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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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公司法
背景简述——公司法
【思考】为何会存在《公司法》
【解答】降低缔约成本的极致。
【思考】为何会存在企业?
【解答】例如:造汽车,需要很多道工序,如果不存在企业形式,每一道工序订一份合同,合同数量无穷大,交易成本无穷大。而在企业经济情况下,每一道工序个体跟一家企业订立一份合同,将所有分工合同集合在一起,看作一个企业,企业在参与市场经济过程中,与其他集合体订立合同。如此,便大大减少了社会中合同订立的数量。
【科斯定理】企业是价格机制的替代物,企业节省了市场交易成本
罗纳德·哈里·科斯
【思考】如何看待一家企业?
【解答】企业家负责组织调配各项生产要素,对于市场当中消费者的需求作出准确的预计。企业,外部参与经营活动,降低交易成本,对内,内部管理与协调的制约,限制企业的规模膨胀。二者之间会形成均衡。
均衡各自的目标,导致代理成本。
目录
01 筑基●有限责任
02 扩张●公司资本
03 诞生●公司设立
04 制衡●公司治理
05 轮回●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第一部分筑基●有限责任
01 有限责任制度起因
02 有限责任特征
03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04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一)有限责任制度起因
(二)有限责任特征
1.资产隔离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份可以转让
股、事物的分支或者一部分
东、主人,古时主位在东、宾位在西
3.无限期经营
4.股东隐名
(三)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刺破公司面纱”
《公司法》规定(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1)对内
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2)对外
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四)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第二部分扩张●公司资本
01 注册资本
02 资本原则
03 我国公司法中资本制度
(一)注册资本
概念
注册资本,是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
比如,三位股东各出资500万元,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股东出资投入公司,形成公司的法人财产,需要经过登记机关登记,登记的资本总额为1500万元,钱放在公司账上;股东享有公司的股份或者股权;外部债权人看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雄厚决定是否向公司借款。
注册资本属于会计恒等式中的所有者权益,但是所有者权益不一定等于注册资本,会计中的所有者权益等于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留存收益三大块,(有限责任公司记载为实收资本,股份有限
公司记载为股本,实收资本与股本二者之间没有什么不同。)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是注册资本,公司实际到账的是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额,公司账上的实收资本是逐渐增加,直到股东完成出资义务。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的数字是相等的,但是二者之间的含义是不同的。
(二)公司资本原则
(1)资本确定:只是理论上的原则,现在公司成立可以分期缴纳出资,先取得公司成立的资格,之后逐渐完成出资义务。有特殊情况,公司必须募集足额资本后公司才能成立,注意区分一般和特殊情况。
(2)资本维持: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可以转增资本,增加股本总额,影响注册资本总额,此时需要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注册登记,要求维持资本额,目的是为了让外部的债权人看清公司的资本额,以此来发放贷款。
(3)资本不变:股东出资后不能随意抽回出资,公司减资有严格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三)我国公司法中的资本制度
1.认缴资本制
(1)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全部出资额。
(2)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3)三无原则
无出资期限要求
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无验资要求
2.实缴资本制
(1)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特殊的行业(金融、保险等)
(3)要求
公司成立时,资本必须全部缴付到位
有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要求
有验资的要求
第三部分诞生●公司设立
01 设立制度
02 发起人
03 股东出资规则
04 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
(一)设立制度
1.什么是设立?
发起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1)多方法律行为
(2)取得营业执照=公司成立
2.公司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实行认缴制。几个出资人作为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各项筹办阶段,由发起人履行各项筹办事物,发起人共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实行实缴制。有两拨人,一拨人是发起人履行各项筹办事物;另一拨人是认股人,发起人设立各项公司章程以及募集公司款项需要进行招股,认股人看到发起人发起设立公司及认股说明书,加入发起人的队伍,发起人招股,认股人认领股份。这两拨人共同出资形成法人财产。
在公司法中要求,发起人认购不低于35%的股份,采用实缴制,一次缴清。
(1)有限责任公司
只能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2)股份有限公司
可以采用“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方式设立。
3.公司登记
公司设立人按照法定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并记录在案,以供公众查阅的行为。
公司设立人向工商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办理设立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此时取得法人资格。
(二)发起人
1.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