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及细则中的相关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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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月 30个月 3个月 2个月 3个月 2个月 2年 3年
考试指南62 考试指南62 考试指南62 考试指南62 考试指南63 考试指南63 考试指南63
细则110 细则111 细则112 细则113 细则116 细则118 细则118
4个月 4个月 2个月 2个月 3个月 3个月
考试指南51 考试指南51 考试指南52 考试指南55 考试指南57 考试指南58
细则24 细则24 细则30 细则54 细则75 细则77
36
1年
考试指南59
细则86
37
6个月
38 39 40
中止的延长 中止的期限可以延长一次,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权属、财产) 行政复议 申请的期限 行政复议 的决定 保密审查请求 从得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如果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 了期限时,在障碍消除后,期限可以继续计算 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内作出,可以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保密审查请求的审批由专利局进行,并采用二次审查默认审批的制度。申请 人未在递交日起4个月收到《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或者收到通知后2个月 (从递交日起算为6个月)未收到《保密审查决定》的,可以向外国申请专利
1个月
考试指南60
细则99
48
30个月 32个月 2个月
考试指南61
细则103
49
考试指南61
细则106
50 51 52
2个月 4个月 4个月
考试指南62 考试指南62 333
细则107 细则108 细则108
53 54 55 56 57 58 59
国际申请的 优先权要求费 国际申请的 提前实审 国际申请的 主动修改 改正译文错误 复查请求 申请权结案 专利权结案
18个月
考试指南44
法第34条
3个月
考试指南44
法第41条
复审申请文件的 在提出复审请求、答复复审通知书或者参加口头审理时,均可以对申请文件 修改 进行修改和/或提交证据 起诉复审决定 实质审查请求 专利保护期限 对复审决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3年内提实审请求,否则视为撤回 发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自申请日起算,但生效日自公告之日 起算 请求人向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宣告程序。办事处、科研组 、单位的内设机构不能成为请求人;应当在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足无效 宣告请求费 1个月 考试指南57 3个月 3年 20/10年 考试指南44 考试指南44 考试指南44 法第41条 法第35条 法第42条
6个月 60日
41
考试指南49
细则9
42
果汁局应当自收到合格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和请求费后两个月内作出专 专利权评价报告 利权评价报告。评价报告请求的客体应当是已授权的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 作出的时间 计,包括已经终止的,但不包括以全部无效的、已作出过评价报告的 标准专利第一步应当在指定局公布申请后6个月内办理记录,第二步应当在指 申请在香港地区 定局授权后6个月内办理注册,指定局包括果汁局、英知局、欧知局;短期专 获得专利保护的 利可以直接申请;外观设计最多可保护25年,通过《注册外观设计条例》实 期限 施 退款请求 缴纳申请费等 费用 补交年费 多缴、重缴、错缴费用的,自缴费之日起3年内提出退款请求 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 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同时要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补缴自缴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并缴滞纳金(每超过1个月,加收当年全 额年费的5%)
30 31 32 33 34 35
提交保藏证明 保藏声明补正 宽限期的 证明文件 授权登记 裁决强制 许可使用费 发给发明人奖金 中止的期限 (权属纠纷) 中止的期限 (财产保全)
应当在申请日前或当天提交藏品,在申请时或者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 证明和存活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交保藏;保藏单位应当是果汁局认可的 涉及生物材料的申请未写明指定信息的,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补正,期满未补 正的视为未提交保藏 应当在申请时在请求书中声明,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否则不 享受宽限期;但不需要缴纳费用 收到《授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 的权利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强制许可使用费数 额的裁决,并通知当事人 未约定奖励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奖 金,发明不低于3000元,实用新型或外观不低于1000元 自请求中止之日起1年内,专利权属纠纷还没结案,请求人可以在该期限内请 求延长中止,期满未请求延长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对于专利局协助执行财产保全而中止的程序,中止期限为6个月,自收到民事 裁定书之日起算。符合规定的,中止期限可以续展6个月
14
无效宣告请求
法第45条
15
无效宣告增加理 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请求的1个月内增加理由 由或者补充证据 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可以不予考虑
细则67
16
无效宣告请求审 查程序中的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的指定期限不得延长 期限延长 起诉无效 宣告决定 强制许可 起诉强制许可 及其使用费 起诉管理专利 工作的部门 诉前停止侵权 诉前证据保全 侵权诉讼时效 邮寄收文日 公告送达日 对无效宣告决定不服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专利权人自授权之日起满3年,且自申请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未 充分实施其专利的,国家知识产权部门可强制许可他人实施 专利权人对强制许可决定不服的,或者双方对强制许可使用费不服的,自收 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专利权人对管理专利工作部门认定的侵权并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不服的,自收 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法院自接受诉前停止侵权请求之时起,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可延长48小 时),申请人自法院采取措施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解除措施 法院自接受诉前证据保全请求之时起,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申请人自法院 采取措施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解除措施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是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该得知 侵权行为之日起 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文日 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视为已送达
