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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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

新《企业所得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今年还通过了《物权法》,这两法律都是关于财产保护问题。物权法是保护物的利用,企业所得税法是限制政府的征税权力来保护企业财产;物权法对财产的保护涉及财产的存量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对财产的保护涉及财产增量问题。在某种意义上,地方政府、企业对它的关注超过物权法。

一、新所得税法的背景

二、新所得税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三、新所得税法的基本框架

四、新所得税法的主要特点

五、新所得税法的具体内容

一、新所得税法的背景

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是区

别对待的,外资企业适用的是1991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内资企业适用的是《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外资企业享受了很多超国民待遇,如“两免三减半”、15% 的低税率等,内资企业与之相比,则税负过重,二者不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此次新所得税法的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之所以如此,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经济全球化,是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内在原因。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现在的中国已经不同于改革初期的经济发展和国际投资环境。特别是在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中国与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经济开放程度不断提高,相互交融的程度日益加深,国外的商品、资金、劳动力、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无限制地进入中国市场、在中国和其他国家之间更为自由,大量流动。全球化使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融为一体,各国普遍采取一个经济开放政策,来促进本国经济发展,为国际化贸易提供制度保证,各国纷纷取消贸易障碍和限制。经济全球化的问题就在于怎样给市场主体一个法律定位问题,要给他们一个平等的法律主体地位。只有机会平等,公平的竞争,才能得到资源最优化,实现效率的最大化。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何超国民待遇和次国民待遇都是违反WTO要求的,它所蕴含的自由、公平、平等要求,以及经济全球化的要求,使我们对内外的有别的企业所得税制要重新反思。我们给外资企业是超

国民待遇是有背景的。在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前,对外资企业的市场准入有很多限制,因此通过税收优惠弥补对其限制。但是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市场准入的限制已经渐渐取消了,比如过去金融市场对外资有很多限制,现在都放开了,内资外资都一样。如果继续采取内外有别的税制,不利于民族企业参与竞争,不利于整个民族企业发展。从这个意义讲,对外资企业一般不给与特殊税收待遇,完全按照国内企业的标准对待,既没有歧视也没有额外的税收负担。在全球化背景下,统一税制的是同国际接轨。从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已经6年了,继续给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大大影响中国的国际形象,因为这是违背世贸组织的规则的。

(二)两税合并是中国经济继续改革的内在要求。

1.两套制度造成内外资企业税收负担差异。虽然内外资企业法定税率都是33%,但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在25%左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的税负在15%,因为他们在费用扣除的标准、税收优惠措施、优惠税率方面不一样。如工资的扣除问题,外资企业对工资是据实扣除,内资企业是计税工资扣除,计税工资在2006年前是800元,2006年提高到1600元,显然内资企业他们的负担太重了,外资企业享受优惠实际上是外资企业的税负转嫁到内资企业上。

2.税收优惠措施丧失了政策基础。

(1)税收优惠吸引外资的作用弱化。20世纪80年代改革以来,为了吸引外资,给外资大量税收优惠。随着经济的发展,对外资最有吸引力的究竟是什么呢?经过大量国内国外的调研,吸引外资的最主要的因素是政局的稳定、廉价的劳动力、廉价的材料、广阔的市场,这些就是我们所讲的软环境。中国目前的政局多稳定,政通人和,经济发展很快。美国有911阴影,西班牙和英国有大爆炸,俄罗斯有车臣,南亚有海啸,唯有中国风景这边独好。这是吸引外资最有利的条件。再者,很多国家对我国给与的税收优惠是不承认的。如美国,就说中国给与税收优惠,这些外资企业并没有得到实惠,其在自己国家照样要纳税。这在税法上有一个专门的概念叫税收绕让。美国政府为什么不承认呢?它认为如果承认就是对资本的一种歧视。资本投到本国和投到外国,待遇应当是一样的。如果允许投到外国的资本享受优惠,意味着对本国资本的不公平。这样,我们给与的税收优惠实际上是把中国国库的钱无偿转移到外国去,他们不感谢中国政府,反而认为中国政府是傻瓜。所以说税收优惠在吸引外资上是有所弱化的。

(2)外资企业适用的无差别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我国产业政策的导向。过去只要是外资一律给与优惠,这是一种普惠制。普惠制的税收优惠像某些饭店宾馆业等等外资都愿意投,因为它投资小见效快,但这些对中国没有什么太大的作用。现在中国需要的是国外先进技术、需要高新技术设施,需要环保、

节能、节水(设施)。同时我们也注意到,过去的三资企业中占大头的是合资企业。因为那时政府的市场准入没有开放,所以外资需要中方背景的企业来影响中国政府。但现在登记注册的大多是独资企业。道理很简单,因为现在市场在开放,外方不需要中方,有了中方很有可能最先进的技术让中方掌握了,所以现在外方不想让中方参与,大量注册为外商独资企业。有鉴于此,我们吸引外资就从量转移到质的方面,我们需要高端的先进的符合我国产业政策导向的外资,我们对外资的引导,就是要把他们引到我们的产业政策上来。

(3)内外有别的税制成为避税的重要渠道。两套所得税制外资的待遇远远高于内资企业,使得很多内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假合资、假合作,或者把资金转移到境外再投资到境内。国内企业到境外注册一下,再回来就变成外资企业,我们称之为“假洋鬼子”。两税合并就是为了减少假合资、假合作问题。还有一些区内注册区外经营的。因为我们有经济特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还有经济开发区,在不同地方的税收不一样。所以有不少企业在区内注册,享受优惠,但是在区外经营。比如浦东,浦东有很多优惠。有些企业就是在浦东注册经营在浦东以外,这种地域优惠制度还有什么用处呢?这种制度不该对外资也是不利的,因为其中有鱼目混珠的问题,使外资没有得到更多的实惠。

(三)立法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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