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铁路路基沉降评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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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铁路路基沉降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建xx铁路工程路基沉降观测工作,明确各方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沉降观测及沉降观测资料分析,预测路基工后沉降,指导现场进行信息化施工,合理确定轨道开始铺设时间,确保轨道结构铺设质量。

第三条路基填筑完成或施加预压荷载后应有不少于6个月的观测和调整期。观测数据不足以评估或工后沉降评估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严禁进入轨道工程施工工序,应延长观测时间或采取必要的加速或控制沉降的措施。

第二章路基沉降观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第四条路基沉降观测的主要内容有

1.路基面的沉降变形观测。

2.路基基底沉降观测。

3.过渡段沉降观测。

4.路堤本体水平位移观测。

第五条沉降观测频次、周期和观测精度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第六条应采用统一的路基沉降观测记录表格(见附表),做好观测数据的记录与整理;记录必须清晰,不得涂改,测量、

记录人员必须签名;所测数据必须当天输入电脑,并进行分析,整理,核对无误后在计算机内保存。

第七条在填土过程中,及时对观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汇总,绘制“填土高-时间-沉降量”关系曲线图,分析土体的侧向位移值及发展趋势,判断地基的稳定性。当边桩水平位移大于5mm/天,垂直位移大于10mm/天,路堤中心地基处沉降观测点沉降量大于10mm/天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填筑施工,待沉降稳定后再恢复填土,必要时采用卸载措施。

第三章工作职责及程序

第八条路基沉降观测及其评估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参建各方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观测数据及评估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九条xx铁路工程指挥部负责沉降观测及其评估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并对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

第十条施工单位是沉降变形观测的实施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有关规范、设计文件及xx铁路指挥部要求做好施工过程的沉降变形观测,对观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1.负责编制路基沉降变形观测细则。

2.按要求布设沉降观测点及观测断面,埋设观测元器件,配备适应测量要求的有关仪器设备,做好观测点的保护工作。

3.配置专业人员,按规定频率进行全过程监测和记录,并按规定格式和内容提交观测数据,确保其真实性、可靠性和全面性。

4.负责观测数据库的数据录入工作。

5.参与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方案的制定工作。

6.参与和配合xx铁路指挥部组织的沉降变形观测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对沉降变形观测过程进行全部监理,并派专业人员进行平行观测,对监理工作和平行观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1.对施工单位沉降变形监测网的建立及其保护、各种监测设备、仪器、管线的购置与埋设进行全面核查,确保观测准备工作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2.派专业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沉降变形观测全过程进行旁站和平行观测,并将路基和过渡段作为监测的重点。其中,平行观测数量要求:一般地段为施工单位总测数的10%,地质复杂、沉降变化大以及过渡段为施工单位总测数的20%。平行观测方法要求,由专业监理人员采用与施工单位观测人员“换手复测”的方式同步进行。

3.做好旁站记录并对观测记录进行签认。

4.审批施工单位的路基沉降变形观测细则。

5.参与和配合xx铁路指挥部组织的沉降变形观测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对沉降变形观测有关设计资料的准确性负责,配合解决路基沉降观测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1.提交路基沉降变形观测断面、观测点布置、沉降变形计算报告等设计资料。

2.对沉降变形观测设计要求进行技术交底。

3.参与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

4.根据沉降变形观测结果,对设计预测沉降进行实时修正,并将设计预测的结果提交xx铁路指挥部。

5.参与和配合xx铁路指挥部组织的沉降变形观测评估工作,对观测结果是否符合设计目标和要求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路基沉降变形观测评估工作程序:

1.设计单位在工程开工前7天,按照沉降变形观测设计要求,对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观测过程中,现场配合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沉降观测工作进行指导。

2.路基沉降观测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沉降变形观测细则,报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3.根据批准的沉降变形观测细则,按照设计文件要求,选派专业队伍和人员进行点位布设和观测。

4.沉降变形观测完成后,7天内提交评估申请(附沉降变形观测报告),经监理签认后,报xx铁路指挥部及设计单位,由xx铁路指挥部组织进行评估。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测量资料和成果资料应装订成册、妥善归档保管,沉降观测资料及评估报告将作为竣工文件存档,竣工验收时,沉降观测设施和观测资料应与工程同时移交给工程接收单位。

第十五条观测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对观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发现,其已发生工程量将不予确认,并按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属于监理人员责任的,追加对监理单位的处罚。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xx铁路指挥部工管部负责解释。

水准测量记录表(路基)

自 点测至 点 20 年 月 日 天气 温度 成像 太阳方向 第 页 共 页

测 后 下丝 前 下丝

标尺读数

基+K 备注

站 尺 上丝 尺

上丝 观 测 减 编 后距

前距 方 向 基本分划 辅助分划

视距差d ∑d

(一次) (二次) (一减二)

(1)

(5) 后 (3) (8) (14)

(2) (6) 前 (4) (7) (13) (9) (10) 后-前 (15)

(16) (17) (11)

(12)

h

(18)

1

前 后-前 h 2

后 前 后-前 h 3

后 前 后-前

h

沉 支(附合)水准路线长度(m)

降 往测高差(m ) 点 返测高差(m )

计 往返测高差之差(mm )

沉降点高程(m )

测量负责人: 计算: 日期: 复核: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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