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收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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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收费管理制度
为加强供热收费管理,确保供热收费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供热时间10月25日—4月10日
第二章供热温度
居民热用户居住的室内温度室温不低于18℃±2℃,其他部位室温应当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要求。非居民热用户的室温执行国家标准。
第三章收费时间
9月1日正式启动收费,10月20日以前为规定缴费期,逾期未缴费的,供热公司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用热权益的情况下,对其停止供热。
第四章热费价格
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晋价商字【2011】341号文件,住宅收费价格为: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6元,公建商用收费价格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8元、房屋单层层高超过3米的,按规定收取层高热费。如遇中途物价部门调整热价,按调整后的热价给予补齐热费。
第五章收费地点、方式
地点:中行各营业点,晋城银行各营业网点、农业银行各网点、大同商业银行,朔州市再生能源热力有点公司办公楼一楼收费大厅。
方式:1.用户持“用户缴费信息卡”或“双晋卡”到银行柜台或者自助终端机缴费。
2.到中行、晋城银行、大同商业银行缴费,提供卡号便可。
3.在我公司统一的小区收费点现场缴费
4.使用电汇、支票缴费的,汇款后请及时通知我公司,并
到我公司换取缴费收据。
第六章奖励政策
我公司推行提前缴费奖励制度。凡在8月31日前主动缴费的热用户给予一定奖励,超过8月31日缴费的不奖励。
第七章收费及收费确认
热用户按要求到公司经营部或各收费点进行交费,我公司提供盖章专用收据或发票,经营部将收费信息录入收费系统完成收费及确认。
第八章管理制度
(一)供热入网申请的提交和审核:
热用户申请供热入网,需按照《供热入网须知》填写《热用户供热入网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资料,经营部部对申请表和资料进行审核,并依据入网流程进行受理。
(二)本年度不用热的用户请于9月30日前到我公司经营部办理报停手续(不具备分户供热条件的不能报停),报停后请用户自行做好采暖设施关停措施,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