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丽水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
2011年1月1日起,丽水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调整后的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城镇居民每人每月312元调整到每人每月36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188元调整到每人每月216元。2011 年差额分档发放的保障金每人每月不低于100 元。
浙江农民如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下)
发布时间:2002-06-28
问:浙江农民如何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书?
答:有户主向户籍地的镇(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镇(乡)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需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的核查,并委托其所在的村委会公布申请人名单,征求群众意见,申请人名单的公布期不得少于7日。县(市、区)民政部门受到报送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函告镇政府,有镇(乡)政府书面通知申请人,村委会公布准予救助的家庭名单。
问:接受救助的家庭如果收入、户籍发生了变化怎么办?
答: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后,救助对象应在15日内报告所在村委会。管理审批机关根据村委会的报告,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核查,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续。
救助对象的家庭户籍地发生变动的,应持原户籍地管理审批机关出具的证明,到现户籍地管理审批机关办理救助手续。现户籍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原标准不一致的,按现户籍地的标准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的手续。
问:最低生活保障金采取什么形式发放?
答:由镇(乡)政府或受其委托的村委会每双月发放一次。交通不便的地区可每季度发一次。救助对象自己领取的,按月发放。一般一现金形式发放。根据救助对象的情形和意愿,也可发放实物。
<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中还规定,村民认为县(市、区)民政部门的下列行政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可提起行政诉讼:1.不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2.减发、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3.给予行政处罚的。
问: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如何处理?
答: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人均收入增加,应办理停发、减发手续而不申报收入变化情况,继续享受原定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赡养人、抚养人或抚养人不履行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使被赡养人、被抚养人或被扶养人的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准的,均由县级人民政府的
民政部门给予批评警告,并追回其冒领的
最低生活保障金,责令其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或扶养费。最低生活保障金不能追回的,责令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偿还。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010北京的最低生活保障是多少? 2011-8-28 10:00 提问者:匿名 | 浏览次数:438次
我来帮他解答 输入内容已经达到长度限制还能输入 9999 字插入图片删除图片插入地图删除地图插入视频视频地图不登录也可以回答
参考资料:提交回答取消
2011-8-28 13:11 满意回答 最低工资从7月份开始为960元,最低保障应当不低于80%
也就是最低生活保障为768元。
北京市相关社会保障政策—生活救助—最低生活保障
2010-07-16
最低生活保障
1.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目前,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430元。
2.低保补助金待遇
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差额补助,公式如下:
低保补助金=(低保标准-低保家庭月人均收入)*家庭人口
3.配套救助措施
粮油帮困补贴:对城市低保家庭中无就业能力的成员,每人每月给予40元的粮油帮困补贴。
医疗救助:具体参见上文专项救助政策之医疗救助内容。
教育救助:具体参见上文专项救助政策之教育救助内容。
住房救助:符合低收入标准(人均731元/月)和住房困难标准(人均不超过7.5平方米)的城镇居民可申请廉租住房救助。其救助方式为——租金补贴: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按规定标准发放租金补贴,到市场上租赁房屋;实物配租:政府对申请的家庭出租租金低廉且面积适当的普通住房;租金减免:住房面积达到标准的廉租对象,执行新增租金免交的办法。
免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持粮油供应帮困卡的低收入居民户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经所在区、县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后,可免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丧葬优惠:我市城市低收入人员凭粮油供应帮困卡,可减免火化、运输应交纳费用的50%,特殊困难户可由殡仪馆视情况再予以一定额度的减免,直至免收运输费或火化费。
公园门票半价优惠:我市持有低保证的人员凭证半价优惠。
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按居住建筑面积60平方米、30元/平方米·采暖季·户的标准发放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住宅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按实际居住建筑面积补贴;住宅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城市低保对象家庭同住人员中有一人已在其他部门领取此项补贴的,该家庭按照15元/平方米·采暖
季·户的标准享受补贴;有两人(含)以上在其他部门领取此项补贴的,该
家庭不再重复申请享受。
冬季采暖救助:采用集中供热方式进行冬季采暖的低收入家庭,符合本市冬季采暖救助政策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采暖救助待遇。
就业援助: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人员,可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就业援助。
法律援助:城乡低收入家庭需要法律服务时,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本市法律援助。
4.最低生活保障的认定程序
(1)持本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加盖本单位公章,一式四份)和相关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混居户的婚姻证明、子女出生证明、失业人员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居、家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人户分离的,由其现居住地居家委会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将详细证明材料提供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家委会);
(2)居、家委会入户调查核实,评议小组认定;
(3)填写审批表;
(4)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审核;
(5)区、县民政局审批(不超过一个月),每半年一次复审核查。
有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9】第271号;京政发【1996】15号;京政发【1997】4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0】第58号;京政发【2002】19号;京政发【2005】13号;京民救发【2000】516号;京民救发【2002】284号;京民救发【2004】198号;京民救发【2006】200号;京政发【2000】7号;京政办发【2001】62号;京政发【2007】26号;京国土房管住字【2001】1005号;京国土房管住字【2001】1010号;京国土房管住字【2002】367号;京国土房管住字【2002】888号;京国土房管住字【2002】1041号;京国土房管住字【2003】1126号;京建住【2005】966号;京建住【2007】1129号;京政办发【1999】68号;民殡业发【1997】34号;京价(收)字【2001】008号;京民救发【200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