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四)

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四)
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四)

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战国秦汉三国两晋

南北朝法律制度(四)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20.00)

1.将刑名律改为刑名、法例两篇的封建成文法典是______。

A.《法经》

B.《九章律》

C.《晋律》√

D.《曹魏律》

《曹魏律》将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完善了封建成文法典的总则。《晋律》在刑名之后添法例,二篇共同构成法典总则性质。

2.首次以“名例律”作为总则篇的封建成文法典是______。

A.《曹魏律》

B.《泰始律》

C.《北齐律》√

D.《开皇律》

《北齐律》将《晋律》的刑名、法例两篇合为一篇,最终完善了封建成文法典的总则,也属于首创。

3.杖刑是由______政权创立的。

A.北魏√

B.北齐

C.隋朝

D.宋朝

北魏时期增设鞭刑和杖刑,形成死、流、徒、杖、鞭五种刑罚,这为笞、杖、徒、流、死封建制五刑的最终确立奠定了基础。

4.《曹魏律》一共______。

A.12篇

B.18篇√

C.20篇

D.9篇

《曹魏律》一共18篇。

5.秦朝把庭审案件称为______。

A.诏狱

B.讯狱

C.鞫狱

D.治狱√

在秦朝,讯问被告被称为“讯狱”,庭审案件被称为“治狱”。

6.中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法律形式——式,指的是______。

A.封诊式

B.大统式√

C.永式

D.户调式

秦朝的封诊式不是独立的“式”;永式为唐朝“式”的一种。

7.首创总则篇目的封建成文法典是______。

A.《法经》√

B.《曹魏律》

C.《北魏律》

D.《北齐律》

《法经》中的“具法”相当于总则,故为始创。

8.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封建成文法典总则始创于《法经》,完善于《北齐律》√

B.《九章律》中的总则篇在尾不在首

C.秋冬行刑不属于汉朝法律儒家化的表现

D.春秋决狱“论心定罪”,故而为司法的野蛮擅断提供了依据

B项错在:《九章律》中的具律,既不在首,也不在尾。C项错在:秋冬行刑是汉朝刑罚执行上儒家化的表现。D项错在:春秋决狱虽然“论心定罪”,但这并非说明该制度在作用上都是消极的,无论怎样,该制度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仍然起到弥补法律不足的作用。

9.西晋以______作为全国最高司法机关。

A.大理

B.司寇

C.廷尉√

D.大理寺

秦、汉、三国两晋时期,廷尉一直是全国最高司法机关,到了北齐才将廷尉改为大理寺。

10.《法经》中类似于诉讼法的篇目名称是______。

A.《盗法》篇

B.《捕法》篇√

C.《杂法》篇

D.《具法》篇

《法经》中类似于诉讼法的篇目名称有《囚法》和《捕法》二篇。

11.第一次以“具律”作为法典总则篇目的封建成文法典是______。

A.《法经》

B.《秦律》√

C.《九章律》

D.《曹魏律》

《法经》中称为具法,商鞅改法为律后,《秦律》始称具律。

12.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科”这一法律形式在南北朝时期被“格”所取代√

B.登闻鼓制最早源于曹魏

C.南北朝时期最著名的格是《别权调格》

D.《曹魏律》和《晋律》的篇目都是20篇

B项错在:登闻鼓制源于西晋。C项错在:南北朝时期最著名的格是东魏的《麟趾格》。D项错在:《曹魏律》是18篇,而《晋律》是20篇。

13.下列关于法律儒家化表现的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汉朝法律的儒家化,不仅体现在刑罚执行和审判上,也体现在刑法适用原则上

B.春秋决狱作为法律儒家化的表现之一,是汉朝独有的审判方式√

C.法律儒家化与西晋的引礼入律、礼律融合相辅相成

D.亲亲相隐属于法律儒家化的表现形式之一

B项错在:春秋决狱始于汉朝,沿用于三国两晋南北朝,因此并非汉朝独有。

14.关于北魏法制建设的成就,表述错误的是______。

A.北魏时期使死刑复奏成为正式制度

B.北魏时期最早出现了“格”这一法律形式

C.北魏时期将流刑分为五等√

D.北魏政权首次将“官当”入律

C项错在:北周政权将流刑分为五等。

15.汉朝掌管地方监察事务的机关为______。

A.司隶校尉

C.监察御史

D.御史大夫

令刺史是汉朝掌管地方监察事务的机关。司隶校尉为汉朝监察京师及附近州县的机关;监察御史为东汉某一时期的中央监察机关名称(后又改回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为秦、汉、三国时期的中央最高监察机关(东汉某一时期称为监察御史)。

16.汉朝对官员实施业绩考核的法律称为______。

A.《上计律》√

B.《附益律》

C.《尚方律》

D.《酎金律》

《附益律》和《酎金律》为汉朝抑制诸侯势力的法律;《尚方律》为汉朝抑制官吏随意提高品级的法律。

17.汉武帝后期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是______。

A.无为而治

B.德本刑用

C.明德慎罚

D.德主刑辅√

无为而治为汉武帝前期的立法指导思想;德本刑用为唐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明德慎罚为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德主刑辅为汉武帝后期的立法指导思想。

18.汉朝为了加强对农民起义的镇压而制定的法律是______。

A.《阿党附益法》

B.《通行饮食法》√

C.《沈命法》

D.《均输平准法》

《阿党附益法》为汉朝打击地方诸侯势力的法律;《通行饮食法》为汉朝镇压农民起义、维持社会治安的法律;《沈命法》为打击官吏渎职的法律;《均输平准法》为平抑物价、打击商人牟利的法律。

19.《晋律》的第一篇是______。

A.刑名律√

B.法例律

C.具律

D.刑名、法例律

《晋律》的第一篇为刑名律。

20.首次对封建成文法典总则进行改革的法典是______。

A.《九章律》

B.《曹魏律》√

C.《晋律》

D.《北齐律》

尽管《曹魏律》、《晋律》和《北齐律》都对法典总则进行了改革,但首次进行改革的是《曹魏律》,但《北齐律》最终完成了对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的改革。

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10,分数:10.00)

21.曾经对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篇进行完善的法典有______。

A.《九章律》

B.《泰始律》√

C.《北齐律》√

D.《曹魏律》√

《曹魏律》具律改为刑名律,作为法典总则,《晋律》将刑名律改为刑名、法例律两篇,《北齐律》合并刑名、法例律两篇为名例律一篇,最终完善了刑法总则。

22.南北朝时期新出现的法律形式有______。

A..科

C..式√

D..比

科和比出现于汉朝。

23.北齐政权法制建设的成就表现在______。

A.设置大理寺√

B.创立“重罪十条”√

C.以名例律作为法典总则篇√

D.封建成文法典的篇章体例定型化√

北齐改廷尉为大理寺,使大理寺成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北齐首创“重罪十条”,从而成为《开皇律》“十恶”的渊源;《北齐律》合并刑名、法例律两篇为名例律一篇,最终完善了刑法总则;《北齐律》定法典篇目为12篇,从而使得封建成文法典篇章体例定型化。

24.下列选项中,属于汉朝首次创立的制度有______。

A.上请√

B.亲亲得相首匿√

C.秋冬行刑√

D.恤刑原则

恤刑原则在西周时期就已经存在。

25.下列选项中,属于汉朝基本法律框架的法律有______。

A.“约法三章”

B.《越宫律》√

C.《九章律》√

D.《傍章律》√

汉朝基本法律框架就是汉律六十篇,而“约法三章”不在汉律六十篇之列。

26.下列选项中,属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颁布的封建成文法典是______。

A.《麟趾格》√

B.《大统式》√

C.《北齐律》√

D.《开皇律》

《开皇律》为隋朝制颁,不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典。

27.以名例律作为总则的封建成文法典有______。

A.《泰始律》

B.《北齐律》√

C.《唐律疏议》√

D.《大明律》√

从北齐至清末沈家本修律,名例律一直属于封建成文法典的总则。

28.下列选项中,属于监察机关官员名称的有______。

A.御史大夫√

B.御史中丞√

C.御史台

D.廷尉

廷尉为司法审判官,而不是司法监察官。御史台是监察机构的名称。

29.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表现有______。

A.死刑复奏√

B.重罪十条√

C.八议入律√

D.服制定罪√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儒家化的表现有:八议、官当、服制定罪、重罪十条、死刑复奏、登闻鼓制等。30.汉朝法律儒家化的表现有______。

A.秋冬行刑√

B.上请原则√

C.春秋决狱√

D.亲亲相隐√

汉朝法律的儒家化表现为:立法指导思想上,德主刑辅、三纲法律化;刑法原则上,上请、恤刑、亲亲得相首匿;刑罚执行上,秋冬行刑;司法制度上,录囚、春秋决狱。

三、简答题(总题数:3,分数:18.00)

31.简述西周时期婚姻六礼的主要内容。

(分数:6.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周时期,“六礼”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为后世历代所继承。六礼内容是:(1)“纳采”,即男家请媒人向女方送礼品提亲;(2)“问名”,即男家在女家答应议婚后,请媒人问女方的生年日月时辰,并卜于祖庙以定吉凶;(3)“纳吉”,即男家卜得凶吉通知女家,决定订婚;(4)“纳征”,又称为“纳币”,即男家送聘礼给女家;(5)“请期”,即男家择定吉日为婚期,商请女家择定婚期;(6)“亲迎”,即男子赴女家迎女,举行结婚仪式。“六礼”之中,最基本的是“纳采”和“纳征”。“六礼”是古代礼制的一部分,该制度为后世所沿用。

