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
外出经营活动报验登记注销
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报验户需按税务登记注销流程办理注销的,按税务登记注销规定的时限办结。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取费用
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
年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或年检
相关下载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网上办理
网上查询
网上咨询
/nashuifuwu/zaixianzixun/sheshuizixun.shtml
服务类
业务分类
税务登记
税种分类
无
服务对象
到我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县(市)纳税人
办理机构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和联系电话(点击查看)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申办条件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应提交表格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2份
申办材料
(1)《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2份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工程项目合同复印件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1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32条、第33条、第34条、第35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6]104号)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领取通知书
提交申请:修改为:纳税人向我局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柜台递交申办资料,提出报验登记注销申请。
领取通知书:修改为: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审核纳税人所提交的资料,对于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核准纳税人注销申请,出具通知书送达纳税人。报验户如同时经营多个经营项目的,经柜台审核后需移交主管税务机关检查和审批的,按税务登记注销流程办理。
外出(外来)经营活动税收管理
管理的目的是确保税收公平、防 止税收流失和维护国家财政收入。
目的和重要性
目的
规范外出(外来)经营活动的税收征管,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税收公平和社 会经济秩序。
重要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外出(外来)经营活动日益频繁, 加强税收管理对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税收公平和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 意义。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的流程
外出经营企业或个人向经营地税务机 关报验登记,提供相关证照和资料。
税务机关根据核实情况,对符合条件 的企业或个人进行税务登记,并确定 其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税务机关核实企业或个人的证照和资 料,确定其是否符合外出经营的条件 和规定。
企业或个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按 时缴纳税款,并配合税务机关的日常 检查和管理。
04
外出(外来)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的 挑战与解决方案
挑战:如何确保税收合规性?
总结词
税收合规性是确保企业遵守税收法规 的关键,对于外出(外来)经营活动而 言,由于涉及多个地区和复杂的税制 ,税收合规性更加重要。
详细描述
企业需要了解并遵守各地的税收法规 ,确保按时缴纳税款,避免因违反税 收法规而面临罚款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
加强对外出(外来)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 有助于防止税收流失,保障国家税收安 全。
VS
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合理的税收管理能够为企业提供公平的竞 争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总结外出(外来)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的重要性和挑战
信息不对称
由于经营活动的跨地域特性,税务机关难以全面 掌握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导致信息不对称。
监管难度大
企业可能存在异地经营、隐蔽性较强等特点,给 税务机关的监管工作带来较大难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出外来经营税收管理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出外来经营税收管理的通知【标 签】外出外来经营税收【颁布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粤地税发﹝2009﹞151号【发文日期】2009-09-02【实施时间】2009-09-02【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了规范外出外来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方便纳税人办税,加强信息共享与税源监控,现就进一步加强外出外来经营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 (一)省内(深圳市除外,下同)纳税人应当在外埠(指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管辖范围之外的地区,以下统称为"经营地")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前,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经证》)。
省内纳税人也可以通过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办税系统")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
(二)本通知中"相关证件和资料"包括: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 2、外出经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外出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及复印件; 4、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件。
省内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系统申请开具《外经证》的,应提交以上证件和资料的电子件。
(三)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对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对于到省外或深圳市外出经营的,经审核通过,为其开具纸质的《外经证》;对于在省内外出经营的,经审核通过,开具电子版《外经证》,并通过大集中系统传递至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不需向纳税人核发纸质版《外经证》,纳税人以办理完毕的《申请表》回执件作为受理凭证。
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通过网上办税系统受理纳税人申请的,应当自纳税人提交相关申请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第1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提醒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续。
税交清后:(1(2(3盖章;(4(5)以上邮件如有一份丢失重新交税押金不退。
