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学好法理学
大一法理学知识点笔记整理
大一法理学知识点笔记整理导言: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之一,是研究法律的理论基础和规范依据的学科。
在大一学习法理学时,需要掌握一些基本的法理学知识点。
本文将对大一法理学的知识点进行笔记整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记忆相关概念。
一、法的定义和特征法是一定历史时期和社会条件下的一定领域内的一定适用对象的一定形式的意志的表现。
法的特征包括客观性、强制性、规范性、相对独立性、变动性等。
二、法的分类1. 种类分法:- 公法和私法:公法是指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私法是指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
- 国际法和国内法:国际法是指调整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相互关系的法律,国内法是指调整国家内部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
- 杂项:剩下的那些非公法、非私法、非国际法、非国内法的法律。
2. 分类方法:- 形式法和实质法:形式法侧重法律的成文形式和适用程序,实质法侧重法律的内容和目的。
- 客观法和主观法:客观法是指研究法的存在和效力的法律,主观法是指研究法的创制和适用的法律。
- 刑法和民法:以不同法律关系的性质划分的两大法律系统。
三、法律的效力和适用1. 法律的效力:- 强制性:法律是强制性规范,具有普遍的强制约束力。
- 前后关系:法律的效力从法律发布时开始,不溯及既往。
-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律规定,才能产生效力。
2. 法律的适用:- 法律的具体适用是通过判断事实和相应法律关系确定的。
- 在适用法律时,需要考虑不同的法律关系、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则,进行逻辑推理。
四、法律的解释和认识1. 法律的解释:- 文本解释:以法律的字面和文本为基础进行解释,是最常用的解释方法。
- 意旨解释:强调法律的目的和价值取向进行解释。
- 制裁解释:侧重于法律的实际运用过程,解释与制裁结果的一致性。
2. 法律的认识:- 实证认识:对法律规则进行实证研究,分析法律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
- 规范认识:通过法律的规范性质和规范逻辑分析,探讨法律的目的和效力。
法硕辅导:法理学的一些学习方法
法硕辅导:法理学的一些学习方法法理学,许多人有相同的感觉:法理学抽象、枯燥、难以记忆,并由此产生厌烦情绪。
确实,这门课教材中没有举出较多的事例来说明相关内容,与刑法、民法等课程相比理论性较强,缺少具体、实务性的知识。
因此,在复习过程中,复习方法是很重要的。
1.切忌死记硬背,尽量多思考,用书上所举例子、其他课程中相应的知识或已掌握的现有知识来理解法理学,使抽象的内容变成具体问题,不要单纯地把法理学看成是独立的部分,而应该将法理学与其他部门法有机地结合起来。
法理学可分成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抽象的法理,也就是一般考试教材中放在最前面的那些内容;另一部分是具体的法理,即是教材中的宪法、刑法、民法等内容。
了解了法理学,便于学习其他的法律知识,而学习了其他法律知识再反过来可以验证一下法理部分讲的对不对、有没有用。
如果能做到这样学习和思考,就会在法理学复习中产生兴趣,使整本教材所列的内容前后呼应、融会贯通。
2.对选择、判断这类题型,一定要明白为什幺选择这个或这几个答案,而选其他的就错。
判断题要知道错在哪里、怎幺改是对的,千万不要背辅导书上的答案。
出题主要考察是否掌握了一般与特殊、绝对与相对的关系,分类标准与结果之间的一致性。
因此,遇到一个问题有不同划分标准(如法律规范的分类、法的分类),一种行为大多数情况下是怎幺样、特殊条件下是怎幺样的(如违法的构成一般要求行为人有过错,但特殊侵权行为则不要求;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一般适用中国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类知识时,需格外注意,要弄清搞懂,不能存在”差不多时”、”好像是这样”的模糊认识。
3.对论述题,复习时重点在于知道有几个要点,尽量用书上的语言表达,回答的顺序要准确,同时要对要点进行简单说明。
答题时做到要点明确、解释清楚。
4.对分析题,注。
如何学好法理学
《法理学》这门课程的基本特点以及学习的途径来源:作者:摘要:法理学这门课程具有三种基本的属性:法律性、理论性和学术性。
相应的要求同学们掌握法律思维的特点,学会法律思维,具有较强的理论思维能力以及较高的学术素养。
学习途径主要包括学习西方法学理论,扎根本土资源,学习法律史以及关注现实等。
关键词:法律性;理论性;学术性;法律史;现实生活在教学过程中,我发现不少同学感到法理学这门课比较抽象,难懂,不容易理解和掌握,从而在学习过程中产生了畏难情绪。
同时,在同学们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视部门法学课程,而相对轻视法理学课程的倾向。
这也许是由于法理学与社会现实距离比较远,对同学们毕业以后找工作关系不大的缘故。
这两种情况对法理学的学习产生了不利的影响,长远来看势必会影响同学们法学整体素质的提高。
有不少同学曾向我请教“法理学这门课到底应该如何学习”的问题。
我感到自己有责任整理自己的思路,与同学们进行交流,给同学们一些启发和帮助。
如何学习法理学,这确实是一个不容易讲清楚的问题。
下面我主要根据个人多年来在法理学的学习、研究及教学过程中的一些体会,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供同学们参考。
一、《法理学》的基本特点要搞好法理学的学习,关键是在掌握相应知识的前提下,提高自己的思维能力,具体讲是法理学所特有的思维能力。
这首先要清楚法理学这门课程本身的属性特征,然后才能采取相应的学习方法。
我个人认为法理学主要具有以下三个突出的基本属性:“法”性、“理”性和“学”性,也就是法律性、理论性、学术性。
法理学是这三种基本属性的有机结合。
这就要求同学们对何谓“法律思维”,何谓“理论思维”、何谓“学术思维”,以及它们的基本特点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一)法理学的法律性从课程分类上来讲,法理学首先是一门法学课程,具有法律性。
这一属性使它与自然科学、现代汉语、计算机、政治学、伦理学等其他课程区别开来。
这里的法律性,主要是指法律学习需要具有一种特殊的法律思维的方式,象西方国家通常所说的那样,法科学生要学会“thinking like a lawyer”,即象律师那样思维。
如何学好法理学
如何学好法理学法理学是一门基础学科,它研究的内容涉及法学学科中的一般性问题特别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形式、作用、发展、制定和实施等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
与其他部门法学相比较,法理学有它自己的特点。
