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醋安全抽检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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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醋卫生标准(一)

食醋卫生标准(一)

食醋卫生标准(一)
食醋卫生标准
引言
食醋作为一种常见的调味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不同品牌食醋的生产和加工过程存在差异,其卫生标准也各不相同。

本文将介绍食醋卫生标准的相关内容,帮助读者更好地选择优质的食醋。

1. 原料卫生标准
•原料选择:优质的食醋应选用优质原料制作,推荐使用天然、无添加剂的优质水果或粮食。

•原料检验:食醋生产厂商应对原料进行必要的检验,确保原料符合卫生标准,不含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有害物质。

2. 生产卫生标准
•加工环境:食醋生产厂商应保持生产车间的清洁和卫生,避免污染食醋产品。

•设备清洁: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以确保食醋的卫生安全。

•工人卫生:生产工人应遵守相关卫生规定,包括穿戴洁净工作服、佩戴口罩、手套等。

3. 包装卫生标准
•包装材料:食醋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不得含有有害物质。

•封口标准:食醋的包装应采用密封良好的容器,以防止细菌和其他有害物质的污染。

•标签标识:食醋包装上的标签应清晰明了,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结论
选择符合卫生标准的食醋对于我们的健康非常重要。

在购买食醋时,可以通过查看产品包装上的相关信息,包括原料来源、生产日期等,来判断其是否达到卫生标准。

同时,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食醋,可
以更好地保障食醋的卫生安全。

希望本文对读者在选择食醋时有所帮助。

注:本文中的食醋卫生标准仅为一般标准,具体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请在购买食醋前了解当地相
关法规和标准。

食品抽检实施细则 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最新版

食品抽检实施细则 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最新版

食品抽检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最新版
抽检是指对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中的食品样品进行检验,以检测食品的安全性
和合规性。

以下是食品抽检实施细则的一些要点:
1. 抽检对象:主要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等。

2. 抽检范围:涉及到所有食品类别,包括食品原料、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等。

3. 抽检依据: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确定抽检项目
和检测方法。

4. 抽检频次:根据食品的风险等级和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抽
检频次。

5. 抽检程序:包括抽样、送样、检测和结果评定等环节。

抽样时应确定样品的数量、
种类和抽样地点等。

6. 抽检机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具备相应实验能力和设备的检验机
构进行抽检。

7. 抽检结果公布:抽检结果应向社会公开,包括抽样结果、检测结果和评定结果等。

8. 抽检监督: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抽检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抽检工作的公正、客观和有效。

以上是食品抽检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能会因地区和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建议您查询相关地方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以获取最新的食品抽检实施细则。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所有食品,包括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等,均应接受本细则规定的抽检程序和要求。

二、产品种类抽检产品应涵盖所有食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三、检验依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抽检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透明、可追溯的原则。

四、抽样方法抽样应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均匀性和一致性。

抽样方法应根据食品类别和特性进行选择,包括随机抽样、分层抽样等。

抽样过程中应避免样品受到污染或变质。

五、抽样数量抽样数量应根据食品类别、批量大小以及检验项目的要求确定。

抽样数量应足够进行所有规定的检验项目,同时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抽样单抽样时应填写抽样单,详细记录被抽样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抽样日期、抽样人、抽样数量等信息。

抽样单应一式两份,一份由抽样单位保存,一份交被抽样单位。

七、封样与运输抽样后应立即对样品进行封样,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封样后的样品应按照规定的运输条件及时送达检验机构。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样品受到损坏或污染。

八、检验要求检验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检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确保检验过程不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九、判定原则检验结果的判定应依据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进行。

判定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醋产品包括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

酿造食醋是指以粮食、果实、酒类等含有淀粉、糖类、酒精的原料,经微生物酿造而成的一种酸性液体调味品;配制食醋是指以酿造食醋为主体,与食用冰乙酸、食品添加剂等混合配制而成的调味醋。

食醋产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

醋精不纳入发证范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酿造食醋、配制食醋。

食醋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酿造食醋:原料→原料处理→酒精发酵→醋酸发酵→淋醋→灭菌→灌装配制食醋:酿造食醋+食用冰醋酸→调配→灭菌→灌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酿造食醋:原料控制、醋酸发酵、灭菌。

配制食醋:原料控制、酿造食醋的比例控制、灭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2.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和化验室。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种曲(外协的除外)和制曲、液化及糖化、酒精发酵、醋酸发酵、淋醋、调配、灭菌处理和灌装(包装)的工艺要求。

具备防蝇、防鼠、防虫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酿造食醋或配制食醋的生产企业均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1.原辅料加工设备(筛选、破碎、蒸煮设备等);2.种曲(外协提供的不要求)、制曲设备(或酶法液化、糖化设备);3.酒精发酵设施;4.醋酸发酵设施;5.淋醋设施;6.贮存设备;7.灭菌设备;8.灌装设备和包装设备。

仅以酒精为原料的食醋生产企业可不要求1~3项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生产场所和设施。

