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落实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取消相关事项的决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证监会关于落实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取消相关事项的决定

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经梳理,中国证监会决定取消4项证明事项,现予以公布:

一、取消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咨询从业资格时需要提交的咨询人员与机构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

二、取消证券公司申请设立、收购分支机构时需要提交的最近1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合规情况的说明;

三、取消证券公司申请公募资格时需要提交的最近12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的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四、取消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时需要提交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股减(转)持的相关批复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取消证明事项不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有关规范性文件另行修改公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