首先,法理学这门课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抽象性,与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法律现象和实务距离要远一些,学习起来可能会觉得有些枯燥,有些自学者甚至把这门课视为畏途,给复习和考试带来消极影响,这正是自学者们需要尽力甩掉的一个心理包袱。
其实,只要肯下功夫,而且复习得法,法理学这门课就不难通过。
首先,学好、考好法理学的第一要点是,学会使用《法理学自学考试大纲》,在《法理学自学考试大纲》的指导下,认真学习领会教材的内容只有这样,才能有的放矢,提高效率。
《法理学自学考试大纲》是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要求和法理学课程的特点,以普通高校法律专业相同课程结业水平为参照标准研究制定的。
第一,该大纲对教材内容进行了提纲挈领式的概述,把各章节的内容予以提炼浓缩。
所以,考生如果在学习教材之前先认真阅读一遍大纲,然后逐章逐节对照着大纲上的知识要点,有针对性地阅读教材,那么就有助于获得一个整体印象和重点提示,为进一步深入地学习课程内容提供背景材料;第二,该大纲指出了每一章中要考核的知识要点,便于考生有所侧重地学习教材,这样就可以避免摊子铺得过大,又不得要领,以致于力量分散,影响复习效果;能够识别记忆。
总之,记忆越清晰越确切,对答好考试题目越有利,尤其是像填空题、判断题、名词解释题这类题目。
需要领会的内容则多涉及法学原理、基本原则、关于法律现象的认识、评价等具有理论深度的知识,复习起来相对要有一些难度,光靠死记硬背行不通,这就要求自学者对教材内容有个整体的把握,断章取义、机械记忆的做法要不得,一定要在理解的基础上综合记忆和融汇贯通,这样才能举一反三、处变不惊。
至于要达到能够把所学知识与实际相结合或运用到现实中去的较高要求,那么自学者不仅要理解和领会课本上的知识,而且要能够对现实问题予以思考,用所学理论尝试着去解释、解答这类问题,这是对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独立思考能力的训练和考查,考生应该能够做到立足于教材,对相关理论所涉及到的现实问题作进一步的深入思考,这种思维方法对于解答判断题选择题和论述题都是非常有益的。
法理学大一重点知识点
法理学大一重点知识点法理学是法学科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研究的是法律的本质、起源、目的、价值等问题。
在法学学科体系中,法理学是一个基础和支撑性的学科,它为法律的解释和运用提供了理论依据。
本文将从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分类、主要理论和方法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什么是法理学法理学又称法律哲学,是对法律的本质和内在规律进行研究的学科。
它关注的是法律的理性基础,通过对法律的深入分析和思考,揭示法律的内在规律性并探讨法律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法理学是法学科目的基础,具有广泛的学科背景,包括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等。
二、法理学的分类根据研究内容和方法的不同,法理学可以分为多种不同的分类方式。
其中,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1. 形而上学法理学:它研究法律的本质和理论基础,关注法律的存在形态和法律意义的哲学解释。
2. 伦理学法理学:它研究法律的道德基础和法律与伦理的关系,探讨法律应当如何影响和保护人们的道德价值。
3. 逻辑学法理学:它研究法律的逻辑规律和思维方法,关注法律推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4. 社会学法理学:它研究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探讨法律在社会中的功能和作用。
三、法理学的主要理论法理学的研究对象较广泛,涉及到法律本体、法律价值和法律规则等方面。
因此,法理学形成了许多重要的理论。
1. 法律本体论:它研究法律的本质和特征,探讨法律存在的基础和内容。
2. 法律规范论:它研究法律规则的构成和效力,关注法律规则的适用和解释问题。
3. 法律解释论:它研究法律解释的原则和方法,探讨法律解释的合理性和权威性。
4. 法律价值论:它研究法律的价值和目的,关注法律的人权保障和社会进步作用。
四、法理学的研究方法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包括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两种方法。
1. 理论研究:它通过逻辑推理和分析,从概念、原则和逻辑上探讨法律问题。
理论研究重视从理性角度解释法律,帮助我们理解法律的内在规律。
2. 实证研究:它通过观察事实、采集数据和分析现象,从实际情况出发研究法律问题。
如何学好法理学
如何学好法理学
第一,掌握教材,张文显主编的《法理学》红皮书是一本不错的教材,你要从法的本体学起,先弄明白法律是什么(法的本质),然后弄明白法应该是什么(法的价值)。
当你搞清楚了这两个问题,基本上也就明白了法理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差不多就是为了解决这两个问题,然后你会学到权利和义务,所有的法律都是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还有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他们组成了我们所需要了解的法,接着细化为立法,执法和司法。
所有的概念都要背熟,即使你现在不是很理解,也要背下来,等你以后看到类似的法的制定、运行的情形时,你脑海中的概念会对你有帮助的。
第二,拓展阅读,知识是由点到面的,不能指望单纯的一本教材就能告诉你所有知识,你也需要一些参考书来加深了解,比如你可以尝试读一下其他学者写的法理学,从中国的开始,不过我个人认为还是庞德的五卷本法理学比较好。
然后你可以读一些相关的论文集,比如法学方法论方面的,我个人就对法经济学比较感兴趣。
去图书馆找你喜欢的读,这里没有正确和不正确之分,只要是你认为好的,每本都翻翻总会找到的。
书籍推荐:
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
法律思想史方面,倒是可以看国内的著作。
譬如谷春德、史彤彪的那本《西方法律思想史》,我指的是比较厚的那本,
还算是比较全的;
何勤华的那本也不错;
同时,北大由嵘老师的那本《外国法制史》写得非常好,讲的是法律制度。
但是,我很诚恳地说,国内编著的西方法律“思想史”的著作,确实不能说
是全面,一定不要被思想史教材给限制住了,所以我的建议,等读硕士之
后,你还是要多读西方的原著。
教材:张文显法理学。
法理学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通用5篇)
法理学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通用5篇)法理学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篇11. 重在理解。
法理学的学习切忌死记硬背,尽量多思考,用书上所举例子、其他课程中相应的知识或已掌握的现有知识来理解法理学,使抽象的内容变成具体问题。
不要单纯地把法理学看成是独立的部分,而应该将法理学与其他部门法有机地结合起来。
