 1、氟制冷系统工程安装。 2、控制系统部分安装。 3、非清真库检验冷库保温板、各型冷库门、升降平台等制作安装;植物水果暂扣库保温板、各型冷库门、升降平台等制作安装。(2)、工程范围: 1、保温工程:保温墙板及保温顶板安装、地面保温、管道保温。 2、制冷设备及相应管道的安装。 3、制冷设备的调试及试运等相关工作直至交付建设单位正常使用。(3)、工程量的确定:现场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变更作为工程量结算依据。 (4)、工程工期:2017年10月30日进场至2017年12日30日前完成保温工程最终在2018年5月30日前全部达到竣工验收。(四)、工程可提供的条件: (1)、场区进场道路形成、场地平整满足材料、设备的堆放及其相应的场内转运。 (2)、现场水、电均能保证正常施工,费用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问答卷含答案

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问答卷含答案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单位名称(盖章):答题人签字:法人签字: 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问答卷 一、填空题(每题3分,共30题): 1.为加强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防止动物疫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总局136号令所称肉类产品是指动物屠体的任何可供人类食用部分,包括(胴体)、(脏器)、(副产品)以及以上述产品为原料的制品,不包括(罐头)产品。 3.(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4.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出口肉类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及监督抽查,对进出口肉类产品(生产企业)、(收货人)、(发货人)根据监管需要实施信用管理及分类管理制度。

5.进出口肉类产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6.进口肉类产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以及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相关(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以及(贸易合同)注明的检疫要求。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肉类产品,收货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7.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境内出口肉类产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并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出口商)、(代理商)名单。 8.进口肉类产品应当从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口岸/查验场进口。 9.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应当建立肉类产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10.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肉类产品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口肉类应当在(贸易合同)签订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拟作为该批进口产品的(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协议)的单位,并已列入总局主管部门公布的(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名单。 11.肉类产品进口前或者进口时,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进口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际或者地区(官方)出具的相

肉类进口完整流程

肉类食品进口清关完整流程 一、办理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资格 申请单位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的直属局(直属局一般将该工作委托给所在地的分之局)提交备案申请材料: 1、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进出口资格证明文件,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7、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如进口肉类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 回和处理制度等)、企业组织机构以及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8、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 *已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可在各指定口岸开展进口肉类贸易。 二、初审 1.申请的动物或动物产品是否为禁止进境物;输出和途径国家或者地区有无相关的 动物疫情;是否符合中国有关动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是否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定的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等。 2.视申请进境动物、动物产品或特许审批物的不同,所需材料提供是否完整性和保 持有效。 三、报检 在报检时,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供: 1.《入境货物报检单》; 2.贸易合同、装箱单、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 3.产地证明、卫生评价资料(原件); 4.对于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食用性动植物产品,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和生产国(地区)官方机构安全卫生证明(原件); 5.在进口预包装食品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满足下述报检要求: 1)货主或其代理人已经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新版《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证 书正面底色为绿色)的,可凭证书原件报检,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2)货主或其代理人已经在北京检验检疫局进行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并获 得备案编号的,可凭标签备案号报检(备案业务详情见第四条)。 3)货主或其代理人无国家质检总局新版《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未在北京 检验检疫局进行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的,在报检时,除应按报检规定提 供报检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与标签检验有关的资料:中文标签样张,样张翻 译件以及按要求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文件,接受检验检疫。其中中文标签样张 需按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 签通则)等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由企业自行制作。 6.为控制疫病疫情或执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强制性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可临时要求报检人在申报进口食品时提供其他材料。

进口肉类指定口岸资格认定条件

进口肉类指定口岸资格认定条件 一、口岸基础条件 进口口岸原则应为国务院批准的一类口岸。 新申请口岸应配备现代化冷链查验平台和大型X光集装箱检测系统。 二、地方政府及口岸支持 地方政府及口岸经营单位对进口肉类安全高度重视,有相应的食品安全保障方案,有实质性的支持措施,为检验检疫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便利。 三、查验场地和设施配备 查验场地固定,光线充足,具有能满足进口肉类现场检查的查验设施、采样场所和设备(包括:各种刀具、消毒柜、冰箱、冰柜、解冻池、切割机、电子称、消毒工具、采样袋、样品周转箱等),能保证在查验过程中货物不受污染,不明显影响货物的品质。应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可对查验的整个过程进行录像。口岸应设有检验检疫常用的消毒处理药剂、器械及其贮藏场所,具有检验检疫机构认可资质的消毒处理队伍。 四、备案存储冷库配备 口岸机构的辖区内具备满足贸易需求且与查验能力相适应的备案存储冷库,冷库毗邻口岸且交通便利。如果口岸没有冷链查验设施则备案冷库应建立冷链查验设施,以保证查验过程中的肉类安全卫生。 五、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及人员配备 ㈠具有2名以上经总局培训并考核认可的进口肉类签证兽医官。

