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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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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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简史

从古时起,韩国人受到三大宗教(儒教、佛教、道教)所倡导的人道主义的道德原则诸如仁慈、博爱的影响,就崇尚关怀穷人和残疾人的理念。以农业社会为基础的庞大的家族体系,很看重血统和家庭出身。从不因为家族中某人的残疾而侮辱或抛弃他。

朝鲜时代的书堂(小学)的教育守则之一是:“当你遇到乞丐时,不要叫他乞丐,当你遇到盲人时,也不要叫他盲人。”这表明当时的一种对待残疾人的人道主义态度。1783年,韩国颁布了一项照顾贫苦儿童以及对病人提供医药帮助的法律。于是有人提倡盲人残疾人应学会自立的技能。但在当时的社会生活中,鉴于家庭的名声和荣耀的重要性,敢于公开承认家庭中有残疾成员是极其困难的。尽管有法律的强制和财政上的资助,在官方注册的残疾人仍然只占总数的30%。从这个传统可以看出,韩国人对残疾人的态度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在整体上是人道主义态度,而另一方面,当自己家中有残疾成员时,又有一种有全面的自卑感。

19世纪后期,现代化浪潮带动了整个教育的新发展。朴正洋作为绅士旅游团(现代文明官方考察团)的一名成员参观了日本的教育机构,向国内介绍了盲儿院(盲人学校)。禹吉俊出版了记载西方文明的《西游见闻》,其中介绍了西方的特殊教育体系。

韩国的现代特殊教育可以追溯至1894年,美国传教士霍尔(Hall)夫人在平壤开始进行的对女盲童的教育。平壤盲校是普通学校里的一个特殊班,它是一体化教育形式的开端。其课程包括圣经、地理、音乐、算术,这些课程用盲文教授。也进行了纺织艺术和按摩技能的实习。按摩技能的学习逐渐成为盲校课程中的一门重要科目。通过这一课程,许多盲校毕业生获得了按摩执照,随后便以此谋生。

日本政府曾建立再生院盲儿部(公立盲聋学校)收养孤儿,照顾盲人和聋人。盲儿部的学习期限对于盲人是3年,对于聋人则是5年,所授课程有:日语、算术、体格训练和道德教育。盲生必须超过12岁才被接收,而聋生最小要10岁。1913

年,来这里做盲生教师的朴斗成秘密地组织了一个韩语盲文研究组,经过7年的辛勤努力,创制了由六个点组成的韩语盲文体系。他将这个体系命名为训盲正音。

1935年,李昌镐总理建立了平壤光明盲校。1938年,毕业于盲家部的孙勇守建立了元山盲校。可以说那个时期的特殊教育很强调关注贫苦人。1937年,汉城的东大门公立学校开设了一个体弱儿童关心班,这是创立于普通公立学校的第一个特殊班。

随着1945年的民族解放,韩国致力于建立新的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特殊教育计划也根据新的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特殊教育计划也根据新的教育和行政体系进行了调整。1949年制订的教育法,其中的第81条第6款规定:所有的人,不论种族、性别、社会经济地位享有同等的基础教育权,同时指令建立若干特殊教育机构。该法第143条阐明了此类机构的教育对象、目的及教育程度。第144条规定每个主要城市和省至少建立一所特殊教育机构。第143条第2款要求大学中设立特殊教育专业。第145条还要求在普通学校设立特殊班级。

1977年,韩国颂布了特殊教育促进法(SEPL),特殊学校数量由1962年的10所增加到1979年的53所,1977年则增长至114所。1974年,全国在小学里首批设立了150个特殊班,1979年增长为351个,到了1997年已有3626个。1986年,中学也首批新建了150个特殊班。该法案于1994年作了全面的修订,并增加了有关中央和地方政府职责的条款。

主要修订如下:第一,特殊教育的概念扩大了,由采用盲目文、手势语言和身体辅具进行的教育、矫正或作业训练,扩展到适合残障儿童特点的普通教育、治疗教育和职业教育。第二,学习障碍被列为特殊教育的一类。第三,特殊教育方法的含义变得多样化,包括分离式教育、融合教育、巡回教育、个别化教育、亲职教育,以及强调分离式教育和部分时间融合教育相结合的生计教育。第四,特殊教育机构的概念重新作了广义的界定,包括特殊班、特殊学校、变通学校、医院、福利机构和家庭。因此,残疾儿童可以根据其残疾的类型和严重程度,得到从分离式教育到融合教育的多种多样的教育安置。第五,学生与家长的权利等到保障。如果一个校长不允许一个想入学的残疾儿童入学,而这个儿童已被省、市的主管者作出了选择和安排,那将课以罚金。第六,家长可以参与诊断性评估和个别化教育计划制订的过程。第七,家长和校长对于学生入学,可以要求对儿童进行重新测量,以在程序上求得可靠和公正。随着特殊教育促进法的修订和

1996年5月31日的教育改革法案的宣布,韩国的特殊教育已经显露出快速变革的势头。

特殊教育的现状

发病率和相关统计

残疾儿童的现状和发病率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特殊教育机构的设置及行政管理政策的制订.表1中的学龄儿童总数是根据国家统计局1991年“1990—2021人口预测”所作的统计,表中的发病率曾在“韩国残疾人现状的研究”(1985)中有记载。

表1 残疾学龄儿童数(5—17岁)

根据统计,残疾学龄儿童总数约9,178,811,其中42,000名儿童为严重残疾(占总数的0.46%),轻度残疾为181。700名(占总数的1.98%),在这些儿童中,72,720名儿童(40%)需进入特殊班,而其它的109,000名儿童可在普通班中接受教育。根据这个估计,特殊学校的接收率应占特殊教育总接收率的52.3%,特

殊班则为35.9%(表2)。有严重残疾的儿童则应在家中接受照顾,而轻度残疾的儿童则应安置于普通班中。

表2 特殊教育的接收率

未能进入特殊学校幼儿园的残疾幼儿已经正在大约203个未经官方注册的私立机构(27个福利机构,26个教会机构,7个医院附设的诊所,22个语言诊所,和121个早期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这些机构引用较高,但深长别无其他选择只能让孩子在那儿接受教育和治疗。这类学生的统计数目大约是4,000人(平均每个机构中有20人)。而这些非官方机构没有法律可和管理教育质量的规章。

特殊教育的学校体系

韩国学校系统分为基础学校体系和特殊学校体系。基础学校是以普通学校为基础的。如小学、中学、高中和以学期或常年来计算的固定学期制大学。而特殊学校体系的学期划分并不是很固定的,这样可使人选择自己受教育的机会。在基础学校体系中,教育内容是高度系统化的,实行全日制,强调普通教育。得特殊学校体系则采取多种形式(全日制、夜校、季节班)以适合任何想要提高特殊功能,如职业技能、音乐、绘画和体育的人。

根据教育法第143条对于教育目的的叙述:特殊学校体系与基础学校体系有一共同的性质,即给予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和高中各个阶段的残疾儿童同等的德育水平。在毕业生学历问题上,特殊学校与普通学校一样被认可。除了少数几个特殊班和某些教学方法上有点不同之外,盲、聋学校和肢残儿童学校与常规学校几乎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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