备注:如有一份丢失从工程款内扣除第2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机关根据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办理要求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份纳税人应提供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扩展阅读]一、业务概述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二、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无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外出经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须在10日内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手续。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1.受理审核(1)审核纳税人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手续,如逾期办理,则进行违法违章处罚;(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符合条件的依据《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信息,录入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还需要录入销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经办人、证明核销人和核销日期;办结核销。
外管证怎么办
外管证怎么办
1、拿合同,税务登记证,在所在地地税部门填写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待审批合格后(很快),税务机关提供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一式三份)
3、携带合同,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税务登记证,中标通知书或开票证明,最好也带上你的身份证及授权,去劳务发生地地税部门填写代开发票申请书,委托代开发票,缴税款,大概1周去取发票。
外管证全名叫做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扩展资料《外管证》的核销
1.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或经营地税务机关在有效期内已报验核销之日起十日内,持《外管证》回执联到我局指定窗口办理缴销手续。
2.纳税人开具《外管证》的经营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反映财务状况进行财务核算和缴纳各税(费),同时补缴在经营地未缴纳的应缴税款。
对认定为审核开票纳税时申报方式的外来建安企业在办理缴销《外管证》手续时,同时按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3.因各种原因未使用《外管证》的,应全部收齐开具的各联后进行缴销,作作废处理。
4.纳税人在办理缴销手续后,应及时在《外管证》登记簿中按项进行登记记录,并由纳税人签章。
5.异地纳税或代扣税后,在核销时,应向税务机关留存发票、税票复印件及外管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外管证。
外经证操作流程
1、点击菜单“管理服务→税务登记→外出经营税收管理→外出经营证明开具[证明受理岗]”打开“外出经营证明开具[证明受理岗]”页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回车,出现如下图页面。
2、确认附送资料齐全,异常信息校验通过,点击下一步,打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页面。
将外出经营地行政区划、街道乡镇、经营地、经营方式,以及应税劳务、经营活动有效期,经营地税务机关等内容填写清楚。
如下图:
3、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
4、点击“打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跳转到打印页面:
5、点击打印,完成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
X。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概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企业在外地进行经营活动时,需要向税务部门申请的一种证明文件。
该证明文件主要用于证明企业在外地经营活动的合法性、税款的缴纳情况以及税务信息的真实性,以确保企业遵守税收法规并履行纳税义务。
二、申请条件企业在进行外出经营活动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在本地具有正式注册,并已经办理完税务登记;3.依法纳税,并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4.需要在外地进行经营活动的企业。
三、申请材料申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时,企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副本;3.近期的纳税申报表;4.相关财务报表;5.与外地税务部门签订的合作协议或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四、申请流程申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流程如下:1.准备齐全申请材料;2.前往所在地税务部门预约申请时间;3.按照预约时间前往税务部门;4.将申请材料提交给税务部门,并填写申请表格;5.税务部门确认申请材料完整合规;6.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如有);7.税务部门进行审查和核实;8.如审查无误,税务部门颁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五、注意事项在申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提前准备好所需的申请材料,确保申请过程顺利进行;2.如有需要,可以提前向税务部门咨询相关事项;3.按照预约时间前往税务部门办理,避免不必要的等待;4.如有任何问题或疑问,可以向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提问,以便及时解决;5.在申请过程中,应保持耐心和合作,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
六、总结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企业在进行外地经营活动时的重要文件,是确保企业合法经营和纳税的有效证明。
企业在申请该证明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准备好相应的申请材料。
申请流程中要注意事项,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进行。
只有办理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企业才能在外地进行经营活动,并保证遵守税收法规和缴纳相关税款。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哪些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哪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企业或个人在进行外出经营活动时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的一种证明。
这个证明的主要作用是证明该企业或个人在进行外出经营活动时已经缴纳了相关的税费。
在国内,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明,涉及到了税收政策、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所得税证明: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税收证明,证明企业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缴纳了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证明是最基本的税收证明,没有企业所得税证明,其他的证明都无法在税务机关获取。
2. 增值税证明:如果企业从事生产制造、销售等行业,在外出经营活动时,当地税务部门需要获取该企业的增值税证明。
该证明会证明企业在增值税方面的缴纳情况。
3. 印花税证明:印花税是一种印章、票据、合同、证明书等文化用品的税收,也被称为文化事业建设税。
个人和企业在进行外出经营活动时,免不了会使用印章、签字、签订合同等,需要缴纳的印花税也会在税收证明中出现。
4. 营业税证明:营业税是企业在进行商品生产、经营等活动时,需要缴纳的一种税收。
随着营业税被消除,该证明已经不再需要。
5. 所得税证明:许多企业在外出经营活动时,除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外,还需要缴纳所得税。
税务部门需要获取该企业的所得税证明,证明企业已经依法缴纳所得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税收逃漏和税费欠缴的现象,并保证了企业和个人在外出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性。
同时,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也是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证明企业在过去的经营活动中是遵纪守法、守信经营的企业,有积极的作用。
