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奖学金的评选条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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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及比例

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优秀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模范践行大学生守则;

2、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各项公益活动,团结同学,学习勤奋,综合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积极锻炼身体,体育合格;

4、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劳动,完成规定的劳动任务;

5、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受党、团、行政处分者;

(2)学年内有一门及以上课程未及格者;

(3)学年个人、宿舍卫生检查成绩不合格者。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人民币600元,奖励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0%;

三、“三好学生”条件

1.学习好:学习态度端正,有钻研精神和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求知欲强,知识面宽,学习成绩优异。

2.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良好以上。讲究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3.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操行评定为优秀。

4.获得本年度奖学金。

三好学生:按班级学生总数的6%评选;(无奖金有证书)

四、“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品德评定为优秀。

2.热心为集体,为同学服务。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主动作好社会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3.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团结同学,顾全大局,在各项工作中均能发挥模范作用。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群众威信较高。

优秀学生干部:班级优秀学生干部按班级学生人数的3%评选;校学生会干部按学生会干部总数的5%评选,院、直属系学生会干部按院学生会干部总数的3%评选;(无奖金有证书)

五、“单项奖学金”条件

(1)精神文明奖:在维护校风校纪,建设精神文明和见

义勇为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学校及以上通报表扬者;在校内外,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并受到对方的书面表扬或各类报道者;奖励金额:200元/人。

(2)创新竞赛奖:在国际或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奖者;作品入选择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科技制作、科技发明”中获奖;在由省级单位组织的相关竞赛中获三等(或铜奖)以上者;论文被SCI、EI、ISTO收录;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一般学术刊物、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者;奖励金额:100—400元/人。

(3)学习进步奖:没有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中,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在班内排名与前一学期相比提高20%,或者各门课程的平均分与前一学期相比提高10分以上;奖励金额:100元/人。

(4)社会实践奖: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中有突出表现、做出突出成绩并写出高质量的调查报告,受到校级以上表彰;在省级以上大学生辩论赛中获前三名。奖励金额:100元/人。

(5)文艺单项奖:在学校组织参加省部级以上的各类比赛获三等奖(铜奖)以上者,集体奖和个人奖不能同时申报;学生艺术作品参加地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类比赛获三等奖(铜奖)以上者,同一作品获奖只申报一次,以级别最高者申报;奖励金额:省级个人100元、200元、300元,国家级个人200元、300元、400元,国际级个人300元、400元、500元,省级集体1000元,国家级集体1500元,国际级集体2000元。

(6)体育单项奖:体育单项奖用于奖励学校组织参加的省部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获三等奖(铜牌)以上者,集体奖和个人奖不能同时申报;个人同一年度参加同一单位组织的比赛只能申报一项单项奖学金,以最好成绩申报;个人或团体参赛不少于8人或8队,国际级不少于4人或4队;奖励金额:省级个人100元、200元、300元,国家级个人200元、300元、400元,省级集体1000元,国家级集体1500元,国际级个人300元、400元、500元,国际级集体2000元。

(7)其他项目:为了鼓励同学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校内活动、各类比赛,各学院按学院学生数的1%申报其他项目单项奖学金,每学年申报一次,奖励金额50元/人。

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30- 不等,无比例限制,但是严格按照相应的条件申报;

六、“先进班集体”条件

1.具有良好的班风。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团结友爱,朝气蓬勃,积极向上;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2.具有良好的学风。全班同学态度端正,勤奋学习。专业思想稳定,学习气氛浓厚,各专业课程的测评考核成绩突出。

3.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4.有一个团结协作,积极工作的班委会。班干部能以身作则,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主动为社会服务,为社会做贡献。

6.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先进班集体:

(1)体育锻炼达标率低于80%;

(2)在各类卫生检查中,有三次以上不合格;

(3)班级中有三人次以上受到违纪处分的。

先进班集体:不超过全校班级总数的6%评选。(无奖金有奖状)

七、综合考评

德育考核主要从思想品德、组织纪律、集体观念三个方面考查。

具体详细内容参照“青海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一)思想品德(8分)

(二)组织纪律(7分)

(三)集体观念(5分)

各类奖学金的评选比例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人民币600元,奖励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0%;

2、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30- 不等,无比例限制,但是严格按照相应的条件申报;

3、三好学生:按班级学生总数的6%评选;(无奖金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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