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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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协议是指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体包括铁路建设工程合同和与铁路建设工程有关的委托合同、采购合同、借款合同、监管合同、保险合同以及其它各类民事合同等(以下简称合同)。
第三条签订和履行合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坚持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公司实行合同归口管理。计划财务部负责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1.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拟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并检查监督其执行。
3.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制度,管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4.负责合同管理检查工作,向公司总经理提出改进意见或奖惩建议。
5.负责合同管理及合同统一编号管理。
6.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负责组织协调纠纷的处理,处理有关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或仲裁工作。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纠纷处理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具体承办有关合同。在具体承办相关合同中,主要职责是:
1.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调研市场情况,提供决策依据。
2.按授权代表公司与签约人进行谈判,坚持双人商谈协商的原则。
3.协助公司总经理组织重要合同的谈判,做好合同订立的各项工作,研究合同的法律依据和财务风险,并提出规避意见。
4.审查签约人的资质、资信和履约能力。
5.按《合同法》的规定和项目的具体要求,起草合同文本及相关报送材料文件,履行报批手续,组织实施签订合同。
6.合同签订后全面履行合同。视合同执行情况,必要时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
7.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负责纠纷的处理,有关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或仲裁工作。
8.建立合同管理台账,督促合同的履行,汇总并按季度向合同管理部门提供合同履行情况,就合同补充、修改和变更等提出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9.负责对合同进行解释。
10.接受上级有关单位和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的合同管理检查。
第四章 合同专用章管理
第六条 合同专用章管理
1.合同专用章仅用于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
2.加盖合同专用章之前必须经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
3.非合同的其他文稿不允许盖合同专用章,空白纸张不得盖合同专 用章。
第七条
续。
第五章 合同监督与档案管理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的监督检查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定期 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对本公司合同的检查。
第九条 合同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2.合同管理档案、台账建立情况;
3.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情况;
4.合同纠纷的处理情况;
5.对于违反合同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第十条 合同检查人员履行合同检查职责时, 被检查部门应当如实反 映本部门合同管理情况, 提供相关文件、 资料,并对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 做出解释和说明。
第十一条 合同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应当与被检 查部门交换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 被检查部门应当按要求予以改正并将整 改情况报告检查部门。
第十二条 公司合同承办部门要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和档案, 收集、整 理各类合同的档案资料并进行归档管理。
合同专用章要做到专人专管, 移交或代管要有登记、 签字手 第八条 公司合同管理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合同及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信函、电报、传真、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账及其他形式的文件均作为合同承办部门合同履行动态信息汇总归档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完毕,合同承办部门向公司合同管理部门提交合同履行的工作报告。经审查后,及时地连同合同、结算书及一切往来文书、经济鉴证、变更记录、竣工验收证书等所有资料装订成册,移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涉及需要保密的内容,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奖惩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在合同管理中,有下列行为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违反规定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擅自签订合同的。
2.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联签,拒不改正,造成恶劣影响和经济损失的。
3.发生合同纠纷不及时报告、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的。
4.拒绝配合合同检查或谎报、瞒报本部门合同管理情况的。
5.借工作之便收受贿赂、假公济私的。
6.采取胁迫、欺诈等违法和不正当手段洽谈和签订合同的。
7.违反规定签订违法合同、无效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或执行后不利于本公司的合同的。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检举、揭发利用合同进行违法犯罪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检举揭发有功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
保密。公司根据合同管理检查情况,对管理好的部门和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
件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附件:大西铁路公司合同(协议)审核意见单
附件
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公司合同(协议)审核意见单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大西铁计财〔2009〕9号文
本办法由公司计财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