食醋产品在灭菌后应在密封状态下灌装。

生产瓶装食醋的企业必须具备有效的自动或半自动的洗瓶、消毒设备,具备有效的自动或半自动的瓶装灌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GB 2719-2003《食醋卫生标准》;GB18187-2000《酿造食醋》;SB10337-2000《配制食醋》;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与2021年国抽细则变化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与2021年国抽细则变化

食品类别变化食品类别还是33个大类,没有变化;但是酒类中增加了其他发酵酒的类别,调味品里的酱类名称改为了酿造酱。

检验的项目变化・、粮食加工品检验项目1小麦粉增加了偶氮甲酰胺;2 .其他粮食加工品中将玉米粉、片、渣和米粉统称为玉米粉(片、渣);3 .发酵面制品、米粉制品、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增加沙门氏菌及金黄色葡萄球菌:4 .其他类别的产品检测项不变;:、食用油检验项U1 .食用动物油脂检验项目修改了附注:2 .食用油脂制品检验项目酸价和过氧化值检验项目删除了除粉末油脂之外的产品检测的附注:三、调味品检验项目1 .食醋增加了零添加产品需考虑发酵本底值注;2 .将酱类的表述直接改为酿造酱;3 .调味料酒增加注;4 .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增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沙门氏菌,并增加了注:5 .其他香辛料调味品增加丙澳磷、氯筑菊酯和高效氯虱菊酯、多菌灵、沙门氏菌,并增加检验应注意的问题;6 .其他固体调味料增加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阿斯巴甜,并增加了谷氨酸钠、呈味核甘酸;钠检测方法需根据判定标准选择的检验注意事项;7 .半固体符合调味料蛋黄馅、沙拉酱增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二氟化钛;8 .其他半固体调味料增加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9 .其他液体调味料删除总酸:四、肉制品检验项目1调理肉制品(非速冻)增加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10 腌腊肉制品删除镉;11 发酵肉制品增加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12 酱卤肉制品将大肠0157修改为致泻大肠埃希氏菌:13 熟肉干制品增加氯霉素,大肠0157修改为致泻大肠埃希氏;并删除了注;14 熊烧烤肉制品增加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0157修改为致泻大肠埃希氏:并删除了注:15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增加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并删除注、修改检验应注意的问题;五、乳制品检验项目1液体乳(发酵乳)增加山梨酸,并增加了注;2 .其他乳制品(奶油)增加脂肪,删除金黄色葡萄球菌;3 .其他乳制品(奶片、奶条)增加沙门氏菌;六、饮料检验项目1 .饮用纯净水增加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其他饮用水增加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三氯甲烷;2 .蛋白饮料删除金黄色前萄球菌,并修改注;3 .茶饮料由甜蜜素变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验项不变;4 .其他饮料删除安赛蜜、金黄色葡萄球菌,由14项变成12项;七、方便食品检验项目1调味面制品增加了三氯蔗糖,并修改注;5 .冲调类方便食品、主食类方便食品、其他类别方便食品修改注;八、饼干检验项目增加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并修改注;九、罐头检验项目1畜禽肉罐头删除铅;6 .水果类罐头增加脱氯乙酸;7 .蔬菜类罐头删除糖精钠;8 .食用菌罐头增加苯甲酸;十、冷冻饮品检验项目增加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删除脂肪:十、果冻检验项目增加糖精钠、甜蜜素;十二、速冻食品检验项目1 .速冻面米生制品增加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并修改注;2 .速冻面米熟制品增加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并修改注;3 .速冻调理肉制品增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并增加注;4 .速冻调制水产制品删除N-二甲基亚硝胺,增加苯甲酸、山梨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并增加注;5 .速冻水果制品增加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并增加注;十三、薯类和膨化食品检验项目1膨化食品、干制薯类检验项目较21版干增加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并修改注;2.冷冻薯类删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而薯泥(酱)类却增加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十四、茶叶及其制品检验项目1.茶叶删除氯氟菊酯和高效氯氟菊酯、甲胺磷、荀虫威、哇虫酰胺4中农残,增加毒虫畏、氯酿酸甲酯、灭蛾配、甲氧滴滴涕、特乐酚等5中农残,并修改注;2.代用茶删除氯氟菊酯和高效氯氟菊酯,增加克百威、快螭特、毒死蝴,并修改注和检验应注意的问题;十五、酒类检验项目1 .黄酒增加氨基酸态氮;2 .睥.酒删除警示语标注,增加原麦汁浓度要求;3 .以发酵酒为酒基的配制酒去掉糖精钠:十六、蔬菜及其制品检验项目1 .酱腌菜删除三氯蔗糖、纽甜,增加亚硝酸盐;2 .蔬菜干制品删除糖精钠:3 .其他蔬菜制品增加糖精钠;十七、水果制品检验项目1水果干制品增加克百威、快螭特、毒死婢、毗虫咻;十八、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增加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十九、蛋制品检验项目1干蛋类和冰蛋类删除铅;4 .其他类别项目与去年一致;二十、食糖检验项目1.绵白糖、赤砂糖、红糖增加干燥失重;2.其他类别不变;二十,、水产制品检验项目1 .藻类干制品增加沙门、修改注;2 .