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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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本科生学术荣誉奖(honors students)”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学术科研等方面全面发展,特设立“本科生学术荣誉奖(honors students)”,并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生学术荣誉奖(honors students)”是化学学院对积极完成中级课程及相关实验的化学学院本科生专门设立的奖项。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三条评选对象:品学兼优的化学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四条申请“本科生学术荣誉奖(honors students)”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学习刻苦,积极进取;
4. 前7个学期已修满至少133 学分;在化学学院开设的中级课程中,选修并通过
中级理论课程至少3门,中级实验课程至少2门,且中级课程成绩均在良以上。第三章评审
第五条“本科生学术荣誉奖(honors students)”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10月开始接受申请并评审。
第六条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本科生学术荣誉奖(honors students)申请表》。
第七条“本科生学术荣誉奖(honors students)”的评审过程由化学学院教学主管领导、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及本科教务、年级主任、班主任共同参与,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
评选一等奖5-10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10-15名,奖金5000元,三等奖10-15
名,奖金3000元。
第八条评审结束之后,评审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
第九条在获得荣誉奖资格后,若出现任何不及格课程,资格取消。
第十条在毕业时公布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评选办法由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