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秦朝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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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吏的犯罪,有以下四种:
--‚见知不举‛罪 --‚不直‛罪,即罪应重而故意轻判,或应轻而故 意重判 --‚纵囚‛罪,指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以及设 法减轻案情,故意使案犯达不到定罪标准,从而判 其无罪 --‚失刑‛罪,指因过失而量刑不当
‚士伍甲盗,以得时值赃,赃值百一十,吏弗值,狱鞫 乃值赃,赃值过六百六十,黥甲为城旦。问甲及吏何论? 甲当耐主隶臣,吏为失刑罪。‛
《封诊式》:秦律中关于司法官吏审理案件程序的 法律文书,除规定审案的一般原则以外,还规定办 案的程序和要求,并提供诉讼文书的格式
(七)廷行事:司法机关的判案成例
第二节 行政法律制度
统一帝国的政统
(一)皇帝 (二)三公,九卿 (三)郡县 郡设郡守、郡尉、监御史 县令(县长) 有秩(啬夫)、游徼、亭长、三老
(二)主要罪名 1.不敬皇帝罪 《秦律杂抄》:‚为听命书,法弗行,耐为侯; 不避席立,赀二甲,废。‛ 2.危害皇权罪 3.以古非今罪 ‚以古非今者,族。‛ 4.妄言罪
《项羽本纪》:‚秦始皇游会稽,渡浙江,(项) 梁与(项)籍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之也’。梁 掩其口日:‘毋妄言,族矣!’‛
(二)主要罪名 5.非所宜言罪
(丞相李斯被秦二世具五刑处死)
--其他:磔、车裂、弃市、族、剖腹、腰斩
(三)主要刑罚
肉刑: 黥、劓、斩左右趾、宫刑、割舌(诽谤詈骂) 宫刑: ‚隐宫徒刑者七十余万‛(《史记秦始皇本纪》) ‚始皇时隐宫之徒七十二万,所割男子之势高积成 山。‛(《三辅故事》)
(三)主要刑罚 劳役刑: --城旦:男子筑修城墙 --舂:女子为官府舂米 --鬼薪:为宗庙砍柴 --白粲:为宗庙择米 --隶臣妾:罚为官府奴婢 --司寇:到边地服役兼伺察寇盗,防御外敌 --候:侦察伺望敌情(斥候)
《工人程》:官营手工业生产定额制度的法规
(四)课:检验、考核、督课性质的法规
《牛羊课》:考核、督课畜牧人员饲养牛羊的 法规
二、法律形式 (五)法律解释:官府或官吏对法律的统一解 释
《法律答问》:秦律中官方以问答的形式对秦律所 做的解释,主要是有关犯罪、刑罚、刑罚适用原则 和诉讼制度等方面的说明。
二、法律形式 (六)式:审理案件的程序规定、司法规则及 文书程式
‚凡讯狱,必先尽听其言而书之,各展其辞,虽知其 訑,毋庸辄诘。其辞已尽书而无解,乃以訑者诘之。诘 之又尽听书其解辞,又视其他无解者以复诘之。‛
‚爰书‛
颜师古:‚爰,换也。以文书代换其口辞也。‛ 王先谦:‚传爰书者,传囚辞而著之文书。‛ 《辞海》:‚爰书,录囚辞之文书也。‛ 爰书:口供记录、证言、现场勘查记录、法医检验报告 及司法机关的报告等。
第一节 立法活动
秦孝公据崤函之固,拥雍州之地,君臣固 守以窥周室,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 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当是时也,商君佐之, 内立法度,务耕织,修守战之具;外连衡而斗 诸侯。于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 孝公既没,惠文、武、昭襄蒙故业,因遗 策,南取汉中,西举巴、蜀,东割膏腴之地, 北收要害之郡…… ——贾谊《过秦论》
《史记·叔孙通列传》:‚陈胜起山东,使者以闻,二 世召博士诸儒生问……诸生或言反,或言盗。于是二世 令御史案诸生言反者下吏,非所宜言。诸言盗者罢之。‛
6.侵犯财产罪
《盐铁论·刑德》:‚盗马者死,盗牛者加。‛《法律 答问》:‚盗采人桑叶,赃不盈一钱,赀徭三旬‛。
7.侵犯人身罪
《法律答问》:‚贼入甲室,贼伤甲,甲号寇,其四邻、 典、老皆出不存,不闻号寇,问当论不当?审不存,不 当论;典、老虽不存,当论。‛
源自文库
(一)民事主体地位 严格的等级制,不同等级有不同的权利义务;歧视 商人、赘婿。 (二)所有权和债权
土地私有制
(三)婚姻家庭和继承 严格的一夫一妻一妾制 嫡长子继承 专业技术职位,如史官、卜医,实行世袭。
第五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一)中央司法机关 1.皇帝 ‚躬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天下之事无 大小皆决于上。‛ 2.廷尉 职责:一是审理‚诏狱‛;二是审理地方上送的 疑难案件及重大案件。