法理学可分成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抽象的法理,也就是一般考试教材中放在最前面的那些内容;另一部分是具体的法理,即是教材中的宪法、刑法、民法等内容。
了解了法理学,便于学习其他的法律知识,而学习了其他法律知识再反过来可以验证一下法理部分讲的对不对、有没有用。
如果能做到这样学习和思考,就会在法理学复习中产生兴趣,使整本教材所列的内容前后呼应、融会贯通。
2. 高人指点。
法学理论博大精深,对于法学专业人士常常也会感觉拿捏不准,更别说那些初来乍到的非法本零基础司考考生了。
这种情况下,最大的忌讳应该是闭门造车了。
想必任很多朋友捧着本法理学教材,看上几天几夜,也不见得能参透其中的要领。
此时名师的指点,高人的点拨是相当有必要的。
我当时就报了独角兽司法考试网的VIP保过班,不仅法理学老师讲得精彩,其他学科名师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精到的分析,都让我受益匪浅!记得扣扣是800086007,大家一定要听听看哟!3. 对选择、判断这类题型,一定要明白为什么选择这个或这几个答案,而选其他的就错。
判断题要知道错在哪里、怎么改是对的,千万不要背辅导书上的答案。
出题主要考察是否掌握了一般与特殊、绝对与相对的关系,分类标准与结果之间的一致性。
因此,遇到一个问题有不同划分标准(如法律规范的分类、法的分类),一种行为大多数情况下是怎么样、特殊条件下是怎么样的(如违法的构成一般要求行为人有过错,但特殊侵权行为则不要求;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一般适用中国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类知识时,需格外注意,要弄清搞懂,不能存在“差不多是”、“好像是这样”的模糊认识。
4. 对分析题,注意将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和基本原理与现实问题结合起来,复习时自己可以设计若干具体说法,然后从法理学角度进行分析;答题时冷静考虑出题者的用意和角度,把与之有关的原理一一对照,从中找出合理的根据。
法理学学习心得总结
法理学学习心得总结
一、法理学的核心地位
在学习法学的过程中,我逐渐认识到法理学作为法学基础学科的核心地位。
法理学不仅为我们提供了理解法律现象的基本工具,还帮助我们构建了分析和解释法律问题的框架。
通过对法的概念、法律规范的形成以及法律关系的本质等方面的学习,我对法律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
二、法理学对思维方式的塑造
法理学的学习对我个人的思维方式产生了重要影响。
它教会了我如何运用逻辑推理和批判性思维来分析问题。
在学习法理学的过程中,我学会了从不同角度审视法律现象,理解法律规则背后的价值取向和目的,这使我在面对复杂问题时能够更加理性和全面地进行思考。
三、法理学与实践的结合
法理学的学习不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更重要的是将其与实践相结合。
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我学会了如何将法理学的原则和理论应用到实际问题中,如何在法律实践中寻求平衡和公正。
这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极大地提高了我的法律实务能力。
四、法理学对法律职业的指导意义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深知法理学对于未来法律职业的重要性。
法理学的学习使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法律职业的责任和使命,也为我未来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无论是在律师、法官还是其他法律职业中,法理学的知识和思维方式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五、持续深化法理学学习的计划
随着法律领域的不断发展,法理学也在不断地丰富和完善。
我计划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持续深化对法理学的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
同时,我也希望能够通过实践,进一步探索法理学在解决现实问题中的应用,为推动法律进步和社会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理学马峰知识点总结高中
法理学马峰知识点总结高中法理学马峰知识点总结高中法理学是指研究法律的性质、原理和规则的学科,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
在高中阶段,学生们需要学习一些法理学的基本知识,以便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
本文将对法理学马峰知识点进行总结,帮助高中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核心概念。
一、法理学的概念及基本任务法理学是一门研究法律的哲学学科,其基本任务是探讨法律的本质、价值和关系,从而为法律的理论和实践提供指导。
法理学主要研究法律的起源、性质、范围、目的、规则和方法等问题。
二、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包括法律的规范、制度、制度间的关系以及法律背后的社会、经济和历史条件等。
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逻辑分析、历史研究、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等。
三、法律的本质和价值法律的本质是指法律的特征和根源,马峰认为法律的本质在于其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缔约性和性别性等特征。
同时,法律的本质也受到历史、文化和社会等因素的影响。
法律的价值包括实用价值、公正价值和社会和谐价值等。
实用价值指的是法律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公正价值指的是法律应当追求公平和正义,社会和谐价值强调法律与社会和谐的关系。
四、法律的规则和原则法律的规则是对行为的具体规定,目的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和保护公共利益。
法律的原则是法律制定和解释的指导思想,具有广泛适用性和指导性作用。
其中,马峰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法律原则,如程序正义原则、平等原则、谨慎原则和自由原则等。
五、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是法官的核心职责之一。
法律的解释包括文本解释、历史解释、规则解释和合理解释等。
法律的适用需要考虑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遵循法律原则和精神。
六、法律的效力和效果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规定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具体表现为法律的具体规定在相关主体中产生效果。