32.简述《法经》的内容、特点。

(分数:6.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内容:《法经》共6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盗法》是关于侵犯官私财产所有权犯罪的法律规定;《贼法》是关于侵害人身安全及危害社会秩序犯罪的法律规定;《网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

(2)特点:①在内容上,《法经》以惩治盗贼为主要任务,反对旧贵族的等级特权,体现重刑主义精神。②在体例上,《法经》出现了先开列罪名再规定刑罚的罪刑法定倾向;《法经》将相当于法典总则的《具法》列在最后且适用于其他各篇。

33.简述汉文帝刑制改革的内容、历史意义和局限性。

(分数:6.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汉文帝时期进行的刑制改革就是对以往的奴隶制五刑制度的改革,这次改革揭开了从肉刑到劳役刑过渡的序幕。其主要内容是:改墨刑(黥刑)为髡钳城旦舂;改劓刑为笞三百;改剕刑中的斩左趾为笞五百;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

这次刑制改革有不可估量的积极意义,为最终废除肉刑奠定了基础。但此次改革也有弊端,主要表现为:(1)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实际上是由轻改重。(2)宫刑未改。(3)笞数过多,往往有的犯人在行刑过程中被打死。

汉景帝在文帝改制基础上又进行了笞制改革。包括:(1)减少笞数,将笞五百与笞三百分别降为笞三百与笞二百,后又再度减为笞二百与笞一百。(2)明确规定了笞杖的材料、质量、长度、宽窄、厚薄等规格,而且严格限定了笞打的部位与行刑的程序。文、景帝的刑制改革,是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转变的标志,在中国封建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

四、分析题(总题数:4,分数:52.00)

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分数:28.00)

(1).《礼记·曲礼》:“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祈祷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分数:4.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这段文字反映了西周时期“礼”的性质和作用。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伦理道德和仁义,没有礼的规范就不能形成;教化礼训和正定风俗,没有礼的规范就不能完备;分歧争议以及诉讼活动,没有礼的作用就不能决定;君王臣下,父子兄弟,没有礼的规

范就无法界定;从学拜师,没有礼的规范就难以亲定;朝制列班、军事治理、官吏管理、执法,没有礼则无法运行;进行祭祀活动,没有礼的规范就不会诚实庄重。

(3)这段文字表明,在西周时期,礼作为一种积极规范,已经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起着实际的调整作用。当时上至国家根本方针、组织制度,下到社会成员的生活,都受到礼的制约。周礼已经渗透到各个社会领域,起着广泛的调整作用。

(4)这段文字也表明,西周时期的礼已经具备了法的性质和作用。

(2).《汉书·贾谊传》:“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后汉书·陈宠传》:“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分数:4.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这两段文字反映了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礼侧重于事前的预防,刑侧重于事后的处罚。

凡是礼所允许的,也就是刑所不禁止的;凡是礼所不允许的,也就是刑所严禁的,超出礼的制约范围,则进入刑的惩罚范围,因此,二者互为表里。

(3)这段文字表明,礼与刑的作用不同。礼是要求人们自觉遵守的规范,侧重于积极的预防;刑则是对犯罪行为的制裁,侧重于事后的处罚。由于礼的作用在于强调道德教化,刑则强调惩罚镇压,道德教化不成才使用刑罚镇压,故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的。

(4)礼作为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不仅以刑的强制力为后盾保障贯彻实施,而且其本身也包含着刑的规范要求。因此,尽管礼与刑规范的侧重点不同,但在确认以及维护奴隶制国家基本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巩固宗法等级制度方面确是一致的。

(3).《礼记·曲礼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孔颖达疏:“礼不下庶人者,谓庶人贫无物为礼”;“刑不上大夫者,制五刑三千之科条不设大夫犯罪之目也”,“非谓都不刑其身也,其有罪则以八议议其轻重耳。”(分数:4.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这段文字反映的是西周时期礼与刑的适用及其关系问题。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礼仪规范不适用于庶人,如何处刑不适用于大夫及大夫以上的贵族。孔颖达解释道:礼仪规范不适用于庶人,因为贫贱的庶人没有贵族能够享受的礼仪;如何处刑不适用于大夫及大夫以上的贵族,因为制定的五刑中科条三千没有设定有关大夫的犯罪,并不是说大夫及大夫以上的人犯罪不处刑,只不过犯罪后根据八议来确定其罪行的轻重罢了。

(3)所谓“礼不下庶人”,首先,制定礼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调整社会的宗法等级秩序,不同的社会关系适用不同的礼进行调整,不同社会阶层的人适用不同等级的礼;各级贵族享有的礼,庶民百姓不得享用。其次,各级贵族的活动主要靠礼进行规范,而庶人之类的普通民众则用刑罚来威慑。由于礼本身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因此,“礼不下庶人”绝不是说礼的规范对庶人没有约束力。

所谓“刑不上大夫”,首先,刑罚的制定主要不是针对大夫以上各级贵族,而是为了防范庶人以下的平民百姓。其次,不同社会等级的人实行同罪异罚,大夫以上各级贵族违法犯罪,一般不适用于普通平民百姓使用的刑罚。所以,大夫以上贵族犯罪不适用一般刑罚,而并非一律不使用刑罚。当然贵族作为特权阶层在使用刑罚时,适用“八议”之法,实行临时决议减免,这体现了特权法的性质。

(4)“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不仅是西周“礼治”的特点,也是指导西周立法、司法的重要原则。(4).《礼记·昏义》:“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分数:4.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这段文字反映了西周时期的婚姻成立制度。西周时期婚姻成立须按照先后顺序经过的六道烦琐的程序,这六道程序被称为“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六礼发源于原始社会末期,经过夏、商的发展,至西周臻于完备,六礼是中国古代聘娶婚的渊源。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举行婚礼,要促成两方之好,对上可以侍奉宗庙,对下可以传承后世,因此君子都很重视六礼。举行婚礼,须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主人都要在宗庙摆筵,且在门外迎拜,作揖、礼让并在宗庙举拜,以表明慎重和对婚礼的重视。

(3)这段文字表明了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贯穿着宗法伦理道德精神和男尊女卑的家庭关系。西周时期婚姻成立制度的完备,不仅表明了礼的成熟,而且表明了西周统治者对巩固宗法等级制度、稳定家庭关系的重视。

“六礼”表明,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完全是买卖包办性质,妇女不仅没有自主择婚的权利与自由,而且是父母用钱财进行买卖交易的商品,这体现了宗法关系、男尊女卑和迷信思想。

(4)六礼不仅在西周的婚姻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对后世的婚姻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5).《大戴礼记·本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去,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分数:4.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这段文字反映了西周时期的婚姻解除制度(休妻制度)——“七出”(七去)。所谓“七出”,就是丈夫休弃妻子的法定七种情形。

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妻子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丈夫即可将妻子休弃:不孝顺父母的可以休弃;无子的可以休弃;淫乱的可以休弃;有严重疾病的可以休弃;多嘴多舌的可以休弃;妒忌的可以休弃;偷盗的可以休弃。不顺父母的属于道德沦丧;无子的会断绝后嗣;淫乱的会破坏伦常秩序;妒忌的影响家庭关系;有重大疾病的无法共同生活;多嘴多舌的会离间亲属感情;偷盗的会背信弃义。

(2)“七出”制度对于维护家庭男尊女卑和夫权统治、进而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家族政治意义重大,这对维护当时婚姻关系的稳定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3)“七出”是丈夫休弃妻子的七种片面借口,实际上是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丈夫单方面休弃妻子的权利,“七出”使得离婚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丈夫的手中,这必然从法律上对女子进行了束缚,从而进一步剥夺了女子在社会关系中应有的地位。“七出”是保障丈夫单方面利益的法律规范,是维护男尊女卑等级秩序的礼制制度。

(4)“七出”制度不仅在西周得以贯彻,而且也影响到后世的婚姻立法,后世的婚姻立法在婚姻解除的范围上,大体没有超出“七出”的范围。

(6).《大戴礼记·本命》:“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何休注:“妇人有……三不去。尝更三年丧不去,不忘恩也;贱取贵不去,不背德也;有所受无所归不去,不穷穷也。”(分数:4.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这段文字反映了西周时期的婚姻解除限制制度——“三不去”。所谓“三不去”就是限制“七出”的三种法定情形。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妻子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免遭被休弃的命运:若妻子被休弃后无家可归的不能休弃;与丈夫一同为公婆服过三年大丧的不能休弃;娶妻时贫贱而经夫妻同甘共苦后来变得富贵的,不能休弃。何休对此解释道:妻子有三种不被休弃的情形,与丈夫一同为公婆守孝三年,由于不忘记恩情不能休弃;娶妻时贫贱而后变得富贵,为了不违背伦常德教不能休弃;若妻子被休弃而无家可归,由于会断绝生路,不能休弃。

(3)“三不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丈夫的婚姻解除权,这对稳定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礼制具有积极意义。“三不去”虽然构成对“七出”的限制,但解除婚姻关系的主动权始终掌握在男方手中:只要丈夫想抛弃妻子,就可以随意找到借口。所以,“三不去”不能改变丈夫单方面的利益,亦不意味着对妻子权利的真正保护。“三不去”的最终目的在于维护夫权统治和“礼仪”制度。

(4)“三不去”制度不仅在西周时期得以贯彻,而且影响到后世的立法,后世对婚姻解除限制的规定,大体没有超出“三不去”的范围。

(7).《周礼·秋官·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郑玄疏:“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观其颜色,不直则赫然;观其气息,不直则喘;观其听聆,不直则惑;观其眸子,不直则吒(音冒——编者注)然。”(分数:4.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这段文字反映了西周时期的五听制度。所谓“五听”,是指西周时期,司法官审理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以五种察言观色的方式审理案件,以便据此分析案情:一是辞听,二是色听,三是气听,四是耳听,五是目听。东汉郑玄解释道:观察受审者的言辞,理亏则言语烦乱或自相矛盾;观察其表情,心虚则惊惶失措;观察其呼吸,理屈则紧张喘息;观察其听觉,心里有鬼则反应迟钝;观察其眼睛,无理则双目失神。