第五章 秦朝法制
第一节 立法活动 第二节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三节 刑事法律制度
第四节 民事经济法律制度
第五节 司法制度
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 握秦朝法制的基本内容。 本章教学要求:介绍秦朝的刑事、民事、 行政法制及司法制度的基本内容。
• 本章教学重点:秦朝刑事法律的基本原 则与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 • 本章教学难点:秦朝的法律形式以及刑 罚的种类及其内涵。
2.区分故意与过失 故意:‚端‛ 过失:‚不端‛
《法律答问》:‚甲盗钱以买丝,寄乙,乙受,弗知 盗,乙论何也?毋论。‛ 《法律答问》:‚甲告乙盗牛若贼杀人,今乙不盗牛、 不杀人,问甲可(何)论?端为,为诬人;不端,为告不 审。‛
(一)定罪量刑原则 3.数罪则并罚
《法律答问》:‚诬人盗值廿,未断,又有它盗,值 百,乃后觉,当并赃以论。‛
皇帝
《资治通鉴》:‚王初并天下,自以为德兼三皇, 功过五帝,乃更号曰‘皇帝’,命为‘制’,令 为‘诏’,自称曰‘朕’……自今以来,除谥 法。‛ ‚朕为始皇。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 传之无穷。‛
秦朝中央官僚制的特点 (1)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政权组织 (2)相互配合,相互牵制 (3)臣议君决 (4)体现出‚家天下‛的特点(‚九卿‛)
本章参考文献:
1.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
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2.刘海年:《战国秦代法制管窥》,法律出版社
2006年版;
3. 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武汉大学
出版社2012年版; 4.《史记》《汉书》《商君书》《韩非子》。
二、法律形式 (一)律:国家制定颁布的成文法(主体)
《田律》: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酒,田啬夫、部佐 谨禁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 《工律》:为器同物者,其大小、短长、广亦必等。
(云梦秦简中的《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
二、法律形式 (二)令:皇帝发布的诏令、文告,具有最高 的法律效力
(三)程:关于确定额度(如劳动定额等) 的法规
(三)主要刑罚 耻辱刑:
--髡:剃发(鬓毛、胡须)
--耐:剃去鬓毛、胡须
财产刑:
--貲刑:缴纳财物或以劳役折抵。 ‚貲,小罚以财自赎也。‛ --赎刑:以铜、盾、甲等财物或劳役抵原判刑罚 --没刑:没收财产 迁徙刑: --‚秦法,有罪迁徙之于蜀汉。‛ --‚赦罪人迁之南阳。‛
第四节 民事经济法律制度
3.伦理纲常较淡薄
‚殴打父母‛,黥为城旦舂。 ‚同母异父相与奸‛,弃市。 ‚子告父母,非公室告,勿听。‛ ‚擅杀子,黥为城旦舂。‛
4.法律僵化 ‚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法当斩。‛
5.功利的国家主义
本章思考题:
1. 简述法家思想在秦律中的具体表现。
2. 简述秦朝立法原则。
3. 简述秦朝的刑种。
二、主要诉讼制度
乞鞫:复审
不直:故意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 终囚:故意有罪不判
秦朝法律的特点: 1.规范严密
盗不盈一钱、牛瘦一寸、库有鼠洞等均科以刑罚
《盐铁论刑德》:‚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 脂。‛ 《汉书刑法志》:‚赭衣塞路,囹圄成市。‛
2.严刑峻法 ‚五人盗,臧(赃)一钱以上斩左止(趾)‛; ‚甲盗不盈一钱乙见而弗捕,当赀一盾‛; ‚或盗采人桑叶,赃不盈一钱,貲徭三旬。‛ (《法律答问》) --广泛实行连坐
二、法律形式 1、律、令 2、课、程、式
3、法律答问
4、廷行事
二、法律形式 (一)律:国家制定颁布的成文法(主体)
《盗律》《贼律》《捕亡律》《捕盗律》 《傅律》:关于傅籍手续的法规 《尉杂律》:关于廷尉职务的法规 《行书律》:关于传送官文书的法规 《中劳律》:关于从军劳绩的法规 《除子弟律》:关于任用官员子弟的法规
(二)主要罪名
