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平台及客服微信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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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平台及客服微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的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学校微信、公众号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微信平台及客服微信是学校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用于宣传学校的品牌形象、招生活动、企业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各种赛事等,代表学校的形象,其归属权由****所有。
第三条学校微信平台和客服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微信平台和客服微信的日常管理归口行政部。行政部文字编辑员和客服微信管理人员为工作联系人,文字编辑员负责督促各部门及时上交和传播信息,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的及时发布;客服微信管理人员应及时接待家长的咨询,解答家长疑问,宣传学校品牌和产品,处理家长的投诉和异议等。
第五条微信平台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各部门分别负责所辖工作的信息提供;各单位需配合行政部工作,对行政部需要的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六条微信平台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七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微信发布信息范围
1、各种业务宣传及促销活动,重要活动、行业及市场动态;
2、行业应用等信息化方面的宣传和有社会影响力的项目案例;
3、学校产品宣传;
4、学校形象宣传、企业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各种赛事等;
5、教学教研心得或家庭教育经验交流等信息;
第九条信息采编要求
1、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2、微博文字信息应在140字以内;图片采用JPEG格式,图片大小大于1MB 小于5MB;上传视频不超过500M,文件格式可采用avi、wma 、mov、rm、rmvb、3gp、mp4.
3、微信每天只能群发一次,群发前需进行测试。
第十条信息发布程序
1、由分工部门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及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部审核把关后,经行政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布。相关资料由各单位存档备查。
2、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由行政部统一操作发布。
第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微博或微信开展网上互动或组织实时活动的,各部门需全力配合和推广。
第四章微信平台和客服微信管理
第十二条客服微信是学校对外宣传的重要工具,其所有的客户信息和资源归学校所有,客服管理人员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形象进行微营销(含微信收款),接待家长的咨询,解答家长疑问,宣传学校品牌和产品,处理家长的投诉和异议等,不得发布与学校规定相悖的信息。
第十三条任何人未经学校允许不得随意发布信息、删除或更改微信平台、
客服微信资料(包含账户交易信息)。
第十四条微信平台、客服微信的所有相关密码由行政部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泄漏,也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五条应及时解答家长疑问,处理家长的投诉和异议,如果不能直接给予答复的请交给行政部处理或协调其他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发生以下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惩罚,罚款金额200-2000元不等:
(1)对微信平台、客服微信的工作重视不够,虽指定专门人员但其未尽职责的;
(2)不按要求如实提报相关信息,经多次督促仍不及时改进的。
第十八条凡有以下情况的除罚款外,还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并造成一定损失的;
(2)影响学校形象的不良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