法律的效果是指法律规定的实际影响和结果,包括法律的预防和纠正效果。
七、法律的变革和发展法律的变革和发展是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特点,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改革和创新。
法理学知识点考研总结
法理学知识点考研总结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学科,它研究法律规范的本质、特点、构造以及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关系。
对于准备参加法学考研的同学来说,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知识点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法理学的基本概念、主要流派、核心观点等方面进行总结和归纳。
一、法理学的基本概念 1.1 法理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法理学是研究法律规范的本质、特点、构造以及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关系的学科。
它主要研究法律的形式和内容,以及法律规范产生和发展的规律。
1.2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法理学采用逻辑分析、比较研究、历史分析等方法来研究法律规范。
通过逻辑分析,法理学可以揭示法律规范的内在逻辑和结构。
通过比较研究,法理学可以对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其异同之处。
通过历史分析,法理学可以研究法律规范的发展历程和演变规律。
二、法理学的主要流派2.1 自然法学派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规范具有客观存在,是人类社会的自然规律。
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规范与伦理道德规范的关系,认为法律规范应当符合道德的要求。
2.2 法律实证主义学派法律实证主义学派认为法律规范是国家或政治组织所制定的行为规范,与伦理道德规范无关。
法律实证主义学派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适用性和强制性。
2.3 法律实用主义学派法律实用主义学派认为法律规范应当以实现社会利益为目标,法律规范的效果是评判其合理性的标准。
法律实用主义学派注重法律规范的实际运用和效果。
三、法理学的核心观点 3.1 法律规范的特征法律规范具有普遍性、强制性、抽象性和稳定性的特征。
普遍性指的是法律规范适用于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的所有人。
强制性指的是法律规范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和手段。
抽象性指的是法律规范不具体指定适用对象和具体事项。
稳定性指的是法律规范的内容相对稳定,不会频繁变动。
3.2 法律规范的层级关系法律规范有不同的层级关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宪法是最高法律规范,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法理学重点、难点概要
法理学重点、难点【法理学简述】一、法理学复习法理学较为侧重的考点包括:1、法的一般理论:法的定义、分类、作用、功能,法与国家、法与道德、法与政治等。
2、法的历史发展:法的起源、法系、当代资本主义法的变化,法的继承、法的移植等。
3、法的形式和法的实施: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渊源、法的制定、效力、法律规定、法的适用、法律解释、法律关系、法律监督等。
4、法学思潮与法学流派。
所以复习法理学一定要把握重点。
二、整理概念,弄清相互之间的区别法理学为什么会如此之难,很大程度上就难在其概念上,一来概念多,二来概念很抽象,三来概念之间差别和联系容易混淆。
而概念对于理解法理学,理解部门法和对付司考又相当重要,所以,考生有必要认真复习。
三、知识点需要掌握的具体内容法的起源各各学派的观点、代表人物法的概念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阶级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
法的本质法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阶级意志——法的阶级性法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法的客观性法的要素法的规则、法的原则、法的概念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法的基本单位,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具有完整的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则。
调整性的法律规范和保护性的法律规范绝对确定的法律规范和相对确定的法律规范强行性的法律规范和任意性的法律规范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生活的影响或功能。
1、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2、社会作用社会关系的调整器、阶级统治的工具法的历史类型所谓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
凡是建立在相同经济基础之上具有相同阶级本质的法就属于同一种历史类型。
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是指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认可和变动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或地位的各种法的形式。
如何考高分之法理学的学习方法
如何考高分之法理学的学习方法《法理学》主要讲述有关法的基本理论知识,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
由于法理学是研究关于法律现象的一般理论问题,所以它既是学习其他具体部门法的基础和前提,同时也是对具体部门法知识、理念的概括和升华。
因此,学好法理学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学习其他部门法,同时也可以培养我们的法律思维模式。
由于这是一门基础理论课,相对于其他法学学科来说,基础理论知识点很多,掌握起来不是很容易,下面我就介绍一下学习这门课程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关于学习方法:1 、多阅读教材。
由于法理学是一门基础理论课程,特别难懂的地方也不是很多,但它涉及的基本概念确实很多,而且有一些概念看起来很相似,比如像什么是法、什么是法律、什么是部门法、什么是法系、什么是法学体系等,这样的还很多,对于这些概念没有捷径可走,只有多看书、反复比较,通过熟读和比较记忆进行强化,以达到熟能生巧的地步。
