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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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收费
南京市物价局近日批复该市房产管理局,同意适当调整该市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
收费面积按实际鉴定单元面积累计计算,涉及整幢房屋安全的局部鉴定按整幢房屋面
积计算。委托人要求对其单套房屋安全鉴定的,按单套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鉴定费按规定
计算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收,单套不足400元的按400元计收。根据房屋结构不同,
安全鉴定的收费标准也不一样。其中,砖木结构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砖混结构6元/
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7元/平方米,非住宅结构按上述标准乘1.5系数。高温、有毒、有害建筑环境,鉴定工作条件困难的乘1.2系数。被鉴定房屋无图纸资料或资料不全的乘1.3系数。政府列为保护范围的建筑物及高层建筑乘1.5系数。房屋安全司法鉴定的乘
1.7系数。房屋加层、改造鉴定的乘2系数。根据规定,以上加乘只能加乘一次(非住宅加乘系数除外),不累计加乘。如一处房屋同时有多项加乘的,取最高一项加乘。
此外,社会福利单位用房、义务教育的小学及独立初中校舍、经济适用住房安全鉴定
费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户、非在职优抚户及低保对象的非经
营性用房免收鉴定费。单项鉴定阳台、雨篷的按400元计收。
据介绍,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实行“自愿委托”原则,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接受申请人委
托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后,可按规定的标准收取房屋安全鉴定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房屋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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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从市物价部门获悉,近日,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调整。
据介绍,房屋安全鉴定,作为一项技术服务性工作,有技术人员和专业装备等方面的
成本,鉴于近年来房屋安全鉴定技术要求的提高和各项鉴定费用的增加,致使房屋安全成
本不断提高。为保证我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房屋安全鉴定费用进行了测算
和与外市收费标准衔接,经研究,并请示市政府同意,市物价部门于近日调整了我市房屋
安全鉴定技术服务收费标准。
据了解,新的房屋安全鉴定技术服务有以下收费标准:
1.涉及整幢房屋安全的局部鉴定按整幢房屋面积计算;
2.房屋安全鉴定收费不足600
元按600元收取;3.委托人要求对单套房屋安全鉴定的,按单套建筑面积计算,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4.高温、有毒建筑环境乘1.2系数;5.被鉴定房屋无图纸资料或资料
不全的乘1.3系数;6.房屋加层、改造鉴定的乘系数2;7.房屋司法鉴定、构筑物鉴定收费
由双方议定;8.特殊检测费(包括各种试验及仪器使用)另按有关规定收取;9.民政优抚对象
房屋,免收鉴定费;10.政府列为保护范围的建筑物及高层建筑乘1.5系数;11.单项鉴定阳台、雨蓬的按单项400元计。
以上加乘只能加乘一次,(非住宅加乘系数除外),不得累计加乘。如一处房屋同时有多处加乘的,取最高一项加乘。
物价部门表示,该项收费为自愿委托,提供服务后,方可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