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删除N二甲基亚硝胺;3 .盐渍鱼增加苯甲酸、山梨酸;4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删除N-二甲基亚硝胺钠,增加沙门氏菌;5 .生食动物性水产制品增加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删除金黄色葡萄球菌,修改注;6 .其他水产制品增加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沙门氏菌,修改注;二十二、淀粉及淀粉制品检验项目粉丝粉条和其他淀粉制品删除脱氢乙酸及其钠;二十三、糕点检验项目1糕点删除富马酸二甲酯;7 .粽子删除苯甲酸,增加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修改注;二十四六、豆制品检验项目1 .发酵性豆制品增加黄曲霉毒素BK沙门氏菌,删除丙酸及其钠盐、钙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要求;2 .非发酵性豆制品(豆干、豆腐、豆皮等)增加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修改注;3 .非发酵性豆制品(腐竹、油皮及其再制品)增加蛋白质、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修改注;4 .其他豆制品增加沙门氏菌、金黄色铺萄球菌,修改注;二十五、蜂产品检验项目蜂产品制品删除大肠菌群,其他类别项不变:二十六、特除膳食食品检验项目1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品检增加金黄色葡萄球菌;2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增加企业标准/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中规定的质量指标:二十七、婴幼儿配方食品检验项目1.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检验项目分开;2.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增加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碳水化合物、Q-亚麻酸、亚油酸与a-亚麻酸比值、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占总脂肪酸的比值、芥酸与总脂肪酸比值、二十二碳六烯酸(22:613)与二十碳四烯酸(20:4n-6)的比、长链不饱和脂肪酸中二十碳五烯酸(20:5∏-3)的量与二十二碳六烯酸的量的比、金黄色葡萄球菌;3.幼儿配方食品增加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碳水化合物、α-亚麻酸、亚油酸与a-亚麻酸比值、金黄色葡萄球菌;二十八、餐饮食品检验项目1生食动物性水产品(自制)删除线虫幼虫、绦虫裂头蝴,增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2.增加糕点(自制)类别,检验项目为:酸价、过氧化值、山梨酸、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二十九、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1猪肉增加吠喃它酮代谢物含量、删除利巴韦林;2.羊肉删除铅、金霉素,增加氯霉素、吠喃西林代谢物;其他畜肉增加五氯酚酸钠;三十、农产品畜副产品检验项目1猪肝增加吠喃妥因代谢物;2.鸡肝删除总种、金刚烷胺、金刚乙胺;其他禽副产品删除金刚烷胺;三H■•一、农产品禽肉检验项目1.鸡肉增加金霉素,删除金刚烷胺;2.鸭肉删除吠喃它酮代谢物、金刚烷胺,增加磺胺类(总量);其他禽肉删除沙拉沙星;三十二、农产品蔬菜检验项目1.豆芽增加总汞;2.鲜食用菌删除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灭蝇胺,增加总碑、百菌清;3.韭菜由22项增为23项,增加乐果、六六六、异菌胭,删除灭线磷、后菌酯;结球甘蓝删除涕灭威,增加克百威、灭线磷;菜藁增加镉,删除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氯氨菊酯和高效氯氟菊酯,由H 项变为10项;菠菜删除敌敌畏、甲基异柳磷、甲氟菊酯,增加六六六、灭幼服、睡虫嗪、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水胺硫磷、涕灭威,农残由17项增到20项;芹菜增加苯酸甲环嚏、懵菌睫、乐果、乙酰甲胺磷,删除甲蔡威、烯酰吗咻,农残由21项增到23项;普通白菜删除虫蟒睛、甲鼠菊酯、嚷虫嗪、辛硫磷、澳鼠菊酯,农残由21项减到16项;油麦增加毒死蝴、甲胺磷、懵菌哇、克百威,删除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氯喋磷,农残从13项增到14项;大白菜删除毗哇醛菌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曝虫嗪、涕灭威,增加乐果、乙酰甲胺磷;从16项变为14项;茄子删除氟虫睛、氯哇磷,增加睡虫胺,从12项减到11项;辣椒增加铅、倍硫磷、敌敌畏、联苯菊酯、嘎虫嗪,删除百菌清、多菌灵、甲基异柳磷、咪鲜胺和咪鲜胺锦盐,从20项增到21项;番茄增加镉、腐霉利、甲拌磷、乙酰甲胺磷,删除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辛硫磷;从11项增到13项;甜椒增铅、镉、甲胺磷、噬虫胺,删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基异柳磷,项目从7项变为9项;黄瓜删多菌灵、氟虫懵,增倍硫磷、甲拌磷,13项不变;就豆从19项增到20项,增加三喋磷;菜豆删除氟虫懵、涕灭威、溟鼠菊酯,增加嚷虫胺;山药4项不变;胡萝卜删除敌敌畏、毒死蝴、联苯菊酯、氧乐果,增加氯氟氟菊酯和高效氯氟氟菊酯,从9项减到6项;姜由甲胺磷换成氯哇磷H项不变;莲藕项目减少从14项到6项,删除总汞、毗虫咻、毗蛎酮、丙环哇、敌百虫、咤虫眯、多菌灵、啼菌酯;三十三、农产品水产品检验项目1淡水鱼增加甲硝喋,删除氯氟菊酯、澳鼠菊酯;2.淡水虾、淡水蟹、海水鱼、海水虾、海水蟹、贝类及其他水产品检验项目均不变;三十四、农产品水果检验项目118个种类不变;2.苹果删除三嗖醇;3.梨增加苯酸甲环哇、甲基硫菌灵、咪鲜胺和咪鲜胺锦盐,从8项增到11项;4.桃农残项目增加毗虫咻;5.柑、橘删除杀虫眯,增加2,4-滴和2,4-滴钠盐、狄氏剂、毒死婢、杀扑磷;6.柚删除氟虫懵,增加氯氟鼠菊酯和高效氯氟鼠菊酯、氯喋磷、多菌灵;7.柠檬增加氟戊菊酯和S-鼠戊菊酯、草甘瞬;8.橙删除杀虫眯,增加2,4-滴和2,4-滴钠盐、苯酸甲环嗖、狄氏剂;9.葡萄增加氯毗胭;葡萄删除联苯月并酯:香蕉增加氟环喋、联苯菊酯、烯唾醇、百菌清;芒果增加吐睫酸菌酯、嘎虫胺;荔枝增加氯氟氟菊酯和高效氯氟氟菊酯;西瓜删除甲胺磷,增加乙酰甲胺磷、苯酸甲环哇;甜瓜删除甲基异柳磷;18种类的农残项目有不同程度增加和减少。

