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级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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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氏船级社(Ltayd’s Classification Society)
国际上影响较大的英国船舶检验机构。英国船舶总吨位的90%以上和世界船舶吨位的1/3以上都是在该船级社入级的。该社由一个委员会控制,委员会由来自船东,船舶和机器制造商,钢铁制造商,保险商,伦敦保险协会和船东协会,以及皇家船舶设计和建造协会的技术委员会的代表组成。劳氏船级社内的验船师包括造船工程师、轮机工程师,电气和冶金专家。该社的主要职能是;对商船、游艇、拖轮,渔船和其他船舶进行检验和授与船级;对锚和锚链的试验进行监督;对船舶和锅炉使用的钢材以及大型船用和机器用锻件和铸件的试验进行监督;为所有类型船舶勘划干舷;对冷藏机械和装置进行检验;为确定吨位对入级的船舶进行检验和丈量。船级社每年还出版劳氏船舶登记年鉴,劳氏游艇登记年鉴,船舶补允登记,近海设施、可潜舰艇及潜水系统登记等刊物。为船舶检验,劳氏船级社先后制订许多规范。如:船舶入级条例和规则,内陆水域船舶规则,浮坞规则,移动式近海设施规则,可潜舰艇及潜水系统规则,液化气体船规则,游艇及小船规则,滚轨断面和结构梁的几何特性,营运集装箱检定设计书,冷冻机器检定设计书等等。
船级社classification societies
从事船舶检验的机构。通常为民间组织。中国从事船舶检验的部门为政府的一个部门。世界上最早的船级社是1760年成立的英国劳氏船级社。此后航运发达的国家相继成立了船级社,并在世界主要港口设立分支机构,如美国船舶局、挪威船级社、法国船级社和日本海事协会等。船级社主要业务是对新造船舶进行技术检验,合格者给予船舶的各项安全设施并授给相应证书;根据检验业务的需要,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受本国或他国政府委托,代表其参与海事活动。有的船级社也接受陆上工程设施的检验业务。
在法律意义上讲,它是出于保险或其他目的根据船舶的状况对船舶进行检验和分类的组织。其主要作用是对船舶在建造时和建造后进行定期检验的组织,目的是设定和维持船舶及其设备的建造和维修标准。每个船级社有一套规则规定检验要求,对船舶来说,要保持其级别就必须遵守这些规则。在多数国家船东并无义务使其船舶分等级,但是通常这是船舶保险的一个条件,也是多数租船人和发货人的要求,因此,如果船舶没有分等级的话,在贸易上就有相当多的困难。船级社也监督和批准集装箱的建造。这个组织在多数的主要海运国家都存在。
American Bureau of Shipping 美国船级社。参见A.B.S.。
Bureau Veritas 法国船级社。缩写为B.V.。
Det Norske Veritas 挪威船级社。缩写为D.N.V.。
Germanischer Lloyd 德国船级社。缩写为G.L.。
Lloyd’s Register of Shipping 劳埃德船级社。英国船级社。世界最早成立的船级社。它的船舶登记包含了世界范围约83,000条商船的详细资料。
Nippon Kaiji Kyokai 日本船级社。缩写为N.K.K.。
Registro Italiano Navale 意大利船级社。缩写为R.I.N.A。
韩国船级社缩写:KR
英国劳氏协会缩写:LR
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 中国船级社。缩写为C.C.S.。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lassification Societies (I.A.C.S.) 国际船级社联合会。由主要船级社组成的协会,主要宗旨是改善海上安全标准。