签证兽医官应达到如下条件:从事肉类等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工作5年以上,熟悉进口肉类检验检疫要求,具备识别国外卫生证书真伪能力,具备丰富的肉类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英语水平。 ㈡配备与日常进口肉类检验检疫和监管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检验检疫人员,至少3名。专业人员应具备与兽医、食品检验、公共卫生等与检验检疫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熟悉进口肉类检验检疫法规和相关标准,掌握进口肉类现场检验检疫操作要求。经直属局培训并考核认可。专业人员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并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㈢具备国外官方卫生证书甄别和保证进口肉类符合“四原”(原货、原证书、原柜、原封识)的查验能力。建立口岸进口肉类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及岗位责任制。 ㈣具备开展常规病原微生物等检测业务的资格,应通过国家认监委CNAS认可评审,配备与承担检测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能够开展一般残留物质检验项目的初筛,所在地直属局具备疫病病原检测能力和残留检测确证技术手段。可以满足进口肉类相应检测鉴定要求。 六、原进口肉类指定口岸一年以上(含一年)没有进口肉类业务原则上予以取消;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保留的应及时提出申请,由总局派考核组重新考核合格可延期一年;两年以上(含两年)没有进口业务的必须取消指定口岸资格。

国内城市现有指定口岸建设情况

国内部分城市现有指定口岸建设情况 郑州 目前,郑州在已有进口水果指定口岸、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口岸的基础上,汽车整车进口、进口肉类和澳洲活牛进 口指定口岸建成验收并运营,邮政转运口岸正式开展业务, 食用水生动物口岸通过国家验收并先行开展业务,进境粮食 指定口岸获得国家批复。 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已建成汽车整车进口口岸二期项目,完成配套检测线等设施,争取汽车平行进口口岸资质,拓展展示体验、监测评估、维修保养、汽车金融等功能,打造内陆地区进口汽车服务基地。 进口肉类指定口岸:加强业务推广,形成国际采购 - 查验仓储 - 保税加工 - 冷链配送产业链条,建设全国性进口肉类贸易物流中心。到2020年,郑州查验场年进口肉类10 万吨。进口澳洲活牛指定口岸:加速培育市场氛围,建成屠宰及深加工中心、圈养隔离检疫场等项目,形成活牛隔离 - 屠宰 - 肉类深加工 - 销售产业链条,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 进口水果、进口食用水生动物和冰鲜水产品指定口岸:进一步完善设施,不断扩大业务规模,到2020年,年进境 水果、冰鲜水产品、食用水生动物总量达到10万吨以上。

进境植物种苗指定口岸:加快隔离检疫苗圃、独立查验场地、除害处理设施和检测实验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建成投用指定口岸,打造花卉、景观树等进口植物种苗产业基地。 进口粮食指定口岸:完善基础条件,创新开展粮食配额交易、期货保税现货交割、粮食跨境贸易电商等业务,拓展精深加工、物流配送、供应链金融、信息数据等增值服务,建设全球粮食交易中心。 河南是我国粮食生产大省,地处内陆腹地,进口粮食传带疫情风险更为突出。质检总局表示,内陆设立进境粮食指定口岸直接进口粮食,应采取密闭集装箱运输方式,根据粮食指定口岸相关条件要求,按照“高标准、严要求、适当超前”来组织口岸筹建,待达到条件后及时申报,质检总局将适时组织专家考核验收。2016年9月,“中国粮仓”河南省在郑州开建进境粮食指定口岸。这是中国已获批设立的首个不靠海、不临江、不沿边的内陆粮食口岸。此举对于该省打造国际粮食集散地、促进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郑州进境粮食指定口岸项目总占地面积289亩,总投资5.15亿元。其中,一期占地41亩、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投资1500万元,项目选址位于郑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西部,建设内容主要为中转仓、截留仓、熏蒸区、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化系统、检疫检测实验室等,计划2016年11月底前竣工,年内完成验收。占地248亩、计划投资5亿元

