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井田制与孟子井地思想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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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井田制与孟子井地思想的比较研究

【内容提要】:井田制问题一直是学者们探索与争鸣的话题,本文通过从生产力人口状况、土地所有制关系、土地租税制度三方面,分析了西周井田制和孟子井地思想的异同之处,最后通过井地思想和战国授田制的比较,阐述了西周井田制的存在性和孟子井地思想的不可行性。

【关键字】:井田制井地思想土地规划土地所有制租税制度国家授田制

“井田”自《孟子•滕文公上》记载至今两千三百多年来,始终是历代学者聚讼不休的话题,上世纪20年代以来,井田制或孟子井田思想始终是史学界和经济思想史学界对于先秦土地制度及思想的研究与争论的中心,虽然经过了几十年的探索与争鸣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这个千古未解的难题至今仍困扰着经济、历史学者们。在论述之前,先作一题解,即笔者观点的两个前提:第一、肯定西周井田制的存在,且它的土地规划、公私田之分、贡助彻的租税制度在形式上基本与孟子所述相符。第二、孟子的井地设想与西周井田制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且“井田”二字未见于《孟子》之中(实初现于《谷梁传》“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故用“井地”二字,以示区别。

一、井田制的存在性与井地思想的可行性

千百年来古人对于井田制度作了丰富的描绘和探索,进入20世纪以来,对于井田制存在与否的争论始终没有停滞,从上世纪20年代以胡适为代表的反对派提出“井田的均产制乃是战国时代的乌托邦”、“井田制是孟子凭空虚造出来的”(1919年《答廖仲恺胡汉民的信》即《井田辨》)的完全否定井田制存在观点和以廖仲恺、胡汉民为代表的肯定派提出井田制是“古代相沿的一个共产制度”,“是古代土地私有制未发生以前的一种土地共有制度”的肯定观点两者针锋相对的局面,到郭沫若先生对井田制的否定与再肯定,再到80年代否定派代表之一胡寄窗从《孟子》井田论的矛盾、金文中无井田、后出史料的不可靠等问题入手,提出:“孟轲的井田原始模式本身不仅是不可能实现的空想,而且是我国古代最混乱的空想。”(1981年《有关井田制若干问题的探讨》)的观点,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我认为,之所以众多学者在这个基本问题上始终达不成共识的原因在于没有分清历史上的井田制度与孟子的井地思想的关系和区别,事实上按照《孟子•滕文公上》所述,滕文公“使毕战问井地”于孟子,孟子只是向毕战提出自己的设想和规划,并非介绍西周的旧制。我的观点是:井田制在西周历史上确实存在过,且它的土地规划、公私田之分、贡助彻的租税制度在形式上基本与孟子所述相符;而孟子的井地思想在战国时代缺乏可行性,说它是一个空想也不足为过。

首先,在土地规划上,井田制能够适应西周时代的生产力状况。《孟子•滕文公上》中记载到“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周礼·地官·小司徒》载:“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由于西周时代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人口数量较少,人口与耕地的矛盾并不突出,故井田制的“千耦其耕”、“十千维耦”的集体劳动形式在西周时期可以存在下去。而孟子所处的战国时代生产力水平尤其是农业的发展使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小生产和

以个体经营为特色的小农阶层,有了成为社会基础的可能,并且人口数量急剧增加,人地矛盾突出,孟子提出的“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的井地思想显然缺乏可行性。

其次,公田与私田并存是农村公社土地制度下的特有形式。《诗经•小雅•大田》篇即有:“雨我公田,遂及我私”便是明证,且孟子所说“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完全与之相符。此外,“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也完全符合马克思关于农村公社具有公私二重性的历史命题,即村社既存在土地公有,又有产品的私有。而孟子时代,随着土地私有制得到发展,农民把更大的兴趣倾注在私田的生产上,在孟子设想的井田制下农民的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在时间与空间上完全脱离,他们对在公田上的耕作是毫无积极性的。

最后,孟子所说的“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的“助”法是劳役地租的主要形式,而劳役剥削正是西周社会的主要剥削形式。而战国时代兼并战争频繁,各国需要巨大的军费开支,而孟子主张的“助而不税”、“什一之赋”不可能满足巨大的赋税收入,这是与当时各国扩大税源,增加赋税收入的普遍政策相左的,不可能为列国所采纳。

另一方面,孟子提出井地思想不是他的主要目的,而是旨在推行他的分田制禄的仁政主张,主要的目的是“正经界”,“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钧,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汙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孟子•滕文公上》)井地思想只是为分田制禄、正经界而服务,而井田制正是他的理想付诸实施的有效途径,因此他结合井田制和战国时代的状况提出了井地思想,但这种设想又是对历史和现实的歪曲的反映,它们被规整化、理想化,而且往往将属于两个不同时代的东西糅合在了一起,因而也注定了孟子井地设想是不可能付诸实际的,只是空想而已。

下面,我将通过生产力状况、土地所有制关系、土地租赋制度等方面对西周井田制和孟子井地思想作更详细的比较研究,进一步阐明上述观点。

二、西周与春秋战国时期的生产力发展状况的比较

西周时期,生产力水平低下,与夏商时代相比虽然有较大的进步,但在本质上没有实质的飞跃,人口数量少,增长缓慢,也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速度,粮食产量的低下反过来又抑止了人口的增长。

历史迈入了东周,中国进入了铁器时代,随着冶铁业的发展,铁工具得到广泛使用,铁犁牛耕在北方逐渐推广,扩大了耕地面积,水利的兴修使水浇地面积扩大,粗放经营的农业生产被精耕细作所替代,土地利用率提高,土壤得到改良,导致了粮食产量的增加。粮食产量的增加又为人口的增加提供了物质条件,再加上统治阶级为了适应战争的需要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实行奖励增加人口的政策,人口增殖非常快,正如《韩非子·五蠹》所述:“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中原地区形成了“地狭而人民众,人民众而货财寡”的状况。一方面,耕地已不够以每人百亩的数额分给农奴(野人)和自由民(国人),更无法因易田休耕而授予成倍的耕地。农奴不能按照规定数额分到能够维持其生存与再生产的生活资料;另一方面,农奴的公田劳役妨碍着他们自身独立经济的发展,这一矛盾虽然早就存在了,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便日益显著,促使农民用怠工、以至逃往的方式抵制或逃避公田劳役;第三方面,随着土地私有制得到承认和发展,农民把更大的兴趣倾注在私田的生产上,他们对在公田上的耕作已毫无积极性。三方面的因素导致了农奴经济的破坏,也促使了封建领主制的瓦解,井田制也就无法实行下去。

针对旧的生产关系不能适应新的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各国实行了积极的土地制度的改革,其中,最著名的是郑国公孙侨(子产)的“作封洫”改革: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其中“田有封洫”就是整修田地疆界和灌溉水道,按照实际占有的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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