(3)“五听”是西周时期司法官审理案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该审理方式是我国古代司法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运用心理分析进行审判活动的一种尝试,因此,以“五听”获取证据的审讯方式在我国司法心理学史上留下重重的一笔。此外,与夏商时期迷信落后的“天罚”、“神判”相比,这毕竟是历史进步。单就要求审判官注意观察当事人各种异常表现来看,具有可资借鉴之处。当然,完全依赖察言观色的方式审理案件,往往导致主观唯心主义的司法擅断,有时也会人为地制造一些冤假错案。

(4)“五听”制度作为审理案件的方式,被后世所沿用,影响深远。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分数:12.00)

(1).《礼记·大传》:“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爱百姓,爱百姓故刑罚中,刑罚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财用足,财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礼俗刑,礼俗刑然后乐。”

问题:

(1)这段文字反映了西周时期什么原则?其历史渊源是什么?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3)西周规定这一原则的立法宗旨是什么?(分数:4.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这段文字反映的是西周时期礼的基本原则及其作用。礼渊源于原始社会的祭祀活动,原是一种社会习俗,经夏、商、西周改造整理后,遂成为调整奴隶制社会关系的规范。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第一谓之“亲亲”,就是亲近以父母为首的亲属,第二谓之“尊尊”,就是尊敬以君主为首的贵族。只有实行“亲亲”,才能尊崇祖先,尊崇祖先才能敬仰宗族,敬仰宗族,才能团结全体贵族,团结全体贵族,才能宗庙严,宗庙严才能重视天下社稷,重视社稷才能使人民安定,人民安定才能财富充足,财富充足才能众志成城,众志成城才能形成礼仪风俗,礼仪风俗形成了才能达到天下大治。

(3)西周统治者总结商纣王倒行逆施、众叛亲离导致的商朝灭亡的教训,认为立法、施政必须贯彻“亲亲”、“尊尊”等礼的基本原则。所谓“亲亲”,就是强调男女有别,长幼有序;每个人都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亲敬以父权家长、族长、宗主为中心的亲属。因此,“亲亲”实际是一条以孝为核心,同时体现男尊女卑关系的宗法伦理原则,旨在维护家庭、家族及宗族内部的伦理道德秩序。而“尊尊”则要求下级对上级、小宗对大宗、臣民对君长绝对服从与尊敬,严守社会等级秩序,严禁违法僭越。所以,“尊尊”实际是一条以忠为核心的等级差别原则,旨在维护整个国家的君臣贵贱秩序。规定“亲亲”、“尊尊”制度的意义在于,只有实行“尊尊”、“亲亲”,才能实现其巩固统治国家,维护奴隶主贵族专政的根本目的。

(2).《尚书·吕刑》:“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孔安国传:“刑疑,赦从罚;罚疑,不论以为罪。”

《礼记·王制》:“附从轻,赦从重”;“疑狱汜(音犯——编者注)与众共之,众疑,赦之。”

问题:

(1)这两段文字反映了西周时期的什么原则?其历史渊源是什么?

(2)这两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3)这两段文字反映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4)文中提到的“五刑”、“五罚”的基本内容是什么?(分数:4.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这两段文字反映了西周时期罪疑从轻、罪疑从赦的刑法适用原则。所谓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即对定罪量刑有疑义或者有争论的案件,实行从轻处罚或者予以赦免的原则。该原则渊源于上古时期所奉行的“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的信条。

(2)这两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对犯有“五刑”之罪而又有疑问的,则定五罚之罪;对定五罚之罪而又有疑问的,则不予论处,以求恰当地定罪量刑。对介于轻重之间的犯罪,按照轻罪判处轻刑;对误判重罪的人,须赦免其重罪;对疑难案件须与众人共同讨论,如果众人都有疑问,则不予论罪。

(3)这两段文字表明,西周时期凡是对定罪量刑有疑义或者有争论的案件,都从轻处断或者予以赦免,这体现了西周时期在刑法运用上的慎重,这有利于防止和减少无罪处刑和轻罪重刑的现象。罪疑从轻、罪疑从赦的刑法适用原则是西周时期刑法原则的重大发展,也是“明德慎罚”立法指导思想在刑事立法上的具体体现。

(4)这段文字中涉及的五刑,为奴隶制五刑,即墨、劓、剕、宫、大辟五刑;五罚即对处以五刑有疑的,以赎刑代罚,其中,赎刑有五等,分别用以免除肉刑和死刑。

(3).《周礼·天官·小宰》:“听称责以傅别。”郑玄注:“称则责贷予,傅别为券书也。听讼责者,以券书决之。傅,傅著约束于文书;别,别为两,两家各得一也。”

问题:

(1)这段文字反映了西周时期的什么制度?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3)这段文字反映了什么问题?

(4)这段文字所提及的内容对司法制度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分数:4.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该段文字反映了西周时期的契约制度——借贷契约。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处理称责纠纷的依据是傅别。郑玄解释道,“称责”就是指借贷,“傅别”是券书。审理债务纠纷,以“傅别”为证据。“傅”就是指将借贷的内容写在文书之中,“别”就是指将这样的券书一分为二,债权人和债务人各拿一半。

(3)这段文字表明,西周时期已经存在了商品交易的借贷关系,表明了西周时期借贷关系的活跃和相应诉讼案件的增多。借贷的出现适应了西周时期调整民事、经济关系的法律需要,也证明了西周时期民事法律规范的较大发展。

(4)“傅别”的出现,促进了司法制度中证据的运用和发展,特别对于财产关系的纠纷,就以契约文书为依据,而不是以人证为依据,从而影响了古代契约纠纷的证据运用方式,这对完善司法审判起到了促进作用。

34.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公室告何也?非公室告何也?贼杀伤、盗他人为公室;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

(分数:4.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这段文字反映的是秦朝对起诉权的限制制度——“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公室告是什么?非公室告是什么?杀伤他人或者盗窃他人,是公室告;子女盗窃父母,父母擅自杀死、残伤、髡剃子女及奴妾不是公室告。子女控告父母以及奴妾控告主人的案件,为非公室告,官府不予受理。

(3)秦朝对于起诉权限作了严格的限制,不能乱告。秦朝将控告分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对于公室告的案件,官府必须受理;对于非公室告的案件,官府不予受理,如果控告人坚持告诉,还要追究控告者的刑事责任。

(4)秦朝区分“公室告”和“非公室告”,有助于秦律集中把矛头直接指向危害封建统治秩序的盗贼。秦朝将控告分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而且严格限制起诉权,实际上是封建伦理的尊卑关系和主奴等级关系在诉讼制度上的反映。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分数:8.00)

(1).《晋书·刑法志》:“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服制若近,以尊犯卑,处刑则轻,以卑犯尊,处刑则重;服制若远,以尊犯卑,处刑则重,以卑犯尊,处刑则轻。若财产转让有犯,服制若近,处罚若轻。”

问题:

(1)这段文字反映了什么制度?

(2)确立这一制度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3)举例说明这一制度对后世的影响。(分数:4.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这段文字反映了准五服以制罪制度。所谓准五服以制罪,是指对于九族之内亲属相互侵害的犯罪行为,要根据五服所表示的远近亲疏关系而定罪量刑的制度。

(2)准五服以制罪的刑法原则的确立,是按照儒家强调的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标准,体现“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父权、夫权思想,旨在维护上下、尊卑、贵贱、亲疏的社会等级秩序。因此,它实际是将儒家礼的原则引入刑事立法原则之中,作为定罪量刑的首要依据。这显然是引礼入律、融礼于法的产物,是罪刑确立标准进一步儒家化的重要表现。

(3)准五服以制罪原则自《晋律》确立后,一直沿用到清朝。唐朝将服制定罪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列入《唐律疏议》;后世出现的“十恶”重罪中,对于不孝、恶逆等严重侵犯亲属的犯罪,都加重处罚;元朝制定的

《元典章》甚至首创五服图,而明、清刑律在正文之前附有《五服图》,以便司法机关量刑时参考。可见,该制度对后世封建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魏书·刑罚志》:“当死者,部案奏闻。以死不可复生,惧监官不能平,狱成皆呈,帝亲临问,无异辞怨言乃绝之。诸州国之大辟,皆先谳(音验——编者注)报乃施行。”

问题:

(1)这段文字反映了什么制度?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3)确立这一制度的宗旨是什么?