总之,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国内税收和企业管理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和个人要在外出经营活动时,积极配合当地税务机关的工作,按照规定及时申请税收证明,保证自身的合法性和信用度,共同维护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中税网)
税外证〔〕号项目编码: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
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身份证件
名称
身份证件
号码
税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登记地
外出经营地
登记注册类型
经营方式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
应税劳务
劳务地点
有效期限
合同金额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货物名称
数量
销售地点
有效期限
货物总值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同总金额
机构所在地地税机关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 地税机关(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有效日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以下由外出经营地地税机关填写
应税劳务
营业额
缴纳税款
使用发票
名称
发票份数
发票号码
合计金额
……
货物名称
销售数量
销售额
缴纳税款
使用发票
名称
发票份数
发票号码
合计金额
……
……
外出经营地地税机关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地税机关(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填表说明
1.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
2.表中主要内容填表说明:
劳务地点:填劳务实际发生的地点。
3.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机构所在地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到达外出经营地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地税机关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营地地税机关签章,由纳税人持本表返税务登记地地税机关办理有关事项。
外经管证变为事项报告 简评税总发[2017]103号文
外经管证变为事项报告简评税总发[2017]103号文税务总局出台税总发【2017】103号文,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并且不再使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而是填报跨区经营事项的两张表。
从表述看,虽然只是更名,但实际上,纳税人与国税局之间,法律关系有所变化。
简单说,以前是开《证明》,所以需要向税务提供业务证据,比如建筑合同、情况说明等。
现在是填报,就是填写和申报,不需要税务机关判断其内容,也不需要得到税务机关的批准和同意,只要《表》的填写符合形式要求,就完成了这一遵从义务。
此变革是遵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其目的是: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纳税人跨区经营,向机构地国税机关填报一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经营结束时,再向经营地国税机关填报一份《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即可。
此两表不向地税填报。
外经管证及其管理,是《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的一项管理制度,其核心是:纳税人异地经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个《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然后,由纳税人拿至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以证明自己是一个异地经营的纳税人,并且证明主管税务机关知道自己在异地经营,而不应在当地另行独立进行税务登记。
按税总发【2017】103号文的变革,纳税人准备异地经营时,需要向机构地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报告内容包括:基本信息、经营地地点、合同、合同期限等。
税务机关会为此跨区涉税事项编一个号码,并按合同期限制定跨区域事项管理r的期限,然后由机构地国税直接传给经营地国税。
对纳税人而言,此行为是一个申报行为,税务机关不能对其外出经营内容进行审核,也就是说,不需要纳税人提供额外的合同、情况说明等资料。
此报告表可在网上填报,也可以大厅填报,大厅填报时,除了出示(注意不是提供复印,只是出示)证明身份的税务登记证件外,不需要提供其它资料。
由于该表由机构地国税直接传送给经营地国税,所以,不再需要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去经营地国税报验该表。
外出经营税务登记
外出经营税务登记篇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地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地税)地税外证〔〕号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
3.表中主要内容填表说明:经营方式:填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服务、其他。
劳务地点:填劳务实际发生的地点。
4.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有关内容;到达外出经营地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签章,由纳税人持本表返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事项。
篇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纳税人到外省、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持《外管证》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在本市范围内从事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人跨区、县发生经营活动的,在同一区、县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180天的,应该在外出经营前向其法人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管证》,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接受当地税务机关管理。
1、纳税人申请需提交资料:(1)外出经营签订的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外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3)书面申请书(加盖公章)(4)按照要求填写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登记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概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的证明。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三、开具外管证的程序1. 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
2.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的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 主管税务机关将《外管证》交给纳税人。
四、使用外管证的程序1. 纳税人到达外出经营地后,应当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供《外管证》。
2. 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核验《外管证》,确认无误后,为纳税人办理报验登记。
3.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签章,《外管证》由纳税人持返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事项。