肉类进口具体流程

肉类进口具体流程 一. 申请单位资格审核备案 *已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可在各指定口岸井口肉类贸易 *首次备案需到重庆市出入境检疫检验局填写《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申请单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外经贸部门批准的享有有关进出口权的文件或资格证明(复印件,如适用);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5.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6.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企业组织机构及负责进口肉类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7.进口肉类检疫知识答卷 8.提交电子申请表: 1)网上提交《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用数字证书(KEY)点击业务办理中的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再点击登录即进入 电子审批程序,按要求完成《电子申请表》中相关信息的录入后提交。 网址: 3)随附单证要求 4)??申请单位须在网上提交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向上重庆验检疫局提交以下 随附单证: 5)?? 1、申请单位与进口本辖区备案存储冷库签订的《仓储协议》(在有效期 内只须提交一次); 6)?? 2、前一份进口许可证核销记录或首次进口申明; 7)?? 3、备案冷库的接收证明; 8)?? 4、退货产品须提交出口时的所有单证及退货原因说明。 注意: 1.按照“常见进口肉类名称与CIQ代码对照表” 正确填写CIQ代码和肉类品名。品名必须与CIQ代码名称相符;杂碎类产品必须在品名后标注具体品名(仅限一种具体品名),如“其他猪杂碎(猪头)”。 2.“运输路线”须注明“***直运重庆”。 3.在“随附单证信息”中应按以下规范用语,如实填写上一年度进口量、本年度获批量及上一份许可证核销信息: ??⑴获批量尚未超过前一年度进口量时: ??“本公司本年度获批量(***吨)尚未超过上一年度的进口总量(***吨)。” ??⑵获批量已未超过前一年度进口量时: ??“本公司本年度获批量(***吨)已超过上一年度的进口总量(***吨)。上一份许可证编号:**********,获批量:****吨,已核销:*****吨,核销率已超过75%,未过期/已过

国内城市现有指定口岸建设情况

国部分城市现有指定口岸建设情况 目前,在已有进口水果指定口岸、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口岸的基础上,汽车整车进口、进口肉类和澳洲活牛进口指定口岸建成验收并运营,邮政转运口岸正式开展业务,食用水生动物口岸通过验收并先行开展业务,进境粮食指定口岸获得 批复。 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已建成汽车整车进口口岸二期项目,完成配套检测线等设施,争取汽车平行进口口岸资质,拓展展示体验、监测评估、维修保养、汽车金融等功能,打造陆地区进口汽车服务基地。 进口肉类指定口岸:加强业务推广,形成国际采购- 查验仓储- 保税加工- 冷链配送产业链条,建设全国性进口肉类贸易物流中心。到2020年,查验场年进口肉类10万吨。进口澳洲活牛指定口岸:加速培育市场氛围,建成屠宰及深加工中心、圈养隔离检疫场等项目,形成活牛隔离- 屠宰- 肉类深加工- 销售产业链条,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 进口水果、进口食用水生动物和冰鲜水产品指定口岸:进一步完善设施,不断扩大业务规模,到2020年,年进境水果、冰鲜水产品、食用水生动物总量达到10万吨以上。

进境植物种苗指定口岸:加快隔离检疫苗圃、独立查验场地、除害处理设施和检测实验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建成投用指定口岸,打造花卉、景观树等进口植物种苗产业基地。 进口粮食指定口岸:完善基础条件,创新开展粮食配额交易、期货保税现货交割、粮食跨境贸易电商等业务,拓展精深加工、物流配送、供应链金融、信息数据等增值服务,建设全球粮食交易中心。 是我国粮食生产大省,地处陆腹地,进口粮食传带疫情风险更为突出。质检总局表示,陆设立进境粮食指定口岸直接进口粮食,应采取密闭集装箱运输方式,根据粮食指定口岸相关条件要求,按照“高标准、严要求、适当超前”来组织口岸筹建,待达到条件后及时申报,质检总局将适时组织专家考核验收。2016年9月,“中国粮仓”省在开建进境粮食指定口岸。这是中国已获批设立的首个不靠海、不临江、不沿边的陆粮食口岸。此举对于该省打造国际粮食集散地、促进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进境粮食指定口岸项目总占地面积289亩,总投资5.15亿元。其中,一期占地41亩、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投资1500万元,项目选址位于铁路集装箱中心站西部,建设容主要为中转仓、截留仓、熏蒸区、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化系统、检疫检测实验室等,计划2016年11月底前竣工,年完成验收。占地248亩、计划投资5亿元的二期工程项目正在有序推进。

综合保税区一期进口肉类指定口岸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广州中撰咨询

综合保税区一期进口肉类指定口岸投资 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典型案例〃仅供参考) 广州中撰企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州

目录 第一章综合保税区一期进口肉类指定口岸项目概论 (1) 一、综合保税区一期进口肉类指定口岸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 (1) 二、综合保税区一期进口肉类指定口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编制单位 (1) 三、可行性研究的目的 (1)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原则和范围 (2) (一)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依据 (2)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原则 (2)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范围 (4) 五、研究的主要过程 (5) 六、综合保税区一期进口肉类指定口岸产品方案及建设规模 (6) 七、综合保税区一期进口肉类指定口岸项目总投资估算 (6) 八、工艺技术装备方案的选择 (6) 九、项目实施进度建议 (6) 十、研究结论 (7) 十一、综合保税区一期进口肉类指定口岸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9)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9) 第二章综合保税区一期进口肉类指定口岸产品说明 (15) 第三章综合保税区一期进口肉类指定口岸项目市场分析预测 (15) 第四章项目选址科学性分析 (15) 一、厂址的选择原则 (16) 二、厂址选择方案 (16) 四、选址用地权属性质类别及占地面积 (17) 五、项目用地利用指标 (17) 项目占地及建筑工程投资一览表 (18)