指定期限
考试指南57
细则71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个月 3年 4年 3个月 15日 48小时 15日 48小时 15日 2年 15日 1个月 2个月 2年 2个月 1年 3个月
考试指南45 考试指南45 考试指南46 考试指南46 考试指南47 考试指南47 考试指南47 考试指南48 考试指南48 考试指南48 考试指南48 考试指南49 考试指南49
2个月
考试指南56
细则57
43
6个月
44 45 46
3年 2个月 15日 6个月
考试指南60 考试指南60 考试指南60
细则94 细则95 细则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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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录项目变更费 、专利权评价报 自提出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否则视为未提出 告请求费、无效 宣告请求费 办理进入中国国 自优先权之日起30个月内,或在缴纳宽限费后32个月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 家阶段的手续 阶段手续 国际申请申请文 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作过修改的,申请人要求以修改过的文本作为审查文本 件的修改 的,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修改文本的中文译文,逾期未提交中文译文 (提交译文) 的,不予考虑 国际申请不丧失 自进入日起2个月提交不丧失新颖性的证明文件 新颖性证明 国际申请 保藏补正 国际申请 保藏证明 申请人在国际申请的原说明书中记载了生物材料的保藏,但在进入声明中未 指明的,自进入日起4个月内补正 申请人自进入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简要说明 不丧失新颖性 优先权 提交优先权 文件副本 答复的期限 主动修改 发明专利公布 分案申请的 递交时间 复审请求 复审请求书的 补正


期限 6个月 12/6个月 3个月 2个月 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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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 考试指南43 考试指南43 考试指南44
法第46条 法第48条 法第58条 法第60条 法第66条 法第67条 法第68条 细则4 细则4 细则6 细则6 细则12 细则14
恢复权力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延误期限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或最迟自期 (不可抗拒事由) 限届满日起2年内,可以请求恢复权力。同时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恢复权力 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期限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恢复。同时缴 (其他正当理由) 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职务发明 专利实施 许可备案 退休、离职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原单位工作或任务相关 的发明,属职务发明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自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备案
法或细则 法第24条 法第29条 法第30条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 议上首次发表,他人未经同意而泄漏其内容 发明或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的只有外国优先权6个月 申请时提交书面申明,3个月内提交优先权文件副本 初审阶段答复补正通知书或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指定期限为2个月;实质审查阶 段,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4个月,之后的为2个月。以推定收到日起算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1、提出实质审查时;2、收到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 起3个月内;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 发明专利初审合格后,自申请之日起满18个即行公布 已授权的,授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未授权的,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 月内或者复审请求之后到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 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请求复审 自收到复审委发出的补正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补正
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缴纳,否则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申请人可在自优先权之日起30个月届满前请求提前处理和审查,国际局尚未 传送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经确认的国际申请副本 发明专利自提出实审请求或收到实审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 计自进入日起2个月,可以主动修改申请文件 在做好公布发明专利申请或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准备工作之前,发明专利 自收到《实审通知书》起3个月内 国际单位(受理局)拒绝给予国际申请号或者宣布视为撤回的,申请人可以 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申请复查 已视为撤回、主动撤回、驳回的申请案卷,自失效之日起2年后不予保存 已放弃、宣告全部无效、终止的专利权案卷,自失效之日起3年后不再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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