五、外管证的有效期限《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如果纳税人需要延长外管证的有效期限,应当在外管证到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六、外管证的作用外管证是纳税人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凭证,具有以下作用:1. 纳税人凭借外管证到外地经营,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 外管证可以有效避免纳税人逃避税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权益。
3. 外管证有利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维护税收秩序。
总之,外管证作为纳税人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凭证,不仅规范了纳税人的经营行为,也保障了国家税收权益。
外经证管理制度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经证”)的管理工作,防范财务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管理规定同样适用于项目登记卡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本部,各子(分)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外经证办理规定和流程第四条公司企业发展部及市场经营部(以下简称“企发部”、“经营部”是办理外经证申请主体。
子(分)公司或联营合作单位以总公司资质中标的,均应通过企发部或经营部向总公司提出办理外经证申请。
第五条企发部或经营部向总公司申请办理外经证须向财务部报送如下资料:(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附表):(二)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三)提交印花税、手续费、押金;(四)税务局或公司认为有必要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公司为申请单位向税务局申请办理外经证的,申请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以及缴纳相关的手续费、押金,押金待“外经证”退回原件办理完核销手续后予以退还(详细规定见第三章)。
第七条外经证资料的报送时间。
办理外经证所需资料应在申请单位办理申请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财务部。
未能及时报送的,财务部将不保证按时开出外经证,因此而造成的未开出外经证的一切后果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三章外经证费用第八条外经证费用,是指总公司为申请单位办理外经证,申请单位应承担并向总公司缴纳的各项费用,包括税务局收取的印花税、公司收取的手续费、押金等。
第九条外经证费用标准。
(一)印花税收费标准:按工程承包合同价款的0.03%收取。
(二)手续费收费标准:按每份500元收取。
(三)押金收费标准:按每份10000元收取。
(四)滞纳金收费标准:按押金的0.5‰即五元每天收取。
(五)遗失罚金收费标准:按5000元每次收取。
第十条外经证费用的收取。
外经证费用第一至三项必须在开具外经证或项目登记卡前一次性缴纳完全。
项目结算完成后,如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的,需按超出部分补交0.03%的印花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字( )第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经营地址
行业
登记注册类型
经营方式
销售货物
以下由销地税务机关填写
货物名称
单位
起运数量
总值
货物名称
销售数量
销售单价
销售金额
合计
合计
运销地点
转运地点
填
发
税
务
机
关
(公章)
经办人:年月日
销
地
税
务
机
关
(公章)
经办人:年月日
有效日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销售地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销售地税
务机关在纳税人经营活动结束后加盖公章后,再由纳税人返原税务机关,一份交纳税人。
税总发〔2016〕1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
税总发[2017]1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及成品油征管等25个热点问题解答(北京国税2018年4月12366)<思迈特论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切实做好税源管理工作,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现就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见附件1,以下简称《外管证》)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提出如下意见:一、正确认识《外管证》在当前税收管理中的意义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是现行税收征管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法定事项。
《外管证》作为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与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权限界定和管理职责衔接的依据与纽带,对维持现行税收属地入库原则、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复征收具有重要作用,是税务机关传统且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当前情况下仍须坚持,但应结合税收信息化建设与国税、地税合作水平的提升,创新管理制度,优化办理程序,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
其存废问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征管体制机制改革情况,综合评估论证后统筹考虑。
二、创新《外管证》管理制度(一)改进《外管证》开具范围界定。
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以下简称跨省)经营的,应按本规定开具《外管证》;纳税人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开具《外管证》由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二)探索外出经营税收管理信息化。
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需要开具《外管证》的,税务机关应积极推进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受理纳税人的网上申请,为其开具电子《外管证》;通过网络及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推送相关信息。
在此前提下,探索取消电子《外管证》纸质打印和经营地报验登记。
(三)延长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外管证》有效期限。
《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
建筑企业外出经营如何缴纳所得税
建筑企业外出经营如何缴纳所得税建筑企业外出经营,包括跨地区(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跨地(即省内跨地市、县区)等。
一、建筑企业外出(跨地区)经营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建筑企业外出(跨地区)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10]156号《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同时,依照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就地预缴是建筑企业外出(跨地区)经营需要关注的问题,预缴要把握以下四点:一是建筑企业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由项目部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预缴。
总机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汇总清算”原则,就其余额缴纳。
缴纳方式是:按照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
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按照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比率预征企业所得税,这一部分税款将会减少总机构所在地实际的预缴税款。
二是建筑企业跨地区设立二级分支机构的,二级机构应汇总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所发生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由二级分支机构向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预缴。
