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典型肺炎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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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典型肺炎工作通知

各零售药店:

“非典型肺炎”是本世纪的一种新的疾病,在预防“非典型肺炎”的特殊时期,零售药店是除了医疗机构以外较易出现患者和疑似患者的场所,为了加强防范与控制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强化对药店的场所管理,有效地防止“非”病在药店的传播,确保药店职工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提出如下防范预案。

一、预防性措施

(一)通风换气,确保空气新鲜。

药店在正式营业后应尽量避免关闭窗门使用空调,在温湿度允许的条件下,店堂及生活区、办公区每天至少2—3次开窗通风,每次至少30分钟。

(二)空气、地面和柜台表面消毒

每天停止营业后用过氧乙酸熏蒸、戊二醛喷雾或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店堂及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可用0.1%的过氧乙酸或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湿拖,桌椅、柜台、电脑及其他设施设备等也可用上述消毒液擦拭,每日不少于2次,并做好消毒记录。

(三)确保营业员个人卫生和健康监控

营业员在饮水、用餐前一定要用流水洗手,不用脏手揉眼睛、清洁鼻孔,直接在柜台前销售西药和中药饮片的营业员应当佩带

口罩和手套,药店要建立营业员每日健康检查制度,店长要对每天上班的营业员进行健康及相关内容的检查,及时掌握员工和其家属的外出史和其亲属的来沪探亲情况,发现可疑病症及早采取措施,杜绝带病上岗。

(四)加强“非典”预防知识宣传

在营业员中普及对该病的预防知识,提高职工个人卫生和疾病防护意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对营业人员和购药者防病、消毒知识的宣传,尤其要指导和劝告发烧病人去医院进行正规就诊。

二、应急性措施

(一)对员工与购药者

发现员工或购药者有发烧、咳嗽、肌肉酸痛等症状或自述接触了疑似或确诊病人及从疫区来沪的亲友,应立即进行登记,详细记录住址和联系电话,并劝其到医院就诊。症状严重的,药店可以直接电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4959799),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门接收病人。

(二)对店堂、设施设备及药品、直接接触与间接接触者本药店员工或购药者被诊断为疑似或确诊病人,店堂、设施设备及药品应按照区疾病控制中心有关预案处置。药店应积极配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现场调查人员,追查其他密切接触者的名单,调查其外出史以及与其他人员的接触史,必要时进行追踪、随访或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采取医学观察,解除隔离观察的时间要服从有关部门的规定。

(三)对社区居民

对周围的群众作好正面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恐慌。在停业期间,药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顾客销售店内商品(含药品)。

(四)其他有效控制传播扩散的手段和急救手段

各零售药店,我们的国家正面临着防治非典型肺炎的严峻时期,各行各业都从不同的角度接受着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的考验,希望各药店在抗击“非典”的前线,严格执行党和各级政府的管理规定,与全国人民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夺取抗击非典战役的最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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