食醋检测标准

食醋检测标准

食醋检测标准食醋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一种调味品,而其质量和安全性对于我们的健康至关重要。

食醋检测标准是确保食醋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探讨食醋检测标准的相关内容,包括检测项目、方法和标准要求。

一、食醋检测项目1.感官检测:通过观察食醋的外观、气味、口感等感官指标,判断食醋的整体品质。

合格的食醋应该具有清澈透明的外观、清香宜人的气味以及适度的酸味。

2.酸度检测:酸度是食醋的重要指标之一。

通常使用酸度计来测量食醋中的酸度,以百分比乙酸含量表示。

不同类型的食醋对应的酸度标准也有所不同。

3.农药残留检测:农药残留是影响食醋安全性的关键因素之一。

常用的检测方法包括质谱法、气相色谱法等。

食醋中的农药残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其无害可食。

4.重金属检测:重金属污染是影响食醋质量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通过使用原子吸收光谱仪等仪器,检测食醋中的重金属含量。

合格的食醋应该符合国家规定的重金属限量标准。

5.色素添加剂检测:食醋中的色素添加剂使用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不能使用违禁色素或者超过规定使用量的色素。

检测方法可以采用紫外光谱法等。

二、食醋检测方法1.传统检测方法:包括感官评价法、化学分析法等。

感官评价法主要通过人工观察和判断来检测食醋的感官指标,化学分析法则通过使用化学试剂和仪器来检测食醋中的化学成分。

2.先进检测方法: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新型的检测方法也不断涌现。

比如利用光谱分析仪器对食醋进行检测,可以更准确地得出食醋的质量和安全性。

三、食醋标准要求1.国家标准:我国对于食品安全和质量设立了一系列的标准,其中也包括了食醋的标准要求。

食醋生产企业应根据国家标准进行生产,确保食醋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

2.行业标准:行业协会或者食醋生产企业还可以制定一些行业标准来规范食醋生产和检测。

这些标准可以提高食醋的质量和安全性,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四、食醋质量监管食醋质量监管是确保食醋质量和安全性的关键环节。

0302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0302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关于印发小麦粉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的通知(2005年1月17日国质检监〔2005〕15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醋产品包括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

酿造食醋是指以粮食、果实、酒类等含有淀粉、糖类、酒精的原料,经微生物酿造而成的一种酸性液体调味品;配制食醋是指以酿造食醋为主体,与食用冰乙酸、食品添加剂等混合配制而成的调味醋。

食醋产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

醋精不纳入发证范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酿造食醋、配制食醋。

食醋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酿造食醋:原料→原料处理→酒精发酵→醋酸发酵→淋醋→灭菌→灌装配制食醋:酿造食醋+食用冰醋酸→调配→灭菌→灌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酿造食醋:原料控制、醋酸发酵、灭菌。

配制食醋:原料控制、酿造食醋的比例控制、灭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2.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和化验室。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种曲(外协的除外)和制曲、液化及糖化、酒精发酵、醋酸发酵、淋醋、调配、灭菌处理和灌装(包装)的工艺要求。

