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伦敦公共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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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伦敦

一、城市背景

伦敦市是英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也是世界金融中心之一。伦敦的行政区划分为伦敦城和32个自治市,伦敦城外的12个自治市称为内伦敦,其他20个自治市称为外伦敦。伦敦城、内伦敦、外伦敦构成大伦敦市,整个大伦敦市面积为1580平方公里,人口700多万,道路总长13580公里。伦敦大都市区则是包括大伦敦在内的东南地区,面积10385平方公里,人口1185万。

二、公共交通发展沿革

在英国,城市公共交通有悠久的历史,政府从1930年开始对公共交通实行全面管理。到20世纪60年代,公共交通主要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负责,一些国营的大公司经营,盈利或亏损线路在公司内部进行平衡。

20世纪70年代初,政府开始实施外部补贴,在7个最大的省级集合城市建立了客运交通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总体协调。但此时,英国的公共交通出现了票价上涨、客流下降等恶性循环现象,财政补贴更是直线上升。英国政府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国营大公司的垄断经营不利于经营效率的提高,因此,决心对经营机制进行改革。

1984年,国有的伦敦地区交通公司负责经营首都地区的公共汽车和地铁业务。考虑到伦敦的特殊性,英国政府认为还没有条件像其他地区一样立即实行自由竞争和下放经营管理权。因此,1984年通过了伦敦地区交通法,决定先在协调的线网内,对竞争路线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但仍然保持一个整体性的票价和服务体系,由伦敦地区交通公司作为委托人,并采取成本合同的方式,对各条线路进行招标,中标经营者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并获得规定的收入。票款收入全部归伦敦地区交通公司,由其承担营收风险。如果经营者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将受到一系列警告,直至取消合同。

1985年议会通过了一项交通法,要求公共汽车公司实行私有化,将经营管理权下放给企业,按商业化原则经营;公共交通市场实行公开竞争,票价由市场决定;除了必须经营的亏损路线外,政府不予补贴。实施改革后由于竞争激烈,大多数企业经济效益并不高,于是又出现了重新组合的趋势。到1995年,全国公共交通市场53%的份额由6家大公司占有。

伦敦公共汽车公司是伦敦地区交通公司的下属企业,为了改革的需要,成立了12家半自主的子公司,这些子公司以平等的地位与其他私营公司一起参加投标,为实行经营管理

权下放和私有化提供了条件。伦敦地区第一批签订合同的12条路线1985年开始运营,此后签订合同的路线逐步增加。其中,伦敦公共汽车公司的运营子公司获得55%的路线,其余45%的路线由私营公司经营。

随着公共交通服务竞争性采购的逐步发展和独立运营商的逐渐增加,12个运营公司必须适应更为商业化的环境。20世纪90年代,英国政府要求伦敦实施经营管理权下放,开放公共交通市场,实行公开竞争。1994年,12个运营公司开始私有化,到1995年1月,成功出售了11家公司,4家被管理层收购,7家(其中1家已解散)出售给了私人公司。

实行公共汽车经营私有化和放松管制后,经营者大力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票价,造成的结果是虽然每个人次的平均营收增加,但公共交通乘客数量减少,公共交通占客运市场份额下降。

20** 年伦敦市市长肯·利文斯通针对伦敦的交通问题,指出要发展大运量的公共交通系统。20**年英国交通部发布了题为“公共交通——更为明智的选择”的文件,从政策的角度鼓励人们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三、公共交通现状

伦敦公共交通系统以轨道交通为骨架,公共汽车、有轨电车、轮渡为辅助。在伦敦市区,公共交通出行占总出行比例达到了72%;在伦敦大都市区范围内,公共交通出行占总出行比例达到38%。