(4)举例说明这一制度对后世的影响。(分数:4.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这段文字反映的是死刑复奏制度。所谓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司法机关执行死刑必须奏报皇帝批准的制度。该制度首次确立于三国曹魏时期。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应当处死刑的,要将案件及时奏闻朝廷。由于人死不能再生,担心司法官不能公正断案,因此审判完毕后都要呈报皇帝,皇帝亲自过问,如果没有疑问或者冤屈方可执行。各地死刑案件都要上报才能执行。

(3)死刑复奏制度创立于三国曹魏时期,完善于南北朝北魏时期。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开始逐步完善死刑复奏制度,说明统治阶级开始慎重对待死刑和处理死刑案件,因此是慎刑思想在司法领域的反映。死刑复奏制度确立的基本宗旨是:皇帝企图通过执掌生杀予夺的大权,以加强对司法权的控制。

(4)死刑复奏制度直接影响到后世的司法审判与刑法执行制度,隋唐时期在此基础上发展了死刑三复奏和死刑五复奏制度;宋朝有京师一复奏制度;明清时期在死刑复奏制度的基础上出现了各种会审制度,尤其清朝发展的秋审制度,对于死刑案件,都必须上报皇帝裁决。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历史知识点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历史知识点 有关夏商西周春秋战国历史知识点 1、公元前2070年,禹建立夏朝,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王朝。P15 2、汤灭夏,建立商朝,盘庚迁殷后,商朝统治稳定。P21 3、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经牧野之战灭商,建立周朝,定都镐。P23 4、西周实行分封制,加强了对各地的统治。P23—24 5、公元前771年,西周灭亡。P24 6、商朝的司母戊鼎是世界上已发现的最大的青铜器,湖南宁乡 出土了造型奇特的四羊方尊P26 7、“三星堆”文化遗址出土的青铜面具、大型青铜立人像、青 铜神树等引起了中外人士的瞩目。P27 8、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和商业的繁荣,形成了我国夏、商西 周灿烂的青铜文明。P27 9、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洛,史称“东周”。东周分为春 秋和战国两个时期。P30 10、春秋五霸:齐桓公、晋文公、楚庄王、吴王夫差、越王勾践。P30—32 11、齐桓公提出“尊王攘夷”的口号。P31 12、决定晋文公成为中原霸主的战役是城濮之战。P32 13、战国七雄:齐、楚、秦、燕、赵、魏、韩《战国形势图》 P33

14、公元前260年,秦赵之间发生了长平之战,赵军大败,从此东方六国再也无力抵御秦军的进攻。P34 15、春秋时期,我国开始使用铁农具和牛耕,牛耕是我国农业发展史上的一次革命。P36—37 16、铁农具和牛耕的推广,使土地利用率和农作物产量显著提高。P37 17、春秋后期,我国发明生铁冶炼技术,比欧洲早1900多年, 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发明瓷器的国家,早在商朝就有制造。P27、 P36 18、战国时期,李冰主持修筑了著名的水利工程都江堰,使成都平原成为“天府之国”。P37 19、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及意义。P38—39 20、商朝人刻写在龟甲或兽骨上的文字,被称为“甲骨文”。 P41 21、我国有文字可考的历史是从商朝开始P41 22、商周的青铜器上铸刻的文字,叫做“金文”,也称“铭文”。P41 23、对日食,月食的记载及二十四节气P43 24、扁鹊是春秋战国之际的名医,他总结出中医望、闻、问、切“四诊法”。P43 26、战国时期的“整套编钟”出土于湖北随州。P44 27、孔子在思想教育和文化方面的`重要贡献P46—P47 28、道家学派创始人春秋晚期的老子,他的学说记录在《道德经》里;战国时期,墨家的创始人是墨子, P47—P49

第四单元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知识点总结归纳

第四单元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政权分立与民族融合 第16课三国鼎立 三国鼎立的背景:东汉末年,各地出现许多割据一方的军阀,他们彼此长期混战,生产遭到严重破坏。 一、官渡之战 1、背景:东汉末年,北方军阀长期割据混战,社会生产生产遭到严重破坏。 2、概况: (1)时间:公元200年(2)作战双方:袁绍与曹操(3)结果:曹操以少胜多,大败袁军。(4)影响:为曹操统一北方奠定了基础。 3、曹操统一北方的原因: (1)政治上:挟天子以令诸侯,处于有利地位。(2)经济上:实行屯田,恢复农业生产 (3)军事上:官渡之战打败曹操 二、赤壁之战 1、背景:曹操基本上统一了北方,想要进一步统一全国。 2、概况: (1)时间:公元208年(2)作战双方:曹操与孙刘联军(3)结果:孙刘联军以少胜多,大败曹军。(4)影响:为三国鼎立局面形成奠定了基础。 3、曹操失败的原因: (1)曹军来自北方,不习水战,水土不服;(2)曹操骄傲轻敌;(3)孙刘联军正确的战术。 启示:做人不能骄傲自满,要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 (1)曹操是我国古代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和诗人。 (2)他广罗人才,统一了北方,结束了北方分裂割据的局面,有利于北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也为西晋的统一奠定了基础。他的这些做法符合人民的愿望,顺应历史的潮流。 (3)但他有狡诈、多疑、滥杀无辜的残暴本性。如:杀华佗、孔融、杨修等,攻打陶謙时,杀男女数万口。 三、三国鼎立的形成 1、三国鼎立局面是怎样形成的? (1) 220 年,曹丕称帝,定城洛阳,魏国建立;(2) 221 年,刘备称帝,定城成都,蜀国建立;(3) 222 年,孙权称王,定城建业(南京),三国鼎立局面正式形成。 形成局部性统一,有利于社会安定,经济发展,为西晋大一统创造了条件。

法硕联考: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法硕联考: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一)夏商法律制度: (1)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或代称。《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2)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泛指商王朝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制度。《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汤刑”。 (3)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宫、大辟。 (4)天罚与神判:夏、商两朝(特别是商朝)将宗教意识与神判精神相结合,形成了“天罚”与“神判”制度,这是夏、商诉讼制度的根本特征和基本面貌。 (5)监狱:中国奴隶制时代的监狱大多称为“圜土”,商代因袭夏朝,监狱仍然称为“圜土”,同时另外还设专门关押要犯的监狱,称为“囹圄”。 (二)西周法律制度: (1)明德慎罚:西周将天与德、德与刑巧妙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以德配天”原则指导下的“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和“刑罚世轻世重”的法律思想。 (2)吕刑:“吕刑”也称“甫刑”,记载了穆王命周王朝司寇吕侯进行法律改革的大致情况,是西周中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典。 (3)九刑:一是指周朝的刑书,另一种含义是指西周刑罚,即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加上赎、鞭、扑、流等刑罚,合起来称“九刑”。 (4)礼刑关系:1.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当时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而刑则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二者相辅相成。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此一法律原则始于西周。礼不下庶人是指庶人不可能按贵族的的礼仪行事。而“刑不上大夫”则指大夫以上贵族犯罪,可以获得某些宽宥,在适用刑罚时享有某些特权。但并不是说士大夫就可以不受刑罚制裁。

(5)刑事立法: A.刑罚适用原则:1.老幼减免刑罚原则:三赦——老、幼、蠢。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三宥——过失、不知、遗忘;过失——生;故意——非生;惯犯——惟终;偶犯——非终。3.罪疑从轻、罪疑从重原则。4.宽严适中原则。 B.主要罪名:1.政治性犯罪:违抗王命罪;贼(破坏礼法);芷(隐匿贼)。2.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罪:冠攘奸尻罪(聚众抢劫罪);盗(窃取财物);奸(盗用国家宝器)。3.渎职罪:惟官(畏权势)、惟反(徇私枉法)、惟内(为亲属徇私枉法)、惟货(贪赃枉法)、惟来(受人请托枉法——斡旋受贿罪)。 (6)民事立法: A.契约:西周时有专门的官职管理契约事宜,称“司约”,并设 有“质人”作为具体的市场管理人员;质剂,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形式;傅别,借贷关系的契约形式。 B.婚姻:三大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C.宗法继承:嫡长子继承制。(商朝前期: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商朝后期:嫡长子继承制牢牢确立。) (7)司法制度: A.大司寇:西周时期,中央常设最高司法官为大司寇,“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诰四方”,实际负责辅助周王掌管全国司法工作。 B.狱、讼: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称为“断狱”。 C.五听:一是“辞听”,二是“色听”,三是“气听”,四是“耳听”,五是“目听”,即运用察言观色进行审讯以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方式。 (三)春秋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考研题库【经典教材课后习题】第四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圣才出品】

第四章三国两晋南北朝 1.曹魏《新律》、西晋《泰始律》及北朝《齐律》的立法成就。 答:(1)《新律》的立法成就 《新律》虽属“删约旧科,傍采汉律”而成,但与汉代旧律相比,所进行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立法成就。 ①第一项改革内容是改《具律》第六为《刑名》第一。李悝编撰《法经》时,《具法》位居第六篇,这次制定《新律》,将《具律》提前,置于全律篇首,并改为《刑名》,解决了原来的“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的弊端,突出了法典“总则”的性质与地位,并且使之名副其实,堪称我国古代法典篇章体例结构的重大创新。 ②第二项改革内容是精简“旁章科令”,增加法典篇目。这次制定《新律》时,大量剔除“不宜复以为法”的内容,分门别类编成《州郡令》等单行法规,而把基本法典的篇目及其内容重新进行归纳整理和分类合并,最终编成《新律》十八篇。经过这次大规模的修订法律活动,大大扩充了基本法典的篇目与内容,使新的律令体系“于正律九篇为增,于旁章科令为省”,克服了原来国家基本法典“篇少则文荒,文荒则事寡,事寡则罪漏”的缺陷,既突出了基本法典的主导地位,也使其篇目分类更为系统、条理、规范,推动了立法技术的进步。 ③第三项改革内容是明令废止旧刑罚体系,确立新五刑制度。在制定《新律》的过程中,曹魏政权按照刑罚制度的实际需要,“改汉旧律不行于魏者皆除之,更依古义制为五刑”,正式规定于第一篇《刑名》中,“以为律首”。这项刑罚体系的改革,在墨、劓、剕、宫、大辟之类的旧五刑制度之外,首次提出了完全不同的新五刑制度。它共有七种刑名三十七等,包括死刑三等、髡刑四等、完刑与作刑各三等、赎刑十一等、罚金六等、杂抵罪七等。其中的

