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停车场备案登记证》新办流程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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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共停车场备案登记证》新办流程及资料
一、备案项目
《重庆市公共停车场备案登记证》
二、依据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0年9月29日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通过)
三、流程
社会单位向区停车办提交备案申请→区停车办核查后向市停车办提交登记审核表→市停车办进行登记审核→核发备案登记证
四、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目录
(一)室内车库
1.停车库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如产权证)一式两份(盖产权单位鲜章)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页复印件一式两份(盖鲜章)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盖鲜章)
4.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盖鲜章)
5.停车库设计方案一式两份(盖鲜章)
6.停车库平面布置详图一式两份(盖鲜章)
7.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及停车场专业管理人员情况清单纸质件,一式两份(盖鲜章)
8.申请立体机械式停车库的,需提交立体机械式停车设备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和质检部门出具的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盖鲜章)。
9.申请特级的须提供车库保险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盖鲜章)
10.法律、法规规定须提供的其它材料(盖鲜章)
(二)室外停车场
1.停车场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如土地使用证),一式两份(盖土地使用单位鲜章)
2.停车场设计方案一式两份(盖鲜章)
3.停车场平面布置详图一式两份(盖鲜章)
4.停车场内设施清单一式两份(盖鲜章)
5.总平面图一式两份(规划部门审批方案,盖鲜章)
6.业主委员会委托书一式两份(业主公摊范围内,盖鲜章)
7.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及停车场专业管理人员情况清单纸质件,一式两份(盖鲜章)
8.法律、法规规定须提供的其它材料(盖鲜章)
五、发证
1.符合《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城市公共停车场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
2.对符合城市公共停车场备案登记相关条件,且手续资料齐全的,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提交登记审核表经市停车办审核后,核发《重庆市公共停车场备案登记证》。
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意见要求经营方整改。
3.对特级等级的公共停车场需经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查勘复核。
注:以上所需资料由重庆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公室最终解释。
市停车办办公地址:江北区桥北苑1号(黄花园大桥北桥头,路桥收费管理处)
咨询电话:67754205 67792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