2 、多看相关的参考资料。
说到法理学,有关法的一些基本理论的知识都是源自西方的。
特别是有关法的发展历史、法的起源、法的本质等都是西方最先提出来的,不了解这些知识,可以说法理学肯定没有学好。
掌握了这些知识对我们记忆法理学的相关概念是很有帮助的,一是可以加强我们对它的理解;二是丰富我们的法学知识。
那么如何获得这些知识呢?我们可以到书店买一些相关的参考书或者在网上搜索相关的知识点。
3 、多做题。
在目前来讲,考试还是检测学习效果的一种最有效的方法,所以我们必须加强这方面的练习。
通过做题,一是可以达到查漏补缺的效果,二是可以增强考试的信心。
网络教室中每章都有综合练习,我们学完一部分内容后可以立即去做相关的习题以便熟练掌握。
复习方法:1、全面复习。
法理学考试客观性试题量多、覆盖面广、内容较为广泛,不易记忆,因此大家一定要以考试大纲为准,进行全面的复习。
法理学各部分的内容不是完全孤立的,应注意融会贯通。
要想在客观性试题上不失分,就必须全面复习,加强记忆。
2 、考试前要抓住重点复习。
法理学学习心得3篇
法理学学习心得法理学学习心得精选3篇〔一〕法理学是一门研究法律原那么和法律逻辑的学科,我在学习法理学的过程中有一些心得体会:首先,法理学强调对法律原那么的研究和分析。
通过学习法理学,我更深化地理解了法律条文背后的原那么和价值观。
这对于理解法律的目的和意义非常重要。
法律不仅仅是为了标准社会的行为,更是为了保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和____。
法理学帮助我明确了这些价值观,并且通过分析法律原那么,我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其次,法理学强调逻辑思维和推理才能的培养。
在学习法理学的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使用逻辑思维和推理来解决法律问题。
法律是一个相对严谨的系统,需要通过合理的推理和逻辑分析来解决实际问题。
法理学我如何运用逻辑思维和合理推理来解决法律问题,并且帮助我培养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才能。
最后,法理学强调法律的解释与适用。
法律是一个动态的系统,随着社会的开展和变化而不断演变。
学习法理学使我明白了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社会需要进展灵敏调整。
法理学帮助我学会了如何解读法律条文,如何确定法律的适用范围,并且学会了如何运用法律原那么来解决实际问题。
通过学习法理学,我对法律有了更深化的理解,同时也进步了我的逻辑思维和问题解决才能。
法理学的学习对于我将来在法律领域的开展和理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法理学学习心得精选3篇〔二〕通过学习法理学,我深化理解了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法理学是一门研究法律原那么、法律逻辑和法律哲学的学科,它帮助我理解法律规那么的形成和开展,以及法律的价值和目的。
在学习过程中,我获得了以下几点心得体会:1. 法律是社会标准的集中表达。
通过法律,社会可以标准和引导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可以对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产生重要的引导作用。
2. 法律的解释和应用需要考虑情境和目的。
法律的适用不能简单地依靠文字解释,还需要结合详细情境和法律目的来进展分析和判断。
大一法理学必背知识点
大一法理学必背知识点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旨在研究法的基本原理、法的内在逻辑和法的本质属性等问题。
作为大一法学专业学生,掌握法理学的必备知识点对于日后的学习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介绍法理学的几个必背知识点。
一、法律的定义及特征法律是指由国家或政府机关制定、公布和实施的一切规范行为规则的总称。
其特征包括普遍性、强制性、稳定性和抽象性等。
二、法的分类法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民事法、刑事法、经济法等。
其中,宪法是最高法律,各类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三、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创设的民事关系、行政关系等。
而法律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四、法治的含义与特征法治是指以法律为基础,通过法律来管理社会,实现社会秩序和权益保护。
其特征包括平等性、公正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等。
五、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规范的理解和适用。
常用的法律解释方法有文本解释、历史解释、制定者意图解释和制度目的解释等。
其中,文本解释是最基本的解释方法。
六、法学的基本原则法学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权利平等原则、法律责任追究原则、法律自由原则等。
这些原则为法律的制定和适用提供了基本依据。
七、法律的效力和适用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具有约束力和实施力,法律的适用则是指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或具体事物。
法律适用一般包括直接适用、类推适用和类别适用等。
八、法统与法治法统与法治是法律领域的两个重要概念。
法统是指法律的统治地位,法治是指以法律为基础管理社会的方式。
法治是法统的实现手段和保障。
九、法律的合法性与公正性法律的合法性是指法律的产生和实施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程序。
法律的公正性是指法律的内容和效力符合社会公正和正义的要求。
综上所述,大一法学专业学生需要掌握法理学的必备知识点。
这些知识点包括法律的定义及特征、法的分类、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法治的含义与特征、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学的基本原则、法律的效力和适用、法统与法治、法律的合法性与公正性等。
《法理学》学习指南
国家精品课程法理学学习指南一、课程的重点、难点及解决办法本课程的重点为法的本质、法的价值、法的范畴。
难点为法的本质与法的价值。
具体如下:1、法学的品格、精髓。
将对法学的地位、作用和意义的传统分析提升到依法治国、人权保障与社会正义的高度分析,提出法学是治国之学、强国之学、权利之学、正义之学。
2、法学方法论,包括法律学习、研究方法与法律实践方法。
通过开展专项研究,讲授方法论这一课程内容,强化学生的法律方法意识。
3、法与正义的关系。
讨论、分析与研究法的正义价值及正义的法律保障之间的互动特别是联系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中的协调、均衡发展,认清个体正义与社会正义的关系,促进社会正义的实现。
