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专享】贪污贿赂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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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手段:第39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
国内公务活动或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 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以贪污 论;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
•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两种人员:
(1)国家工作人员;(2)第382条第二款 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
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 产的人员 。
• 2.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
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 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 区别 :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
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公共财物 的人员,但本罪的主体必须是上述人员之 外的人员。
• 3.与盗窃罪、诈骗罪的界限 • 犯罪客体和对象 • 犯罪客观方面 • 犯罪主体
住房屋,提供劳务,设定债权,免除债务,接受 旅游,接受会员证,等等 )是否属于贿赂?
• 为亲属调动工作,提供性服务,等非财产利益是
否属于贿赂?
• (2)表现形式: • A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
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这里又包括 索贿和收受贿赂两种情形。
• 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国家工作
• 4.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产罪的界

• 5.共犯的认定
受贿罪
• (一)受贿罪的概念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索取他人财物的, • 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 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各种名
义的回ຫໍສະໝຸດ Baidu、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
• 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
人员利用本人职权范围内的权力,即利用根据其 职务享有的决定、办理、处置某种事务的权力。
• 索取他人财物,指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
或者是索取财物后积极地为他人谋取利益, 不给财物就不给帮忙,或者是不给财物就 给其制造麻烦或使其遭受某种损失。因此, 索贿不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条件。
• 收受贿赂,即接受对方主动给予的财物,
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给予的财物。该方 式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条件。即受贿 人为行贿人谋取某种合法的或者非法的利 益,这是双方权钱交换的代价和条件。至 于谋取的利益是否合法、是否得逞,不影 响受贿罪的成立。
• B 经济受贿,即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
反国家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 人所有的行为。
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 物的,是受贿罪。
• (二)受贿罪的特征 • 1.侵犯的客体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 2.客观方面表现为收受贿赂的行为 • (1)贿赂的标的 • 贿赂指财物,即有金钱价值、经济价值的动产和
不动产。
• 其他财产性利益(如提供低息、无息的借款,借
• 回扣是在商品、劳务的交换中,卖方从其所得款
项中按一定比例扣出一部分返还给买方或其经办 人的款项。经办人应将该款项交给所在单位并如 实入帐,不构成受贿;收受回扣后归自己所有的, 构成受贿罪。
• 手续费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卖方支付给买方经办人
的回扣以外的各种各样的费用 。
• C 斡旋受贿,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
财物、取得公共财物所有权的目的。
(二)司法认定中的问题
• 1.从非法占有的数额和情节区分罪与非罪。
• 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5—10万元的,处5—15年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 刑,并处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5000元—5万元的,处1—7年有期徒 刑;情节严重的,处7—10年有期徒刑。贪污数 额在5000元—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 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 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 或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 财物的行为。
•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注意区分公务和私务。 • 注意区分职务和劳务。 • 非工作时间作案是否为利用职务?
• (2)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 • 侵吞:非法占有由自己暂时合法经营、占有或使
• C、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 D、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一般认为包
括人大代表、陪审员、国家机关的实习学 生、合同警察、接受国家机关委托行使行 政处罚权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等。
• 4.主观方面: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
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
• A、在国家机关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
机关包括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 机关和军事机关。
• 国家机关是否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 国家机关是否包括政协各级机关? • 是否包括代表政府行使管理职能的组织机
构?
• B、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
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七、 贪污贿赂犯罪
贪污罪
• (一)贪污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 财物的行为。
•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
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 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 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 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 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用的公共财物,如公安人员将罚没款不予上缴、 税务人员收税后将税款非法占有,等。 窃取:秘密窃取自己经营、管理的公共财物,将 其非法占为己有,如银行工作人员窃取自己经手 的存款、仓库保管员偷拿自己保管的财物,等。 骗取:以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共财 物,如采购员虚报货物运价、虚报买价,财会人 员伪造支票以骗取公款,等。
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 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 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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