具备防蝇、防鼠、防虫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酿造食醋或配制食醋的生产企业均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1.原辅料加工设备(筛选、破碎、蒸煮设备等);2.种曲(外协提供的不要求)、制曲设备(或酶法液化、糖化设备);3.酒精发酵设施;4.醋酸发酵设施;5.淋醋设施;6.贮存设备;7.灭菌设备;8.灌装设备和包装设备。

仅以酒精为原料的食醋生产企业可不要求1~3项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生产场所和设施。

食醋产品在灭菌后应在密封状态下灌装。

生产瓶装食醋的企业必须具备有效的自动或半自动的洗瓶、消毒设备,具备有效的自动或半自动的瓶装灌装设备。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1)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1)

附件3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目录一、粮食加工品 (1)1 小麦粉 (1)2 大米 (3)3 挂面 (5)4 其他粮食加工品 (7)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2)1 食用植物油 (12)2 食用动物油脂 (15)3 食用油脂制品 (17)三、调味品 (20)1 酱油 (20)2 食醋 (22)3 酱类 (25)4 调味料酒 (27)5 香辛料类 (29)6 固体复合调味料 (31)7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34)8 液体复合调味料 (38)9 味精 (41)四、肉制品 (43)1 预制肉制品 (43)2 熟肉制品 (45)五、乳制品 (51)1 液体乳 (51)2 乳粉 (55)3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57)4 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59)六、饮料 (64)1 包装饮用水 (64)2 果、蔬汁饮料 (67)3 蛋白饮料 (70)4 碳酸饮料(汽水) (72)5 茶饮料 (74)6 固体饮料 (76)7 其他饮料 (79)七、方便食品 (83)八、饼干 (87)九、罐头 (90)十、冷冻饮品 (96)十一、速冻食品 (99)1 速冻面米食品 (99)2 速冻谷物食品 (101)3 速冻调理肉制品 (103)4 速冻水产制品 (104)5 速冻蔬菜制品 (106)6 速冻水果制品 (108)十二、薯类和膨化食品 (111)1 膨化食品 (111)2 薯类食品 (113)十三、糖果制品 (118)1 糖果 (118)2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120)3 果冻 (122)十四、茶叶及相关制品 (125)1 茶叶 (125)2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130)十五、酒类 (133)1 白酒 (133)2 黄酒 (135)3 啤酒 (137)4 葡萄酒 (138)5 果酒(发酵型)及其他发酵酒 (140)6 配制酒 (142)7 其他蒸馏酒 (145)十六、蔬菜制品 (147)十七、水果制品 (152)十八、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157)十九、蛋制品 (160)二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164)1 焙炒咖啡 (164)2 可可制品 (165)二十一、食糖 (168)二十二、水产制品 (175)二十三、淀粉及淀粉制品 (181)二十四、糕点 (184)1 糕点 (184)2 月饼 (187)3 粽子 (190)二十五、豆制品 (193)二十六、蜂产品 (197)1 蜂蜜 (197)2 蜂王浆 (199)3 蜂花粉 (201)4 蜂产品制品 (203)二十七、保健食品 (205)二十八、特殊膳食食品 (209)1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209)2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213)3 营养补充品 (216)二十九、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22)三十、婴幼儿配方食品 (231)三十一、餐饮食品 (240)三十二、食用农产品 (245)1 畜禽肉及副产品 (245)2 蔬菜 (261)3 水产品 (281)4 水果类 (291)5 鲜蛋 (309)6 豆类 (313)7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314)三十三、食品添加剂 (319)1 食品添加剂明胶 (319)2 复配食品添加剂 (321)3 食品用香精 (323)三十四、食盐 (326)附注 (329)1.有关实施细则的说明 (329)2.微生物检验的特别要求 (330)一、粮食加工品1 小麦粉1.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小麦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醋的国家执行标准

醋的国家执行标准

醋是一种常见的调味品,也是一种重要的食品原料。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醋的国家执行标准。

本文将介绍中国的醋的国家执行标准,并对其进行详细解读。

一、标准编号中国的醋的国家执行标准为GB/T 18187-2013。

二、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食品醋、食用酸液和醋酸等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检验。

三、术语和定义该标准中涉及到的一些术语和定义如下:1. 食品醋:指由小麦、大米、玉米、薯类、糯米等淀粉质食品材料经过发酵及醋酸酯化制备而成的具有醋酸气味和酸味的液态食品。

2. 食用酸液:指用果汁或其他天然果汁制成的食用酸性调味品。

3. 醋酸:指化学式为C2H4O2的无色液体。

四、质量指标该标准规定了食品醋、食用酸液和醋酸的质量指标。

其中,食品醋的主要质量指标包括酸度、总固形物、酯含量、色泽、氨基酸氮、甜味剂等;食用酸液的主要质量指标包括总酸度、可溶性固形物等;醋酸的主要质量指标包括纯度、酸度等。