第二章 中国文化的形成--夏商西周春秋时期

第二章中国文化的形成——夏商西周春秋时期 夏、商、西周、春秋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贫富分化和阶级的产生,社会文明也在大踏步前进:比较成熟的文字业已形成;尊王、大一统思想等观念文化的创建活动十分活跃;随着国家机器的建立,以礼乐制、宗法制、分封制为主要内容的制度文化迅速地形成;社会风俗文化也应运而生。这些影响了中国社会文化面貌数千年之久,流风余韵至今犹存的巨大文化建树,标志着中国传统文化的形成。 第一节社会生活条件的改善 一饮食 夏、商、西周、春秋时期,先民不仅开辟了比原始时代更多的饮食来源,更多的饮食器具和烹饪方法,而且给饮食生活注入“礼”的内容:“夫礼之初,始诸饮食”,1“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2这就奠定了中国饮食文化的基调。 ㈠食料当时的食物结构,包括粮食、肉类、蔬菜、水果、饮料,粗具了后世所有的各大门类。 由原始先民培育成的稷、黍、梁、麦、稻和麻类作物,扩大了种植范围,是这一时期南北方人们的主要食物。其中稷有耐旱、生长期短等特点,是黄河流域的主要粮食作物。武王克商,“乃命南官忽振鹿台之钱,散钜桥之粟”。3说明商代以粟为主要的粮食储备。《诗·周颂·良耜》云:“荼蓼朽之,黍稷茂之。”可见当时人已知沤施绿肥了。《诗·大雅·生民》有“恒之糜芑,是任是负”。糜,深色小米,芑,淡色小米,可知稷的品种也增多了。商周以 1《礼记·礼运》。 2《周礼·春官·大宗伯》。 3 杨育彬:《郑州商城初探》,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下同),第22页。

来,人们把稷与社联称,作为国家的象征。《白虎通义·社稷》云:“稷,五谷之长,故立稷而祭之也”。由此也见稷在当时人们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黍也是当时黄河流域种植最为普遍的作物,但比粟更贵重。商代卜辞中有很多商王命属下“种黍”、“省黍”、求神佑黍的记载。《诗经》中常将黍、稷联称。如《王风·黍离》云:“彼黍离离,彼稷之苗”。《小雅·信南山》:“黍稷彧彧”,《小雅·甫田》“黍稷嶷嶷”等。其时黍还出现了新品种:“诞降嘉种,维秬(音jù)维秠(音pī)”。秬是深色黍,秠为双穗黍。 麦在甲骨文和《诗经》中也常出现。甲骨文称小麦为“来”。《诗·周颂·思文》中有“贻我来麰,帝命率育”,就是指小麦和大麦而言,可知麦也是当时主要的农作物。 稻在原始时代的大溪文化、良渚文化时代已在南方种植了,而且籼稻、粳稻品种齐全。进入夏代,中原地区也开始种稻。郑州商城白家庄遗址发现有稻壳遗存,1《诗·小雅·白华》云:“滮(音biāo)池北流,浸彼稻田”。《唐风·鸨羽》云:“王事靡盬(音gǔ),不能艺稻梁”,以“稻梁”代表农业,说明稻在当时北方农业中已与梁(优质稷)并列了。 此外,人们继续种植麻类作物,并取麻籽以作食物。 夏、商、西周、春秋时期,渔猎养殖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仍占重要地位。当时肉食的野生动物主要有野鹿、野猪、野牛、羚羊、狐狸、刺猬、野兔、獾、青鱼、河蚌、蜗牛等。甲骨文反映商周统治者在大型狩猎中捕获的动物,有象、兕(音sì)、虎、豹、嫠、犀牛、熊罴、麝、糜、鹿、獐、貉等。作为家畜驯养的动物,则主要是猪、狗、鸡、牛、羊等。但总的来看,肉食的获得比粮食更困难,只有统治者才能经常吃到肉食,春秋鲁庄公十年(前684),齐伐鲁,曹刿欲请见庄公,陈破敌之策,其乡人曰:“肉食者谋,又何间焉!” 1 同上。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 (220年——589年) o三国两晋南北朝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上承秦汉,下启隋唐,处于重要的过渡阶段。 o这一时期立法活动频繁,律学发达,法典编撰水平和立法技术均有很大提高。 o就法律内容而言,这一时期的法律以“礼法合流”为主要特点,确定了一系列反映儒家伦理精神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从而基本完成了中国传统法律儒家化的进程,为中华法系在隋唐时期的发展与最终成熟奠定了基础。 第一节立法概况与法律成就 一、主要立法 这一时期立法活动频繁,形成了每一新朝代在建立时即制定新法典颁行天下的惯例。 但就主要立法成就而言,主要有: 曹魏《新律》西晋《泰始律》 北魏《北魏律》北齐《北齐律》 二、主要法律成就 (一)法律形式日渐规范化 由于律学的发展进步,封建法律形式逐渐趋于规范,已由汉代的律、令、科、比逐渐向律、令、格、式过渡。 律、令与格、式并行,开隋唐律、令、格、式并行的先河。 (二)法典体例结构增强了科学性 改具律为名例律,置于律首,使其在整个法典中起“纲领”的作用。 法典篇目设置更趋合理,法律条文简要得体。 (三)律典注解诠释取得空前成就 法律解释更加系统全面。法律概念、名词、术语的含义及其相互之间的区分更为明确。 (四)刑罚制度不断改革进步 肉刑逐渐废止,族刑连坐范围不断缩小,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初步形成。 第二节法律内容的儒家化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贵族、官僚、大地主三位一体的门阀士族地主操纵和掌握的封建政权,在法律制度上,也充分体现了为官僚贵族统治服务的特点。 同时,在汉代引礼入律的基础上,这一时期的法律进一步发展了礼法的密切结合或者说法律进一步儒家化的特点。 一、“八议”入律 八议:指八种封建权贵犯罪须经特别审议并享受减免刑罚的制度。 八种人为: 亲、故、贤、能、功、贵、勤、宾 ——源于西周的“八辟”,秦自商鞅变法后废止,汉改称“八议”,三国魏新律正式入律,沿用至清。 二、“官当”制度的确立 ——封建时代以官爵抵罪的制度。 ——源于《晋律》,《陈律》中正式出现“官当”一词,沿用至宋。 ——“官当”制是“八议”制的延伸和扩大,是维护整个地主官僚阶级利益的法定特权。 三、“重罪十条”的确立 *《北齐律》首次规定“重罪十条”: 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 意义: 明确了法律重点打击的对象,增加了刑律的威慑与镇压作用,使得封建礼教与法律进一步融合,这是自汉朝开始的以儒家思想改造法律的继续。

【常考题】中考七年级历史上第四单元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试题(及答案)

【常考题】中考七年级历史上第四单元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试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 1.《辞海》说,楷书“形体方正,笔画平直,可作楷模。”它始于汉末,通行至现代,长盛不衰。这一字体的创立者是( ) A.钟繇B.胡昭C.王羲之D.王献之 2.下列历史人物中不属于三国时期人物的是() A.刘备B.孙权C.曹操D.曹丕 3.小明在查资料时发现有一个中国古代少数民族皇帝把自己的姓名改为元宏,你认为这一历史现象出现于 A.三国时期 B.两晋时期 C.南北朝时期 D.元朝时期 4.迁都阳后,北魏孝文帝亲自到鲁城(今山东曲单)祭祀孔子,封孔氏后人为官,并让兖州刺史修复孔子墓,他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 A.统一黄河流域 B.开发江南经济 C.笼络守旧势力 D.学习先进文化 5.据《齐民要术》所载北魏时期的86个谷类品种中,有不少已经具有“耐早”、“免虫”、“耐风”和“耐水"等特点,还培育出了“早熟”或“晚熟”品种。这说明了当时() A.气候寒冷干旱无法培育新品种B.北方农业生产水平已超过南方 C.农作物培育技术达到较高水平D.普遍推广一年两熟的耕作制度 6.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人口大量南迁的主要原因是() A.南方气候宜人,环境优美 B.北方长期战乱,南方相对安定 C.南方生产技术先进 D.北方人口多,无地耕种 7.“自东汉末年以来,为了躲避战乱,北方人逃往战争较少、相对安定的南方,西晋后期以来,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人口迁徙浪潮中,更多的北方人迁到江南,带去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不同的生活方式”。材料表明江南地区得以开发“的原因有() ①北方人口大量南迁带去先进技术②南方社会比较安定 ③南方统治者的重视④自然条件优越 A.①②B.②③C.①③D.③④ 8.此战的胜利者东晋王朝虽无力恢复全中国的统治权,但却有效地遏制了北方少数民族的南下侵扰,为江南地区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创造了条件。“此战”指的是 A.官渡之战 B.赤壁之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220-589年) 【时代特征:政权分立与民族交融历史趋势: 政权分立到国家统一;江南逐步开发,民族交融趋势不断加强。】 )官渡,赤壁之战都是东汉末年战役,战争中都用火攻情节;淝水之战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以少胜多战役; 2)都是以少胜多战役;失败方领导都犯了骄傲自大的错误。 3)战役都改变了当时政治格局或对政治形势产生巨大影响。 胜败原因:官渡之战:曹操壮大势力:政治:挟天子以令诸侯;善于用人;经济:发展生产,屯田垦荒;军事:战术得当;袁绍:骄傲自大 赤壁之战:曹操:北方士兵,流行疾病,不习水战;曹操骄傲自大;孙刘:联合作战,战略得当。根本:统一条件不成熟 淝水之战:前秦民族矛盾严重(最主要)军心离散;苻坚骄傲轻敌,指挥失误;东晋:将相意见一致,坚决抵抗士气高昂;将领足智多谋,指挥得当。 二政权更替: 一)三国鼎立与结束: 1、三国鼎立:220年,曹丕在洛阳称帝,国号魏;(三国开始),221年,刘备在成都称帝,国号汉,史称蜀汉;222年孙权称吴王,229年在建业称帝,国号吴。三国正式形成。三国鼎立是东汉末军阀割据到西晋统一的过度,为西晋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是历史的进步。(北方发展生产,吴国造船业发达,卫温率船队到达夷洲,是大陆与台湾最早联系。蜀国诸葛亮治蜀,发展西南。) 2、西晋建立统一:266年,西晋建立。司马炎在洛阳称帝,即晋武帝。280年,灭吴,统一全国。统治腐朽,实行分封制,引发八王之乱,致使西晋衰亡。二)东晋与十六国 1、316年匈奴人灭掉西晋;317年,司马睿在建康称帝,史称东晋。北伐得不到政府支持,缺乏后援,最终失败。420年,东晋灭亡。 2十六国时期:4时期初至5世纪前期,黄河流域政权连同西南成汉,合称中国历史上的十六国时期。期间有氐族人建立的前秦统一了黄河流域。任用王猛改革,缓和了民族关系,存进了民族融合。 三)南北朝对峙: 1南朝:420年—589年,江南地区先后出现宋齐梁陈四个王朝,合称南朝。其中,宋疆域最大;自梁武帝萧衍后,南朝实力明显劣于北朝。589年,隋灭陈,