六、项目选址综合评价 (19) 第五章项目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20) 一、建设内容 (20) (一)土建工程 (20) (二)设备购臵 (20) 二、建设规模 (21) 第六章原辅材料供应及基本生产条件 (21) 一、原辅材料供应条件 (21) (一)主要原辅材料供应 (21) (二)原辅材料来源 (21) 原辅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一览表 (22) 二、基本生产条件 (23) 第七章工程技术方案 (24) 一、工艺技术方案的选用原则 (24) 二、工艺技术方案 (25) (一)工艺技术来源及特点 (25) (二)技术保障措施 (25) (三)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25) 综合保税区一期进口肉类指定口岸生产工艺流程示意简图 (26) 三、设备的选择 (26) (一)设备配臵原则 (26) (二)设备配臵方案 (27) 主要设备投资明细表 (28) 第八章环境保护 (28) 一、环境保护设计依据 (29) 二、污染物的来源 (30) (一)综合保税区一期进口肉类指定口岸项目建设期污染源 (31)

肉类口岸

一、关于肉类指定口岸申请的回答如下: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管理办法要求,进口肉类产品应当从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口岸进口。进口口岸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具备进口肉类产品现场查验和实验室检验检疫的设备设施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口肉类产品应当存储在检验检疫机构认可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的存储冷库或者其他场所。肉类产品进口口岸应当具备与进口肉类产品数量相适应的存储冷库。存储冷库应当符合进口肉类产品存储冷库检验检疫要求。 所以进口肉类指定口岸不仅仅需要港口各方面符合条件,还需要有相适应的经检验检疫机构认可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的存储冷库,当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要具备进口肉类产品现场查验和实验室检验检疫的设备设施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等必要条件。 认为本港口有条件可以进口肉类,可以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正式申请;由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对港口、人员、设施、实验室等各方面的必要条件进行认真自查,如果认为均能达到总局要求,由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向省局提出正式申请;经由省局严格审核并综合考虑辖区内指定口岸的情况,如果评估该口岸条件符合,并有进口业务需要,能有效把关,有必要增加该口岸,将报请总局指定。总局在严格控制口岸数量,全国合理布局,保证进口查验质量的前提下,严格审核该口岸各方面条件,经评估确需增加该口岸,将会批复同意,日后将予以公布。 二、关于进口水果指定口岸问题:开展进境水果检验检疫业务的口岸须经广东局主管部门考核并上报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并由总局

批准。具体流程是:由口岸所在地分支局向广东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广东局主管部门派员对分支局的检验检疫能力和口岸设施情况进行实地考核,符合以下条件的,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列入指定口岸名单。 (一)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配备有两名或以上的植物检疫专业人员;所在分支局植检实验室配有至少两名研究生、中级以上职称或本专业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实验室仪器设备能满足进境水果有害生物(昆虫、真菌等)的常规检疫鉴定。 (二)进境口岸设有固定、能满足现场查验工作需要和装有视频电子监控系统的专用查验场地,查验现场设有供检验检疫人员使用的简易查验房。周边有能满足需要的冷藏设施。

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问答卷含答案

精心整理 单位名称(盖章): 答题人签字:法人签字: 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问答卷 一、填空题(每题3分,共30题): (胴产品。 3.(出 4.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出口肉类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及监督抽查,对进出口肉类产品(生产企业)、(收货人)、(发货人)根据监管需要实施信用管理及分类管理制度。

5.进出口肉类产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6.进口肉类产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以及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相关(协议)、(议定书)、(备 忘录) (国 7.实施 9. (贸 并已列入总局主管部门公布的(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名单。 11.肉类产品进口前或者进口时,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进口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际或者地区(官方)出具的相关证书(原件)、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等单证向(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进口肉类产品随附的输出国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应当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对该证书的要求。 12.装运进口肉类产品的运输工具和集装箱,应当在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实施(防疫消毒)处理。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进口肉类产品不得卸离(运输工具)和(集装箱)。 13.目的地为内地的进口肉类产品,在(香港或者澳门)卸离原运输船只并经港澳 的, (口岸)和 具的 )后方可使用下一份许可证。 17.进口肉类的进口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标注的品名应符合(CIQ代码)。 18.进口肉类的原产国、品种和厂号应列入(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准入名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