五、检验方法该标准还规定了食品醋、食用酸液和醋酸的检验方法。

其中,食品醋的检验方法包括酸度测定法、总固形物测定法、酯含量测定法、色泽测定法、氨基酸氮测定法、甜味剂测定法等;食用酸液的检验方法包括总酸度测定法、可溶性固形物测定法等;醋酸的检验方法包括纯度测定法、酸度测定法等。

六、包装、储存和运输该标准还规定了食品醋、食用酸液和醋酸的包装、储存和运输要求。

其中,包装要求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储存时应放置在干燥、阴凉、通风良好的地方,并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运输时应注意防潮、防晒、防撞和防泄漏等。

七、标签标识该标准还规定了食品醋、食用酸液和醋酸的标签标识要求。

其中,标签应明确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等信息;标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八、其他要求该标准还规定了食品醋、食用酸液和醋酸的其他要求。

其中,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并能够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和设备,并能够出具符合相关要求的检验报告。

食醋专项整治方案

食醋专项整治方案

一、背景及目的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进一步规范食醋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行为,加强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二、组织领导成立食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整治范围1. 食醋生产加工企业;2. 食醋流通环节;3. 食醋销售市场;4. 使用食醋的餐饮单位。

四、整治内容1. 食醋生产环节:(1)检查企业是否具备合法的生产资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2)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生产工艺进行生产,是否存在非法添加、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3)检查企业生产记录、检验报告等资料是否完整、真实。

2. 食醋流通环节:(1)检查流通环节食醋的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非法来源;(2)检查流通环节食醋的标签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3)检查流通环节食醋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 食醋销售市场:(1)检查食醋销售市场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醋的行为;(2)检查食醋销售市场的经营主体是否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3)检查食醋销售市场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4. 使用食醋的餐饮单位:(1)检查餐饮单位使用的食醋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食醋的行为;(2)检查餐饮单位食醋的进货渠道是否明确,是否存在索证索票不齐全等问题;(3)检查餐饮单位食醋的储存、使用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五、整治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2. 开展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市场、餐饮单位进行立案调查;3.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依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4.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时间安排1.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3月底):开展宣传发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2. 第二阶段(4月至6月):开展全面排查,立案调查;3. 第三阶段(7月至9月):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整改落实;4. 第四阶段(10月至12月):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巩固整治成果。

食醋检测标准

食醋检测标准

食醋检测标准食醋作为一种常见的调味品,广泛应用于厨房烹饪和食品加工中。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必须建立一套严格的食醋检测标准,以确保食醋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食醋检测标准的制定背景、内容要点和实施意义。

一、背景食醋是一种酸性液体,由混合发酵酒精和醋酸细菌而成。

它是一种酸性食品,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随着市场上食醋产品种类的增多以及质量的良莠不齐,食醋质量和安全问题引发了公众关注。

为了规范食醋产品质量和生产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必须建立食醋检测标准。

二、内容要点1. 原料选用:制定食醋检测标准时,首先要明确食醋的原料选用标准。

原料选用不当可能会影响食醋的品质和安全。

酿造食醋的原料应符合卫生标准,不能使用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还需要规定原料的质量标准,包括成分比例、微生物指标和重金属含量等。

2. 生产工艺:食醋的生产工艺对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有着直接的影响。

检测标准需要详细规定食醋的生产工艺,包括发酵时间、发酵温度、储存条件等,以确保食醋的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3. 化学成分:对于食醋产品的化学成分进行检测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

常见的化学成分检测包括醋酸含量、酸度指标、含糖量、氨基酸含量等。

这些指标对于评价食醋的酸度、甜度和营养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4. 微生物质量指标:食醋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容易受到外界微生物的污染,因此必须制定微生物质量指标的检测标准。

通常包括总菌数、霉菌和酵母菌等指标,以及致病菌的检测标准。

5. 重金属含量:食醋产品中的重金属含量是一项关键的安全指标。

检测标准必须规定食醋产品中的铅、汞、镉等重金属的含量限量标准,以保证食品安全。

6. 添加剂使用:食醋产品中可能会添加一些食品添加剂,例如防腐剂、色素等。

检测标准需要规定这些添加剂的使用标准和检测方法,以确保添加剂使用的安全和合法。

三、实施意义制定食醋检测标准对于食醋行业具有重要的实施意义。

1. 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格的食醋检测标准可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确保消费者购买的食醋产品质量安全。

食醋检验

食醋检验

食醋检验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核:批准:批准日期:食醋检验方法步骤1.目的:为使食醋检验方法正确,操作步骤符合技术标准规定,防止检验过程出现差错,确保检验结果的可靠程度。

2、适用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食醋的检测分析。

3、引用文件:GB18187酿造食醋GB/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总则GB2719食醋卫生标准大肠杆菌检验方法菌落总数检验方法4、职责:检验人员应全面执行本作业指导书中规定的作业细则进行检测;室主任和质量监督员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工作程序:检验前的准备:检验相关的技术文件有效版本和记录表格;检查计量器具和相应的仪器设备是否在《仪器设备控制程序》要求的范围之内;环境条件是否在《设施和环境控制程序》要求的范围之内6、检验方法:样品的制备,按照检验方法标准规定要求进行;GB/—1996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18187—2000酿造食醋;—1994大肠杆菌分析方法;—1994菌落总数分析方法。