【易错题】中考七年级历史上第四单元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试卷(带答案)(4)

【易错题】中考七年级历史上第四单元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试卷(带答案)(4) 一、选择题 1.第一手史料指接近或直接在历史事件发生时所产生和记录的原始资料。以下用于研究三国历史的第一手史料是 A.历史剧《三国》B.罗贯中《三国演义》C.司马光《资治通鉴》D.诸葛亮《出师表》 2.形成正确的历史时空概念,掌握正确计算历史年代的方法是初中历史学习的目标之一,请判断下列历史事件发生在公元3世纪的是 A.禹于公元前2070年建立夏朝 B.苻坚于383年发动淝水之战 C.刘秀于公元25年建立东汉 D.西晋于280年灭掉吴统一全国。 3.历史文化名城南京古称金陵,有“六朝古都”、“十朝都会”之称。下列哪些政权曾在此建都 ①东吴 ②西晋 ③东晋 ④南朝·宋 ⑤南朝·陈 A.①③④⑤ B.②③④⑤ C.①②④⑤ D.①②③④ 4.沂南县是诸葛亮的家乡,2018年5月第九届诸葛亮文化旅游节隆重纪念诸葛亮,杜甫诗称赞诸葛亮收二川,排八阵,六出七擒,五丈原前,点四十九盏明灯,一心只为酬三顾。以下不是诸葛亮的历史功绩是 A.联吴抗曹B.三顾茅庐C.创造八阵图D.淝水之战 5.下列砖画山上于甘市嘉格关魏晋古墓.生动反映了当时汉人胡食的生活习俗。这组砖面可以用来直接研究图法制作系惯与烙饼 A.江南开发

B.民族交融 C.政权并立 D.经济重心南移 6.以下示意图反映出() A.东汉末年军阀割据B.三国鼎立局面形成 C.统一趋势不断加强D.魏晋时期政权并立 7.“不是英雄不读三国,若是英雄,怎么能不懂寂寞”是林俊杰歌曲《曹操》中的歌词,下列关于曹操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洛阳称帝B.实行屯田C.统一北方D.招揽人才 8.“据北魏均田制的规定,太守有十顷职分田,做过太守的贾思鳃应该有大片土地,在口口口口的记载中,他还养过200只羊,作为一个农场主,贾思鳃有车富的种植和经营经验。“口口口口”应为() A.《兰亭集序》B.《齐民要术》C.《洛神赋图》D.《女史箴图》9.东晋南朝时期,江南经济迅速发展,以下属于农业方面的是 ①耕地面积不断增加,兴修了很多水利工程②推广和改进犁耕,实行精耕细作③推广选种、育种、田间管理和施用粪肥等技术④实行农业的多种经营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10.魏晋南北朝时期,传统造型风格与外来佛教艺术结合的突出表现是() A.兰亭书法B.阎立本画作C.龙门石窟D.赵州石拱桥11.祖冲之是南北朝时期的一位杰出科学家,他推算《大明历》时,必须对天体运行规律进行精细的推算。下列成就对他创制新历法产生重要作用的是( ) A.设计制造指南车B.设计制造千里船 C.编著《缀术》D.精确计算圆周率 12.以下是某部古文献的部分目录和内容,这部文献最有可能是

(完整版)第二章夏商西周与春秋时期的教育

第二章夏商西周与春秋时期的教育 在社会阶级化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分离的基础上,产生了教育分化 司徒主管教化,有国都,地方学校 教育的目的:”武人’’专政,把本阶级的成员及其后代培养成能射善战的武士夏代的教育 1.军事训练 教育内容 2.宗教训练 3.人伦道德教育 商代有成熟的文字可作教育手段 王都有大小学,地方也有学校 商代的教育 1.思想政治教育 商代的教育 2.军事教育 3.礼乐教育 4.书数教育 1.层次性 夏商教育的特点 2.等级性 3.系统性:行政区域----有乡学和国学之分 1.唯官有书,而民无书 西周的教育 2.唯官有器,而民无器 3.唯官有学,而民无学 1.政治上;分封制与宗法制 学在官府的原因 2.经济上:井田制 3.思想上: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一)世袭制度造成贵族不重教育 一.官学衰废(二)王权衰落导致学校荒废 (三)战争动乱打破旧的文化垄断 春秋时期教育的变革 经济上;私田的开垦冲击了井田制 二.私学兴起政治上:新兴地主阶级的产生 文化上:士阶层的兴起,武士----文士 私学的兴起,发端于春秋中叶的历史新潮流,到春秋末叶发展到初步繁荣的阶段

孔丘的教育思想(孔丘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 一、20弱冠,30而立,40不惑,50知天命,60花甲,70、80耄耋之年. 二、政治主张:富庶民 三、教育目标:培养德才兼备的君子,学而优则仕 四、教育内容:六艺—诗、书、礼、乐、易、春秋 (一)学思行结合 (二)启发诱导 五、教育方法:(三)因材施教 1.要有好学、乐学的态度 (四)好学与实事求是的态度 2.要有不耻下问的态度 3.要有事实求是的态度 六、德育原则(主张自觉修养德行):立志、克己、力行、中庸、内省、改过 七、树立教师的典范:学而不厌、温故知新、诲人不倦、以身作则、爱护学生、教学相长 八、孔丘的贡献:①首先提出教育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强调重视教育;②他创办规模较大的私学,开私人讲学之风,改变学在官府的局面,成为百家争鸣的先驱;③实行有教无类的方针,扩大受教育的范围,使文化教育下移到平民;④培养从政君子,提倡学而优则仕,为封建官僚制的政治改革准备条件;⑤重视古代文化的继承与整理,编撰诗书礼乐易春秋作为教材,保存中国古代文化;⑥总结教育实践经验,对教学方法有新的创造,强调学思行结合的教学理论;⑦提倡启发式教学,发展学生思维能力;实行因材施教,发展个人专长,造就各类人才;⑧重视道德教育,以仁为最高的道德准则,鼓励人们提高道德水平;⑨提高道德修养应遵循的重要原则,重视立志,明确人生的前进方向;⑩力求走在中庸之道上,自觉进行思想检查,改过迁善;要求教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以身作则。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文化(二)·教案示例之二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文化(二)·教案示例之二 教案示例之二 第27课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文化(二) ——诗歌的发展和艺术的大放光彩 山东省实验中学高级教师吴家哲 (一)教学目的 1.要求学生掌握的基础知识:①建安诗人的代表人物曹操、曹植和王粲;东晋田园诗人陶渊明;②南北方民歌的特点及北方民歌的代表作;③书法家钟繇和王羲之;④大画家顾恺之;⑤云冈石窟和龙门石窟。 2.要求学生认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在文学艺术方面出现百花齐放的局面,而且具有各民族的特色。这些文学艺术的成就,是我国宝贵的文化遗产。 3.通过对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文学艺术的教学,培养学生从文学艺术中了解历史,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和鉴赏的能力。 (二)教学过程 1.复习提问 (1)请说一说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在哪几位杰出的科学家?他们的主要贡献是什么? (2)南北朝时期,杰出的无神论者是谁?他写了《神灭论》主要内容和意义是什么? 2.导入新课 这一课继续讲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文化。内容是文学艺术及其成就。 3.讲授新课 一、建安诗人和陶渊明 (1)建安诗人 “建安”是汉献帝刘协被曹操迎到许昌后使用的一个年号。建安年间(公元196—220

