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墙镇湖山小学控制学生辍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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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墙镇湖山小学控制学生辍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保障儿童、少年受义务教育权利,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学生辍学责任制。

一、学校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辖区6个行政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控制学生辍学的具体措施。

二、学校每年招收一年级新生,在每前一学年放假前向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按照入学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

三、对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或可能辍学的儿童,学校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保证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四、班主任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职责,及时了解、记录每一个学生的学习和思想表现,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及家庭经济情况,发现学生辍学,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家访,对其家长或其监护人进行说服动员和批评教育,保证学生及时返校。

五、任课教师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要积极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六、学生辍学,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经说服动员和批评教育无效,学校控制学生辍学领导小组应积极行动,走访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积极做好学生的复学工作。

七、如果学校控制学生辍学领导小组说服动员无效,应当在5日内将《辍学学生报告单》上报镇教委办。

八、控制学生辍学工作,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全校教师必须共同参与,积极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并取消其本学年的各种评优资格。

1、拒绝接受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的;

2、拒绝接收学生有正当转学手续外来借读的;

3、以侮辱人格的方式迫使学生辍学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导致学生辍学的;

九、学校控制学生辍学领导小组要经常对各班的学生情况进行检查,建好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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