7、检验步骤:感官检查取2ml样品入25ml具塞比色管中,加水至刻度,振摇,观察色泽,澄明度,不应浑浊,无沉淀;取30ml样品,于50ml烧杯中观察,应无县浮物,无霉花浮膜,无“醋鳗”、“醋虱”;用玻棒搅拌烧杯中样品,尝味应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

总酸测定样品均质吸取样品10ml于量瓶中加水稀释至100ml混匀吸取稀释样品20ml于烧杯中加入蒸馏水60ml开动磁力搅拌器用NaOH标准液滴至记下消耗NaOH标准液ml数同时量取80ml 蒸馏水按上述步骤“开动磁力搅拌器”起做空白试验代入公式计算填写原始记录。

不挥发酸测定样品均质吸取样品2ml+8ml水摇匀蒸馏残液倒入烧杯中用水反复冲洗馏管,洗液并入烧杯中再补加水120ml开动磁力搅拌器用NaOH标液滴至记录消耗NaOHml数同时做空白试验代入公式计算填写原始记录。

可溶性总固形物的测定样品均质过滤吸取滤液样品2ml于恒重的称量瓶中于(103+2)0C电热恒温干燥4h取出冷却称重再烘冷却称重烘至恒重称重代入公式计算填写原始记录。

食醋生产管理制度

食醋生产管理制度

食醋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食醋生产过程,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提高生产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生产规范1.产品原料(1)食醋生产所需原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采购应从正规渠道,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2)原料应进行严格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3)原料应按照配方比例放置,避免混淆和交叉感染。

2.生产设备(1)生产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保持良好状态。

(2)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3)设备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没有异常后方可使用。

3.生产操作(1)生产过程应严格按照配方和工艺要求进行,杜绝任何违规操作。

(2)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相应的工装,做好个人卫生防护。

(3)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可上岗。

4.质量控制(1)在生产过程中应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

(2)对产品进行严格质量控制,杜绝次品流入市场。

第三章安全管理1.生产安全(1)在生产过程中应做好防火防爆工作,严禁酒精接触明火。

(2)对有毒化学品应做好隔离和处理,确保生产过程中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2.人员安全(1)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规操作。

(2)操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管理制度1.生产计划(1)制定生产计划,合理分配生产任务。

(2)严格按照生产计划生产,确保产品供应及时。

2.质量管理(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产品质量进行全方位控制。

(2)严格按照质量规范进行生产,确保产品合格率。

3.安全管理(1)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保障生产过程安全。

(2)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五章质量保证1.产品质量检验(1)建立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

(2)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追溯和处理。

2.产品追溯(1)建立健全的产品追溯系统,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2)对产品进行标识管理,提高产品追溯能力。

第六章突发事件处理1.突发事件预防(1)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及时响应突发事件。

食醋抽检不挥发酸不合格如何定性

食醋抽检不挥发酸不合格如何定性

《中国质量监管》2021年第8期 | 法治建设42食醋抽检不挥发酸不合格如何定性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 宁俊某食品企业生产的酿造食醋在监督抽检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含量低于其标签标示标准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的规定(标准值为:不挥发酸(以乳酸计),g/100mL应≥0.50),判定为不合格。

对上述检验结论不合格的定性及法律适用存在分歧,形成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当事人生产的酿造食醋,不挥发酸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的规定,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当事人生产的酿造食醋,不挥发酸不合格,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的规定,应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种意见认为,当事人生产的酿造食醋,不挥发酸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的规定,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二)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予以处罚。

餐饮业食品安全抽检制度实施细则

餐饮业食品安全抽检制度实施细则

餐饮业食品安全抽检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3)1.1 制定目的与依据 (3)1.1.1 制定目的 (3)1.1.2 制定依据 (3)1.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餐饮业食品安全的抽检工作,包括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饮服务链上的相关企业和单位。

