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实务课件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 网络购物立法现状 (1)域外立法 美国:1995年,美国政府颁布了《数字签名法》。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颁布了《电子商务示范法》,并在2000年出 台《电子签名统一规则》;
欧盟:《关于内部市场中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指令》(草案) 和《电子签名统一框架指令》。
新加坡:1998年颁布了《电子交易法》,这部法案在《电子商务示范法》的 基础之上做出了有效的改进,使法案较之更为完整和复杂; 日本:《电子签名与认证服务法》,共包含47条,法案明确规定了电子签名 的效力以及特定认证业务的认证制度等一系列事项; 韩国:1999年出台了《电子商业基本法》,其中明确规定了电子讯息的效力、 电子商务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
3.我国网络购物立法现状
《合同法》:第11、16、26、33、34条针对电子商务的相关 问题做出了粗略的规定,包括数据电文的形式、要约生效 时间、承诺生效时间及合同成立等。 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 上海:《数字认证管理办法》
海南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办法》
《电子签名法》:2005年出台的法案有助于消除普遍存在的 信任危机,肯定了数据电文和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 中提出了信用管理、电子交易、在线支付、隐私权保护等 方面的问题,其意义在于推动网络公正和仲裁等法律体系 的建设。
问题一: 网购合同中的效力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案例】2013年11月26日,亚马逊网站上推出 了感恩节促销活动。在“一折秒杀”活动中, 长虹一款32英寸液晶电视,标价161.99元 (市场价1799元)。众多消费者下单购买后 遭到亚马逊单方撤单,称价格标错了,公司根 本没这批特价货。消费者陈先生等3人起诉到 朝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同时,国内出现 两个维权QQ群,300多名消费者关注着诉讼 进展。
第二十六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 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 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 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 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 地点
根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 《2014年中国网络购物调查研究报告》,2013年网 络购物市场继续快速向前发展,交易金额达到1.85万 亿元,截至2013年12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 到3.02亿,网购用户的收入水平主要分1001-3000元 之间,所占比例为34.5%。其次是3001-5000元收入 水平,占比27.7%。从整个市场来看,网购用户月均 浏购物网站的次数为68次,月均下单交易次数为28 次,订单转化率为40.3%。整个网购市场半年度人均 花费为3240元。其中,东部地区半年度人均花费最 高,为3537元。西部地区半年度人均花费最低,为 3017元。
1.在线支付
在网络购物的新形势下,在线支付业务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其主要体现在第三方在线支付,网上银行支付及移动支付业务 的发展,以(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为例,分别为 2007 年的 900 亿元,2008 年的 2800亿元,2009 年的 5850 亿元,2010 年的 10500亿元,2013年达到53729.8亿元。相应 的,伴随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在线支付,合同的成立时间的 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例如在网购产品由于系统或其他原因导 致价格过低时,买方下订单并已在线支付货款,买方往往认为 此时合同已经成立,卖方必须履行合同,而卖方则认为货物尚 未实际交付,因此合同并未成立,又因买方的订单是因为系统 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因此,卖方有权取消订单,并返还原款至 买方账户。在在线支付业务不断发展的今天,此种纠纷不胜枚 举,而在传统购物模式中,则不存在此类问题。
(二)确定网络购物合同时间的依据
合同的成立时间依我国《合同法》规定, 分别为第 25 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 32 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
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
立”,第 33 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
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
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中的相关法条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 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 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 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 时间。
原告主张:继续履行合同
被告主张:消费者订单仅是“要约”,网站可 拒绝要约;且格式条款有言在先:“网站通 知已将您订购的商品发出时,订购合同才成 立。”故双方买卖合同并未成立。目前国内 主流电商都采用这样的交易规则。
问题:来自百度文库
1. 网购合同的成立时间?
2. 网购合同中如何界定格式条款的效力?
3. 如何认定网络经营者提醒消费者已达到合 理程度? 4. 网购中秒杀合同的效力问题。
【例】《当当网交易条款》第二条:当当网站上的商品图片 展示、说明和价格并不构成要约。如果您通过我们网站订购产 品,您的订单就成为一种购买产品的申请或要约。我们将发送 给您一封确认收到订单的电子邮件,其中载明订单的细节。但 是只有当我们向您发出送货确认的电子邮件通知您我们已将产 品发出时,我们对您合同申请的批准与接受才成立。如果您在 一份订单里订购了多种产品并且我们只给您发出了关于其中一 部分的发货确认电子邮件,那么直到我们发出关于其他产品的 发货确认电子邮件,关于那部分产品的合同才成立。当您所购 买的商品离开了当当网的库房时,该物品的所有权和灭失风险 即转移到您这一方。对于当当数字商品而言,由于其载体的特 殊性,我们将不会向您发出通知发货的邮件,在您订购数字商 品并支付相应价款后,关于数字商品的合同即成立。
二、网购合同成立时间如何确定
(一)网络购物的概念
两种观点:
(1)网络购物是一切购物环节均在网上进行的交易 过程;
(2)网络购物是只需部分环节在线完成即可的交易 行为 。 网络购物即是卖方以网络为媒介发出要约,买 受人对要约做出承诺,可以完全在线上履行,也可 以部分在线下履行的一种商品交易方式。
1. 我国网络购物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