伦敦轨道交通采用多层次、多类型的交通模式,分为地铁、快速轻轨(以地面或高架形式为主)以及高架独轨等类型,形成了一个综合的轨道交通系统。地铁与城郊铁路共轨在伦敦也是一种常见的轨道交通方式,既能实现线路资源共享,又有利于提高城市周边旅客进入市区的换乘方便度,还能充分发挥铁路集疏运的功能。地铁是伦敦公共交通的核心,1863年伦敦第一条城市地铁投入运营,至今已拥有完善的地铁网络。目前,伦敦地铁公司是唯一一家地铁运营商,共运营12条线路、275个车站,地铁总长416公里,承担着伦敦大都市区公共交通客运量的26.3%;地面轨道交通(包括火车和轻轨)集中在泰晤士河南岸地区,其客运量占伦敦大都市区公共交通客运总量的23.7%。

图1 伦敦市轨道交通线路图

伦敦公共汽电车作为地铁、轻轨系统的补充,定位于服务中短距离的出行,共有线路700多条,车辆6500多辆,日均客流540 万人次,运营企业38家,其客运量占伦敦大都市区公共交通客运总量的50%。

图2伦敦市双层巴士及公交车站信息服务系统

地铁、火车与公共汽电车线路之间纵横交错,形成了密集、便捷的公共交通网络。据伦敦交通委员会统计,平均每条地铁与10条公共交通线路交叉,地铁与火车的交叉站点多达46个,各种交通工具的换乘距离均在1英里之内。

四、公共交通管理机构与运营机制

(一)管理机构

1933年,伦敦成立了“乘客交通委员会”,负责统筹管理首都的公共交通。1970年,隶属市政府的“伦敦交通署”接管伦敦公共交通管理业务。20**年7月,伦敦成立了新的公共交通管理机构―伦敦交通局,负责管理伦敦建成区范围内的所有交通服务,包括公共汽电车、地铁、出租车等(除部分国家铁路),以及道路、航运等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以及执行市长交通政策、制订公共汽电车优先的运营措施和交通管理方案等。

伦敦交通局的主要职责是:决定公共汽电车的运营线路及停靠站设置,轻轨交通的发车间隔和地铁的晚间运营时间,负责安装路面标志和规定运营公司为乘客提供实时交通信息,负责制定票价和管理“牡蛎卡”,提供地图负责市场宣传,建设换乘车站,决定建设新的轨道路线或延长既有线路,负责出租汽车的牌照发放和规范管理等工作。

20**年,伦敦还成立了交通服务顾客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伦敦议会建议组建,负责监督伦敦公共交通服务,其成员由伦敦市议会任命。委员会通过调查乘客投诉,对公共交通系统开展独立研究,保持与公共交通调度员的经常性对话,评估公共交通站点的增设或关闭的可行性及实施时间等,监督伦敦公共交通政策的全面落实。委员会召开的所有会议都对公众开放,市民可在其网站上提交意见,还能了解委员会调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和作出的结论。

(二)运营机制

目前,伦敦市内的公共汽电车运行由伦敦公共汽车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伦敦交通局为伦敦公共汽车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伦敦公共汽车公司的职责包括设计运行线路,确定公共汽电车服务等级,以及监督运行质量,管理车站和其他辅助交通设施等。具体运营公共汽车公司通过招投标委托给各家私营公共交通企业负责。伦敦公共汽车公司与各个私营企业之间签订合同,前者监管后者的运营服务工作,合同详尽明确地规定了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伦敦公共汽车公司每年要对1/5的公交线路进行重新招投标,淘汰不合格的公共交通企业,更换新的运营企业,并且每年对大约1/2的路线进行评估。伦敦市各私营公共交通企业根据投标获得线路经营权以及政府的补贴。

五、公共交通管理政策和措施

(一)公共交通发展战略

20** 年伦敦市市长肯·利文斯通,针对伦敦的交通问题,从市长的角度提出了他的交通发展战略,指出只有大运量的公共交通系统才能有效支持巨大的交通出行量,才能使交通建设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同时,要求把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使人们的出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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