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出差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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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出差报销标准

通过出差学习,使教师在教学业务水平上面有所提高。那么教育系统出差报销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教育系统出差报销标准,希望能帮到你。

平阳县教育局差旅费开支规定

根据省财政厅财行字[2001]305号和市财政局财行[2001]139号以及县财政局平财预[2001]2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对本县教职工因公出差、学历进修及探亲差旅费开支标准,做如下规定。

一、出差人员的交通费

1、局中层干部、学区主任、直属校正副校长可选择其乘坐的交通工具,交通费凭据按实报销;其余人员按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及以下的其它交通工具凭据按实报销。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事先须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原则上只能报销单程机票费用。

乘坐火车,从晚上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坐时间超过十二小时以上的可购同席卧铺。

上述“其它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因急事或特殊情况,乘坐出租车,经校长(单位)领导审批同意,方可报销。

2、出差期间,市区交通费(不含本县)按每人每天10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3、经批准乘坐飞机,其往返机场的交通费可在其市内交通费包干的金额之外,凭民航交通接送车票据报销或按单程每人10元包干使用。

4、下列人员在出差期间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送教下乡的老师;到外地参加各种会议、学历进修和短期培训班的人员;自带交通工具

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人员。

二、出差人员的住宿费:

1、住宿费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天120元标准凭据给予报销,超出要求自负。如为短期

培训培训期间的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如为长期培训,则培训期间的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60元。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无住宿凭证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三、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1、教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市外20元,市内、县外15元,县内10元,鳌江片、万全片6元。

2、各种讲师团和抽调到外地锻炼或支援工作的人员在外地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标准为:出县的每人每天6元;在县境内,离开学校所在地的每人每天4元。

3、在途期间,连续乘坐车船超过12小时的,可凭车船票每满12小时加发伙食补助费25元,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6小时的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

4、选派教师下乡任教期间,每月可发放生活补贴费100元;每月可以按规定向原单位报销往返车费四趟。

5、下列情况人员不再享受出差伙食补助:

(1)有收取会务资料费、培训费,已享受会议培训班伙食补助者;(2)调动待分配工作者、毕业分配工作者;(3)已享受讲课补贴、阅卷补贴和其他津贴者;(4)由接待单位公务接待并统一安排伙食者;(5)学历进修者。

四、其他

1、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主办单位统一支付的,不得回单位另行报销,对于主办单位没有提供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的,参加会议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差旅费开支规定办理。

2、教职工参加各部门、各系统举办的短期培训班学习(参加函授的除外),培训期间

食宿在培训单位或招待所的伙食补助标准为:省外每人每天10元,省内每人每天8元,

市内每人每天6元,县内范围的每人每天5元。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伙食补助按照本条上述标准减半发给。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培训的人员不发伙食补助。

3、经学校同意参加研究生等学历培训及其他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给予报销交通费

及住宿费。交通费一学期凭据报销来回一趟;其住宿按每人每天60元标准凭据报销。

4、因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学校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者,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的住宿、伙食补贴和市内交通费一律自负。

5、教职工调动工作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参照出差的相关标准执行。

6、教职工在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五、探亲费

1、未婚职工探父母,工作满一年后,每年探亲一次;已婚职工探父母,每四年一次;已

婚职工探配偶每年一次。

2、探亲职工探亲乘坐火车可报硬席座位,乘轮船可报四等舱位,乘长途公共汽车及

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报销。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直线公共汽车或轮渡费凭票

据报销,出租车不得报销。

3、教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

分自负。探亲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船并在中转地住宿的,住宿费自负。

4、已婚教职工探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百分之十工资、活的津贴)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学校负担。

为有效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二、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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