建筑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以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等,不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预缴时,先由总机构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税额,再确定二级分支机构应预缴的所得税额。
方法是:1、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税额,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就其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2、按照规定计算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分摊依据是:由总机构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个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
浙江省外出经营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浙地税征[1998]114号
浙江省外出经营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正文:---------------------------------------------------------------------------------------------------------------------------------------------------- 浙江省外出经营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浙地税征[1998]114号1998年11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及现行税收法规,为加强和规范我省跨县(市)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外出经营的税收管理,保护合法经营,确保地税收入足额入库,结合我省地税征管实际,特制定《浙江省外出经营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一、外出经营的凭证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持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经证》),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一)《外经证》的使用范围、式样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承建工程应统一使用《外经证》。
《外经证》由省地税局指定专门印刷厂印制,并采用防伪油墨印制。
《外经证》字轨分地区编制,例如嘉兴市及所属市、县《外经证》字轨应为“浙地税嘉证字”。
《外经证》规格为32K横式,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根联,印色为黑色;第二联证明联,报经营地税务机关,票头正中用红色荧光油墨套印“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票证管理监制章”,印色为棕色;第三联回执联返回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印色为蓝色;第四联,纳税人留存备查,印色为绿色。
(二)《外经证》的审批程序《外经证》由税务机关填开,不直接发给纳税人使用。
纳税人需跨县(市)从事外出经营的,应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有关外出经营合同等资料向其所在地主管地税分局(所)申请填开,并填写《纳税人填开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申请表》,经税务文书受理窗口审核后转送有关部门审批。
外出经营税务管理制度
外出经营税务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选择到国外经商和经营。
外出经营不仅可以拓展市场、获取资源,还可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然而,外出经营也会面临一系列的税务管理问题,如何合法合规地进行税务管理成为外出经营者必须面对的挑战。
二、外出经营税务管理的意义外出经营税务管理是指外出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遵守税法法规,履行税收义务,合法合规地利用税收政策,有效降低税收成本,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管理行为。
外出经营税务管理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降低税收成本。
外出经营者通过合法合规的税务管理,能够有效降低税收成本,提升盈利能力。
2. 提升企业形象。
遵守税法法规,积极履行税收义务,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形象。
3. 避免税收风险。
外出经营者如果违法违规,可能面临税务处罚和法律责任,影响企业的经营发展。
4. 创造良好经营环境。
稳妥合理的税务管理有助于企业在国外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获得当地政府和市场的支持和信任。
三、外出经营税务管理制度的内容为了规范外出经营者的税务管理行为,保障税收政策的执行效果,促进外出经营的稳健发展,制定外出经营税务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外出经营税务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税收政策遵守规定外出经营者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当地的税收政策和法规,主动履行税收义务。
应当及时了解并掌握当地的税收政策,合理合法地利用税收政策,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 税务登记及报税申报外出经营者在当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应当进行税务登记,并按照规定进行税收申报。
应当及时准确地报税申报,防止税款滞纳和处罚。
3. 税务合规培训为了提高外出经营者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和掌握程度,应当定期组织税务合规培训。
通过培训,可以帮助外出经营者及时更新税收政策和法规,规避税收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4. 税收政策监督检查为了促进外出经营者的税务合规行为,应当建立税收政策监督检查机制。
开外管证流程
开外管证流程如下:
1.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经营以
前,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填制《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2.办税服务厅(基层分局)受理纳税人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
管理证明》申请,对其《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向纳税人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
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开具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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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
承办单位:县局办税服务厅(税务所)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二十一条
告示事项:
1、对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纳税人,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要求其如实填报并提供外出经营的有效证明。
2、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10日内,持营业地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所在地税务机关缴销;
3、外出经营活动尚未结束,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满,应在有效期满前10日内回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4、外出经营累计超过180天的,必须于超过180天之日起30日内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办事流程:见下图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