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免一补制度措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
“两免一补”工作实施暂行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施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以下简称为“两免一补”)工作,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目的意义
“两免一补”工作是党和国家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大“三农”工作力度,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战略举措。也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证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有效办法。做好“两免一补”工作,对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全面推进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我省“两基”攻坚进程,加快农村教育事业发展,促进“三农”问题解决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二条目标任务
从2005年春季开始,在全省4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
点县对贫困家庭学生全面实施“两免一补”;2006年进一步扩大“两免一补”覆盖范围;2007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
第三条资金来源
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必设科目教科书的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编写的地方课程教材,必须限页数、限价格,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学校不得再以其他名目向受资助的学生收取涉及教科书的任何费用。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杂费的资金由省、市(州)、县(市、区)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2005年43个国贫县免杂费的资金由省级财政与市(州)级财政各承担50%。非国贫县免杂费的资金筹措办法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
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的资金,由县(市、区)级财政承担,省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第四条标准确定
1、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标准
2005年春季的标准为:小学35元/生/学期,初中70元/生/学期,特殊教育35元/生/学期。以后年度如有变化,按国家新的标准执行。以后年度不再拨付资金,直接给贫困
学生发放免费教科书。
2、免杂费的标准
以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的杂费标准为依据确定。学校不得对受资助的贫困家庭学生再收取杂费。
3、补助寄宿制学生生活费的标准
每年的补助时间按239天计算,参考标准最低为1元/生/天,具体标准由市(州)确定。不住校的学生不予补助。
第五条资金管理
省、市(州)、县(市、区)“两免一补”资金要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统一纳入各级财政国库管理,实行分帐核算,集中支付。对市(州)、县(市、区)资金未落实的,省级、市(州)级财政将通过扣减正常的转移支付资金等方式予以补足。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两免一补”资金使用的管理,自觉接受各级审计、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确保每一分钱都真正用在贫困家庭学生身上。
第六条对象确定
“两免一补”资金要坚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不能用于财政供养人口家庭的学生和较富裕家庭的学生。凡享受中央免费教科书资助的贫困家庭学生,地方必须同时免除杂费,如果该贫困家庭学生是寄宿生,地方还须同时补助寄宿生活费。严禁“平均分配”和“轮流享受”等
做法。
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客观公正、贫困优先”的原则,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状况,对每个乡镇、每所学校确定不同的贫困家庭学生受益比例。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认真细致地制定本地享受“两免一补”贫困家庭学生的界定标准和评定办法。要将各地扶贫部门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人人口家庭学生,以及以下几种情况: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贫困家庭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学生;父母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学生;丧父、丧母或父母离异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子女作为主要资助对象。要充分依靠学校、教师和村委会摸清需要资助的学生数,收集有关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基础数据,建立享受“两免一补”贫困家庭学生情况台帐,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不漏掉一个贫困家庭学生;要建立自下而上、具体到每一名享受“两免一补”贫困家庭学生的动态基础数据管理系统。农村中小学在校生数、贫困家庭学生数、贫困家庭学生界定标准等都要纳入管理系统,定期更新、动态管理,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
享受“两免一补”的贫困家庭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要根据农村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受资助的贫困
家庭学生作出适当调整,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享受资助。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根据中央下达的免费教科书经费额度和资助人数,按因素法,通过市(州)财政、教育部门将“两免一补”经费额度和资助人数分配、下达到各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将资助名额分配到各学校。学校根据分配的资助名额,通过有效途径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的条件、资助的名额、资助的申请、审核监督和申诉程序等),组织希望获得资助的贫困家庭学生填写《免费教科书申请表》,组成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名单,并在学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乡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并按行政隶属关系上报省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第七条发放程序
1、免费教科书的发放:免费教科书实行政府采购,直接将书发放到学生手中。国家规定课程的免费教科书由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实行政府招标采购统一发放;其他免费教科书由承担费用的各级教育部门、财政部门或学校统一采购发放。具体发放程序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的若干意见》(财教[2005]4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