年),曹操实际掌握着东汉政权。曹操死后,其子曹丕代汉自立。“建安文学”即指汉末到魏初这一时期的文学。 建安时代的前期,社会动乱不止。曹操统一北方后,社会比较安定,曹操父子都是文学家,提倡文学,爱护文人,为文人自由创作提供了条件。 建安诗人最著名的是三曹、七子。三曹是指曹操、曹丕、曹植。他们是建安文坛的领袖,其中曹操、曹植的文学成就较高。七子是指孔融、王粲、刘桢、阮瑀、徐幹、陈琳、应玚。其中成就最高的是王粲。 建安文学以诗为主,有不少作品从汉府民歌中吸取养料,反映出社会动乱和人民流离失所的痛苦,辞情慷慨,语言刚健。后人以“建安风骨”称誉这些作品的风格。这些诗篇具有现实主义的特点。这是因为建安诗人,大都经历过汉末长期战乱,比如曹操本人就是乱世英雄,他大半生是在戎马倥偬中度过的,对社会的情状了如指掌;曹植长期随父转战,从小生活在军队中;七子中的许多人也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他们都目睹过广阔的社会画面,才会写出风格悲凉慷慨的诗篇,写出军阀混战造成的恶果。例如曹操的《蒿里行》写的“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曹植在《送应氏》中写了“中原何萧条,千里无人烟”;王粲的《七哀诗》写道:“出门无所见,白骨蔽平原。路有饥妇人,抱子弃草间。”读了这些诗篇,令人毛骨悚然。正如诗人当时说的:“见此崩五内”,“气结不能言”“喟然伤心肝”。我们应当把这些名句看作史诗。不过,我们不能把建安诗人仅仅看作是时代的悲歌者,还应当看到他们是国家统一的热烈追求者,他们哀其不幸,怒而奋争。曹操的《龟虽寿》写道:“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最能表达他的心志。曹植在《白马篇》中描写了一个青年战士的高尚精神,他写道:“弃身锋刃端,性命安可怀,父母且不顾,何言妻与子。名在壮士籍,不得中顾私,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后两句可以说是曹植本人要建功立业的雄心壮志。曹丕在文学上也有很高的成就,他写的《燕歌行》,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七言诗。从内容上看,是描写一个女子在深秋月夜怀念远出不归的丈夫,真实地反映了当时征发徭役、兵役给人民带来的痛苦。 (2)女诗人蔡文姬 蔡文姬,原名琰。文学家蔡邕之女。陈留圉(今河南杞县)人。博学多才,是著名女诗人,又有音乐才能。初嫁河东卫仲道,夫亡归母家。东汉末年大乱,她被匈奴人所虏,嫁匈奴左贤王。居匈奴12年。曹操与蔡邕相好,就派遣使者以金璧赎回。蔡琰回归之后,作《悲愤诗》和《胡笳十八拍》,叙述了她的不幸遭遇,表达了希望早日结束战争的愿望,她写道:“城头烽火不曾灭,疆场征战何时歇?” 蔡文姬的不幸命运,代表了当时广大妇女的悲惨命运。她的诗同样具有现实主义的特色。 (3)东晋著名诗人陶渊明 陶渊明,原名潜(365—427),字元亮。浔阳柴桑(今江西九江西南)人。东晋大诗人。他曾三次出仕,三次归隐。这是他看不惯官场的黑暗,看不惯门阀制度的霸道。比如他最后当彭泽县令时,一位督察官要到该县,事先通知他要做好各种迎接准备。陶渊明知道这是督察官要求他卑躬屈膝,阿谀奉承,他不堪忍受这种人格的侮辱,愤然地说,我岂能为五斗米

《中国美术史》 第四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

第四章三国两晋南北朝 填空 1.曹不兴是(吴)国画家,画屏风有(点墨成蝇)之说,善画(佛像),画大象有(心敏手运,须臾立成)之说。 2.西晋卫协的绘画趋向(精细)和注意(风范气韵)的追求。 3.陆探微的人物画创(秀骨清相)的形象,他是(五)世纪后最有影响的画家,善画(宗教画)(名士肖像画)(风俗故事画),系(刘宋)时期的画家。 4.张僧繇yáo绘画用笔风格是(疏体线描),“笔才一二,象以应焉”,创佛教艺术中的(张家祥),吸收外来画法(南京一乘寺的凹凸花),活跃于(肖梁)时期。 5.曹仲达来自中亚曹国,是(北齐)时期的画家,善画梵像,宗教艺术中创(曹家祥),“其体稠叠而衣纹紧窄”被称为(曹衣出水)。 6.谢赫是(南齐)前后的画家,著有(画品录),谢赫提出绘画的作用是(明劝戒,著升沉,千载寂寥,披图可见)。六法是(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应物象形)(随类赋彩)(经营位置)(传模移写)。 7.戴逵是与(顾恺之)同一时期的画家赫雕塑家,他是首创(中国是佛像)的雕塑家。 8.戴逵把(脱胎漆器)的工艺技术运用于雕塑方面,创造了(夹纻zhù)形象,克服了造型尺寸增大而重量加重的矛盾。 9.(洛神赋图)取材于曹植的诗篇。 10.提出以形写神的画家是(顾恺之)。 11.西晋有最高水平的画家是(卫协)。 12.人物画创秀骨清相的画家是(陆探微)。 13.被称为“笔才一二,象以应焉”的画家是(张僧繇)。 14.佛教画创“曹衣出水”的画家是(曹仲达)。 15.六法处于(谢赫)。 16.南京西善桥南朝墓出土的(七贤图)画像砖,刻画魏晋之际的(竹林七贤) 17.江苏丹阳南朝墓出土的(羽人戏龙)等画像砖。 18.大同北魏司马金龙墓出土的(屏风漆画)中的(孝子列女)在题材上与顾恺之的《女史箴 第9页

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一)

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战国秦汉三国两晋 南北朝法律制度(一)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33,分数:66.00) 1.西周关于婚姻的“六礼”制度中,把男家卜得凶吉通知女家订婚称为______。 A.纳采 B.纳吉√ C.纳征 D.问名 西周时期,“六礼”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为后世历代所继承。六礼内容是:(1)“纳采”,即男家请媒人向女家送礼品提亲;(2)“问名”,即男家在女家答应议婚后,请媒人问女方的生年日月时辰,并卜于祖庙以定吉凶;(3)“纳吉”,即男家卜得凶吉通知女家,决定订婚;(4)“纳征”,又称为“纳币”,即男家送聘礼给女家;(5)“请期”,即男家择定吉日为婚期,商请女家择定婚期;(6)“亲迎”,即男子赴女家迎女方,举行结婚仪式。 2.西周时期,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被称为______。 A.五听√ B.五刑 C.五过 D.五罚 五听为辞听、色听、气听、耳听和目听。五听为西周时期审判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五过为西周时期官吏渎职犯罪的五种情形。五刑为墨、劓、剕、宫、大辟(奴隶制五刑)和笞、杖、徒、流、死(封建制五刑)。五罚属于“五过之疵”的情形。 3.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______”。 A.禹刑√ B.汤刑 C.九刑 D.五刑 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五刑为墨、劓、剕、宫、大辟(奴隶制五刑)和笞、杖、徒、流、死(封建制五刑)。 4.西周时期明确对惯犯和偶犯作出了区分,西周把惯犯称为______。 A..眚 B.非眚 C.非终 D.惟终√ 西周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区分为非眚和眚,将偶犯和惯犯区分为非终和惟终。 5.我国的赎刑制度最早起源于______。 A.夏朝√ B.商朝 C.西周 D.春秋 我国的赎刑制度最早起源于夏朝。 6.奴隶制五刑体系中,把砍去犯人膝盖骨的刑罚称为______。 A.劓刑 B.刖刑 C.剕刑 D.膑刑√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文化

第四节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文化 (第三单元第二、三课课时) 教学目标 1.基础知识目标: 魏晋南北朝时期文化发展的原因、主要特征和表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科学技术:数学、农学、地理学等方面的成就;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道教、佛教的传播和反佛教的斗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文学:建安文学、陶渊明与田园诗、南北朝时期的民歌《采桑度》、《敕勒歌》和《木兰辞》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艺术:绘画、书法、雕刻等方面的成就。 2.思想教育目标: (1)通过魏晋南北朝我国文化发展的原因分析,培养学生理解政治、经济对文化发展所产生的作用。(2)通过魏晋南北朝佛教兴盛对经济的破坏作用,使学生认识宗教的双重作用。(3)通过魏晋南北朝时期科学技术发展的情况分析,认识当时我国的一些科学家在勤奋钻研的基础上,取得了领先于世界的成就。从而树立努力勤奋刻苦学习的信念。 3.能力培养目标: (1)通过本节的教育与教学,培养学生对继承与发展的关系的理解能力。 (2)培养与提高学生紧扣时代特征,抓住历史现象的关键,对复杂的历史现象进行概括的综合能力。 (3)提高学生对文艺作品的鉴赏能力与文化素质。 重点难点 1.重点: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成就:数学、农学和地理学。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哲学思想,道教、佛教及其反佛教的斗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文学:建安文学、陶渊明与田园诗、民歌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艺术:书法、绘画和雕刻等。 2.难点: (1)魏晋南北朝时期,我国文化发展的主要原因和特征。 (2)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空前兴盛的原因和危害。 教学方法 1.归纳法;2.阅读指导法;3.讨论法。 教学过程 复习旧课: 思考:魏晋南北朝时期,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特征有哪些? 学生回答:(1)江南经济开发,北方发展相对缓慢。(2)庄园经济占居主要地位,寺院经济膨胀。(3)商品经济总体水平较低。(4)各民族经济交流加强。 在这种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我国的文化也取得了一些成就,那么魏晋南北朝时期我国文化发展的原因有哪些呢? 学生思考,然后回答相关内容。结合前面我们分析文化发展的原因的基本模式:(1)政治因素;(2)经济因素;(3)民族因素;(4)历史因素;(5)中外交流因素;(6)人民群众的因素等。然后分析出: (1)原因:①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各族人民的大融合,民族之间的交往丰富了中华民族的文化内容。②北方经济的发展,江南经济得到了开发,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文化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③外来佛教的传入,对中国建筑、绘画、文学等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丰富了它的文化的内涵。吸收了异域文化的成果,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文化发展的重

