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论的内涵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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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论的内涵与理解

【内容摘要】本文以老子“道”的辨析作为全文的出发点,从“道”的宇宙论、本体论、价值论、修身论四个方面阐述老子道论的基本内涵,从而展示“道”的形而上视域。

【关键词】老子道道论

“道”是中国哲学最高概念,它涵义幽深,包罗万有,揭示出一种无限的、生生不息的、本质的存在。它地位崇高,无可超越;可体而不可说,可求而不可离;自古至今,其名不去。中国哲学以“道”作为最高概念,所以谈到中国哲学就不能不论“道”,发扬中国哲学的精神就不能不体悟“道”。

老子是我国古代第一个伟大的哲学家,两千多年来,老子哲学对中华民族哲学思想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道”作为老子哲学的中心观念,是老子哲学的核心和起点,他的整个哲学体系都是由他所预设的“道”而展开的,因此可以说,老子的“道论”是中国哲学第一枝鲜艳的花朵。老子的经典著作《老子》中所有的“道”字,符号形式虽然是相同的,但在不同章句的文字脉络中,却有着不同的哲学意涵。有些章句中,“道”是指形而上的实存者;有些章句中,“道”是指一种规律;有些章句中,“道”是指是指一种准则、指标或典范。因而,同样是论“道”,而哲学意涵却不尽相同。但总体来说,在老子的道论中,他是把宇宙论、本体论、价值论、修身论合在一起探讨的。他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德经》第四十二章)于此,老子的宇宙发生论基本模

式便奠定了。他说:“道者,万物之奥。”(《道德经》第六十二章)“万物恃之而生而不辞,功成而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道德经》第三十四章)由之,老子的本体论而具雏形。他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第二十五章)在此,老子以“道”为核心的价值论表露无疑。“为学日益,为道日损。”(《道德经》第四十八章)由此,阐释了老子完善自我的修身论观念。下面分别加以解说。

一、“道”的宇宙论

古代中国人朴实地认为天地万物来源于一种混沌不分的原始状态,原始世界的逐渐分化才得以形成各种事物和现象。老子哲学的宇宙论就是把先民的朴素观念上升为理论。老子《道德经》中多出地方都明白地说到“道”是天地万物创造的根源。

“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道德经》第一章)。这里的“无”、“有”是用来指称“道”的,是用来表明“道”由无形向有形转化落实的一个活动过程,旨在揭示形而上的“道”向下落实而产生天地万物时的一个活动过程。“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道德经》第四章)这就是说道体本身是空虚的,然而这个虚体并不是一无所有的,它蕴涵着无穷无尽的创造力,因而它的作用是不会枯竭的,是创造一切万事万物的根源。“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道德经》第四十章)。这里的“有”、“无”同第一章一样,都是用来指称“道”的,再一次强调了“道”生万物的自上而下的活动过程。“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道德经》第四十二章)这一句讲的是“道”生成万物的发生过程,无极之道本无一物,从混沌未分中转生出混一之宇宙,是谓“一”;混一宇宙又分化出天地阴阳,是谓“二”;阴阳五行交感、天地和合,形成了各种矛盾的统一体,是谓“三”;各种矛盾的统一体更进一步形成形态各异的事物,是谓“万物”。“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道德经》第五十一章)。这就是说,自然的天道使万物出生,自然的天德使万物发育、繁衍,它们创造、养育了万物,使万物得以一定的形态、禀性而存在、成长,千姿百态,各有特性。所以,万事万物都尊崇“道”而且贵重“德”。“道”的被尊崇,“德”的被重视,并不是谁来强迫命令,是自然而然,本来如此的。“道”使万物出生、生长,“德”使万物发育、繁衍。“道”与“德”生养了万事万物而不据为己有,推动了万物的成长而不居功自恃,领驭万物却不对万物强加干涉,这才是具有最深远意义的“德”。也就是说,“道”成就了万物之“德”,“德”则是“道”的代表,内在于不同的万事万物之中。

概括而言,老子的“道”的宇宙生成论指出“道”乃是万物生命总的源泉,“道”具有能够蕴育万物却又不被蕴育的永恒不息的动力。虽然仍处在“起源论”的阶段,但相比于“神创论”的观点可谓有质的飞跃,比起“五行说”也具有更高的哲学抽象思维水平,可以说标志着当时人类认识世界所达到的最高水平。

二、“道”的本体论

哲学的本体论所要回答的问题即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所以然”或“所以迹”,老子认为这个“所以然”就是“道”,认为万事万物离开“道”,便失去了天之为天、地之为地、万物之为万物的根据。老子的“道”不仅是世界万物的本源,而且在逻辑上是世界存在的本质、根据。

老子说,“道者,万物之奥也”,(《道德经》第六十二章),认为道是一切存在的中心,它不依存于任何其他事物,但其他一切事物却都依存于它。老子说:“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道德经》第三十九章)。这里的“一”即是“道”,以“一”代“道”是为了显示“道”的统摄能力。老子认为,“道”本身就是一种混一性存在,不属于矛盾对立中的任何一方,但一切矛盾双方均由此而形成,如阴阳共出于“道”,天地亦同生于“道”;“道”本身是一种齐一性存在,不具有差别性,但一切差别均由此产生,如物之大小,人之寿夭均导源于“道”;“道”本身是一种抽象性的存在,不具有任何的规定性,但一切事物的规定性却都由此而来。这就是说,“道”的混一性、齐一性、抽象性等特点决定了它是一切事物的共同本质。任何事物都有从“道”那里获得构成自身的各种特殊本质,从而形成了宇宙间丰富多彩的现象形态。如前面所引《老子》第三十九章便说,天之所以清明,就是因为它在“道”那里得到了清明的本质;地之所以宁静,就是因为它在“道”那里得到了宁静的本质;所有事物都是如此。

相较而言,老子哲学中关于“道”的本体论的说法,强调了普遍规律的先在性,并将普遍规律作为最高的实体。比之“五行论”或“元素说”更具有其深刻性。

三、“道”的价值论

老子哲学中的“道”不仅是万事万物的本源和客观世界的本体,也是人所存在的世界的价值源泉和最高价值尺度;不仅是人类认识的对象,也是信仰的对象。老子的“道”,既是客观真理,也是人类生活的最高境界,所以才要尊而贵之。老子所说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第二十五章)。就是指“人道”取法“天道”,要求“人道”要如“天道”一样自然而然、清静无为、养蓄万物。

老子用水来比喻“道”也体现了老子“道”的价值论。老子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动善时。”(《道德经》第八章)这正是用水来形容至善至德的人格。柔和、停留在卑下的地方、滋润万物而不与相争是水最为显著的特性和作用,老子认为这种心态与行为也是最完美的人格所应该具有的。别人不愿意去的地方,他愿意去;别人不愿意做的事,他愿意做。他具有骆驼般的精神,忍辱负重。他能尽其所能地贡献自己的力量去帮助别人,但不和别人争功争名争利,这就体现了老子“善利万物而不争”的价值观。除第八章之外,《道德经》中多次以水喻“道”,很好地诠释了老子“道”的价值论。老子说:“江海之所以能为百谷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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