(3)1.1.4 本实施细则所指餐饮业食品安全抽检,是指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及餐饮服务链上的相关企业和单位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3)1.1.5 科学合理原则 (4)1.1.6 公平公正原则 (4)1.1.7 严格监管原则 (4)1.1.8 动态调整原则 (4)1.1.9 协同配合原则 (4)第二章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4)1.1.10 目的与原则 (4)1.1.11 抽检计划内容 (4)1.1.12 抽检计划制定流程 (5)1.1.13 抽检计划执行的监督与检查 (5)1.1.14 抽检结果的反馈与处理 (5)1.1.15 抽检计划的调整与优化 (5)1.1.16 抽检计划的宣传与培训 (5)第三章抽检机构与人员 (6)1.1.17 资质认定条件 (6)1.1.18 资质认定程序 (6)1.1.19 资质认定有效期 (6)1.1.20 资质认定变更与延续 (6)1.1.21 培训内容 (6)1.1.22 培训形式 (7)1.1.23 考核与评价 (7)1.1.24 激励机制 (7)第四章抽检样品的采集与保存 (7)1.1.25 采集原则 (7)1.1.26 采集方法 (7)1.1.27 样品保存 (8)1.1.28 样品运输 (8)第五章食品安全检测方法 (8)1.1.29 选择原则 (9)1.1.30 选择依据 (9)1.1.31 常用检测方法 (9)1.1.32 检测方法的应用 (9)第六章抽检结果的处理 (10)1.1.33 抽检结果判定标准 (10)1.1.34 判定流程 (10)1.1.35 判定结果分类 (10)1.1.36 不合格样品的处理 (10)1.1.37 不合格单位的处理 (10)1.1.38 公开通报 (11)1.1.39 持续监管 (11)1.1.40 责任追究 (11)第七章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管理 (11)1.1.41 抽检信息的收集 (11)1.1 餐饮业食品安全抽检机构应建立健全抽检信息收集制度,明确抽检信息的收集范围、内容、方法和责任主体。

尹华涛-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计划及实施细则(1)

尹华涛-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计划及实施细则(1)
——抽样检验单位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技术指导性文件
关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
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 (二)坚持广泛覆盖。 (三)坚持检管结合。 (四)坚持四级联动。
关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
1、抽检监测类型: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 作用与目的 2、问题导向原则 监督抽检科学性与严谨性 食品安全事实 风险监测的演变,分离、目标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35号)
——属于抽检监测工作的SOP,对抽样检验工作全过程的具 体操作要求和标准予以规定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食药监 办食监三〔2014〕70号)
——对承检机构在承担委托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上的要求 ,开展机构检查的依据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3、监管效能 理想与现实 高通量技术应用 覆盖原则的变化 网络食品与进口食品
细则及注意事项
二、2019年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 产品种类
抽什么
检验依据 抽样 检验要求 判定原则
怎么抽 检什么,怎么检
怎么判
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示例
(一)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变化
1、食品类别
(1)食品大类增加了食盐(34)。 (2)食品亚类将辅食营养补充品修改为营养补充品,在四级细类中增 加了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增加了水产及水产制品(餐饮),相 应四级细类增加了生食动物性水产品(餐饮);增加坚果及籽类食品 (餐饮),相应细类增加了花生及其制品(餐饮);增加了餐饮具,相 应细类增加了复用餐饮具。 (3)修改了2个食品品种(三级)的名称(水产深加工品修改为其他 水产制品;瓶(桶)装饮用水修改为包装饮用水); (4)蔬菜新增了3个细类,增加大白菜、甜椒、菜薹;删除3个细类: 姜、马铃薯、大葱。 (5)细化了4个食品类别,分别为: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4)、食糖(8)、水果(29)、鲜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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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醋安全抽检实施细则
2.1 适用范围
适用于食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

2.2 产品种类
酿造食醋、配制食醋。

2.3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19 食醋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T 4789.2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调味品检验
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GB/T 5009.41 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 18187 酿造食醋
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T 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SB/T 10337 配制食醋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2.4 抽样
2.4.1 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产品。

2.4.2 抽样方法及数量
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

流通环节抽样时,在流通环节的货架、柜台、库房随机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的总量不得少于2L,不少于6个销售包装。

生产企业抽样时,在成品库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从同一批次样品堆
的4个不同部位随机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样品。

抽取样品的总量不得少于2L,不少于6个销售包装。

所抽取样品分为两份,2/3作为检验样品,1/3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

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

对温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的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

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份样品。

2.4.3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注明所抽产品的类型。

2.5 检验要求
2.5.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3-2。

表3-2 食醋检验项目
序号检验项目
标准
检测方法1 游离矿酸GB 2719 GB/T 5009.41
2 总酸GB 18187
SB/T 10337
产品明示标准及
质量要求
GB/T 5009.41
3 总砷GB 2762 GB/T 5009.11-2003 GB
5009.11-2014
4 铅GB 2762 GB 5009.12
5 苯甲酸GB 2760 GB/T 23495
6 山梨酸GB 2760 GB/T 23495
7 糖精钠GB 2760 GB/T 5009.28 GB/T 23495
8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
蜜)
GB 2760 GB/T 5009.140
9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
(甜蜜素)
GB 2760 GB/T 5009.97
10 黄曲霉毒素B1GB 2761 GB/T 18979
11 菌落总数GB 2719 GB/T 4789.22
序号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标准
GB/T 4789.22
12 大肠菌群GB 2719
2.5.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2.5.2.1对总砷的检测,2016年3月21日之前采用GB/T 5009.11-2003检测;自2016年3月21日起开始采用GB 5009.11-2014检测。

2.5.2.2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2.6 判定原则
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2.6.1检验的项目全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2.6.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GB ××××-××××《××》标
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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