10.逋事或乏徭罪(妨害社会管理) 11.投书罪 《法律答问》:‚有投书,勿发,见辄燔之……‛ 12.盗徙封罪 《法律答问》:‚何为封?封即田千陌……而盗徙 之,赎耐。‛ 13.不得兼方罪 《史记·秦始皇本纪》:‚秦法,不得兼方,不 验,辄死。‛
(三)主要刑罚 主刑、附加刑之分 死刑: --枭首:斩首后悬首示众 --戮:对犯人刑辱示众后斩首 --抽胁:抽取肋骨 --凿颠:凿击头部 --镬烹:油煎或开水煮死 --坑杀:活埋 --具五刑:黥、劓、斩左右趾、笞杀、枭首、菹
(二)地方司法机关 地方司法机关由地方行政长官郡守、县令兼理。 秦律规定,对不能决的案件要逐级上报。如果乡 不能决,报县,由县令审理;县不能决,报郡,由 郡守审理;郡不能决的死刑和重大疑难案件,则报 廷尉。
二、主要诉讼制度
诉讼的提出 (1)官吏提起诉讼 由御史和其他官吏纠举犯罪,提起诉讼。 (2)当事人提起诉讼 当事人到官府起诉,《封诊式》中‚告子‛、‚告 臣‛、‚甲告‛、‚乙告‛、‚自告‛。
一、立法指导思想
奉行韩非的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 1.以法为本,以刑为威 从重视法律到迷信法律,无限扩大法律的作用 2.君主独断,法自君出 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法出于一‛ 3.法令一统,以吏为师 将秦国的制度和秦朝新建立的法律制度推行到全 国 4.‚皆有法式‛ 立法细密,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郡 --郡守,‚掌治其郡‛ --郡尉,郡守的佐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 --监御史,隶属御史中丞,‚掌监郡‛ 县 万人以上的县置县令,以下的县置县长 县令、县长:县的行政长官 县丞:县的次官 县尉:治安、捕盗之事,唯不掌兵,秩同县 丞
县 县以下置乡,乡以下置亭,亭以下置里 --三老:一乡德高望重者充任,掌教化 --有秩/啬夫:调解邻里纠纷、帮助政府收取赋 税、安排徭役
4.共犯加重 五人以上犯罪为重大犯罪。
《法律答问》:‚五人盗,赃一钱以上,斩左止(趾), 又黥以为城旦;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以为 城旦。‛
5.自首减刑
《法律答问》:‚把其假以亡,得及自出,当为盗不 当?自出,以亡论。其得,坐赃为盗;盗罪轻于亡,以 亡论。‛
(一)定罪量刑原则 6.诬告反坐 ‚诬人‛:以所告之罪罪之 《法律答问》:‚甲盗羊,乙知,即端告曰甲盗牛, 问乙为诬人,且为告不审?当为告盗加赃。‛ ‚端告‛:故意诬陷——诬告罪成立的条件 ‚告不审‛:控告、检举失实,但非出于故意 ‚告盗加赃‛:以加重的情节或罪名控告他人,不 论故意与否,均为告盗加赃。
《为吏之道》 凡为吏之道,必精洁正直,慎谨坚固,审悉毋 私,微密纖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
吏有五善:一曰忠信敬上,二曰清廉毋谤,三 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恭敬多让。
郡县制 形成过程:春秋时期初设郡县; 战国商鞅变法时,废分封,行县制; 秦统一后全面推行 郡县两级地方行政机构的职能: 郡:对上承受中央命令,对下督责所属各县 县:负责治理民众,管理财政、司法、狱讼和 兵役
二、主要诉讼制度
自诉分‚公室告‛、‚非公室告‛,前者强制告, 后者禁止告。 ‚公室告‛:受诉案件 ‚非公室告‛‚家罪‛,不予受理
《法律答问》:‚公室告何也?非公室告何也?贼杀 伤、盗他人为公室告。子盗父母,主擅杀、刑、髡 其子、臣妾,是谓非公室告。子告父母,臣妾告主, 非公室告,勿听。‛
二、主要诉讼制度 审判:
(人口达五千人的乡,由郡指派一人为有秩) (不足五千人的乡,由县指派一人为啬夫)
--游徼,徭役的一种,掌巡察、缉捕盗贼 --亭长,徭役的一种,掌同啬夫
第三节 刑事法律制度
(一)定罪量刑原则 1.责任身高
男六尺五寸、女六尺二寸为成年人,负刑事责任。 《法律答问》:‚甲盗牛,盗牛时高六尺,系一岁, 复丈,高六尺七寸,问甲可(何)论?当完城旦。‛
(二)主要罪名
8.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 主要两类 :一类是关于婚姻关系,包括夫殴妻、 夫通奸、妻私逃等;另一类是关于家庭秩序的,包 括擅杀子、子不孝、子女控告父母、卑幼殴尊长、 乱伦等。 9.渎职罪 主要三种:一是官吏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犯罪;二 是军职罪;三是有关司法官吏渎职的犯罪。
(二)主要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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