张晋藩《中国法制史》配套题库 章节题库(第四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第六章 宋辽金)【圣才出品】

第四章三国两晋南北朝 一、概念题 1.张杜律 答:“张杜律”是曹魏时期《晋律》的又一称谓。曹魏末年,晋王司马昭即命贾充、羊祜、杜预、裴楷等人以汉、魏律为基础,修定律令。历时四年,至晋武帝司马炎泰始三年(公元267年)完成,次年颁行全国,史称《晋律》或《泰始律》。该律又经张斐、杜预作注释,为晋武帝首肯“诏班天下”,与律文同具法律效力,故后人把张、杜的注解与《晋律》视为一体,又称《晋律》为“张杜律”。这一形式成为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律疏并行的先河。《晋律》共二十篇,六百二十条,二万七千六百五十七字。《晋律》为东晋、宋、齐沿用,至南朝梁武帝改律共承用达二百三十五年,是两晋、南北朝时期行世最久的一部法典,对后世立法影响深远,促进了封建法律和律学的发展。 2.《北齐律》(青岛大学2011年研) 答:《北齐律》是南北朝时期北齐的一部重要法典。公元550年,东魏权臣高洋自立为帝,改东魏为北齐。初沿用《麟趾格》,至武成帝河清三年(公元564年)在封述等人主持下,以《北魏律》为蓝本,校正古今,锐意创新,省并篇名,务存清约,编定成《北齐律》十二篇,九百四十九条,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对隋唐法典影响最直接的一部法典。在体例上,《北齐律》把“刑名”、“法例”合为一篇,称为“名例”,仍置于全律之首,作为总则统率其余ll篇(即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北齐律》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著称。上承汉魏律之精神,下启隋唐律之先河,成为隋唐法典的蓝本。近人程树德说:“南北朝诸律,北优于南,而北朝尤以齐律

为最。” 3.九品中正制 答:九品官人之法是魏文帝黄初元年采纳尚书陈群的建议而定的,九品中正制创始于魏,沿用至宋、齐、梁、陈各代。规定郡设小中正官,州设大中正官。中正官的职责是依照家世、才能、德行、将辖区内的士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由小中正将品评结果申报大中正,再经大中正申报司徒,最后由中央按品第高下任官。这一制度的实行,巩固了大土地所有制基础上形成起来的士族制度,保障了士族垄断政治统治权的特殊地位。但由于“九品”之分标准不确定,凭中正官的主观臆断,再加上请托、权势、裙带关系等影响,不但造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势,使士族与庶族相隔天壤,矛盾愈益加深,且弊端丛生,贿赂公行,加速了士族、官员的腐化。 4.重罪十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9年研) 答:“重罪十条”首先正式规定于《北齐律》中,是为加强镇压危害封建专制统治和违反伦理纲常的行为而设。此“重罪十条”即后世法典中之“十恶”,即将直接危害国家根本利益的最严重的十种犯罪置于律首。这十条是:“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北齐律》所定“重罪十条”,则从更广泛的意义上予以概括,包罗了封建宗法制度的各个方面,进一步把礼法结合起来,强化了对君权、父权、夫权的维护。隋唐律在此基础上发展为“十恶”定制,并为宋、元、明、清历代所承袭。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模拟试卷1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模拟 试卷1 (总分:62.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16,分数:32.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 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西周关于婚姻的“六礼”制度中,把男家卜得凶吉通知女家订婚称为( )。 (分数:2.00) A.纳采 B.纳吉√ C.纳征 D.问名 解析:解析:西周时期,“六礼”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为后世历代所继承。六礼内容是:(1)“纳采”,即男家请媒人向女家送礼品提亲;(2)“问名”,即男家在女家答应议婚后,请媒人问女方的生年日月时辰,并卜于祖庙以定吉凶;(3)“纳吉”,即男家将卜婚的吉兆通知女家,决定订婚;(4)“纳征”,又称为“纳币”,即男家送聘礼给女家;(5)“请期”,即男家择定吉日为婚期,商请女家择定婚期;(6)“亲迎”,即男子赴女家迎女方,举行结婚仪式。 3.西周时期,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被称为( )。 (分数:2.00) A.五听√ B.五刑 C.五过 D.五罚 解析:解析:五听为辞听、色听、气听、耳听和目听。五听为西周时期审判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五过为西周时期官吏渎职犯罪的五种情形。五刑为墨、劓、剕、宫、大辟(奴隶制五刑)和笞、杖、徒、流、死(封建制五刑)。五罚属于“五过之疵”的情形。 4.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 )”。 (分数:2.00) A.禹刑√ B.汤刑 C.九刑 D.五刑 解析:解析: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五刑为墨、劓、剕、宫、大辟(奴隶制五刑)和笞、杖、徒、流、死(封建制五刑)。5.西周时期明确对惯犯和偶犯作出了区分,西周把惯犯称为( )。 (分数:2.00) A.眚 B.非眚 C.非终 D.惟终√ 解析:解析:西周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区分为非眚和眚,将偶犯和惯犯区分为非终和惟终。 6.我国的赎刑制度最早起源于( )。 (分数:2.00)

第四单元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第四单元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第17课 三国鼎立 【目标要求】 1.记住官渡之战和赤壁之战的时间,交战双方和战争结果。分析理解两次战役的特点及历史发展的重要影响; 2.知道魏、蜀、吴三国的建立者,建立时间,国号和都城;理解三国鼎立局面形成的过程、影响; 3.认识曹操统一北方以及三国鼎立局面的形成,是由割据走向局部统一,由混乱趋向相对稳定的过程,因此是历史的进步。 【课堂热身】 活动1:初读正文、勾划要点、完成填空: 活动2:组内交流、检查、质疑; 探究一、官渡之战和赤壁之战 学生自由阅读教材101-104页内容: 1.归纳东汉末年的社会状况——东汉末著名的军阀有哪些?这些军阀为了扩张自己的势力,彼此长期混战。人民渴望早日结束战乱,过上和平安定的生活。那么,是谁顺应历三国鼎 立局面 的形成 1. 魏:______年,曹操病逝,他的儿子_________登基称帝,改国号为魏,建都_______。 2. 蜀:_____年,_______在________称帝,国号汉,历史上叫做蜀汉或________。 3. 吴:_______年,_____正式称帝,国号吴,定都_________。三国鼎立局面的形成了。 1. 时间: ______年 2.交战双方: ________、______ 组成联军与________; 3.结果、特点:___________ 4.影响: 交战双方局面实 际形成; 赤壁之战 北方走向统一 1. 背景:东汉末年,中央政权名存实亡,众多军阀割据一方,其中著名的有_____、______等; 2.战争: ______年,袁绍与_______在官渡对垒。曹军以少胜多。官渡之战后几年,曹操___________。 三国鼎立

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下面按朝代对每一个时期的法律制度做一个总结: (一)夏商法律制度: (1)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或代称。《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2)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泛指商王朝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制度。《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汤刑”。 (3)奴隶制五刑:墨、劓[yì]、剕[fèi]、宫、大辟。(剕,古代把脚砍掉的酷刑。大辟拼音:夏商五刑之一,是死刑的总称其执行方法主要是斩首,又称杀罪。) (4)天罚与神判:夏、商两朝(特别是商朝)将宗教意识与神判精神相结合,形成了“天罚”与“神判”制度,这是夏、商诉讼制度的根本特征和基本面貌。 (5)监狱:中国奴隶制时代的监狱大多称为“圜土”,商代因袭夏朝,监狱仍然称为“圜土”,同时另外还设专门关押要犯的监狱,称为“囹圄”。[líng yǔ] (二)西周法律制度: (1)明德慎罚:西周将天与德、德与刑巧妙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以德配天”原则指导下的“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和“刑罚世轻世重”的法律思想。 (2)吕刑:“吕刑”也称“甫刑”,记载了穆王命周王朝司寇吕侯进行法律改革的大致情况,是西周中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典。 (3)九刑:一是指周朝的刑书,另一种含义是指西周刑罚,即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加上赎、鞭、扑、流等刑罚,合起来称“九刑”。 (4)礼刑关系:1.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当时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而刑则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二者相辅相成。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此一法律原则始于西周。礼不下庶人是指庶人不可能按贵族的的礼仪行事。而“刑不上大夫”则指大夫以上贵族犯罪,可以获得某些宽宥,在适用刑罚时享有某些特权。但并不是说士大夫就可以不受刑罚制裁。 (5)刑事立法: A.刑罚适用原则:1.老幼减免刑罚原则:三赦——老、幼、蠢。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三宥——过失、不知、遗忘;过失——生;故意——非生;惯犯——惟终;偶犯——非终。3.罪疑从轻、罪疑从重原则。4.宽严适中原则。 B.主要罪名:1.政治性犯罪:违抗王命罪;贼(破坏礼法);芷(隐匿贼)。2.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罪:冠攘奸尻kāo罪(聚众抢劫罪);盗(窃取财物);奸(盗用国家宝器)。3.渎职罪:惟官(畏权势)、惟反(徇私枉法)、惟内(为亲属徇私枉法)、惟货(贪赃枉法)、惟来(受人请托枉法——斡旋受贿罪)。 (6)民事立法: A.契约:西周时有专门的官职管理契约事宜,称“司约”,并设有“质人”作为具体的市场管理人员;质剂,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形式;傅别,借贷关系的契约形式。 B.婚姻:三大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C.宗法继承:嫡长子继承制。(商朝前期: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商朝后期:嫡长子继承制牢牢确立。) (7)司法制度: A.大司寇:西周时期,中央常设最高司法官为大司寇,“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诰四方”,实际负责辅助周王掌管全国司法工作。 B.狱、讼: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称为“断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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