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中引用和使用的数据和资料来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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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资料来源说明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中引用和使用的数据和资料,都应在资料来源说明中给予说明。资料来源包括引用资料、现状调查资料和现场踏勘资料。
A.1 引用资料
论证报告中所有引用的数据资料,须明确说明数据资料出处、形成时间和引用时的状态等要素,关键数据资料还需要提供来源说明材料。如,社会经济概况引用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权威性数据。
引用的数据资料标识应按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中引用数据资料的先后顺序连续编码,并顺序排列。各类引用资料的编排格式如下:
1)引用的期刊文章
[序号]##资料引自作者.题名.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2)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
[序号]##资料引自编者.题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3)项目专题研究报告等技术文件
[序号]##资料引自编者(或编写单位).题名.引用时的状态.编写年.起止页码。
4)电子文献
[序号]##资料引自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
A.2 现状调查资料
现状调查资料标识应按调查时间顺序连续编码,并按顺序排列。编排格式如下:
[序号]##资料调查单位,调查时间。
A.3 现场踏勘资料
现场踏勘资料包括现场踏勘记录和现场踏勘照片、视频。
现场踏勘照片、视频主要是对项目所在海域及周边海域的开发利用现状进行拍摄记录。在海域开发利用现状图中给予标示各开发活动的位置及照片拍摄方向等。
现场踏勘应当填写海域使用论证现场踏勘记录,记录事项包括踏勘时间、内容、主要参与人员、使用设备、踏勘情况和踏勘成果简述或名录等,并由论证项目负责人、论证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现场踏勘记录的目录按论证报告中相关内容出现的先后顺序排列,目录后附具原始的现场踏勘纪录。现场踏勘记录内容应包括序号、踏勘人员、踏勘责任单位、踏勘时间、踏勘地点、踏勘内容简述等,并由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现场踏勘记录的格式应符合表C.1要求。
表C.1 现场踏勘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