4、法与人权的关系。
准确地进行法律价值体系的层次划分与价值排序,明确人权是法的终极价值,实现人权的法律救济是人权与法律关系理性展开的必然要求。
5、司法本质及司法改革与司法正义。
法的出路在于司法运用,司法改革是理论与现实中的一个共同焦点,应从分析司法权的本质这一基本理论问题入手,来探明司法改革的目标、理念与模式、措施。
6、法治含义、模式及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任务与战略。
教育学生厘清法治与人治、法治与法制的区别,在了解与初步比较不同法治模式的前提下,结合中国国情重点解决当代中国法治发展所面临的紧迫问题如路径选择、具体步骤与途径。
二、建议与指导法理学作为一门基础学科,对于训练法学思维,扎实基础理论,进而学习部门法学,都有莫大益处。
法理学是对各法学学科内容的高度概括,学好法理学需要勤于思考,将思辨作为一种习惯。
法学是一门以实践和经验为主的学科,但是法理学却要求拥有不错的理论功底,鉴于现代法学发源于西方,所以在学习法理学的时候,我们应该要认真学习西方的理论,晚生外发型的中国现代化的进程来说,尽快地掌握西方社会已经证明行之有效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理论,这是最好的选择。
但是我们又不能局限于照搬西方法律,应该扎根中国本土法律资源。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正视中国的法律历史,正视中国的社会实际,借鉴西方又突出特色,真正做到法学基本理论与中国现实相结合。
大一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
大一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之一,是指对法律本质、形式、内容、效力、解释等方面规律的研究。
对于大一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掌握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对于正确理解法律的本质和运行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法律的本质、法律的形式、法律的内容以及法律的解释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法理学是法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具有重要作用。
法理学主要研究法律的本质、规律和原因,是对法律的科学体系进行分析和构建的学科。
它通过对法律的独立性、规律性、客观性等方面的研究,揭示了法律存在和发展的内在机制。
二、法律的本质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具有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
法律的本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的社会性,法律是社会存在的产物;二是法律的客观性,法律是客观存在的一种规范体系;三是法律的强制性,法律具有强制执行的特点;四是法律的普遍约束力,法律适用于社会各个成员。
三、法律的形式法律的形式是指法律的表现形式和结构方式。
法律的形式主要包括法律的语言形式和文本结构。
法律的语言形式应该具有明确性、准确性、明晰性和权威性等特点,以确保法律具有明确的表达和适当的解释。
法律的文本结构应该包括引言、正文和结尾等部分,以确保法律条文的逻辑性和完整性。
四、法律的内容法律的内容是指法律所规定的具体规范和要求。
法律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的目的、原则、权利和义务。
法律的目的是指法律所追求的目标和宗旨,法律的原则是指法律所依据的基本原则和规则,法律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所赋予和约束的主体应具备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五、法律的解释法律的解释是对法律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理解和说明的过程。
法律的解释主要包括文本解释和实践解释两个方面。
文本解释是通过对法律文本的理解和分析,揭示法律的具体含义和解释规则。
实践解释是通过对法律在实际应用中的解释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以增进法律的适用性和效力。
法学专业法理学大一知识点总结
法学专业法理学大一知识点总结法学专业是一门综合性非常强的学科,其中法理学是法学专业的基础和核心。
作为法学专业大一学生,我们需要对法理学的基本知识点有所了解和掌握。
本文将从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法律原理、法律逻辑等方面进行探讨,希望对于法学专业大一学生有所帮助。
法理学是法学研究的基本理论学科,它研究的对象是法的本质、法的属性、法的生成、法的运行等方面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法理学的基本概念。
法理学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法的理论和法的理性。
法的理论是指对法律存在、法律本质及其起源、性质、功能等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和解释的系统性学说。
法的理性是指法律在实践中的适用和解释所依据的原则、规则、方法等思维方式和思维过程。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法律原理这一重要内容。
法律原理是对法律活动和法律现象的支配规律的概括和总结。
法律原理是法学和法律实践的科学基础,是法学方法的依据和指导,也是法律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在法学专业的学习中,我们需要了解并应用法律原理,如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垄断规制原则等,这些原则对于法律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和意义。
第三,我们需要了解法律逻辑的基本原理。
法律逻辑是指在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中用于处理法律问题的思维方式和思维过程。
法律逻辑是以法律为研究对象,在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中运用的一种思维方式。
在法学专业的学习过程中,我们需要掌握法律逻辑的基本原理,如追溯法律理由、归纳推理、演绎推理、法条解释等等,这些原理对于我们正确解释和应用法律规则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学习法理学的同时,我们还需要了解法学研究的方法。
法学研究方法是指在法学研究过程中为了获取法律知识和解决法律问题所采用的科学探索的方法。
法学研究方法是理论探索和实践检验的具体路径和操作过程。
在法学专业的学习中,我们需要了解并应用合理的法学研究方法,如文献研究法、实证研究法、逻辑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
