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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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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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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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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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服务类
业务分类
证明管理
税种分类

服务对象
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
办理机构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和联系电话(点击查看)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申办条件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2、办结: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审核外出经营税款缴纳情况,录入相关信息后,办结核销。
流程图
办理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取费用。
证件及有效期限
年审或Hale Waihona Puke Baidu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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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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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交表格
申办材料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在项目地开具的发票复印件
(3)在项目地缴纳税款的税单复印件
(4)结算合同等资料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1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32、35条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办结
1、提交申请:外出经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须在10日内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手续,持有关资料,向办税服务厅提出核销申请。
备注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
项目
说明
事项名称
证明管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
业务概述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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