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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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

申请单位(公章)

主管部门:

教育部批准开始

招收本科生时间

年月日填

填表说明

一、第3页:本单位现有教学科研人员限填本单位在编人员。外聘兼职人员或返聘人员不计入。

二、第4页:

1、“专业名称”:按照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填写。

2、“招生届数”和“招生人数合计”统计范围截止于2010年12月31日。

三、第5页:主要填写对本科生(不含成人)培养质量的评价。

四、第6-7页:填写的论文、专著、译著等应是作者(完成人)署名本单位发表的科研成果,本单位人员署名其它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计入。

五、除另有说明外,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止于2010年12月31日。

六、除已注明的栏目外,一律不得另加附页。

七、本表填写内容必须属实,字迹端正、清楚。复制(复印)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纸张限用A4规格,装订要整齐。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它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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