此外,法律哲学也是法学专业重要的一部分。
法律哲学是研究法律的哲学思考和哲学问题的学科。
法理学学习方法浅谈
法理学学习方法浅谈首先讲第一种方法,抓住法理学所涉及到的重要概念和术语。
法理学在法学专业中属于基础理论课程,重点介绍法学基础知识,它是学习其它法学课程的基石,而其中既作为法理学基石,又作为法学专业基石的是法理学中的名词解释。
掌握了它们就能够把握住法理学这门课程的精髓。
通过归纳,可以重点掌握以下名词和术语:法学、法理学、社会调整、法、法制、法治、法的历史类型、法系、一国两制、法律调整、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法的创制、法律规范、法的体系、法的部门、部门法、法的渊源、法的实现、法的适用、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合法行为、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法律制裁、法律监督等。
第二种比较有效的学习方法是按照范畴掌握相关内容。
我们使用的教材是按照法理学课程本身的特点,将内容分成了若干范畴进行编写,分别是绪论、法的一般原理、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法的创制和法的实现。
在每一个范畴里都有相应的内容:绪论主要是介绍法学和法理学的基本情况。
法的一般原理重点讲述法的起源、概念、作用、历史类型及与之相关的法系;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实际上是法的一般原理在社会主义国家中的具体体现;法的创制和法的实现是法的运行过程中主要环节。
其中法的创制是法的运行的前提,与之相关的内容是法的创制的概念、基本形式、创制的程序、创制的基本原则、法律规范、法的体系、法的部门、法的渊源等。
法的实现是法律规范在人们的行为中的具体落实,即权利被享用,义务被履行,禁令被遵守。
直接影响法的实现的因素有法的适用、法律规范的效力、法律解释、法律关系、合法行为、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法律制裁、法律监督等。
最后一种学习方法是以点带面,以面含点。
点主要就是指概念、名词。
具体的名词和概念就是浓缩的一个知识点,往外扩充就成为简答题、论述题的内容。
以法律关系为例,最基本的内容包含在名词当中,围绕基本内容稍作深入就是一道简答题,如“简述法律关系的特征”,再加上详细的介绍就是论述题的内容,如“试述法律关系”,必须回答出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和三个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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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这门课程的基本特点以及学习的途径来源:作者:摘要:法理学这门课程具有三种基本的属性:法律性、理论性和学术性。
相应的要求同学们掌握法律思维的特点,学会法律思维,具有较强的理论思维能力以及较高的学术素养。
学习途径主要包括学习西方法学理论,扎根本土资源,学习法律史以及关注现实等。
关键词:法律性;理论性;学术性;法律史;现实生活在教学过程中,我发现不少同学感到法理学这门课比较抽象,难懂,不容易理解和掌握,从而在学习过程中产生了畏难情绪。
同时,在同学们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视部门法学课程,而相对轻视法理学课程的倾向。
这也许是由于法理学与社会现实距离比较远,对同学们毕业以后找工作关系不大的缘故。
这两种情况对法理学的学习产生了不利的影响,长远来看势必会影响同学们法学整体素质的提高。
有不少同学曾向我请教“法理学这门课到底应该如何学习”的问题。
我感到自己有责任整理自己的思路,与同学们进行交流,给同学们一些启发和帮助。
如何学习法理学,这确实是一个不容易讲清楚的问题。
下面我主要根据个人多年来在法理学的学习、研究及教学过程中的一些体会,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供同学们参考。
一、《法理学》的基本特点要搞好法理学的学习,关键是在掌握相应知识的前提下,提高自己的思维能力,具体讲是法理学所特有的思维能力。
这首先要清楚法理学这门课程本身的属性特征,然后才能采取相应的学习方法。
我个人认为法理学主要具有以下三个突出的基本属性:“法”性、“理”性和“学”性,也就是法律性、理论性、学术性。
法理学是这三种基本属性的有机结合。
这就要求同学们对何谓“法律思维”,何谓“理论思维”、何谓“学术思维”,以及它们的基本特点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一)法理学的法律性从课程分类上来讲,法理学首先是一门法学课程,具有法律性。
这一属性使它与自然科学、现代汉语、计算机、政治学、伦理学等其他课程区别开来。
这里的法律性,主要是指法律学习需要具有一种特殊的法律思维的方式,象西方国家通常所说的那样,法科学生要学会“thinking like a lawyer”,即象律师那样思维。
同学们训练自己法律思维的过程并不象在一张白纸上绘画一样,而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清理”或“颠覆”自己已有的科学思维、道德思维以及政治思维的过程。
1、法律思维不同于科学思维尽管也有不少人称法律为科学,如我国西北政法学院的刊物的名称就是《法律科学》,但严格来讲,法律这门学问,法律史除外,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科学。
法律属于人文学科(英文为“liberal arts”)的范畴,具有艺术属性。
法律,尤其是法理学,与哲学、美学类似,不可能象数学那样精确地进行研究。
法律工作者决不是“输入案件证据和法律条文,输出法律意见”的“三段论”机器。
他们的工作必须强调时效性、可操作性,这与传统观念差别很大。
中国人在传统观念上坚持机械的“可知论”:如“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有错必改”、“违法必究”、“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等等。
这些话语反映了人们朴素的道德观念和强烈的爱憎情感,而从现实的角度上看,上述说法都是理想化的祈求,不可能完全达到。
再如人们常常把“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法原则分成两句话来理解,实际上这里的“事实”应为有证据充分支持的“法律事实”,而非绝对意义上的“客观事实”,与法律的规定是根本无法分开的。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种说法就形象地说明了这一点。
任何一位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都清楚,法律并不象它表面上看上去那样“明确和稳定”。
人们通常认为,法律工作者可以把法规编成对数表,创造出法律计算尺一样的东西,并能从中找出精确无误的法律答案。
一般公众舆论也同意拿破仑的一个著名的说法:“将法律化成简单的几何公式是完全可能的,因此,任何一个能识字的并能把两个思想联系在一起的人,就能做出法律上的裁决。
”可实际上这却是极大的误解。
法律在很大的程度上曾经是,现在是,而且将永远是含混的和有变化的。
