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注册所要提交的材料规范
提交材料规范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①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②使用非自有房产的,除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外,还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无偿使用证明。
③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④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住所的条件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
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国有独资公司无需提交本项材料)。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者其他相关文件。
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全体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证明。
(具体按《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和《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执行,详见附件)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有限公司注册须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② 一次性告知单(2011年第一版)如何办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致申请人欢迎您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我们遵行“以申请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承诺尽可能为您提供方便和帮助。
为使您对办照过程、办照知识有一个基本了解,我们制作了《一次性告知单》,敬请留意。
提请注意:本告知单所载内容属一般介绍性质,如有疑问,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也可以登录“”网站或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
印刷时间:2011年05月·1·申请方式申请人除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
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
有限责任公司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一)股东为1个(含1个)以上50个(含50个)以下;股东的资格证明:股东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股东为工会的,应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
特别提请注意:1、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办企业和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的有关规定。
内资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说明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二、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5】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6】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7】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8】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9】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四)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0】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五) 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11】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2】因合并解散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3】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4】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5】因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6】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 非公司企业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7】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8】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9】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1】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2】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3】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4】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四、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5】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五、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26】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27】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六、其它登记事务相关材料规范【28】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提交材料规范【29】企业申请迁入调档提交材料规范【30】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说明: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可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相关表格。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企业登记是指将企业的基本信息纳入国家统一登记管理的程序。
企业登记是业务活动的起点,是企业法定资格的形成,也是企业建立独立经营人格和经济实体地位的重要标志。
为了规范企业登记,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登记提交材料的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首先,在企业登记提交材料中,最基本的是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
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不能与其他企业冲突。
组织形式指企业的组织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住所是指企业的注册地址,应当真实存在。
经营范围是指企业可以经营的业务范围,需要准确明确。
注册资金是指企业出资额度,应当符合实际需要,并按照法律规定缴纳。
其次,在企业登记提交材料中,还需要提供企业股东及出资情况。
企业登记需提供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度等信息。
股东是企业所有者,他们的姓名和住所应符合实际情况。
出资额度是指股东投入的资金,应当与股东责任额度相等,并按照法律规定出资。
此外,企业登记还需要提供企业章程。
企业章程是企业的内部管理规定,包括公司名称、组织形式、章程内容、企业组织结构等。
企业章程应符合法律规定,明确企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并做好相应的章程备案。
最后,在企业登记提交材料中,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这些文件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和登记的具体要求而有所不同,比如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提供工程建设资质证书,金融机构需要提供金融业务许可证等。
这些证明文件是企业法律经营资格的证明,使企业能够依法经营。
综上所述,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范是为了确保企业登记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材料,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并及时更新信息变动。
只有通过规范的登记程序,企业才能获得合法经营资格,并享受相应的权益和优惠政策。
《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格式文书、参考模板.doc-有限责》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名称烟台XX家具销售有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烟)登记私名预核字【2015】第013854号住所山东省(市/自治区)烟台市(地区/盟/自治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长江路村(路/社区) 212 号生产经营地山东省(市/自治区)烟台市(地区/盟/自治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长江路村(路/社区) 212 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264006□∨设立法定代表人姓名王XX 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注册资本 XX 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方式(股份公司填写)□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经营范围销售家具。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目录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一)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明或者自然人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提供有关材料。
【2】股份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件复印件。
3.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明或者自然人件复印件。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最新企业注册登记规范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2.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注: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二.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提交材料规范[3]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派专人递送办理时提交,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公司成立文件范文
公司成立文件范文设立分公司所需哪些文件呢?1、到工商局做名称预先核准,如果核准后名字有效期为6个月;2、租赁办公地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3、到工商局的指定银行办理入资手续,打入注册资金,一般设计公司10-50万元的注册资金即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10万元,两人股东以上的话最低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万元(原法);新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投资公司从宽规定可以在5年内缴足;将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4、入资后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5、向工商局提供企业设立申请表,包含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简历、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全体投资人的亲笔签字、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6、工商局受理后1周内领取营业执照;7、拿到营业执照后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8、办齐上述手续后到辖区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9、银行开设企业的基本账户; 10、拿到开户许可证后到工商局办理注册资金的划转,开始正式经营。
公司设立登记所要提交哪些文件?公司设立登记所要提交的文件有: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公司住所证明。
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一、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商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附件1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第一部分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说明 (1)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2】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8)【5】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6】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7】分公司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8)(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8】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0)【9】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3)(四)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10】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4)【11】因合并解散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6)【12】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7)【13】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8)【14】因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9)【15】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0)二、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非公司企业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6】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2)【17】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4)【18】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6)(二)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9】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8)【20】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0)【21】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41)(三)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2】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4)【23】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5)三、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4】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6)四、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25】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50)【26】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53)五、合伙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7】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5)【28】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7)【29】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0)【30】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1)【3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63)【32】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5)【33】合伙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66)六、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7)【35】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9)【36】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71)【37】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71)【38】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73)【39】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75)【40】个人独资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76)第二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说明 (78)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79)【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82)【3】外商投资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91)【4】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3)【5】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4)【6】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7)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提交材料规范【7】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9)【8】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01)【9】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03)【10】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04)【11】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06)三、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07)【1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1)【1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8)【1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9)【1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0)【1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22)【1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4)四、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9】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5)【20】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28)【2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0)五、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1)【2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33)【2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6)第三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说明 (138)【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39)【2】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40)【3】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43)【4】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44)【5】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46)【6】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8)【7】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49)第四部分名称预先核准、企业集团登记、其他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说明 (151)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52)【2】预先核准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52)【3】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调整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53)【4】新设立企业的冠省名称预先核准 (153)【5】已设立企业的冠省名称预先核准 (154)【6】已冠省名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154)【7】企业集团冠省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55)【8】已冠省名企业集团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55)二、内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内资公司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6)【2】内资公司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6)【3】内资公司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7)【4】内资公司股权出质撤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8)三、外商投资的公司股权出质提交材料【1】外商投资的公司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8)【2】外商投资的公司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60)【3】外商投资的公司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63)【4】外商投资的公司股权出质撤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65)四、企业集团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内、外资适用)【1】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67)【2】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67)【3】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69)【4】企业集团章程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69)五、其他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1】增/减/补/换证照提交材料规范 (170)【2】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170)【3】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71)【4】企业申请迁入调档提交材料规范 (172)【5】企业迁出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72)第一部分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说明1.申请内资企业登记和备案的,可登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14年版)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说明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二、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四)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五) 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因合并解散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因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 非公司企业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四、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五、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六、其它登记事务相关材料规范【】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提交材料规范【】企业申请迁入调档提交材料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说明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二、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 设置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有限责任企业设置登记提交材料规范【4】股份有限企业设置登记提交材料规范【5】分企业设置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6】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7】分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8】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9】分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四)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0】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五) 企业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11】因企业合并申请设置、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2】因合并解散企业申请分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3】因合并解散企业持有股权所在企业旳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4】因企业分立申请设置、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5】因分立企业申请分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6】因分立企业持有股权所在企业旳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非企业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 非企业企业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7】非企业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8】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9】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非企业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非企业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1】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2】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非企业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3】非企业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4】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四、非企业企业法人按《企业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5】非企业企业法人按《企业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五、企业立案提交材料规范【26】企业立案提交材料规范【27】非企业企业法人立案提交材料规范六、其他登记事务有关材料规范【28】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提交材料规范【29】企业申请迁入调档提交材料规范【30】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阐明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立案等,可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有关表格。
工商199号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工商企字[2005]第199号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的材料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二、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企业登记范围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登记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登记机关依法对企业登记事项进行审核、登记,并颁发相应营业执照。
第四条企业登记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企业登记范围第五条企业登记范围包括以下类型:(一)有限责任公司(二)股份有限公司(三)合伙企业(四)个人独资企业(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七)外资企业(八)个体工商户(九)其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第六条下列企业不得登记:(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设立的企业(二)未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三)虚假企业(四)其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企业第三章企业登记程序第七条企业登记程序分为以下步骤:(一)申请登记(二)审核材料(三)领取营业执照(四)公示(五)公告第八条申请企业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股东(合伙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四)注册资本证明(五)住所证明(六)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七)其他法定材料第九条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十条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告知理由。
第十一条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后五日内将登记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第四章企业登记变更第十二条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变更前的营业执照副本(三)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变更后的股东(合伙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五)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证明(六)变更后的住所证明(七)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八)其他法定材料第十四条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予以变更登记;不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不予变更登记,并书面告知理由。
工商登记递交材料规范汇总
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二、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提交材料规范【3】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派专人递送办理时提交,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注:企业向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申请名称超出其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权限的,由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具有名称审批权限的登记机关审批时,适用本规范;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受理了该企业按有关规定提交的全部名称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后,填写《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报送具有名称审批权限的登记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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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或者提交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属于非城镇房屋的,提交所在地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股东(发起人)”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发起人)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可以参照“设立栏”之“股东(发起人)”格式附表填写原登记及拟变更内容。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分公司增设”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
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填写说明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
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申请将位于(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该房屋用途为住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确认。
特此证明______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盖章)年月日沙雅县凯城物流有限公司股东决定1、股东决定投资组建“沙雅县凯城物流有限公司”2、公司住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鸿运小区二期二层9号3、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一般货物装卸、仓储服务;货运代理服务;销售:轮胎、橡胶制品、汽车配件、矿山机械设备、煤炭、化工产品、矿产品、保温材料、五金交电、电线、电缆、家用电器、家具、日用品、消防安全器材;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维修;农副产品购销;婚庆服务。
4、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具体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所占比例如下:5、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李文化担任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6、公司设监事一人,聘请李凯担任。
7、公司聘经理一人,由李文化担任。
8、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公司章程。
9、所提交的材料和股东签字真实有效,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与贵局无关。
精品文档股东签字:沙雅县凯城物流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0日住所产权证明兹证明:(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申请租赁位于(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设计用途为住宅,该房屋无产权证,同意房屋所有人(或授权)对外出租出租办公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确认。
特此证明______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年月日注:此项证明用于政府部门对于本辖区内无房产证的住宅性质的证明,私营企业党建情况统计表企业名称:填报人:填报时间:2017年11月17日注:此表在私营企业登记和年检时发放并收回。
特此证明______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盖章)年月日注:此项证明用于政府部门对于本辖区内无房产证的办公性质的证明,精品文档.GF —2000—0602房 屋 租 赁 合 同出租人:_____________ _____ 签订地点:_ __承租人:___石家庄xxxx 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 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间数_____、建筑面积_______、房屋质量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第三条 租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维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
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 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
承租人在____________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1、 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_________个月以上;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___________元以上;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惩损坏的;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6、未经出租人局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