船级社以其专业的船舶技术知识在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方面起着独特的作用。船级社通过对船舶的检验,使船舶达到政府和保险商要求的,以及船东和公众期望的安全标准。船级社提供的传统服务主要包括:入级服务和法定服务。由于近年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另外,船级社面对的客户具有多样性。如,在船舶建造的不同阶段,船级社的服务对象是不同的。在船舶设计和建造阶段,船级社的服务对象是船厂;交船后,服务对象即转为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管理人。船级社对不同的客户服务的依据也是不同的。由此可以看出,船级社的法律地位是特殊的。
近些年来,有关船级社责任的纠纷和诉讼时有发生。船级社也认识到这将是船级社在下一个世纪生存和发展所面临的主要的风险之一。船级社的服务领域越广、服务的范围越大、偿付能力越强,就越容易被诉。而至今为止,还没有有关船级社责任的国际立法,航运界对有关船级社责任的界定和责任限制问题也没有定论。从1992年以来,国际海事委员会(CMI)专门成立了船级社问题联合小组,讨论制订船级社行动守则和标准合同范本。但由于对标准合同范本中的赔偿限额问题上,国际航运工会(ICS)、国际保赔集团(IGP&I)同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之间的争议较大,谈判至今没有取得一致。在学术领域,有关船级社的法律问题的研究是一个薄弱的环节。船级社法律责任,已成为海商法中一个较前沿的课题。我希望能够通过这次讲座,使得大家对船级社的特殊法律地位有所了解,能够有利于对船级社有关的其他法律问题的深入研究。
第一章船级社的产生和发展
一.船级社的产生和发展
船级社最早产生于二百三十年前的英国。十八世纪中,英国伦敦泰晤士河畔设有若干的咖啡馆,从事船舶生意的人们常在此聚谈,其中营业最盛者是爱德华·劳埃德,所有船舶和货物保险,大部分均在该咖啡馆办理,于是形成了海上保险的中心。由于保险需要了解船舶的技术状况,遂于1760年成立了劳埃德船级社,并开始实施船舶检验和登记入级。初期的验船师大多是退休的船长和船上的木匠,经验丰富,能一验便知船舶优劣(那时都是木帆船)。他们最初把船体技术状况划分为五类:A(最好)、E(较好)、I(中等)、O(较坏)、U(最坏);又将所备帆、锚等分为三类:G(好)、M(中)、B(坏)。后来逐步根据需要,变革到现在的入级符号。Classification一词原是分级的意思,现在成为入级,不在对船舶划分等级。只要船舶建造符合船级社的建造规范,并经检验合格,该船即在该船级社入级。
劳氏船级社成立以后,鉴于船级社的作用和实际需要,各航运发达国家、以及有些发展中国家,也相继成立了自己的船级机构,以便发展航运事业和增强国际竞争能力。迄今世界上已有近50家船级社。
随着船级社的逐步的发展,船级社的业务也有所变化。船级社成立之初,船级社为保险商提供的入级服务,完全是自愿的,保险公司可以委托船级社进行船级划分,也可以不委托。而现在的入级服务已不仅是为保险商服务,而且政府希望通过入级服务,代替政府执行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以保障船舶的质量和保障安全。因此各国政府均赋予船级社更大的权利。并从法律法规上给予保障。船舶从设计、建造、营运和维修的各个阶段都要受到船级社的监督。不通过船级社的检验和发证,船舶不能营运。在近几年的国际公约中,出现了船舶必须达到某些入级规范标准的要求。正是这种具体技术要求的一致性,使得入级检验也具有了一定的法定特征。
另外,船级社的业务范围也从航运领域扩大到相关的工业领域。船级社200多年发展历程当中,一直是作为公益性非营利性的机构而发展起来的,随着国际船级社间竞争的加剧,经营成本的增大,各个船级社在纷纷地寻找出路,传统的理念受到了挑战。意大利船级社是欧盟当中最小的船级社,准备改之为有限公司,由基金会来管理,以实现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分离,政府不再具体的管理;传言法国船级社(BV)正准备收购瑞典公正行,一旦成功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工业服务性机构,法国船级社两年前就对外宣布,准备考虑上市,98年它的总收入为7.4亿美金,船舶检验部分所占比例仅为17%,业内人士预测BV的船舶检验部分的走向是出售或是被兼并,最终甚至脱离国际船级社协会;美国船级社也收购了软件公司,实行了大规模的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