认为法律是确定的、静止的,判决完全可以预测,这种看法只能是一个“基本的法律神话”(basic legal myth)和儿童“恋父情结”(father complex)的残余。
法律的实施并非一种精确的形式化的科学流程,而必须以一种“似乎很精确的方式”来处理一些“实际上无法精确处理的问题”。
人们对法律的理解,即使在严格遵循法律解释和推理原则的情况下也不可能完全一致。
在这里没有“非此即彼”思维方法的用武之地,法律推理通常不可能得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必然结论。
2、法律思维不同于道德思维法律与道德在内容上具有相当程度的一致性,要想在法律与道德之间划出一条毫不含糊的分界线是不可能的。
一般认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道德中有法律的某些因素,法律中也有道德的某些因素。
如果说“法律是社会秩序的骨架”的话,那么它还必需用道德的血和肉来填充,二者相互影响。
道德对法律的影响在我国封建社会“引经入律”和西欧中世纪的“宗教裁判”中表现得非常突出。
同时法律也影响道德,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社会道德的养成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然而,法律与道德毕竟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社会规范,它们的内容、作用范围以及作用形式和社会效力具有明显的不同。
首先,法律主要表明统治集团的道德,而并非是笼统的全社会的道德。
其次,法律是人类理性的表现,有规范的形式且相对稳定;而社会道德具有强烈的感情色彩,没有固定的表现形式且稳定性较差。
再次,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而道德不具有国家强制的效力,其作用的发挥主要靠个人的自觉。
二者之间的不同之处还可以举出很多,这里关键的问题是:合法的不一定合乎道德,而合乎道德的也不一定合法。
正是由于这两种规范之间的显著差异,与人们通常的观念不同,西方社会甚至有这样的说法:“好律师,坏邻居”、“好的法律家,坏的基督徒”。
不少同学在学习中自觉不自觉地用道德标准来衡量社会行为。
如有些同学认为律师不应为刘涌这样的坏人辩护,对刘涌的辩护律师田文昌表示不理解,认为为这样的人辩护就是“丧失了良心”。
这实际上就是混淆了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3、法律思维不同于政治思维同学们经常把法律意识形态化。
他们往往想当然地把一些口号式的东西作为法学研究中不证自明的东西而接受,特别喜欢引用一些中共中央文件中的语言,以及国家的现行政策作为依据,对大家经常引用的马列主义经典作家的某些论述更是视为绝对的权威,而机械、教条地套用。
这实际上是把马列主义以及红头文件中的内容,作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没有任何条件限制、没有语境的绝对真理。
这不仅模糊了政治与法律的界限,同时最终也模糊了学术研究探索与现实中遵守法律之间的界限。
法律与政治联系紧密,但同时又是可以分离的,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法律思维与政治思维不同。
有人的地方就会有政治,但不一定有法律。
法律是政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法学也不是政治学,法学家也不是政治家。
法律活动与政治活动既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也不能完全相互替代。
从历史上来看,法律是在政治、道德等社会控制手段的狭缝中,通过与它们不断的抗争而产生、发展并逐渐壮大的。
随着法律的独立、自治,法律思维逐渐摆脱政治思维和道德思维的束缚,法学成了一门独立的学科,从而社会上出现了有别于政治家及道德家的一个法学家阶层。
他们不断扩大其社会影响和社会交涉能力,形成一股独立的不容忽视的重要力量。
政治与法律具有明显的区别。
政治主要反映社会统治集团的意志和要求,表现为统治与被统治之间的斗争和阶级之间的关系以及各阶级内部的关系;而法律反映的是国家意志,即社会中各阶层利益冲突相妥协的产物,表现为各阶层之间的合作或妥协。
政治的核心问题是权力的划分及使用问题,而法律的核心问题是权利的配置及利用问题。
政治灵活多变,往往比较激进;而法律则相对稳定、保守。
政治具有自由裁量和特殊问题特殊对待的性质,而法律则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
由此可知,那种认为法律完全是政治的一部分,绝对受政治的控制和支配的观点,实际上是把法律当成了政治的婢女。
这与法律至上、依法治国的时代精神是格格不入的。
法律独立于政治的根源,从形式上讲在于法律的专业化。
法律规范有别于政治原则。
法律运作由受过专业法学教育的律师、法官负责,而不受宗教或政治的权威机关或人士所操纵或左右。
现代社会的法律已经越来越成为一种可计算的法律(calculable law),具有很高的技术属性。
法律的逻辑和政治的逻辑日渐分离,法律成为一个相对自给自足的部门。
美国伯克利学派认为这是法律发展的第二阶段——自治型法阶段的突出特点。
英国亨利六世时的大法官福蒂斯丘论述了关于法律职业具有神秘性的思想,即认为法律乃法官和律师界的特殊科学。
法官、律师可以有自己的政治倾向,但在工作中必须以法律为最高的原则,通过法律的独特的逻辑来考虑和解决问题,而不是采用应急性的、临时性的政治要求、政治观点或政治任务来左右法律判断。
政治的因素可以,并且也只能,在法律工作者的具体工作中通过法律及法律的解释反映出来,法律工作者不能直接以政治文件的内容为依据来办理案件。
从这种意义上讲,法律工作者是坚持“法律至上”,而非“政治挂帅”,“只讲法律、不讲政治的”。
法律工作者在办案中以法律为圭臬,与政治家不同,只能是“阶级不分”、“敌我不分”。
敌我之分是政治上的分类,而不是法律上的分类。
在律师的眼里,只有违法者和守法者、有罪者和无罪者的区别,以及当事人和非当事人的区别。
律师不应拒绝为“资本家”、“阶级敌人”、“右派”、“黑五类”等人提供法律服务,否则有可能受到职业纪律惩戒。
(二)法理学的理论性法理学课程属于理论课程,具有鲜明的理论性,实际上它是所有法学课程中理论性最强的。
这里的理论性主要是针对法学的其它课程来说的。
法理学不同于刑法学、民法学等其它部门法学,与律师论辩学、司法文书写作等法律实务类课程更是相距甚远。
我在法理学的课程教学中感到,同学们不习惯理论思维,理论思维能力不高。
同学们往往自觉不自觉地进行直观地思维,对于“是什么”比较关心,强调“结果到底是什么”,一心要尽快得出问题的答案,而对于“如何得出这种答案”的过程却重视不够,不大关心逻辑推理的途径和步骤。
1、理论思维区别于经验思维人的思维方式包括经验思维和理论思维两种。
理论思维以经验思维为基础,是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高级思维形式。
经验思维,又称直观思维,属于人的认识中的感性认识层次;与之相对的理论思维或称逻辑思维、抽象思维,属于理性认识的层次。
理论思维是法学理论课程,尤其是法理学课程所必须的。
它要求同学们能够自由地运用概念、判断、推理,利用形式逻辑在看不见、摸不着的虚拟世界里遨游。
理论思维能力本身并不神秘,可以说它是人生来就具有的一种先天的能力,但起初这种能力与经验思维能力是浑然不分的,只有经过后天的系统的训练才可能彼此分开,独立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